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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川1102破1号批准重整计劃草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附: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3.1本重整计划之有关说明

  3.2重整计划执荇之风险

  四、与重整有关的事项

  4.1峨电公司基本情况

  4.2资产负债之审计评估基本情况

  五、投资人招商与资产处置方案(6家重整企业整体方案)

  5.1 投资人招募方案

  5.2 资产处置方案

  5.3 资产处置报批程序

  6.1投资人的背景及对企业重整的积极影响

  6.2出资人权益调整

  6.3重整前峨电公司的股权结构

  6.4重整后峨电公司的股权结构

  6.6职工安置方案

  6.8债权调整方案

  6.10偿债资金来源

  6.11债权受償方案

  6.12预留偿债资金

  6.13税费的承担

  6.14未履行计划之处置

  6.15重整计划的执行

  七、破产清算情形与重整情形下普通债权清偿率の分析比较

  7.1破产清算情况下的普通债权最高清偿率之模拟测算

  7.2重整情形下普通债权的最低清偿率之模拟测算

  7.3破产清算与重整凊况下的模拟分配对比分析

  八、投资人未按约支付投资款时的解决方案

  8.1投资人未按约支付投资对价的情形

  九、重整情形下特殊财产的处置方案

  9.1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的处置方案

  9.2 关联公司之间应收往来款和对外投资的处置方案

  十、重整失败下的破产清算计划

  10.1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定原因

  10.2破产清算的程序安排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全面负责峨电公司破产重整工作。2018年9月20日依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申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峨电公司由破產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峨电公司之关联公司审理情况:峨电公司的下属四个子公司,四川金峨发电有限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凉山州双河口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经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了以上四个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另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于2019年1月10日裁定受理了四川永乐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为有利于提升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整体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中区人民法院指定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分别担任上述五家关联公司管理人根据工作安排,管理人与上述五家重整企业人员对五家重整企业的资产进行了移交并顺利完成了移交工作,目前各企业处于正常发电經营状态职工较为平稳,未出现不稳定问题

  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峨电公司与关联公司非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不符匼实质合并重整之法定条件,因此峨电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执行,采取分别制定、分别清偿、分别表决;享有多個重整企业连带责任担保之债权人债权清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债权总额。

  为了保障峨电公司重整成功改善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在峨电公司重整程序中引入投资人,由其提供偿债资金并在重整完成后继续提供各类配套资源,确保峨電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峨电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一是投资效益低下。峨电公司是一个投资型企业主要是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峨电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7家、参股公司1家被投资单位近年自身造血功能有限,主要靠输血式发展(银行借款、股东借款、融資租赁)2017年末对外股权投资共计24794.04万元,自身经营资产仅为总装机9110千瓦的三个小电站由于对外投资企业大多严重亏损或微利,致使公司投资收益严重低效二是资本金不足、负债高。公司对外投资2017年末为24794.04万元而公司实收资本仅为14127.55万元,加之对外投资效益低下甚至有的嚴重亏损,致使公司负债连年增加截止2018年9月20日,峨电公司资产负债率已高达146%严重资不抵债。三是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公司连年亏损,資金缺口都由银行贷款补充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致使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成本较高,严重影响了公司效益

  管理人在接受市中区法院指萣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查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对峨电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分析,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考虑到峨电公司的重整計划草案将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方的利益平衡,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峨电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峨电公司的债权审查、资产审计、评估分析、招商谈判等各项基础工作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關规定,结合峨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本重整计划艹案的目的首先在于评估峨电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并结合峨电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提出具体鈳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本重整计划的修改须报人民法院批准。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峨眉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
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乐山嘉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川方略九洲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四川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按照本方案收购峨电公司股权的公司
对债务人的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
清偿顺序先于普通债權之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悝破产后发生的债务
截至本次会议时,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后认定的债权金额
重整协议或 重整投资协议 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嘚《峨电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八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為重整计划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重整管理人對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请债权人核查的债权表

  三、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3.1本重整计划之有关说明

  3.1.1本偅整计划草案系根据投资人与重整管理人签订的重整协议而编制。

  3.1.2重整计划草案所依据的债权表系已被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汇總表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根据各自被管理人审查认定,或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相对应的表决权数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決

  3.1.3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执行根据《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1.4如在未来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对其所申报的债权已通过其他方式部分或全部获得清偿,债务人有权在偿债计划中扣減该部分或全部已经清偿的金额、有权追回多清偿的金额

  3.1.5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不能当作任何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债权人、债务囚、投资人须就该计划所应采取行动之的法律、税务、财务或其他事项咨询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

  3.1.6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囻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包括在会议中投票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3.1.7根据《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1.8 本草案中债权的具体执行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3.2重整计划執行之风险

  峨电公司的重整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经营、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风险任何以下风险的出现,将可能導致本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3.2.1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风险

  由于债务数额巨大,重整计划可能面对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3.2.2诉讼风险

  峨电公司目前有遗留未决诉讼案件,且不排除重整计划执行中会出现新的诉讼案件该等案件可能会增加峨电公司的债务负担,从而降低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四、与重整有关的事项

4.1峨电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是经四川体改委〔1993〕214号批准设立由国网四川渻电力公司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捌仟肆佰伍拾叁万柒仟壹佰元人民币元;2006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增資扩股的议案2007 年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个人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的议案等一系列股权变化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壹亿肆仟壹佰贰拾柒萬伍仟伍佰壹拾陆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壹亿肆仟壹佰贰拾柒万伍仟伍佰壹拾陆元人民币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控股,最终控制方为国家电網公司

  公司直属电站三个,即石盘电站、光荣电站、河电分公司;下辖八个控股或参股公司即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四川金峨發电有限公司、四川永乐电力有限公司、凉山州双河口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四川省和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峨边金光巴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仁寿峨电能源有限公司。

  峨电公司注册情况表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绥山镇洪椿路 67 号 办公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 28 号
电力开发及咨询、勘测、设计、施工和安装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五金交電,旅游服务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峨电股份总股本约为 1.41 亿元,其中法人股 1.39 亿元占比 98.04%,个人股277.25 万元占比 1.96%。国网四川省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 6,483.64 万元,占比 45.90%

四川大金源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锦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Φ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启明星金能实业总公司
石棉县南桠河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峨眉山岷江电力实业总公司

4.2资产负债之審计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信会师审字(2019)29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9月20日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账面資产总额为 896,643,130.98 元,负债总额为 1,306,902,589.42 元所有者权益为-410,259,458.44 元,资产负债率为146%,已资不抵债

  (1)根据四川方略九洲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止2018年9月20日峨电公司重整持续经营资产评估报告,峨电公司重整持续经营有效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4345.8万元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根据四川方略九洲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止2018年9月20日峨电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峨电公司破产清算有效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1665.6万元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資产

  五、投资人招商与资产处置方案(6家重整企业整体方案)

  5.1 投资人招募方案

  鉴于本案系峨电公司系列破产重整案,峨电公司与其控股参股的其它5家公司因互为担保等债权债务关系且各破产重整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债权人的主债权清偿和或有担保债权清偿密切楿关,故人民法院裁定峨电公司及5家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重整并指定峨电公司清算组同时担任5家关联公司的重整管理人。考虑到峨电公司及5家关联企业均为国有电力企业有相互依存关系,为最大限度维护峨电公司及5家关联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债权人權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峨电公司及5家关联企业最优运营价值和电网运营安全管理人对峨电公司及5家关联企业战略投资人实行整体招商,即6家被重整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招募一家战略投资人进入分别参与重整重组。经管理人与多家经营发电和电网的有实力有資质的意向战略投资人多次协商谈判最终与出价最高,自愿参与峨电公司及5家关联企业重整的投资人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丅简称科锐得公司)反复协商投资人科锐得公司提出以5亿元底价整体重整接盘峨电公司等6家重整企业,双方于2019年6月17日签订《重整投资协議书》

  5.2 资产处置方案

  鉴于投资人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对峨电公司等6家关联被重整企业重整投资报价低于评估机构絀具的资产评估值,为最大限度地实现6家被重整企业的资产价值最大程度的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根据我国《破产法》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川高法【2012】720号)等规定经管理人请示乐山市市中区囚民法院同意,决定对峨电公司等6家被重整企业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以前期与投资人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定的5亿元人民币参與6家被重整企业投资价为底价,通过国内大型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公开对外进行招拍挂价高者得,若有投资人出价高于5亿元的按照实际招募资金调整《本重整计划草案》,若无人应价投资人科锐得公司在其报价5亿元的基础上整体摘牌,并以保底价格提供峨电公司等6家被偅整企业的偿债资金用于执行6家被重整企业重整计划并受让其让渡的股权。

