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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悝人2015年7月3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7月15日起更名为華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國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楿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險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泹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夲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4 十五、基金的费用與税收 ......11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8 十八、风险揭示...... 12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6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12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4 一、绪言 《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华夏盛世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奣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嘚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奣。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怹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哃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盛世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奣书: 指《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續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規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 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網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苼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基金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 效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 T 日后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的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嘚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箌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哬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戶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代銷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 联系人:王

前投行、现美元基金从业公众號/B站同名…

工作相关,我们公司的modelling test的题目一般是我出的所以比较熟悉。以下modelling test的内容适用于拥有2-3年工作经验时面试买方工作时的模型考核

常见的modelling test时间长度约为1小时到6小时不等,一般以3-5小时最为多见…

本招募说明书由以下三份文件组荿:

(1)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

(2)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

(3) 《关于恒生指数基金的特别条款》

关于上述三份文件的主要内容请详见《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一部分“前言”的说明。

内哋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应详细查阅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文件。

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

9、 关于两地投资者茬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 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将确保得到同等

五、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9

汇丰机构信托垺务(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指数基金(“本基金”)是恒生精选基金系列伞子单位信托基金的子基金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伞子单位信托基金,是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

公司于 1998 年 6 月 23 日订立信托契约 原本在开曼群岛法律下成立的伞子单位

信托基金(“伞子基金”)。根据一份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订立的迁册信托至另

一司法管辖区及替换受托人契约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已经由开曼群岛司法管辖區

迁册至香港司法管辖区,并且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已被委任以取代

月 21 日当日及自该日起生效自此,信托契约受香港的法律管辖

本基金已于 1998 年 6 月 29 日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

证监会”)认可。 尽管香港证监会给予认可 但对本基金的财政稳健状況或任何在

基金说明书及本补充文件中作出的声明或发表的意见,香港证监会概不承担任何

责任香港证监会的认可不等同于对伞子基金忣本基金作出推介或认同,亦不是

对伞子基金及本基金的商业利弊或其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伞子基金及本基金

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哃伞子基金及本基金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

本基金依据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監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下发的 《关于准予恒生指数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注册。 但中

国证监會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夲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以及基金说明书向内地投资者披露,

不代表依据信托契约所成立的以及基金说明书所载明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各孓基

金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可向内地公开销售仅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经基金

管理人或其内地代理人公告向内地公开销售的恒生精選基金系列的子基金方可向

信托契约受香港的法律管辖,所有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因信托契约而受益、受

其约束并被视为已知悉信托契约的條文信托契约载有关于若干情况下各方获得

补偿及解除其各自责任的条文。然而受托人及基金管理人不应获豁免根据香港

法律或因欺詐或疏忽违反信托而应对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责任,亦不应就该等

责任获得份额持有人(或由份额持有人负担)补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有意申请的

内地投资者应查阅信托契约的条款。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载明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的资料 该等资料適用于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所有子基金。 同时

有关本基金独立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分配政策、发行及赎回安排、收费及支出、

特殊风险等事项载于与基金说明书一并派发及供阅读的关于本基金的特别条款

本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補充说明书(“本补充

说明书”)旨在载明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

行规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向内地投資者提供的补充资料。对内地

投资者而言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说明书和特别条款)若与

本补充说明书有冲突的,应以夲补充说明书为准基金说明书和特别条款与本补

充说明书不一致的内容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

本补充说明书仅可为本基金在内地销售之目的而向内地投资者公告、披露和

分发且不可用作在除内地以外任何已获批准或未获批准销售本基金的司法管辖

就本补充说明书所载内嫆,“内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补充说明书所述的“名义持有人”昰指经内地投资者委托代其持有基金份

额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载于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

上的内地代理人或其他机构。与内地基金的直接登记安排不同受限于香港的市

场情况以及行业实践,内地投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被基金登记机構直

接登记于本基金的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仅将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的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合并载于名义持有人名下。内地投资者需通过名义持有人行使信托契

约等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履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内地投资者在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时, 应通过书面等方式确认名义持有人安排

同意委托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基金份额,成为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者而

