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国家开发银行录入回执开通了网上录入回执,我现在高校已经录入回执信息了为什么还在审批中

长丰县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首次贷款学生可以到原高中学校在线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学生及家长带着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详见提交材料目录)。

受理时间:续贷生:8月1日至8月10日;首贷生:8月11日至8月20日;续贷生补办:8月21日至25日;首贷生补办:8月26日至30日;材料整理和弥补:8月31日至9月15日。以上均在工作日内。

长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长丰县水湖镇实验小学门厅六楼。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录入有时间限定,为避免出现系统关闭,录入不进去,影响同学们当年度贷款审批和放贷,特将研究生新生、老生收取生源地贷款回执收取时间提前到9月17日截止。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同学按时提交,由学院统一报送,也可以直接交到研工部思政科。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地点23221房间。联系电话:3.

  • 您好,是要先在本地拿到贷款凭证,然后交给学校,学校再给你一个回执单子,寄回家乡办理贷款的教育局,最后等两月会通知你和你监护人签字才发放贷款的,望采纳

  • 11中旬到月底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时间,等学校录入后会通知你的,等几天吧

  • 好象有,就在学校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手里,你之所以知道生源地有,是因为,你要拿着生源地的回执单到学校交给学校,这样的话,才能证明你贷款了,他们就不会给你要学费了。应该是这样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提供证明和回执时,要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获贷。为减少在校学生回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再到学校确认回执、邮寄回执的工作,高校可以提前将《借款合同回执》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在校生)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
    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
    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本年度第一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2日,第二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借款学生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回执寄往各县级资助中心)
    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提供证明和回执时,要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获贷。为减少在校学生回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再到学校确认回执、邮寄回执的工作,高校可以提前将《借款合同回执》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在校生)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
    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
    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本年度第一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2日,第二批《××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借款学生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回执寄往各县级资助中心)
    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 不用的,你直接把助学贷款的合同带着回学校,然后助学贷款会直接打到学校的财务账户上!

  • 受理证明丢了 ,,只要贷款合同 还在就行 ,,,学校可以在系统上查到你的贷款相关信息的 ,,给学校老师好好说说 ,,应该可以给打印回执单的,,今天我在学校就遇到了 有同学发生这样的情况了,,

  • 关于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制的通知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关于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制的通知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假工作的基础上,现已进入高校填制和邮寄《回执单》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需按照省内、省外分别收集整理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统一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的证明请于8月31日前报送,新生的证明请于9月21日前报送。山东省籍学生办理贷款《合同回执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寄送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省籍学生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学院要认真审核贷款信息,及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或报送《贷款受理证明》,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寄送回执单(尽快办理)。二、及时统计本学年山东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成功率及未办理成功的具体原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撰写助学贷款总结材料。贷款总结材料、贷款办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关于支付宝账号:办理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后,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申请系统会自动生成与合同号对应的支付宝账号。待一周后支付宝账号会自动开通,贷款学生可上网登录、查询贷款审核情况、到账信息,毕业后也通过此账号进行还款。学生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或注册新的支付宝账号,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核及到账。因个人修改支付宝账号而造成贷款不能到账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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