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城市户口最低公积金标准最低额度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nbsp(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由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三)、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或收据;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四)、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三个月内有效)、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10、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11、支付房屋租赁费用2(执行沪金管〔2015〕3号文)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
原公共租赁住房: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单位集中办理资料
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单位除应对职工申请资料(参见本须知办理要件-个人办理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2)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12、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三)、委托提取申请、变更申请或终止申请材料:
(1)委托提取申请的,提供从物业公司取得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联系单、填妥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书;
(2)委托提取变更的(仅限变更共同提取人,如需变更其他委托事项的,应先终止原委托后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提供原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变更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和变更后共同提取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变更申请书;
(3)委托提取终止的,提供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终止申请书。
如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凭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按规定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

13、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这是一个创建于 199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钱给的多就无所谓,少就算了,毕竟公积金医保也有不少钱,社保嘛,多了总比少了好,没准有那么一丢丢机会等老了能拿到呢?

社保公积金交了也是你自己的钱,现在公司等于每月给你扣个 2000 块钱,还问能不能去?

能不能去,看到手多了还是少了。

到手指的是“到手总薪+公积金缴纳总额”。

对我来说避税光荣,只要到手多了,少缴税我也高兴。

医保的钱可以直接套现,公积金的钱想点办法也能套现,比如买房、农村户口提现、租房提现或找第三方的助攻,剩下的才是失业+养老啥的,按照 gcd 的尿性,这点钱就当施舍要饭的了

手机里有个软件叫计算器,能够计算税后薪资的。

至于你能要到多少,一是看能力,二是看运气,如果有多个 offer,那么就死磕 HR,不给到理想价位就不去。

好点的公司的人力资本基本是薪资的 2 倍,如果你近几年没有在上海购房的打算,那也无所谓

如果你有上海户口,或者打算申请上海户口,那么全额缴非常好。
如果不是,将来你走了,那公司缴纳的那部分是不属于你的,而且外地户籍医保包括范围好像也有区别。
单纯那这个当标准不好说,
假如全额缴纳给你税后 12K,那么避税的公司能给你 15K+那么我觉得避税的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
如果税后一样,那肯定是全额缴纳的好一些。

大概率离开就算到手的钱好了。

公积金是你的,医保估计难套现。

最低交的话,到手 1w 左右,加公积金不到 1w1。

所以,对比你现在的情况,增长如果有 30%最后,可以去啊,一步一步跳呗

这都是二三线小公司的做法

这都是二三线城市小公司的做法

我说的只是缴纳和不缴纳如何比较,并不是说要不要来上海。要不要来还是要看你对自己未来的规划。我刚来的时候只有你工资的一半,略低于上海平均工资。你现在已经高于平均工资了,我觉得来了日常生活没什么压力。

看你个人情况,如果是选择很多的话,哪里对你有利去哪里。如果没什么太多选择,如果这家公司其它方面都还行,可以去。外面这样操作的公司也不算少见。

公积金是直接办理租房就能提取,去年申请的,一年到期之后直接在网上提交续提申请就行,人都不用去现场,很方便。

[摘要]为了确保住房的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我们申请的公积金的作用,避免出现骗取公积金等事件的发生,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对我们提取公积金条件、提取资料还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者方可顺利提取公积金。那外地户口怎么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为了确保住房的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我们申请的公积金的作用,避免出现骗取公积金等事件的发生,上海管理对我们提取公积金条件、提取资料还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者方可顺利提取公积金。那外地户口怎么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外地户口想要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规定,非沪籍职工如果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立即提取公积金,但需提供下面相关资料: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他人代办需提供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委托书;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与上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上海市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需提供);

5、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自愿缴存者需提供)。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上述单位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可以为本市及外省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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