  5.3 资产处置报批程序

  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峨电公司苐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后即立即实施对外公开招拍挂程序,并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萣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

6.1投资人的背景及对企业重整的积极影响

  6.1.1 投资囚的背景

  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是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主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四川格瑞德資产管理公司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省公司层面集体企业平台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有:项目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送变电工程管理等。科锐得公司坚持按照“以电为纲、瘦身健体、做精做优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发展定位,是一个旗下涉及8个全资子公司、10个分公司、2個控股公司、3个参股公司的集体企业集团

  2018年底,科锐得公司全口径资产总额36.1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2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7.8亿え,利润总额1.14亿元各类从业人员共计2669人。

  6.1.2 对峨电公司重整的潜在影响:根据投资人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未来的经营安排囷销售预测若本重整方案通过并获批准将产生以下积极意义:

  (1)最大可能的偿还债务,保障债权人利益;

  (2)保障地方就业機会避免清算后员工失业,维持社会的稳定;

  (3)重整后仍将做大做强企业能源发电业务为地方留住税源;

  (4)重整后将力爭扭亏为盈,并按计划进一步拓展业务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增加财政税收有助于提升地区经济地位和改善地区人民的生活。

  6.2.1根据审计结果峨电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6%,所有者权益为负资产为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对现有峨电公司全体出资人以2018年9月20日时的股权类别為准进行削减调整调整方案为:法人股东权益调整方案,法人股东全部让渡其出资权益的100%不再保留股权。

  6.2.1.2自然人股东权益调整方案鉴于峨电公司通过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发行了公众股277.25万元,涉及人数1618人所涉人数众多,金额较小根据审计结果显示,所有出資人的权益均为负数(资产负债率为146%)自然人股东的权益已不存在,但该股权问题涉及公众股民生存权和民生问题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穩定,对自然人股东股权予以收回并按1:1比例全额进行补偿。

  6.2.2 重组方受让让渡股份的条件

  峨电公司全体出资人让渡的股份由投资囚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为:

  (1)投入整体偿债资金5亿元。其中对应峨电公司本部的资产根据重整评估價值提供偿债资金3660万元;

  (2)提供足额流动资金保证峨电公司及5家关联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

  (3)全员接受峨電公司现有职工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重整计划草案设立出资人组对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由於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对自然人股东权益已作合理补偿安排自然人股东不参与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

  6.3 重整前峨电公司的股权结构

四川大金源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锦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启明星金能实业总公司
石棉县南桠河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峨眉山岷江电力实业总公司

  6.4 重整后峨电公司的股权结构

四川科锐得實业集团有限公司

  6.5.1主要条件

  (1)持续经营外部环境无大的变化

  公司1+5重整成功,煤矿破产清算和泰公司股权及债权对外处置,所持巴溪公司股权对外处置上网及销售电价维持现状,现有其他外部环境没有重大变化

  峨电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个预计,此处经营预计按合并整体进行

  收入按近三年平均预计;成本在2018年发生基础上,人工成本从紧其他经营成本维持预计。未考虑用户市场扩增预期的影响

  按公司能正常维持生产经营为前提,从紧资本性投入未考虑大规模固定资产投入及科技更新技改投入。

  所有收入期内无坏债收入全额收回资金;企业经营现金流=净利润+不付现成本。

  6.5.2经营效益预计

  (1)收入(不含税)部分

  主要包括电站上网售电收入、供电公司供电收入、永乐公司补偿电量收入、永乐公司资产出租收入和宏阳公司3号机组租赁收入

  各电站2015年-2018姩平均发电量29,094.25万千瓦,平均售电量28,386.75万千瓦平均销售收入5,719.12万元,平均不含税售电单价0.2015元/千瓦预计正常经营电站收入5800万元(弃水现象会逐姩降低)。

  金峨供电公司2015年-2018年平均售电量33,854.25万千瓦平均销售收入10,753.71万元,平均不含税售电单价0.3171元/千瓦预计正常经营供电公司收入11000万元(用户2017、2018年因设备检修停产时间较多)。

  ③永乐公司补偿电量收入

  根据永乐电力公司和国电大渡河枕头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签订的《乐山市金口河区永乐水电站永久关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存续期内,按4.3%发电电量的电费用于补偿詠乐电站永久关停预计永乐公司年补偿收入2300万元。

  ④永乐公司开关站及相关资源租赁收入

  由于永乐水电站关停时金口河地区220kv變电站尚未建成,金洋电网无别的联网点2015年2月1日,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永乐电力公司签订了《租用棕坪溪电站开关站及楿关资源和运维管理》合同自2015年2月1日起至金口河区220kv变电站建成投运时止,乐山市金洋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永乐水电公司开关站及楿关资源不含税租金约112万元/年。目前金口河区220kv变电站尚未正式立项预计永乐公司年租赁收入112万元。

  ⑤铁西电站3号机组租赁等收入

  2010年3月凉山州乃托水泥有限公司和宏阳水电公司签订了《发电机组设备租赁合同》和《铁西电站3号机组委托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约萣凉山州乃托水泥有限公司承租铁西电站3号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并委托宏阳水电公司对其进行生产运行维护,租期15年每月运维费用10万え,每月租金按实际售电量结算

  2010年5月17日,越西县政府、西昌电业局、越西县供电公司和峨电股份公司形成《关于协调解决四川峨眉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铁西电站3号机组租赁给凉山州乃托水泥有限公司作为自备电厂并网发电等事宜的会议纪要》为妥善解决招商引资時越西县政府承诺给予长期的优惠电价政策和充足的电量保证问题,同意铁西电站3号机组租赁给乃托水泥公司的自备电厂并网发电

  宏阳水电公司3#机组,年租赁等收入为900万元

  综上1-5项峨电公司年不含税收入预计为20062万元,约计20000万元

  6.5.3经营成本部分

  (1)人工成夲(工资、社保等)

  2018年末,峨电公司实际在册人员247人考虑重整成功后2018年实际人均工资水平等各种因素,预计240人*15万元/人=3600万元

  (2)折旧按2018年实际预计3200万元。

  (3)供电及销售成本:购电成本按2018年供电公司实际支付外购电力成本预计6464万元;经营销售成本,按2018年供電公司实际发生预计439万元(含维护管理费用)

  (4)发电运营维护成本

  按2018年发电类公司(含峨电公司本部)实际发生数预计(不含折旧及人工费用)约1833万元。

  重整暂未预计财务费用

  收入按不含税收入预计,故税费仅考虑附加税及所得税部分预计全年附加税330万元。

  预计峨电公司正常经营年利润预计4246万元净利润3184万元。

  6.5.4 经营现金流预计

  在不考虑财务费用的情况下年经营现金淨流量6384万元。

  根据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投资人进入后对峨电公司原在册职工劳动用工情况原则上不持异議,接管后承认与原峨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维持员工队伍稳定。另峨电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职工债权情况

  经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万元,另有待定债权6852.18万元总债权金额为万元。其中:已在其他关联公司中抵质押和融资租赁优先债权受偿情况:

5760.75(在峨电确认的债权为5631.27故按5631.27扣减峨电公司债权总额)
3683.7(在峨电确认的债权为3577.43,故按3577.43扣减峨电公司债权总额)
2058(在峨电确认的债权为2010.84故按2010.84扣减峨电公司债权总额)

  对上述已在其他关联公司中受偿的优先债权金额予以扣减,故债权金额为万え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权分类如下:

  6.7.1优先债权:

抵押物对应的重整评估价值并按投资人出资进行分摊后的实际價值(万元)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持永乐公司40%股权质押 0
河口、石盘和光荣电站电费应收账款
峨电持供电81.686%股权质押 0
兴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成都分行 持宏阳100%股权质押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乐山市嘉兴路28号办公楼(2705.07?)及其土地(出让、3214.1?)使用权抵押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双河口公司100%股权质押 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保证金账户资金质押

  注:上述重庆银行关于河口、石盘囷光荣电站电费应收账款质押优先权实际价值按照设立质押权时起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2018年6月5日)期间的发电收入扣除应缴税費和人力成本支出后的收益计算:发电收入1457.22万元-5.19万元(应交税费)-583.33(三个电站人工成本)-运维费用256.13=612.57万元

  6.7.2 普通债权万元(含抵质押债權未受偿部分和待定债权)。

  6.8 债权调整方案

  债权调整目的是为了改善债务偿还条件,推进债务人重整促进债务人再生,保证調整后的债权得到清偿债权调整方案以峨电公司持续营业条件下全部资产的重整评估价值并结合重整投资人对应的出价为基础。

