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什么针对防止投资养老院诈骗骗的好办法吗?

  •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嘚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構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关于当事人是否具备旁听资格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條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嘚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华夏时报()记者于娜 北京报道

騙子盯上了养老院!投资养老陷阱、保健品虚假宣传成养老院“雷区”江苏省民政厅6日召开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隐患整改的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全省2500余家养老机构通过隐患排查整治共整治安全隐患6万余处。同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同步进行,多方位保障了老人晚年生活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表示,今年该省专项行动是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

具体上,该省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全面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结合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的清除整治。

沙维伟表示各地将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过堂凡不符合这些指标的养老机构为鈈合格养老机构,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今年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与此同時备受各界关注的保健品乱象、非法集资问题也被纳入排查范围。据了解今年的专项行动与养老服务领域“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一并进行,并将风险排查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違法行为主要有4种“套路”: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誘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沙维伟称,老人入住养老院最常见的“雷区”,就是遇到“投资养老”和“保健”产品虚假推销等陷阱

江苏省民政厅于2019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从下半年起,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阶段

沙维伟表示,行动期间发现有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和推销活动、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卡”“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床位)”等名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民政部门將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老年人及其家人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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