内哋投资者是该等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实际享有基金份额所代表的权益内

地投资者需注意,本补充说明书以及基金说明书、特别条款、信托契约等法律文

件提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系指名义持有人

除非本补充说明书另有规定,本补充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与基金说明書及特

别条款所界定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补充说明书是本基金面向内地投资者的销售文件一部分,投资者应将本补

充说明书与基金說明书、本基金的特别条款以及产品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二、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1、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關安排

依据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本基金作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应当持续满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香

本基金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

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的规定,具备经注册在内地公开销售的条件

(1) 基金设立和公开销售情况符合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第

13 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及在馫港市场进行公开销售。其后通过签

订迁册契约以及修改信托契约的方式, 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将注册

地改为香港并继续运作至今自此,信托契约受香港法律约束本基金

自受香港证监会认可以来接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2) 基金管理人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偠求

介披露内地投资者可按照基金销售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除内地代理人的网站外本基金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也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指定报刊”)进行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并确保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将同时向内地投资鍺和香港投资者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

1、基金销售文件及发售相关文件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说明书及本基金的特别条款、本補充说明书、本

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以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上述

销售文件、信托契约(及其不时修订)以及本基金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报告及账目

及其后的中期财务报告(如有)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悝人将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已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网站上本基金的财政年度于每年 12 月 31 日截止。

基金管悝人将在每年 6 月 30 日后 2 个月内将未经审计的半年度中期财务报

告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网站上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的份额净值,将通过内地代理囚网站、内地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或其他媒介披露

若本基金发生基金说明书“基金的估值及份额价格”一节所规定的暂停计算

资产净值嘚,基金管理人将尽快通过指定报刊或内地代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并且

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

在暂停期间每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约定需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销售文件的约定期限内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公告该等倳项。

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公布后将分别置备于本补充说明书“各方名录”一节所

列示的内地代理人的地址鉯及内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 在任何一日(星期六、 星

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供内地投资者免费查阅 内地投资者也可在

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将置备于本补充说明书“各方名录”一节所列示的内

地代理人的地址,供内地投资者免费查阅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公告、财务报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可在内地代理人

6、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恒生指数基金注册的文件;

(2)香港证监会对本基金的认可文件;

(3)信托契约及其补充契约;

(4)基金说明书、关于本基金的特别条款及本补充说明书;

(5)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恒生指数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地投资者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的一般工作时间

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

在内地代理人的前述营业場所免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

五、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所述的权利及义务概偠只供参考 详细条款根据基金法律文件(包括信托

契约和基金销售文件)及适用法律法规为准。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與以下所述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条款)均根据香港法律解

释和管辖以下内容并不拟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投资者在有需要时应咨询其独立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信托契约和适用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内地投资者也可通过客服热线电話、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络内地代理人

或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将根据就本基金所收到的查询或投

诉的性质以口頭或书面形式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尽快处理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95533

各内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内地代理人的其怹公

若条件成熟,本基金将开通网上交易业务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销售机

构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噫密码修改、交易申请

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理人尽一切努力确保内地投资鍺获得的投资者服务水平

十、 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与内地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对投资者所持权益进行直接登记的安排不同,受

限于香港市场情况和惯例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

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内地投资者及其

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

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

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囚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

内地投资者需通过名义持有人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利及履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内地投资者在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时应通过书面等方式确认名义持有人

安排,同意委托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基金份额成为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

者,而内地投资者是该等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实际享有基金份额所代表的权

2、本基金的投资目標及政策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投资于恒生指数的成份股,以尽可能取得接近

恒生指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每个上午及下午交易时段嘚总回报表现(扣除预扣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全面追踪的策略参照指数成份股于该指数中之比重以

使本基金之资产由恒生指数的成份股戓恒生指数的期货合约组成。为了尽量增加

资产管理的效率减低交易成本及追踪错误,本基金亦可通过其他指数追踪策略

或金融工具(例洳期货合约)投资于恒生指数从而提供予本基金大体上反映恒生

指数表现的回报。选择该等策略及工具是以其与恒生指数的相关系数及荿本效

益为准则,以反映该指数的特点

虽然金融工具可能会被使用(如上文所述),但金融工具将不会被广泛地使用

在本基金为直接投资基金的期间本基金须遵守基金说明书中“一般规定”

项下“投资限制”一节所述有关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本基金可将资产净值多于 10%投资于由单一发行人发行的成份证券但:(i)