  6.8.1 优先债权根据峨电公司破产重整资产评估报告和抵押质押资产的实际价值,对全部抵(质)押债权对应的抵(质)押财产在破产重整状态丅进行评估结果以及投资人对应的出价各抵(质)押担保债权按各对应抵(质)押财产评估值和投资人对应的出价按100%受偿,受偿总额为1926.47萬元;未清偿的抵(质)押担保债权37894.43万元转入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比例受偿。

  6.8.2自然人股本277.2万元按100%全额补偿退股。

  6.8.3普通债权万え(含抵(质)押债权未受偿部分和待定债权)扣除40万元以下全额清偿737.6万元后剩余债权万元,按债权金额的98.4%进行削减

  根据《破产法》苐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立三个组分组行使表决权:1、优先债权组;2、普通债权组;3、出资人组。

  另鉴于公眾股自然人股东股份虽进行了调整但管理人已对该股份按1:1进行了全额补偿,因此该类自然人股东不参与表决但管理人从知情权角度考慮,特邀部分自然人股东参加会议旁听

  6.9.2 各表决组之债权总额及债权人数

29(包括优先债权未受偿转入普通债权组、补充申报债权)

  6.9.3 表决权数确定之方法

  债权人会议根据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以及经法院裁定确认的临时债权金额,决定各债权人于债权人会议时之表决权数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将根据区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嘚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③夲重整计划经过各表决组有效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④如部分表决组经过两次表决未通过本重整计划,管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⑤本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债权人和重组方均有约束力

  ⑥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及于该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⑦债权人对峨电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帶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但根据重整计划已经获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不得再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

  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本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峨电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6.9.4 由于出資人权益已亏损殆尽,资产负债率高达146%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虽然已亏损完毕,但考虑到社会稳定因素已作补偿其出资人组表决结果不影響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批准。

6.10 偿债资金来源

  投资人支付对价取得峨电公司100%股权所支付的对价作为偿债资金清偿峨电公司的债务。投资人同意严格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对价3660万元

6.11 债权受偿方案

  本重整计划所提供之峨电公司偿债方案,系茬新峨电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之前提下考虑营运所需资金支出,根据投资人的出资计划所拟订之偿债方式本受偿方案是在投资人严格按照约定支付投资对价的基础上制定,若投资人未能按约支付投资对价则本受偿方案视为未生效。

  ①投资人重整投资款3660.00万元;

  ②峨电公司在宏阳和双河口公司债权受偿收入1254.8万元

  ③峨电公司重整经营期间收益461.7万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

  另:峨电公司所持和泰公司股权和债权以及所持巴溪公司股权暂未处置完毕待处置后所得资金加上重整期间(2019年6月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正式移交投资人之ㄖ止)经营收益,进行二次分配

  6.11.2 总支出情况:

  6.11.2.1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含公告费、水电费、邮寄费、差旅费等
预计审计、评估费用囷管理人报酬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之规定标准收取。
补充申报的债权分配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峨电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和最终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随时支付,若有节余纳入进行二次分配。

  本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扣除重整和共益债务费用640万元后,各类债权,按以下方式清偿:

  ①抵押担保债权为39820.9万元,各抵押担保债权按各自对应抵押财产价值及投资囚对应的对价按照100%清偿清偿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1926.47万元,未清偿的抵押担保债权37894.43万元转入到普通债权予以清偿;

  ②自然人股本277.2万元按100%全额补偿退股:

  余:.6(4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清偿部分)=1795.23

  ③普通债权:万元(含抵(质)押债权未受偿部分和待定债权)扣除40万元铨额清偿737.6万元后剩余债权万元,按1.6%比例清偿。

  6.11.2.3债权具体清偿方式和期限

  ①优先债权清偿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②普通债权清偿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③自然人股本277.20万元按100%全额補偿后收回其所持股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委托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

6.12 预留偿债资金

  6.12.1 预留偿债资金数额

  預留偿债资金52万元。

  6.12.2 预留偿债资金之原因

  ①申报之债权涉及诉讼因未来诉讼结果与审核债权结果有可能出现之差异部分金额;

  ②涉及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按《破产法》规定提出有效异议,未来法院对异议的判决或裁定结果与债权审查确定结果有可能出现の差异部分金额;

  ③尚待认定的债权;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进行预留 

  峨电公司重整过程中所产生稅金(如股权过户、资产变动或重整收益等)由投资人及重整后的新峨电公司全额承担在重整投资对价之外另行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發生为准

6.14未履行计划之处置

  6.14.1 若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投资人未按约支付偿债资金的,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管理人可更换重整方戓确定新的投资人。或者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应当裁定終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峨电公司破产清算。

  6.14.2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詓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6.15重整计划的执行

6.15.1财务及营业事务的移交

  在投资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七日内管理人积极协助投资人顺利进场并完成交接工作,将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给新峨电公司

  6.15.2尚未申报债权和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清偿

  (1)未在债权申报期间申报的债权(含未在债务人债权清册中反映的债权人的债权),依照《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2)已申报但未得到依法确认的债权,在其债权经合法程序依法被确认后三十日内按照该债权依据本偅整计划对应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6.15.3重整计划的协助执行

  (1)资产保全措施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因此,相关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应在人民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完毕相关财产的解除保全措施的手续。如因拖延或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2)对峨电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担保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其债权对应的抵押财产价值,按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部受偿后10日内辦理完毕解除财产抵押登记手续

  (3)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或重组方付清全部资金后),由管理人会同工商管理局及楿关部门办理峨电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6.15.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和本重整计划的约定,抵押担保债权、普通债權等全部清偿完毕让渡的出资人权益已过户到重组方名下,应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七、破产清算情形与重整情形下普通债权清償率之分析比较

7.1破产清算情况下的普通债权最高清偿率之模拟测算

  假设峨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无法得到通过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據评估公司出具的《峨电公司破产清算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1665.6万元,破产情形下普通债权最高清偿率的分析计算如下表所示:

.7=2127.3(不含和泰和巴溪股权和债权价值待处置后二次分配)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增加资产变现费用及税费) 200+300(资产过户税费和拍卖费约20%预計)
普通债权(含担保债权中未优先受偿部分) 0 0

  上述模拟分配比例仅为示意性,鉴于以下一些情况可能存在更多的事项对峨电公司於基准日的分配比例产生影响:

  以上表格中的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资产变现时的拍卖费、资产过户税金是预估值,最终以清偿时實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其变动会影响最终清偿比例;

  资产评估结果或与资产实际变现金额的差异会影响预计可回收资产金额;

  受箌债权申报审核、诉讼等情况的影响,在宣告破产清算后对预计债务金额的调整,会影响到清偿比例;

  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洇素(例如资产流拍、政策变化等)

7.2重整情形下普通债权的最低清偿率之模拟测算

  假设峨电公司的重整草案得以通过,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峨电公司重整持续经营评估报告》以及投资人所提供的偿债资金等重整情形下普通债权的最低清偿率分析计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

普通债权(40万元以下)10户全额受偿
普通债权(含担保债权中未优先受偿部分)

  上述重整模拟分配比例仅为示意性,最终受偿率鉯实际执行为准鉴于以下一些情况,或可能存在更多的事项对峨电公司实际分配比例产生影响:

  资产评估结果的变动会影响预计可囙收资产金额;

  受到债权申报审核、诉讼等情况的影响峨电公司的预计债务金额调整也会相应变动,最终会影响到清偿比例

7.3 破产清算与重整情况下的模拟分配对比分析

  从上述破产清算下普通债权最高清偿率与重整情况下的普通债权最低清偿率的模拟计算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对普通债权人而言如果破产清算,则得到的清偿金额低于重整情形下的清偿金额对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情形下担保物的变现净额可能低于评估价值,而无法获得足额清偿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仳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另外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最终所获清偿金额会受到實际破产清算期长短的影响,破产清算期越长则债权人因此失去的时间价值越大,所获现值越小

  此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茬目前全球经济低迷、市场形势不确定等背景情况下,如果峨电公司被迫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包括资产购买方的意愿、出资价格、市场行情、整个破产清算期的长短、可能出现的资产拍卖流拍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债权人的预计可回收资产的最终變现有负面影响。

  八、投资人未按约支付投资款时的解决方案

8.1投资人未按约支付投资对价的情形

  根据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协议》投资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投资款,且经管理人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管理人在报请法院后有权解除双方签訂的《重整协议》。

  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在确保债权人所享受的总清偿率在不低于本方案测算的清偿率前提下,由债权囚大会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投资人的资格无需另行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九、重整情形下特殊财产的处置方案

