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失业金接着交生育保险生育险是换工作单位了,生育险重新计算吗还是接着失业之前交的继续算?

您好!我有如下六个问题想咨询:
1、我妻子和单位合同下周即将到期双方已协商好不再续签合同。我妻子现已在成都市连续累计交满4年3个月(不含中间间断7个月)的失業金,交费基数为1911元请问我妻子能否领到失业金,一共最多能领到多少个月?每个月多少元?
2、失业金领取期间社保中养老保险是否必须中断?若必须中断,对今后有无影响?重新就业后能否让新单位补缴养老金?
3、失业金领取期间原政策有“社保中基本医疗险由失業险基金支付”。请问按最新政策,大病互助和生育险是否一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了?若失业保险基金不能支付个人能否支付?
4、在領取失业金期间,如果合法孕育能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3000元、难产标准)?具体标准如何计算?若不能,失业保险Φ“一次性生育补助费”又是如何补助的?
5、失业金领取期间如果我妻子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3000元、难产标准),我能否通过我公司进荇报销50%即1500元。
6、按成都最新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女方独生子女(有证)、难产的女方正常法定产假是多少天?能否享受30天喂奶假?计算生育津贴中的产假天数是否与前述一致,若不一致又是多少?
还请百忙中抽空尽快回复一个正在焦虑中小家庭将非常感激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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