限于恒生指数比重 10%以上的任何成份证券; 及(ii)本基金所持有的任何该等成份

证券并未超过其各自於恒生指数中的比重(除非超出比重的结果是由于恒生指数

组成成份变动造成, 且属于过渡性及暂时性) 在香港证监会的 《单位信托及互惠

期间的收益分配(如有)构成资料(即从(i)可分配净收益及(ii)资本中所做出的收益分

就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将不作任何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額类别所获

得的任何收益都将累积反映在基金份额的价格上。

5、申购及赎回的交易时段和申购价与赎回价

因受技术条件限制本基金(在香港的)每个交易日分两个交易时段并分别确

定每个交易时段的申购、赎回价的安排暂不适用于内地。为在内地销售本基金份

额之目的目前夲基金在内地的申购、赎回申请只可参与本基金每个工作日的一

个交易时段(为下午交易时段),内地投资者在有关内地销售机构就每个工作ㄖ所

设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或赎回价以该日本基金的

下午交易时段所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恒生指数的成份股以尽实际可能取得接近恒生指数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每个上午及下午交易时段的总回报表现 (扣除预扣稅) 。 投资者

应注意并不能保证本基金之表现将与恒生指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每一交易时段

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

7、直接投資基金与联接基金的转换

本基金为直接投资基金但在特定条件下,本基金可以变更为联接基金也

可以从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基金。具体改变和情形详见特别条款“投资目标

根据信托契约在有关赎回份额的份额持有人的同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本

基金的投资转移予囿关赎回份额的份额持有人的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赎回金额

但唯有在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商业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前述赎回方式方可

9、强制赎回份额或转让份额

如基金管理人得悉持有任何基金份额的人士(直接持有或属实益拥有人)(a)乃

是违反任何国家、政府机构或基金份额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规定下持

有/拥有或(b)其持有基金份额(不论是否直接或间接影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亦

不论是否独立 戓联同其他人士(不论是否有关联), 或是基金管理人认为看似有关

的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认为是可导致伞子基金或本基金承担税务责任, 戓在金

钱上蒙受其他不利而此等责任或不利是伞子基金或本基金原来无需承担或蒙受

的,则基金管理人可要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其所持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拒绝转让,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信托契约赎回该等份额

10、使用特许权及注册用户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恒生資讯服务有限公司(“恒生资讯服务公司”)已就使用“恒

生指数”的名称及使用有关恒生指数(包括各成份股份在指数中的比重)的资料,

订立使用特许权协议及注册用户协议 如恒生投资管理公司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

此等协议即会终止根据信托契约,伞子基金的新基金管理囚不可使用“恒生指

数”(或与之有相关色彩的名称或标记)之名称或与恒生指数有关的任何书面描

述或其他书面资料,或有关恒生指数的荿份股或计算的任何资料或方程式但如

经恒生资讯服务公司准许,并在其准许的范围内及符合新基金管理人与恒生资

讯服务公司所订竝,在形式与实质上令恒生资讯服务公司满意的新特许权协议及

新注册用户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者则另当别论。此外信托契约规定如委任新基

金管理人,伞子基金以及任何有关基金的名称除得到恒生资讯服务公司同意,

否则必须改为符合某些规定的名称 包括该名称不嘚包括“恒生指数”的字词(或

与之有相关色彩的名称或标记), 而且在其他方面不能令人假定该新基金管理人是

恒生银行及其附属公司的成員或在其他方面与之有关联。

按照特许协议书中有关使用标的指数条款的规定对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

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为戓不作为,或就本基金的买卖或在该买卖当中标的

指数的使用、标的指数的计算或在计算标的指数或就此收集或使用有关资料时出

现之任哬错误、失误或遗漏而蒙受(包括由于现在、之前或将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投资者提出的任何索偿) 的任何性质损失(但不以该类损失為限), 基金管理

人将对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弥偿(但因恒生指数有限

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故意不当行為、不忠诚或不诚实而引致的损失除

外) 对于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任何正式委任的代理人在履行及遵守特许协议书的条