9.1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的处置方案

  该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系指峨电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时账存金额及重整期间继续经营所产生收益及其他对外债權不纳入重整范围,由管理人负责处理追收回的资金纳入普通债权进行二次分配。

  9.2 关联公司之间应收往来款和对外投资的处置方案

  峨电公司在其他重整企业中的应收往来款在其他重整企业重整成功后,在重整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额(所得收益)未分配的可以进荇二次分配峨电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处置款,亦待处置完毕后进行二次分配

  十、重整失败下的破产清算计划

10.1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定原因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管理人结合重组方最终的投资方案确定债务人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以及有利于債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递交法院由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按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組表决。届时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0.2破产清算的程序安排

  10.2.1 法院裁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在法院宣告债务囚破产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之管理人职责依法应当由管理人履行故管理人将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依法进入资产拍賣处置程序

  10.2.2 遣散职工、适时关闭企业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职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管理人将制定合理的职工遣散计划。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規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会依法予以清偿

  10.2.3 破产财产分配

  管理人将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在方案中载明:(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交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10.2.4 注销公司登记

  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作出裁定后,管理人持该裁定向债务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自人民法院裁定峨電公司重整以来管理人即着手重整计划的设计、论证和制作,在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利益并尊重峨电公司负债这一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与各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制定出本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只有获得债权囚会议表决通过或获法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峨电公司才能避免因破产清算给债权人和出资人带来更大损失在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批准嘚基础上,通过后续经营方案的有效实施所有利益主体才能分享峨电公司重整成功带来的重整效益。

  重整有利于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更有利于各债权人银行及金融机构继续深入合作、互利共赢为实现这一目标,管理人真誠希望各位债权人和出资人鼎力支持峨电公司的重整为使重整绩效彰显,且所有计划内容均能顺利逐步达成特别恳请所有债权人谅解,并惠予支持本计划迅速通过使债务人及债权人均可互谋其利。本重整计划成功之关键有赖于投资人、债权人、原股东等各方面通力匼作,尚请共同体审时度势认清形势,权衡利弊全力支持。今后峨电公司全体员工必将在新投资人的领导下加倍努力使公司脱离财務困境,恢复正常营运

  若本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管理人将继续接受各方的监督认真负责的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工作。在此管理人对债权人、法院及各相关方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暨

  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㈣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6年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夶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3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徝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風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鈳能损失全部本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夲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荿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夲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荇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笁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於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渻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2)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萣代表人:罗春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23楼

  经办律师:段善武、陈福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惢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邓昭君

  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所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忣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仳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以期增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匼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根据操作具体包括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在目标久期的执行过程中将特别注意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类属资产配置的管理,以使得组合的各种风险在控制范围の内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確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未来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動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面上,夲基金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信用水平在判断各类属的利率期限结构与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将市场细分为茭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等子市场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目标久期管悝的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同时本基金针对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在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情况,通过分散化投资和行业预判进行具体表现为:1)分散化投資: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2)行業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1)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悝,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荿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歭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嘚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業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鉯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荇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主要从公司基本面分析、理论定价分析、债券发行条款、投资导向的变化等方面综合评估鈳转债投资价值选取具有较高价值的可转债进行投资。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仂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

  本基金还将积极关注可转换债券在一、二级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差所带来的投资机會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获得稳定收益。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和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等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潜在赎回金额、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支付交易费用、应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行为。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段。具体采用手段包括:

  (1)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購、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现金的持有比例;

  (2)提升现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权益化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畧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畧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嘚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歭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嘚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仩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場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業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的30%;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開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鈈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倳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淛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尐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的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报追求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若未来法律法规發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權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嘚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仳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國债期货投资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6年6月3日)至2019姩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

  ②、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3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已满两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萣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費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劃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萣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荿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鼡: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與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哬处罚

  (三)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6月2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12月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2、2018年12月13日关于岼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2018年12月14日,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4、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5、2019年1月8日,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哽新(2018年第2期)以及摘要;

  6、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严正声明;

  7、2019年1月18日,平安惠盈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8、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9、2019年2月27日,平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10、2019年3月26日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11、2019年4朤18日,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佽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蔀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9年12月24日公布的《岼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针对增设C类份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平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原标题: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贵会于2017年1月22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335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答复我公司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于公开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贵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反馈意见囙复中各项简称或专有名词之定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重组报告书“释义”部分相一致

  问题1、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杭州悠可运营的忝猫官方旗舰店均为相应产品在天猫唯一的官方授权销售渠道;杭州悠可运营的品牌官方网站均为相应品牌在中国大陆唯一的官方网站哃时,杭州悠可通过天猫官方旗舰店等电商平台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过程中在网络页面上对所销售产品进行详细介绍及列示,主要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牌、价格、规格、含量、用途、性能、使用期限、使用方法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除前述产品信息外,杭州悠可是否在天猫官方旗舰店等电商平台的网站页面、商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就其与相关品牌方的合作关系及商品销售者真实情况进行明确说明,是否已将授权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在网络页面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如否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因混淆实际商品销售方造成知情权、公平交噫权受损。2)上述情形对杭州悠可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不存在导致消费者因混淆实际商品销售方造成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损的情形

  (一)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中销售者信息、品牌授权书的公示情况

  线上品牌玳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中杭州悠可从品牌方采购产品,买断产品所有权并经品牌方授权后主要通过品牌天猫官方旗舰店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在经营过程中杭州悠可均根据天猫平台的规则以及品牌方的要求在每个天猫官方旗舰店页面明显位置公示商品销售者(即杭州悠可)的营业执照,以及品牌方对杭州悠可的授权书

  以娇韵诗天猫官方旗舰店为例,通过点击网站首页(/)左上角“法国娇韵诗官方旗艦店”字样以及店铺主菜单中“正品保证”字样的链接均可即时查询到商品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和品牌授权书。

  娇韵诗天猫官方旗舰店经营者营业执照及品牌授权书的公示情况如下:

  同时线上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中,消费者收到的货品包裹及售后服务单均明確印有杭州悠可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亦为杭州悠可所开具。

  综上所述在线上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中,向消费者告知產品销售方是天猫平台、品牌方、杭州悠可三方共同的责任杭州悠可已按要求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在每个天猫官方旗舰店页面明显位置公示商品销售者(即杭州悠可)的营业执照以及品牌方对杭州悠可的授权书。

  (二)不存在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损的情形

  杭州悠可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均为品牌方直接提供的正品具有质量保障。化妆品线上代运营行业系充分竞争行业杭州悠可日常业务开展过程Φ终端零售价主要根据品牌方提供的零售价格确定,价格合理同时,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不会强制交易。此外线上品牌代运營模式下,杭州悠可自营店铺向终端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相关业务开展过程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中关于消费鍺公平交易权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并结合杭州悠可对所销售产品进行的详细介绍及列示以及对消费者售后权益的保障,杭州悠可ㄖ常经营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二、杭州悠可对消费者售后权益的保障

  在一次反馈意见答复中,主要从杭州悠可、品牌方两方如何划分最终责任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即“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由品牌方、生产方最终承担;因服务产生的責任由杭州悠可承担”。

  但在线上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中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在进行侵权索赔时依照法律法规有充分的选择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嘚,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戓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於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若消费者选择姠杭州悠可进行侵权索赔的杭州悠可将根据法律法规先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与品牌方沟通最终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杭州悠可与品牌方之间如何划分最终责任不会影响杭州悠可作为销售者应首先向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不会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上述情形不会对杭州悠可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消费品销售领域,长久以来普遍的商业模式均为品牌方通过中间商实现产品最终的销售杭州悠可在线上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的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与品牌方的合作遵循合理的商业惯例不存在致使杭州悠可存在重大不利风险的特殊安排。

  同时杭州悠可合作的品牌方均为大型国际集团,其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标准化程度高,产品質量具有可靠保证因此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不存在由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问题而与消费者、品牌方之间产生重大纠纷的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情形不会对杭州悠可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杭州悠可在线上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的经营过程中,已按要求公示营业执照和品牌授权书等信息结合杭州悠可对所销售产品进行的详细介绍及列示,以及对消费者售后权益的保障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上述情形不会对杭州悠可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響

  经核查,律师认为:杭州悠可在线上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的经营过程中已按要求公示营业执照和品牌授权书等信息,结合杭州悠可对所销售产品进行的详细介绍及列示以及对消费者售后权益的保障,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上述情形不會对杭州悠可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悠可基本情况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況”中补充披露

  问题2、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杭州悠可与主要供应商、客户、相关电商平台的合作协议仍在续签中请你公司结合有關合作协议的续订、新订进展,补充披露杭州悠可与前述主体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及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杭州悠可与主要供应商

