商品房无正规的正规物业公司司业主怎样维权

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反映:购买世嘉岭秀住房,本人在未收到开发商寄送的书面入住通知书的情况下(后期经沟通,开发商方面承认根本未寄送通知书),在15年1月份前去办理交房手续时,被要求缴纳2014年10个月的全额物业费,说是贷款是3月份下来的,物业费就从3月开始收,开发商2014年只电话通知过可以交房,但具体时间已无从考证,且未告知逾期办理交房视同交付等事宜(该事宜应在书面入住通知书中明示),各种原因本人2014年没有着急过去办理交房(但如若告知逾期视同交付的话,肯定会想办法及早办理),且14年存在一段期间的未达到入住条件的物业整改期,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依据以上两条规定,本人认为物业以其认定的月份开始要求全额缴纳实际空置未交付的全额物业费不合理,特此投诉,谢谢为盼。

  回复:如果已经达到居住条件并且已经通知接房,因自身原因未接房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目前,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如何减收我市还未做出具体规定,将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中确定减收办法和减收比例,新办法出台前是否减收及减收比例由双方合同约定。如有疑问请拨12358或624437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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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九都名郡小区中成物业公司停止对小区内1700余户业主的侵权行为

九都名郡小区为偃师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楼盘,2013年9月对#1、#2、#3交房,12月对#5、#6号楼进行交房,业主目前入住率超过70%以上。


一、物业费与服务水平不一致

物业观点:该小区物业公司按照每平方1.2元收取物业费,称达到物业办要求,属物业三级资质水平。

物业公司配置(小区业主视角):

人力资源:该小区物业公司长年有三名女性(轮班)负责收费、业主问题登记工作;一名姓孙老年人(65岁以上)对物业进行整体管理;两名男性(应该为轮班)对小区水电进行维护;小区保安若干(长年在保安室);卫生打扫若干。

整体上看,该小区物业人员未见具备物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未见经过专业培训的安保人员。物业人员整体老龄化严重,受教育程度不高,不具备物业专业知识,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管理混乱:因缺少办公电脑设备,长年使用纸质自己修订笔记本登记业主缴费、快递情况,常出现业主水费已经交了但物业说没交的情况,内部管理混乱不堪;

2、安全保卫形同虚设:安保人员对进出人员从不询问,常有小区外人员出入,入住两年时间电梯、门内仍有广告宣传单出现,倒是对未购买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收费严格,收取50元押金每次/车;

3、环境卫生不达标:因小区物业没有固定的公示栏,对每次的水费、公告等内容在小区楼宇内随意进行张贴,小区楼宇内长期积累灰尘无人打扫,垃圾池暴漏在外,绝对无法达到卫生标准。

基础设施资源:该小区安装有门禁、减速带、路灯、花园、儿童乐园、健身设备;景观喷泉、绿色植被、饮用水直饮机等。

整体上看,该小区基础设施与上世纪80年代兴建小区的设施基本持平,缺乏通知系统,如水费通知、小区管道修理通知、停水停电通知的通知方式只有张贴告示,没有现代化的短信、APP通知,缺乏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门禁合格率不高:目前,该小区安装的可视门禁设备,仍有部分业主无法使用,物业与安装方互相推脱,不对无法使用可视门禁的业主进行更换、调试。物业常以“与自己无关”搪塞业主;

2、减速带设置方式不专业:小区大门的电动车减速带,之间距离两米左右,极不方便,且设置不专业,停车场处和东门口未见减速带。小区内未见减速带;

3、路灯昏暗不堪:小区内设置的路灯瓦数较低,根本看不清来车和路面情况;

4、花园太小,使用率极低:因小区自身占地面积较小,大部分空置面积还用做了地下停车场的出风通道,花园面积较小,在30平方左右。实用性很低;

5、喷泉未见开启:距离上一次十一开启喷泉已经过去5个月;

6、绿色植被大多枯死:交房时植被都还不错,但因为缺乏专业的植被管理人员,大多植被都枯死了。

二、暖气迟迟不通,未履行房屋售卖合同

2013年-2015年,九都名郡业主已经在小区内渡过了两个寒冬,合同中书明,交房一年内对小区供暖,若违约会对业主进行补偿,如今:

见到的是小区物业联系几名冒充为“供暖公司”员工对业主家进行试压,小区业主联系供暖公司后告知,从未到该小区进行试压;

见到的是未经业主同意,家中无人,且已经在显著位置张贴“勿打开暖气阀门”标语,物业强行打开暖气管道,导致业主家中漏水,地板、装修等被泡,损失严重;

见到的是与小区一条马路之隔的小区已经开始供暖;

询问供暖时间,听到的是小区物业永远都是三个字“不知道”!

试问物价部门,在如此服务标准的小区内,收取1.2元/平方物业费是否合适!

试问物业管理部门,这样的小区资质是如何审批下来的!

试问我们的业主何去何从!

    明盛华律师, 明盛华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曾担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十余年、担任上海大型上市房地产集团法务负责人六年,有近二十年的法律职业经历。发表著作: 1、《网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之界定》,载《知识产权法理论与适用》(万鄂湘主编)2、《论有限责任公司“挂名股东”股东资格的确认》,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9期3、《权利选择与权力保障:请求权竞合与裁判权的应对》,载《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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