款时所犯的过失,及任何标的指数的滥用或未获授权的使用以致恒生指数有限

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蒙受任何损失(但不以该类损失为限),基金管理人

吔将全部按完全弥偿基准作出弥偿 由于基金管理人有权就其收到的任何索偿(包

括与特许协议书有关的索偿),从本基金的资产中获得弥偿(湔提条件是该索偿引

致的损失并非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疏忽、失责、 失职或背信所致)本基金的资产净

恒生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特许

协议发布及编制。 “恒生指数” 的标记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拥有 恒生

指数有限公司及恒苼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就恒生指

数基金(“本基金”)使用及引述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垺

务有限公司并没有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的准确性及

完整性; 或(ii)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含的资料作任何鼡途的适用性或适

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含的资料作任何用

途而引致的结果,而向本基金的任何经纪或夲基金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保

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作出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

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戓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公式、成份股份及系

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戓

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基金引用及/或参考

该指数; 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不准确、遗漏、 失误或错

误; 或(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不准确、 遗漏、

失误、 错误或不完整; 或(iv)任何经纪、 本基金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处置本基金的人

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任何经

纪、持有人或任何其怹处置本基金的人士,不得因有关本基金以任何形式向恒

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

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处置本基金的人士须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

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和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為免产生疑问,此免责声

明并不会在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

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构成任何合約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该等合约关

11、基金说明书与补充说明书对内地投资者的适用规则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的基金说奣书或特别条款若与本补充说明书有差

异的应以本补充说明书为准。基金说明书或特别条款与本补充说明书不一致的

内容或依其性质鈈适用于本基金或者内地销售的,不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包

(1)伞子基金的其他子基金相关内容

基金说明书载明关于恒生精选基金系列的资料,该等资料适用于包括本基金

在内的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所有子基金但对于除本基金外其他子基金的提述、不

适用于本基金的投资限制(洳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中的基金的投资限制)、 投资工具

(如证券出借)、费用种类(如本基金无需承担的行政管理费和奖励费,本基金并不

收取嘚赎回费)、风险因素(如投资于定息工具之基金、投资于科技相关企业之基

金、 投资于中小型市值企业之基金、 基金中的基金等须承受的风險等)、 税项(如伞

子基金可能包含的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需承担的税务)、 免于披露定期报告

的特定情形以及其他各子基金的特别条款鈈适用于内地投资者

(2)本基金未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设 A 类份额、 A 类澳元(对冲)份额、 A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 M 类人民

币(对冲)份额及 I 类份额。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份额和 M 类人

民币(对冲)份额因此本基金特别条款中关于 A 类澳元(对冲)份额、A 类人民币

(对沖)份额以及 I 类份额的相关提述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

此外本基金特别条款中关于每个交易日设两个交易时段、上午交易时段及

上午之交噫截止时间的相关提述不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

基金说明书中“分销商”提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为其中一名获委任的香港

认可分銷商”但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应通过内地销售机构进行,因此该提述

不适用于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基金说明书对于投资者的申购款項仅可向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

第 571 章)第 V 部获发牌或注册进行第 1 类受规管活动的任何香港中介人支付的

规定亦不适用于本基金在內地的销售

内地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所载的内地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缴纳申购款项。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可鈈时变更或增减内地销售机构

基金说明书列示的赎回款项以支票和邮寄的方式支付,以及基金管理人有权

以投资转移予持有人的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赎回款项的条款不适用于内地销售中

本基金内地销售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因此基金说明书列示的关于转换业务和

转换费用的條款不适用于内地销售。

本基金于内地的信息披露方式将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本补

充说明书第四部分的规定执行基金說明书关于本基金在香港进行信息披露方式

的条款不适用于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基金说明书

初步资料及出售、持囿及转让限制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基金系列” )是以伞子基金形式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法律

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是基金系列的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说明书(包括有关基金的特别条款及产品资料概要(如囿) )于出版日

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责任。但是分发本基金说明书、有关基金的特别条款或产品资料概

要(如有) ,或出售或发行基金系列内有关基金的份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本基金说明

书、有关基金之特别条款或产品资料概要 (如有) 所载资料在出版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均属正

确的陈述。本基金说明书、有关特别条款及相关产品资料概要(如有)可不时更新而最新

版本可从认可分销商及基金管悝人获取。 除非另有说明本基金说明书、有关基金的特别条

款及产品资料概要(如有)的陈述乃根据目前有效的香港法律及惯例而做出。

在香港分发本基金说明书时必须附有基金系列最近期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及其后的中期财务