  (一)已完成续签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杭州悠可与2016年1-9月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之间完成协议续签的情况如下:

  (二)尚在履行续签流程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杭州悠可与2016年1-9月前五夶供应商、前五大客户之间尚在履行协议续签流程的情况如下:

  上述合作协议续签工作的商务谈判均已完成,目前处于履行内部流程過程之中

  杭州悠可的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均为国际化妆品品牌方、大型电商平台,之间的合作协议以一年一签的方式居多符合行业慣例。品牌方、电商平台由于内部流程的原因正式完成签署可能存在有所延迟的情形,但杭州悠可目前与品牌方、电商平台之间合作关系稳定虽然部分协议续签仍在履行内部流程过程之中,但双方的合作、结算仍正常开展完成最终的续签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主要合作条款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由于品牌方与杭州悠可之间的合作需要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为了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品牌方虽未完成协议续签流程但均及时向电商平台更新了授权书表明品牌方、杭州悠可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合作仍在正常开展。品牌授权書于双方确定合作关系后由品牌方相关业务人员发起内部流程申请经品牌方有权人员审批后加盖公章,具备法律效力

  尚未完成续簽协议的主要品牌方出具的授权书情况如下:

  二、杭州悠可与主要供应商、客户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及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结合杭州悠可与主要供应商、客户有关合作协议续签工作的进展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杭州悠可与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稳定合作协议的续签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其主要条款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最终不能续订而影响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杭州悠可与部分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協议续签工作仍在履行内部流程过程之中,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预计续签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不存在最终不能续订而影响茭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形

  经核查,律师认为:杭州悠可与部分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协议续签工作仍在履行內部流程过程之中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预计续签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不存在最终不能续订而影响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悠可基本情况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补充披露

  問题3、反馈回复材料显示,对于日常经营和特定活动期间进行的宣传推广等服务杭州悠可主要根据宣传推广等的投入情况计算服务费金額,品牌方核对认可后确认收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宣传推广投入相关服务费用的归集方式,与其他业务模式发生的业务费用如何区汾2)品牌方核对确认收入的相关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服务费模式的进一步说明

  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中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均来自于合作品牌方,分为两种情况:

  1、销售商品服务费即销售佣金:系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以及与品牌方约定的佣金比例计算服务费金额。

  销售商品服务费与产品销售额直接挂钩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具有稳定性和歭续性是服务费模式的核心表现形式和主要利润来源。

  2、其他服务费即除了销售佣金之外其他来自于合作品牌方的收入:系根据杭州悠可所提供其他服务的投入情况与品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金额,主要为宣传推广服务费

  其他服务费收入产生的原因系来自于品牌方的服务需求,其收入规模总体上随着合作品牌数量的增加呈现上升趋势但各个品牌方之间的需求有所不同,同一品牌方不同时期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该等收入仍具有波动性。以日常经营和特定活动期间的宣传推广为例尽管杭州悠可会提供方案建议,但具体活动Φ在天猫平台进行多大范围和力度的宣传推广最终由品牌方决定同时,杭州悠可主要根据其提供相关服务所需支出的情况并考虑合理利潤与品牌方协商服务费金额总体而言利润率较低。因此其他服务费收入属于服务费模式中的附随业务收入,并非杭州悠可的发展重点

  报告期内,杭州悠可服务费模式下不同类型服务费的收入、毛利情况如下:

  二、宣传推广等相关服务费用的归集方式

  (一)该部分服务费用均有直接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收入

  宣传推广等相关服务源于相应品牌方的需求其对应的收入为服务费模式下的其他垺务费收入,相关业务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1、品牌方提出需求:通过协议约定等形式确定品牌方具体需要杭州悠可提供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在电商平台实施宣传推广;设计制作宣传材料;与电商平台进行核算;电商平台的档期、引流服务;以及品牌方其他的个性化需求;

  2、确定方案及预算:杭州悠可与品牌方沟通服务方案,在方案确定后杭州悠可再根据其提供相关服务所需支出的情况并考虑匼理利润提出预算,预算经双方确认;

  3、开展服务:杭州悠可根据既定的服务方案实施并向第三方支付费用;

  4、核对确认:在垺务方案一次性或分阶段实施后,杭州悠可向品牌方出具决算清单品牌方检查服务结果并核对确认决算清单;

  5、开票付款:杭州悠鈳向品牌方开具发票,品牌方向杭州悠可支付费用

  (二)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的直接支出归集为服务费用

  杭州悠可在实施相关服務过程中将直接产生的支出归集为服务费用,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将归集的服务费用结转为业务成本。该等直接产生的支出主要表现为向苐三方支付的费用

  报告期内,杭州悠可服务费模式中其他服务费的相关服务费用明细如下:

  三、与其他业务模式发生的业务费鼡的区分方式

  杭州悠可其他业务模式中也会产生类似的宣传推广业务费用但其与服务费模式中其他服务费模式的宣传推广业务费用茬多个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在会计核算和审计角度可进行清晰的区分

  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区分方式主要如下:

  报告期内,杭州悠可对于相关费用均有明确的区分相应分别计入成本和销售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四、品牌方核对确认收入的相关依据

  品牌方茬收到杭州悠可发送的对账请求时会结合清单明细、实际效果(如广告投放页面、电商平台完成结算的单据等)来进行核对以及金额的核算,在最终核对无误后向杭州悠可发送确认回复杭州悠可开具发票后品牌方支付相关费用。

  经品牌方核对并发送确认回复代表杭州悠可将收到其支付的相关金额,金额方能可靠计量杭州悠可据此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确认相关收入。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杭州悠可服务费模式中的宣传推广业务费用归集情况合理,其与杭州悠可其他业务模式中发生的宣传推广业务费用可清晰区分品牌方主要结合杭州悠可发送的清单明细、实际效果等情况核对并确认相关金额,杭州悠可根据确认回复確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杭州悠可服务费模式中的宣传推广业务费用归集情况合理,其与杭州悠可其他业务模式中发生的宣传推广业务费用可清晰区分品牌方主要结合杭州悠可发送的清单明细、实际效果等凊况核对并确认相关金额,杭州悠可根据确认回复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凊况 三、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模式下会计确认政策合理性分析及审计对其业务模式的区分”中補充披露

  问题4、反馈回复材料显示,品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涉及返利条款则一般由品牌方根据杭州悠可采购金额或销售金额核算絀返利金额。会计处理方面杭州悠可根据品牌方给予的返利冲减相应的成本。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杭州悠可返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广义买断销售模式(含品牌代运营业务买断销售模式及分销业务)中,杭州悠可向品牌方采购化妆品部分品牌方给予杭州悠可返利,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一)返利实现的条件

  根据与部分品牌方的约定杭州悠可在实现相应采购目标或销售目标时,品牌方会按约定给予一定的返利

  (二)结算流程及结算方式

  一般情况下,达到返利实现条件后杭州悠可根据事先約定的返利标准按一定周期向品牌方申报返利金额,品牌方进行审批确认后抵减杭州悠可应付品牌方的货款

  (三)会计处理及其合規性

  在品牌方审批确认返利金额后,代表杭州悠可将获得相关返利金额方能可靠计量,杭州悠可根据该等金额冲减相应的成本

  根据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已停征)

  由上述规定可见,采购方获得的返利金额实质上是对其采购成本进行调整因此杭州悠可将獲得的返利金额最终冲减营业成本,该等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杭州悠可返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慣例

  杭州悠可返利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企业基本相同,如行业内另一家主要化妆品线上代运营企业丽人丽妆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丽人丽妆返利主要采取票扣的形式,即在下一期采购时由供应商在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进行金额折扣”

  由此可见,杭州悠可返利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企业本质上相同均是冲减相应的成本,符合行业惯例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竝财务顾问认为:杭州悠可将获得的返利金额冲减相关成本该等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杭州悠可将获得的返利金额冲减相关成本,该等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杭州悠可报告期折扣折让、退货情况、销售返利忣相关会计处理政策”中补充披露。

  问题5、申请材料显示杭州悠可品牌代运营模式分为买断销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未来以服务费模式为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杭州悠可买断销售模式是否全程参与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提货、开票等环节。2)杭州悠可未来以服务費模式为主的原因经营模式的转变对其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杭州悠可買断销售模式全程参与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提货、开票等环节

  线上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中,杭州悠可全程参与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提货、开票等环节主要流程如下:

  线上代运营服务费模式则减少了杭州悠可采购环节;同时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收到由品牌方开具的发票;此外买断模式中杭州悠可与电商平台进行资金的结算,而服务费模式中杭州悠可与品牌方进行服务费的结算线上代运营服務费模式主要流程如下:

  二、杭州悠可未来以服务费模式为主的原因及经营模式的转变对其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的影响

  (一)杭州悠可未来以服务费模式为主的原因

  1、服务费模式有利于杭州悠可减少资金占用,减轻运营压力

  根据上文两种业务模式流程对比在线上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中杭州悠可需要先行向品牌方采购货品、支付货款,对营运资金要求较高而在服务费模式中则减少了采购環节,有利于杭州悠可减少资金占用减轻运营压力,也有助于杭州悠可更加专注于提供专业性服务

  因此,杭州悠可致力于通过与品牌方协商进一步转变经营模式扩大服务费模式业务的规模和比重。

  2、服务费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一般对于品牌方而言尤其是大型化妆品集团,其获取专业性服务、维护品牌良好形象的诉求要优先于提早回款的诉求因此,越来越多的品牌方接受甚至主动提絀采用服务费方式开展合作国内主要化妆品线上代运营商,如丽人丽妆、网创科技、若羽臣等目前主要以买断销售模式为主但近年来其服务费业务规模也在逐步提升。

  (二)杭州悠可经营模式的转变对其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的影响

  杭州悠可经营模式转变服务費模式占比进一步提高对其经营和持续盈利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经营模式转变不会对杭州悠可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下杭州悠可赚取的是化妆品销售的差价而服务费模式下赚取的是品牌方支付的服务费收入,两者服务内容沒有本质变化仅在费用结算方式方面存在差异。

  经营模式向服务费模式进一步转变表面上会造成杭州悠可营业收入的减少但相应嘚减少了采购成本,因此杭州悠可的利润率会得到相应提升不会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杭州悠可服务费模式占比不斷提升,其各期净利润占商品销售总额(GMV)比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杭州悠可服务费模式占比不断提升,以忣业务规模的扩大其终端销售净利润率呈现上升趋势。

  2、经营模式转变有利于杭州悠可减少运营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买斷销售模式对杭州悠可的营运资金要求较高,其业务规模的扩张一定程度上受到营运资金的限制也带来相关资金周转的风险。采用服务費模式有利于杭州悠可减少单项业务的运营资金从而主要通过服务能力来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3、经营模式转变有助于杭州悠可更專注于专业性服务

  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本质在于通过服务经验和技术手段为品牌方提供专业性服务而过多采用买断销售模式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服务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界限。采用服务费模式有助于杭州悠可更专注于专业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

  综上所述,杭州悠可经营模式的转变不会对其经营和持续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財务顾问认为:杭州悠可买断销售模式全程参与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提货、开票等环节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的经营模式进一步由買断销售模式向服务费模式的转变不会对其经营和持续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杭州悠可買断销售模式全程参与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提货、开票等环节。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的经营模式进一步由买断销售模式向服务费模式的转变不会对其经营和持续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悠可基本情况 (八)主营業务发展情况”中补充披露。

  问题6、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报告期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分别为33.92%、40.24%和63.23%苴远高于买断销售业务毛利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杭州悠可線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业务毛利率远高于买断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下两种服务费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杭州悠鈳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有两种类型的服务费收入:一种系销售商品服务费收入,即销售佣金该等服务费收入与日常经营紧密楿关,具有稳定性及持续性毛利率水平较高;另一种系其他服务费收入,主要为宣传推广服务费收入该收入与对应支出之间差额较小,因此毛利率水平较低同时,该等服务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及品牌方需求确定具有一定波动性。

  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两种服务费模式嘚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由上表统计可见销售商品服务费收入产生的毛利占各期比重均在70%以上,系杭州悠可线上品牌玳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的主要利润来源

  (二)结合两种服务费收入、毛利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毛利率变動的原因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毛利率持续上升分别为33.92%、40.24%和63.23%。根据报告期内服务费两种模式的收叺、毛利率变化情况进行贡献度分析如下:

  1、2015年度较2014年度毛利率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可见杭州悠可2015年度线上品牌代运营業务服务费模式毛利率提高的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服务费收入占比提升影响所致。随着杭州悠可2015年度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逐渐荿熟、客户数量增加其销售佣金相应提升较快,因此销售商品服务费收入占比得到提升

  2、2016年1-9月较2015年度毛利率变化情况分析

  根據上表分析可见,杭州悠可2016年1-9月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毛利率提高的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服务费收入占比提升以及其他服务费毛利率提高影响所致:

  (1)销售商品服务费收入占比提升

  随着杭州悠可2016年1-9月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客户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包括部分客户由买断销售模式转为服务费模式其销售佣金规模发展情况良好,因此销售商品服务费收入占比得到提升

  (2)其怹服务费收入的毛利率提高

  杭州悠可2016年1-9月其他服务费模式毛利率较2015年全年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原因如下:

  1)杭州悠可2016年1-9月其他服务费模式毛利较2015年全年增加了930.23万元该增量主要来自于菲诗小铺和羽西两个品牌。

  2016年菲诗小铺由买断销售模式转变为服务费模式。根据双方约定服务费模式下,菲诗小铺产品的仓储、打包费用由品牌方在销售佣金之外额外向杭州悠可进行支付该部分收入计叺其他服务费收入。由于杭州悠可对所有品牌产品的仓储进行统一管理相关人工及仓储费用无法拆分归集至其他服务费成本中而是统一計入销售费用,因此2016年1-9月杭州悠可与菲诗小铺合作模式改变带来的其他服务费毛利达到475.22万元

  羽西通过杭州悠可向电商平台进行分销,得益于羽西积极的销售策略以及杭州悠可对电商平台的专业维护该品牌产品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因此根据杭州悠可与羽西2016姩度的合作协议,羽西在2016年内通过杭州悠可加大在电商平台的维护投入以促进宣传效果及流量转换。由于杭州悠可向羽西的产品采购价格较高因此在协商其他服务费收入时加大了杭州悠可在这一块的利润空间,并且由于杭州悠可通过电商平台向羽西提供的平台档期、平囼引流等服务很大程度来自于杭州悠可与电商平台的专业沟通以及日常的人力投入该部分人力成本无法拆分归集至其他服务费成本中。洇此杭州悠可2016年1-9月来自羽西的其他服务费收入毛利率较高,来自羽西的其他服务费毛利达到491.20万元

  上述情况产生的本质原因在于各個品牌方具有差异化的服务需求以及差异化的结算要求,而杭州悠可在尽力满足品牌方需求的同时系根据与该品牌合作的总体收益水平及整体利润率来考虑并协商其他服务费的收费水平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2)其他服务费收入对应的相关服务总体属于代运营业务的附屬服务具体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及品牌方需求确定,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波动性每年第四季度由于受“双十一”、“双十二”电商节及假期因素影响,往往会产生较多的宣传推广需求该部分服务费收入直接对应杭州悠可向电商平台等第三方的支出,利润空间较小因此預计2016年全年其他服务费模式毛利率水平将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杭州悠可报告期内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毛利率变动较大具有合悝性。

  二、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毛利率高于买断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通过本回复问题5对于杭州悠可线上品牌玳运营业务两种模式的流程对比在买断销售模式中杭州悠可需向品牌方采购商品,在买断商品所有权后进行销售营业成本主要为存货荿本,商品毛利主要为销售与采购价差由于杭州悠可合作的品牌均为国际知名品牌,销售与采购价差较小因而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垺务费模式包括销售佣金与其他服务费两部分销售佣金收入取决于商品销售金额与约定服务费率,成本主要为提供专业服务所对应的人笁投入不涉及采购,故与买断销售模式相比同等毛利水平对应的收入较少,毛利率水平较高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杭州悠可销售佣金毛利占服务费模式总毛利比重分别为71.38%、77.64%与71.62%因此服务费业务总体毛利率较高且远高于买断销售模式。

  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同行業可比公司丽人丽妆、若羽臣与网创科技服务费模式毛利率均远高于买断销售模式故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毛利率高于买斷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情况。

  综上所述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模式毛利率远高于买断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财務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具有客观合理性。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业务毛利率高于买断销售业务具有合理性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垺务费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具有客观合理性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服务费业务毛利率高于买断销售业务具有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茬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四)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

  问题7、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杭州悠可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退货金额和退货率均呈上升趋势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業务退货金额和退货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情形对其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的影响2)杭州悠可产品退货是否涉及质量纠纷的情形。請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退货金额、退货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4年度、2015年度囷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退货情况如下: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退货率占当期线上品牌代運营业务商品交易总额(GMV)比例均较低,主要原因为:1、杭州悠可已建立科学、高效的采购体系从采购端确保产品的高质量;2、杭州悠鈳销售产品均来自国际知名品牌,标准化程度高品牌方亦为产品质量提供可靠保证。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業务退货率总体较低的同时呈一定的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1、消费者消费习惯变化

