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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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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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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我与某公司于2014年3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6月患重病住院治疗,并确诊为癌症早期,于是休了5个月病假。同年12月部门领导因人手不够,召我回公司上班至今,因考虑到我身体状况领导允许我晚上班,早下班,这让我挺感动。但毕竟确诊为重病,我还需要长期坚持服药和定时复诊,也因为服药副作用时常会引起身体不适而请假!最近我的合同期快到了,部门领导找我谈话,言语意思是劝退我,在合同期满前自动辞职。这让我很茫然,因为我还在医疗期,一旦离职我的社保中断,会对我后续的社保医疗保险产生严重影响。这我该怎么办?我想请教下陈律师,在不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请陈律师支支招,谢谢!
您好!您的咨询内容我都已经看过了,如果是在医疗期之内,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要顺延到医疗期满。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此我建议你直接给单位提出,因本人在医疗期之内,要求将劳动合同顺延到医疗期满。并且即便是劳动合同应顺延后到期,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意见请参考。
你好!我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八年多,后身体腰间盘突出后请假在家休病假,公司病假也未发工资,合同期到就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停了我的保险,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你好,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我现在病假期间,老板把我回了,说我没有请假条(假条在我这,准备上班时带给老板的,因我们之前请假只要口头请假就行,病假间和老板也口头请了假。)我能得到补偿吗?病假期公司帮我交了保险。
你好,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