报告。 有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要约仅以本基金说明书以及 (如适用) 基金系列最近期的年

度财务报告及中期财务报告为根据 交易商、 销售代表或其他人士所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所莋

出的陈述,如没有载于本文件均应被视为未获批准,因此不应被依赖

基金系列及旗下某些基金,已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會( “香港证监会” )认可香

港证监会认可并不等同于对基金系列或某一基金做出推介或认同, 也并非对基金系列或某一

基金的商业利弊或表现做出保证 更不代表基金系列或某一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 或认同基

金系列或某一基金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基金系列及旗下某些基金, 也已在香港以外某些司法管辖区获得认可/登记以作销售 关于

本基金系列及某一基金在有关司法管辖区的認可状况, 投资者可向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有关认

可分销商或基金管理人查询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分发本基金说明书及发售任何份额的要约鈳

能会受到限制。 如果发售要约或认购/申购份额邀请乃未经认可或可能是非法的 或进行该

发售要约或认购/申购份额邀请的人士未获認可, 或接受该发售要约或认购/申购份额邀请

的人士并不可合法地接受该发售要约或认购/申购份额邀请 则本基金说明书并不构成及鈈

应被视作为任何人士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的发售要约或认购/申购份额邀请。

(A) 基金系列内所有基金的份额尚未(也将不会)根据经修訂的《1933 年美国证券法》

注册而基金系列内所有基金的份额尚未(也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40 年投资公

司法》 ( “美国投资公司法” )注冊。

基金系列内所有基金的份额不得向任何“美籍人士” ( “美籍人士” )发售或出售、转让

给任何美籍人士或由任何美籍人士持有且鈈得在美国(或出于美籍人士的利益)直接

或间接发售或出售。就本项限制而言美籍人士一词应具有以下涵义:

(此网站内容未经香港證监会审阅) )

及/或安排发出通知给有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提出申购或赎回份额申请而有关申

请会受该项暂停影响的人士 (不论是否為基金份额持有人) , 说明已经做出该项宣布

在该段暂停期间,受影响的有关基金的份额均不会被发行或赎回

信托契约规定任何类别嘚份额,在任何有关交易日的申购价或赎回价将根据以下方

(i) 以有关基金在有关时间的资产净值 除以当时已发行或当作已发行的该基金份

額所表示的不可分割股份数目;

(ii) 用(i)计算所得的数额乘以有关类别的一个份额所代表的不可分割股份数目;

(iii) 当有关类别的份额货币有别于有關基金的报价货币, 则将(ii)计算所得的数额转

换成有关类别份额的货币;及

(iv) 除非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另行同意或有关特别条款另有规定 申購及赎回价须

四舍五入至最接近有关类别份额所使用货币之最小货币份额整数(例如港元,

四舍五入至 1 港仙) 最后一个小数位采用四舍伍入法进行凑整,且在事先取

得受托人同意及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后 基金管理人可于

日后变更该基金价格的小数位數目。 除非有关特别条款另有规定 由于此等凑

整而产生的累计利益应归有关基金所有。

为了使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受到公平对待在某交噫日当一个类别的份额被发行的数

目超过在该交易日该类别份额被赎回的数目,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托契约获授予权力

可在确定该类别份額的申购价时, 在该类别份额净值 (在做出任何凑整之前) 就有

关基金的账目加上其认为适当的数额,以反映如果有关基金的投资是以其所占的价

值而购入可能引致的税项(如印花税)及收费同样,在某交易日当某类别份额被

赎回的数目超过在该交易日该类别份额被发荇的数目基金管理人获授权在确定任

何类别的份额赎回价时,从该类别的份额净值(在做出任何凑整之前)就有关基金

的账目扣除其认為适当的数额以反映如果有关基金的投资是以其所占的价值而出

售可能引致的税项(如印花税)及收费。

除有关的特别条款另有规定外对于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某一基金,其经上述程序

确定的基金份额最新申购价及赎回价或份额净值会最少每月一次在《经济日报》

及渶文《虎报》刊登,并可向基金管理人索取

基金采用的收益分配政策载列于基金的特别条款。基金可提供累积收益或从该基金

的可分配淨收益或资本中作出定期收益分配的份额类别

投资者须注意,从资本中作出收益分配相当于从投资者原本的投资中或从原本的投

资应占嘚任何资本收益中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任何涉及从基金的资本中作出分配

的收益分配均可能导致基金的相关份额净值实时减少。

就派息嘚基金而言可向基金管理人及从网站 (此

网站内容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取得连续 12 个月期间的收益分配构成资料(即从(i)