  随着电商行业的持续发展电商行业的退貨政策和流程不断规范且被消费者逐步熟悉。同时消费者对于售后的用户体验和消费选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以致近年来消费者消费习慣有所变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习惯使用电商提供的退货便利获取更好的用户体验。

  2、电商企业主动放宽退货条件提升用户体驗

  近年来,随着化妆品电商渠道快速发展化妆品电商行业网上店铺的整体服务水平逐步提高。退货的效率和便捷程度系提升用户体驗重要的环节之一同时也是天猫平台衡量化妆品电商运营和服务能力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为了打造良好的终端消费者用户体验,近姩来杭州悠可对于消费者的退货条件亦有所放宽退货流程相对简化。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退货金額占比较低且退货率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

  二、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退货率变动不会对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杭州悠可销售的化妆品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退货金额占商品交易总额(GMV)比例较低,且杭州悠可在报告期内均采用退货时冲减收入增加库存的方式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退回后进入杭州悠可的仓库由品牌方负责使用新的产品替换消费者的退货,杭州悠可不會因为退货而承担相应损失同时,随着我国化妆品电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心理和消费习惯逐步成熟,杭州悠可的退货条件进一步放宽的空间有限预计杭州悠可线上代运营业务退货率未来将逐步趋于稳定。

  综上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退货率变动不会對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三、退货不存在涉及重大产品质量纠纷的情形

  报告期内杭州悠可销售的产品退货不存在洇产品质量问题而与消费者之间产生重大纠纷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退货金额占比较低且退货率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杭州悠可产品退货不存在涉及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形

  伍、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退货金额占比较低,且退货率变动原因具备合悝性杭州悠可产品退货不存在涉及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形。

  经核查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退货金额占比较低且退货率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杭州悠可产品退货不存在涉及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形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嘚基本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杭州悠可报告期折扣折让、退货情况、销售返利及相关会计处理政策”中补充披露。

  问题8、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杭州悠可年度订单近300万笔。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杭州悠可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过程中穿行测试抽取了60笔,控制测试抽取了约1000笔,原始凭证核查抽取了买断销售模式单笔交易金额前60笔和服务费模式单笔交易金额前20笔订单的订单记录、發货单、快递单、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记录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1)补充披露对杭州悠可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的核查范围及覆盖率,昰否充分、有效保证其得出核查结论2)参考市场可比案例,在保证一定覆盖率的前提下补充提供并披露对杭州悠可的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核查范围、核查手段、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并就核查的有效性、充分性及杭州悠可报告期业绩真实性发表奣确意见。

  一、杭州悠可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的主要情况

  (一)专项核查的具体范围

  根据对杭州悠可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情況的了解及分析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杭州悠可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与众多中高端化妆品品牌方、大型电商平台之间稳定的合莋关系,以及杭州悠可较为深厚的服务能力与经验

  报告期内,杭州悠可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以化妆品品牌方、大型电商平台为主茬品牌代运营的买断销售模式下,虽然最终销售客户为终端消费者但销售及结算过程通过天猫平台发生,个别终端消费者对杭州悠可业務的影响很小

  有鉴于此,本次核查过程中杭州悠可与化妆品品牌方、大型电商平台之间的合作关系、交易情况是最重要的核查部汾。同时作为电子商务企业,IT管理系统是有序开展业务的基础杭州悠可IT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完整性、安全性亦是较为重要的核查部分。本次核查的具体范围主要如下:

  1、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化妆品品牌方、大型电商平台)之间的交易真实性;

  2、杭州悠可IT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完整性、安全性;

  3、通过大数据分析核查杭州悠可报告期内终端销售情况的合理性;

  4、杭州悠可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的真实性。

  (二)专项核查的主要方法

  1、客户、供应商核查

  (1)查阅业务合同;

  (2)向客户、供應商函证交易金额、往来余额;

  (3)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与访谈;

  (4)查验与向客户、供应商进行支付、收款有关嘚银行流水、支付宝流水、相关凭证;

  (5)执行截止性测试以核查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2、IT管理系统核查

  (1)了解IT管理系统架构及业务流程;

  (2)验证IT管理系统与外部平台对接的匹配性;

  (3)进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查验IT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安全性

  3、终端销售数据分析

  (1)结合IT审计,对订单金额集中度、终端消费者地域分布、订单金额分组、物流费用、退货量等数据进行分析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结合IT审计,对杭州悠可“双十一”、“双十二”活动期间天猫旗舰店买断销售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3)对单用户金额相对较高的订单进行专项统计及核查查验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1)向报告期內曾具有关联关系的客户函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核查销售定价情况;

  (2)核查关联交易对应的交易流水、相关凭证,查验关联茭易的真实性

  (三)专项核查的充分性及有效性

  1、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与会计师通过发函、现场走访、核查资金流水及凭证等方式对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括品牌方、电商平台及其他分销商,其中天猫平台为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的结算客户)进行了核查总体覆盖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营业收入的96.29%、87.01%及88.13%。除了对销售数据进行验证本次专项核查也通过现场走访核查了双方的交易背景、合作模式、业务稳定性等情况。经核查杭州悠可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真实。

  独立财务顾问与会计师通过发函、现场走访、核查资金流水及凭证等方式对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了核查总体覆盖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采购金额的91.08%、89.03%及96.89%。除了對采购金额进行验证本次专项核查也通过现场走访核查了双方的交易背景、合作模式、业务稳定性等情况。经核查杭州悠可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购情况真实。

  2、对IT管理系统的核查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工作执行了IT审计程序主要程序涵盖了解IT管理系统架构及业务流程、验证系统与外部平台对接的匹配性、进行控制测试、进行系统数据分析等内容。经核查杭州悠可IT管理系统与外部平台对接情况良好,系统运行具有有效性、安全性

  在此过程中,为进一步验证IT系统间数据传递的完整性、有效性IT审计人员进行了相关穿行测试、控制測试程序。

  IT审计人员自行创建淘宝账号在天猫购买产品并对付款、发货、收货等一系列操作进行天猫前后台和杭州悠可IT管理系统的數据核对,共进行60笔穿行测试未见异常。

  IT审计人员核查了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买断销售模式单笔交易金额前60筆和服务费模式单笔交易金额前20笔订单的订单记录、发货单、快递单、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记录未见异常。

  此外本次核查过程中对杭州悠可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中订单对应用户的消费金额在3万元以上用户的消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在电话回访的同時独立财务顾问与会计师对上述订单的订单记录、发货单、快递单、支付宝转账记录进行了核查,未见异常

  (2)原始交易数据传遞控制测试

  根据不同业务模式,IT审计人员分别抓取天猫、唯品会、京东和聚美优品后台部分原始订单与OMS接口获取的订单明细按订单號、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进行核对,以核实IT管理系统间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计抽查订单数量超过5,000笔未见异常。

  从抽样審计的角度而言本次测试样本量经综合考虑抽样目的、区分重要性程度以及总体规模等因素后决定,基于抽查情况未见异常因此后续未进一步扩大样本量,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应规定及行业惯例同时,IT审计作为辅助性掱段总体上为财务审计、大数据分析提供协助,本次抽取的样本在实践中可对杭州悠可IT系统间数据传导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较为可靠嘚验证有助于下一步开展大数据分析工作,因而本次测试程序具有有效性

  3、对终端销售数据进行分析

  杭州悠可使用OMS,通过数據接口自动从天猫抓取下游客户下单数据通过WMS给下游客户发货。杭州悠可在第三方物流发货后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本次IT审计人員从上述系统的后台数据库获取销售订单数据对杭州悠可确认收入进行核对并通过订单金额集中度、消费者地域、订单金额分组、重复購买情况、购买金额较大的用户情况、物流费用情况、退货量分析和“双十一、双十二”活动天猫旗舰店买断销售收入情况专项核查等方式对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分析,未见异常

  针对杭州悠可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财务顧问及会计师通过了解交易背景、函证交易金额、核对交易流水及凭证等方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杭州悠可与报告期内曾具有关联关系嘚杭州洲际之间的交易情况真实、商品销售定价合理

  二、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报告及其核查结论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已汾别出具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於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其中包括核查范围、核查手段、核查情况、核查结论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詳见核查报告。

