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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1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盛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斜桥镇斜......
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1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盛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斜桥镇斜...... 发布时间: 201872
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1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盛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靖江市职业教育中心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斜桥镇斜...... 发布时间: 201872
全选内容并复制一、招标条件“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一期项目变配电室设备的采购与安装”项目,业主单位为:西藏民族大学,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一期项目变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详见施工图、高压部分可优化设计)、调试及验收,并在项目竣工后出具相关......
靖江市人民医院核医学楼工程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1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江市人民医院核医学楼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靖江市人民医院核医学楼电梯招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人民医院院内(...... 发布时间: 201858
靖江市人民医院核医学楼工程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1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江市人民医院核医学楼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靖江市人民医院核医学楼电梯招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人民医院院内(......
一、招标条件“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创新能力培养暨实训楼、1#实验楼)外墙仿石涂料施工及采购项目”,业主单位为:西藏民族大学,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创新能力培养暨实训楼、1#实验楼)外墙仿石涂料施工及采购项目,创新能力培养暨实训楼建筑面积14476.2㎡,1#......
一、招标条件“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创新能力培养暨实训楼、1#实验楼)工程定制钢质门供应商招标(二次)”,业主单位为:西藏民族大学,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创新能力培养暨实训楼、1#实验楼)项目所需定制钢质门340樘,执行《钢门窗......
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创新能力培养暨实训楼、1#实验楼)工程定制钢质门供应商招标(二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西藏民族大学新校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创新能力培养暨实训楼、1#实验楼)工程定制钢质门供应商招标(二次)”,业主单位为:西藏民族大学,招标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230号。

申请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两份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两份票据记载情况如下:票号,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出票人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账务中心,出票日期2015年2月11日;票号,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出票人尼盛家居(苏州)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账务中心,出票日期2015年2月11日。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5年9月11日内申报权利。现申请人已自行找到该两份承兑汇票,并向本院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受理费100元及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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