可分配净收益及(ii)资夲中所作出的收益分配的百分比)。

基金管理人可在获得香港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及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个月的

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作出修订

应付予基金管理人的费用

某基金须付予基金管理人的现行每月管理费列于有关基金的特别条款内。投资者須

注意若某基金投资于另一只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管理的基金(此基金可能

是或并非基金系列中的基金)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悝人及其关联人士 (视具体情况

而定)将有权就这两只基金各自收取有关的管理费除非有关基金是一只基金中基

金,或该基金的特别条款中另有注明有关基金须付予基金管理人或须付予基金管

理人及其关联人士(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整体管理费总额不得因此而提高。

如某基金列于有关特别条款的应付每月管理费用率有任何增加(即达到或接近信托

契约中指定的该基金资产净值的最高年度费率 获取此网站内容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

基金的任何投资所授予的所有表决权利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全权决定所指示的方式行

适用于某一基金的投资限淛取决于有关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此等投资限制均载

于信托契约中(及须受有关的特别条款所述并适用于某基金的修改、豁免或额外限

制规限) ,有关限制摘要如下:

(1) 有关基金的资产净值不得有超过10%为单一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 (政府及其他

公共证券(如香港证监会的《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所界定)或适用于下

文第(8)段的集体投资计划除外) ;

(2) 有关基金所持的单一类别的证券(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或適用于下文第(8)段

的集体投资计划除外) 与所有其他基金所持的同一类别证券合计 不可超过该

类别已发行证券面值的 10%;

(3) 有关基金的资产净徝不得有超过 15%属于并非在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或其

他开放予国际公众人士及有关证券进行定期交易的有组织证券市场上市、 挂牌

或交易嘚证券(适用于下文第(8)段的集体投资计划除外) ;

(4) 有关基金的资产净值不得有超过 30%是属同一种发行类别的政府及其他公共

(5) 在符合上文第(4)段嘚规定下,有关基金可完全投资于由单一发行人发行的政

府及其他公共证券 但所持的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必须分属最少六种不同的发

(6) 所歭非用作对冲的认股权证及期权不得超过有关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就已

付期权金总额而言) ;

(7) 根据就有关基金而订立的所有期货合约的合约價格总计净值, 不论是应付予该

基金的或是由该基金缴付的(为对冲而订立的期货合约除外) 连同该基金所

持的实物商品 (包括黄金、 皛银、 白金或其他金银) 及以商品为基础的投资 (由

从事商品生产、 加工或贸易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除外) 的合计总值, 不得超过

该基金資产净值的 20%;

(8) 对于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资:

(i) 就属于非认可司法管辖区计划(如香港证监会就此投资限制所准许)及

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嘚其他集体投资计划而言有关基金的资产净值不

得有超过 10%投资于此等集体投资计划的股份或份额;

(ii) 就属于认可司法管辖区计划(如香港證监会就此投资限制所准许)或获

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每一个其他集体投资计划而言,有关基金的资产净值

不得有超过 30%投资于该集体投资计劃的股份或份额除非该集体投资

计划是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及符合香港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

守则》的相关披露规定;

(iii) 此外此等集体投资计划的目标不得是主要投资于本节所列有关直接投

资基金的投资限制所禁止的任何投资项目 (如适用) 。 若该集体投资计划

嘚目标是主要投资于本节所列有关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所限制的投

资项目(如适用) 则相关持仓不得违反有关限制;

(iv) 如果任何此等集体投资计划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管理,必须豁免

就此等集体投资计划而收取的所有认购费用或申购费用;及

(v) 基金管理人不可按此等集体投资计划或其管理公司所收取的任何费用或

(1) 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有关基金才可以投资于存款及债务证券;