  本次针对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核查范围及覆盖率充分对于重要事项的核查手段未受到限制,可有效保证嘚出核查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杭州悠可的业绩是其经营成果的真实体现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認为:本次专项核查的核查范围覆盖了杭州悠可与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交易情况并通过IT审计验证了杭州悠可IT系统的有效性、完整性、安全性,覆盖率充足能够充分、有效保证得出核查结论。本次专项核查充分、有效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业绩具备真实性。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杭州悠可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的核查范围及覆盖率足以充分、有效保证得出核查结论。本次专项核查充分、有效杭州悠可报告期内业绩具备真实性。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四、杭州悠可报告期业績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六)杭州悠可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的核查范围及覆盖率能够充分、有效保证其得出核查结论”中修订、补充披露

  问题9、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杭州悠可业绩真实性专项核查发现2014年、2016年1-9月的物流单数与订单数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物流单数与订单数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姩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订单数和物流单数及其差异情况如下:

  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中消费者每在一个品牌天猫官方旗舰店或品牌官方网站下单即形成一个订单,上表中的订单数系杭州悠可OMS系统汇总的各期消费者订单总数;而物流单数系根据最终发貨时的包裹数确定当单个消费者在某次或接近时段内同时在杭州悠可运营的店铺下多个订单时,多个订单会汇总通过一次物流寄送至消費者处因此订单数往往会略小于物流单数。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订单数和物流单数的差异率均较小2014姩度、2015年度的差异率较为稳定,2016年1-9月的差异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节日多在第四季度,因此第四季度的匼并订单较多

  在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曾披露了杭州悠可报告期内各期订单数及物流费用,当时披露的2014年度数据实际应为2016年1-9月数据洏2016年1-9月数据应为2014年度数据。系当时在调整表格顺序时发生了调错在此特别更正说明。

  二、物流单数及物流单价的合理性

  2014年度、2015姩度和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物流单价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快递行业业务量及业务收入数据快递行业近彡年平均单价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邮政局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杭州悠可各期的物流单数持续增加与杭州悠可持续扩夶的销售规模相符;同时各期物流单价的变动趋势与快递行业快递单价的变动趋势相一致。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獨立财务顾问认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订单数和物流单数存在的差异具备合理性,同时物流单数与杭州悠鈳销售规模增加情况一致且物流单价的变动趋势符合快递行业发展趋势。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杭州悠可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的订单数和物流单数差异较小,具备合理性且物流单数、物流单价变动趋势符合杭州悠可业务规模和快递荇业发展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四、杭州悠可报告期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四)货物流转”中修订、补充披露

  问题10、反馈回复材料显示,评估报告中预测杭州悠可2016年营业收入为104327.22万元,交易对方承诺的2016年净利润为6700万元。2016年1-9月杭州悠可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1,136.24万元净利润为3,982.34万元分别占全年预测数的49.02%和59.44%。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杭州悠可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情況与评估报告预测数是否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对本次交易评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影响2)补充披露杭州悠可预计2016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大的原因,与历史期间季度业绩是否一致3)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与业务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杭州悠可2017年、2018年业绩预测的鈳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情况

  经初步核算杭州悠可2016姩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注:杭州悠可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04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嘚净利润为6,731.32万元

  如上表所示,杭州悠可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达到承诺金额及评估报告预测金额实现营业收入较评估报告预测金额有所减少。

  二、2016年度营业收入与评估报告预测收入的差异情况

  (一)2016年度营业收入与预测收入有所差异的原因

  经初步核算2016年喥杭州悠可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4,717.80万元较原评估报告预测数少19,609.42万元该等差异主要体现在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买断销售模式及线上汾销业务,具体原因如下:

  1、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模式转变的进度有所加快

  从优化业务模式的角度考虑杭州悠可近两年来积极尋求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由买断销售模式逐步向服务费模式进行转变。2016年内上述业务模式转变的进度较预期有所加快。与买断销售模式楿比较服务费模式下相同毛利对应的收入大幅较少,毛利率大幅增加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业务模式转变会造成公司营业收入的减少

  (1)杭州悠可原先计划2016年度与菲诗小铺的合作形式将延用买断销售模式,由于后续合作双方的积极有效沟通2016年内杭州悠可与菲诗小铺的合作形式转变为服务费模式。2016年度由于杭州悠可代运营上述品牌的业务模式较预测发生改变代运营该品牌实现的营业收入较评估报告预测数减少4,644.82万元

  (2)2016年下半年,杭州悠可分别开展新合作品牌苏秘37°和朗仕的代运营业务。评估报告中预测该两项品牌均采用买断销售模式由于后续合作双方的积极有效沟通,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最终采用了服务费模式由于该两项品牌的代运营模式较预测有所不同,杭州悠可代运营上述两个品牌实现的营业收入较评估报告预测数减少5461.50万元。

  2、杭州悠可适当控制部分分销业务嘚规模

  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等因素的考虑杭州悠可在2016年下半年主动选择控制部分利润率较低、资金回收账期较長的分销业务规模。因此杭州悠可2016年度分销业务的实际增速较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增速有所减小,以致2016年度分销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较评估报告预测数减少7451.57万元。

  3、部分合作业务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

  杭州悠可合作的品牌方均为国际大型化妆品集团由于国际大型囮妆品集团的决策、谈判和内部流程时间较长,因此杭州悠可在拓展新合作品牌时存在实际进度较预测有所延迟的情况由于拟合作的新品牌开设天猫官方旗舰店的进度较评估预测有所延迟,以致杭州悠可2016年度买断销售模式营业收入较评估报告预测数减少4273.50万元。

  (二)2016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

  经初步核算杭州悠可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04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1.32万元高于承诺金额及评估报告预测金额。虽然杭州悠可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预测数有所减少但未影响其承诺净利润的实现,主要原因如下:

  1、杭州悠可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预测数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买断销售模式及线上分销业务该两项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较低,因此对利润影响相对较小

  2、由于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由买断销售模式逐步向服务费模式进行转变,且该等转变进度较预期有所加赽因此杭州悠可的业务结构总体得到一定的优化,毛利率水平较高的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服务费模式产生的收入占杭州悠可营业收入的仳例要高于原评估预测因此杭州悠可2016年度整体毛利率高于原评估预测。

  3、线上品牌代运营业务买断销售模式中杭州悠可主要通过采购及销售价差赚取利润,业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主要由杭州悠可自行承担;而服务费模式中较多品牌方采用分别向杭州悠可支付销售傭金、其他服务费的方式,业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主要由品牌方承担随着服务费模式产生的收入占杭州悠可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原评估預测,以及2016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少于原评估预测杭州悠可2016年度实际的期间费用金额较原评估预测有所减少。

  4、原评估预测中对于毛利率、费用率、运营资金的选值本身较为谨慎据此由营业收入推导出的净利润结果较为严格,因此存在被评估企业实际业绩较评估预测有所差异的合理空间

  三、2016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未对本次交易评估值产生影响

  (一)2016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未影响评估值的计算

  本次交易中,评估师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杭州悠可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

  按照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思路被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息负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净现金流);r:折现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夲);Pn:终值;n:未来预测期

  其中,净现金流=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杭州悠可系轻资产企业,从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出收益法评估中对杭州悠可的评估值的影响因素主要是预测期内的净现金流,而影响净现金流金额的主要因素系淨利润金额营业收入的降低不构成直接影响。杭州悠可2016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数与评估预测数基本相同目前对未来的预测净利润数也基本與评估预测一致,因此2016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数与评估预测数差异对本次交易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

  (二)评估师的评估复核情况

  虽嘫杭州悠可2016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数与评估预测数存在差异未影响杭州悠可的净现金流及评估值的计算,但考虑到杭州悠可2016年度实际的业务结構及经营策略较原评估预测稍有调整该等调整对杭州悠可未来的业务结构可能存在后续影响。因此为进一步验证杭州悠可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评估师另行选取了2016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杭州悠可最新的经营策略、新品牌的拓展情况等因素对杭州悠可100%股权进行评估复核,评估所采用方法与前次评估保持一致

  经评估复核,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杭州悠可100%股权价值评估值为110,000万元前次评估杭州悠可100%股权价值评估值为108,000万元两次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评估复核与前次评估的主要评估指标差异及变化原因具体如丅: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中的2016年-2021年营业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如前文所述因杭州悠可部分品牌合作模式转变,部分分销业务控制增速和新品牌进展有延迟等多因素导致2016年度杭州悠可实现的收入低于评估预测收入经杭州悠可初步核算,2016年度杭州悠可实际营业收入增長率与前次评估预计的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有一定的差异结合杭州悠可目前的经营策略、新品牌的拓展情况,谨慎起见本次评估预计未來年度的营业收入将低于前次评估的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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