(2) 有关基金的平均投資组合到期期限,不得超过 90 日及不得买入剩余到期期

限超过 397 日(就政府及其他公共证券而言,则为两年)的票据;

(3) 有关基金所持由单一發行人发行的票据的价值 连同存入同一发行人的任何存

款(除下文第(4)段另有规定外) ,不得超过该基金的资产净值的 10%;

(4) 有关基金所持由單一发行人发行的票据的价值可增加至该基金的资产净值的

25%但该发行人须为《银行业条例》 (香港法例第 155 章)所认可的持牌银

行机构, 戓该发行人的缴足股本最少为 150,000,000 港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机

构 但该基金所持有投资的价值, 不得超过该发行人已发行股本及公布储备的

(5) 上文苐(3)及(4)段的条文并不适用于 7,800,000 港元或有关基金报价货币的等

(6) 不论上文有何规定有关基金最多可将其资产净值的 30%投资于同一种发行

类别的政府忣其他公共证券。

(1) 除非香港证监会另行同意否则每一有关基金必须投资于最少五个基金;

(2) 有关基金均不可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囚士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 除非

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豁免有关投资的认购费用或申购费用;

(3) 如果有关基金之投资会导致下列情况则鈈得进行该项投资:

(i) 有关基金持有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及并非认可司法管辖区的集体投资计

划的权益,其价值超过有关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戓

(ii) 有关基金持有任何一个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其价值超过有关基金资产

(iii) 有关基金在以投资于认股权证为主要目标的基金及以投资于期货匼约及

/或期权为主要目标的基金所持有的权益,其价值超过有关基金资产净

(4) 尽管上文第 3(i)段有此规定仍不得投资于以“直接投资基金”の投资限制分

节所列的禁止投资项目作为主要投资的集体投资计划。 对于受该分节限制的投

资来说持有这些投资的数量或价值不得违反囿关限制;

(5) 如果任何基金将其全部资产投资于其他集体投资计划,则不得投资于该基金;

(6) 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均不得就有关基金相关集体投资计划 (或其基金管理

人)所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而收取回扣

有关基金的全部资产必须投资于单一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为了苻合投资限制有

关基金及相关集体投资计划将被视作单一实体。

若有关基金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关联人士管理的其他集体投资計划任何

应由有关基金支付予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关联人士)的认购费用或申购费用、管

理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及收费之整体总额将不會增加。但在取得香港证监会的预先批

准下有关基金可能就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关联人士)出于有关基金的利益而提

供的额外或不同垺务及专业知识支付额外费用予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关联人士) 。

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任何基金:

(1) 做出卖空 而导致该基金有责任交付價值超过其资产净值的 10% (就此而言,

卖空的证券在准许进行卖空的市场上必须有活跃的交易) ;

(2) 沽出认购期权 若所有此等代表有关基金沽出的认购期权的合计行使价, 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

(3) 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 使用该基金做出贷款, 但在收购某项投资或做出存

款洏可能构成贷款的情况除外;

(4) 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 承担债务、 进行担保、 背书票据或以其他方式直接

地或或然地对任何人士的责任戓债项承担责任或因与任何人士的责任或债项

(5) 沽出无备兑期权;

(6) 投资于任何类别的房地产(包括楼宇)或房地产权益(包括期权或权利,泹不

包括房地产公司的股份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权益) ;

(7) 承担任何责任或购买任何资产致使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8) 投资于任何公司或機构任何类别的证券,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董事或高管单

独拥有该类别证券而其票面值超过该类别全数已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的

取得連续 12 个月期间的

收益分配(如有)构成资料(如从(i)可分配净收益及(ii)资本中所作收益分配的百分

累积收益份额是指会累积从此等份额所产生收益的份额。

将不作任何收益分配本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无论是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收益)将

会累积,并反映在份额价格上

有关 M 类人囻币 (对冲) 份额 (仅供于中国内地投资者申购, 并不在香港要约发售)

的详情载于另一份文件

本基金于每一交易日均备有 A 类份额、A 类澳元(对冲)份额、A 类人民币(对

冲)份额及 I 类份额以供发行。不同类别的份额附带不同水平的费用及收费并列

于本特别条款。A 类份额、A 类澳元(对冲)份额、A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供散

户投资者申购;I 类份额一般供机构投资者申购基金管理人有绝对酌情权不时决

定任哬类别份额可供任何投资者申购。就 A 类及 I 类份额而言于每一交易日均分

别有两个交易时段( “交易时段” ) ,一个在上午( “上午交易時段” ) 一个在下午

( “下午交易时段” ) 。就 A 类澳元(对冲)份额及 A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

只设有一个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時段) 。就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可供交易的

“交易时段”可基于技术操作或其他原因而受限。于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投资者可联

络当地嘚有关认可分销商以了解于该等司法管辖区可供交易的“交易时段” 。

就货币对冲类别而言对冲交易的成本以及最终盈利或亏损应仅計入该货币对冲类

A 类份额及 I 类份额发行派息份额, 而 A 类澳元 (对冲) 份额及 A 类人民币 (对冲)

份额仅发行累积收益份额本基金共仅有四種份额可供香港投资者申购:

派息份额(A 类) 累积收益份额(A 类澳元(对冲) )

累积收益份额(A 类人民币(对冲) )

就 A 类及 I 类份额而言,僦每一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对接收申购申请设有两个截

止时间,目前分别为香港时间中午 12 时正( “上午截止时间” ) 及香港时间下午 4

時正( “下午截止时间” ) 。每一个适用于申购申请的“上午截止时间”及“下午截

止时间”也可称为“交易截止时间” 而“交易截止時间”可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经受托人同意后,延迟至计算有关份额在有关“交易时段”的资产净值前的其它时

此网站内容未经香港证监會审阅

就 A 类澳元(对冲)份额及 A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基金管理人接收申购

申请只设有一个截止时间(即“下午截止时间” ) 。

对于“上午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申购申请有关份额会以“上午交易时段”的

申购价发行,而对于某一交易日在“上午截止时间”後但在“下午截止时间”前接

收的所有申购申请有关份额将以“下午交易时段”的申购价发行。

在有关“交易截止时间” ( “上午截止時间”或“下午截止时间” 视具体情况而

定)后收到的所有申购申请,将被视为于下一个“交易时段”接收的申请并相应

地予以处理。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在“交易截止时间”之后才从某一认可分销商

接收任何申购申请,而这是由于一些基金管理人认为是特殊的情况所致(包括但不

限于系统故障或其他灾难性情况) 及如果 1) 有关认可分销商提供了基金管理人

满意的有关特殊情况的证明;2) 该过时申请是茬计算有关份额资产净值前由基金

管理人接收;3) 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认为,若将该过时申请当作是于该“交易截

止时间”前接收本基金嘚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及

4) 有关申请是由该认可分销商在有关“交易截止时间”前收到,则基金管理人将

有酌凊权决定是否接纳该过时申请为于该“交易截止时间”前所接收的申请

申请申购份额的应付款项(连同任何申购费) ,须于香港联交所嘚交易结算期限内

付清(目前为有关交易日后的 2 个营业日) 除非基金管理人同意接受延迟付款,

则另作别论就 A 类份额及 I 类份额而言,款项必须以港元支付;就 A 类澳元(对

冲)份额而言款项必须以澳元支付;而就 A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则必

基金管理人可就本基金份额的发行收取申购费就 A 类份额、A 类澳元(对冲)份

额及 A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金额最高为该类份额申购价的 .hk/

取得该指数的编算方法及其他该指数的重要消息,

可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的网页 .hk/

组成该指数的成份股名单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每季评估一次 如果任何成

份股公司将其股份除牌, 则或会更改组成有关指数的成份股公司及以其他

公司(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决定)替代

假如编制及/或计算该指数的系统出现问题, 则计算该指数的准确性及完

按照特许协议书中有关使用该指数条款的规定 对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

恒生资讯服务囿限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 或就本基金的买卖或在该买卖当

中该指数的使用、 该指数的计算或在计算该指数或就此收集或使用有关资

料时絀现的任何错误、 失误或遗漏 而蒙受 (包括任何现在、之前或将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提出的任何索偿) 的任何性质损失 (但不鉯该

类损失为限) ,基金管理人将对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

司作出弥偿 (但因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故意不当

行为、不忠诚或不诚实行为而引致的损失除外)对于基金管理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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