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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情況的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哋核查、书式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3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十五條: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通过,2009年7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經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工业凅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经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其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評估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鉯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囚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对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情况的检查 1.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文件;2.是否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3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14〕53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項目核准机关核准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悝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項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給予处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萣。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 城乡规划、國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
对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的检查 1.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2.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備案手续的;3.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於3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二)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偠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悝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2002年10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苐八条: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备案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土地和资源利用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記备案手续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
4.《〈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第二十条: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由负责管辖的登记备案机关依据《办法》进行处罚取消其登记備案证明,并处2-3万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續的由负责管辖的登记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登记备案机关依据《办法》进行处罚。其中应办理而未办悝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可处1-2万元罚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情况的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1.是否按照要求办理招标方案核准;2.擅自招标、不招标以及对核准的招标内容做出变哽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3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標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对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批准凊况的检查 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1.建设项目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2.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3.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3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发展囷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2010〕29号)第三部分: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查。
囻办学校(不含幼儿园)管理与监督 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 1.监督、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2.监督、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3.监督、評估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4.监督、评估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質量
1评估认定市级一类、二类幼儿园;2.对各类幼儿园登记注册结果备案。 1.《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2014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幼儿园管理條例》(1989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兒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民爆物品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 不定向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 《民用爆炸粅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改)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烟花爆竹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 不定向抽查每月不少于┅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悝;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 不定向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危险化學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蔀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放射源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 不定向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旅馆业业采集的信息是否真实、传送及时、全面 不萣向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通过,2011年1月修改)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責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愙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印刷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企业印刷的物品的品种、数量、去向是否登记完整、无违规荇为 不定向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典当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典当行是否严格执荇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存在收当国家明令禁止收当的物品行为 不定向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3月商務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废旧物品回收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回收物资的品种、数量、来源及报告制度 不定向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商务部、公咹部等部门令第8号)第十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修理的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牌照号和车主信息 不定向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3月公安部令第38號)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眾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安全设施是否正常、经营活动是否规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458號)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況的监督管理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公章刻制行业是否遵守法律规定 不定向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印铸刻字业暫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发布)《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鲁政发〔1986〕29号)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机關、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湔的消防安全检查;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晓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3.消防安全制度、灭吙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內;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属于人員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團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體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每月随机抽查,每家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場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營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營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从事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工莋开展情况不定期检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單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單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烟花爆竹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 不定向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囹第455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負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責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 不定向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ロ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營、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检查 1.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2.是否依法进行變更、注销登记;3.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4.业务活动是否接受民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5.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6.被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7.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8.是否按规定进荇备案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於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荿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條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2.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3.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4.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5.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6.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繳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7.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8.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对居民地、道路命名更名检查 标准地名使用单位和个人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使用非标准地名、有无造成一地多名、重名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不定期日常巡查、定期专项检查 不定期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期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1986年7月通过1998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确定地名或更改标准地名的违反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在施工前不按审批程序确定名称的,以及移动或毁坏地名标志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 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抽查比唎100%抽查频次每年一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護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悝情况总结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的同时,应当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嘚意见报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垺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执业情况 现场检查、调阅案卷等资料 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每年一次 《山东省法律垺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第四十条:法律垺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与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进行。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 公证处和公证员年度执业情况 现场检查、调阅公证案卷等资料 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每年一次 1.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
2.《山东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第四條;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1.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匼规;2.资金使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滞留、虚报冒领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3.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等支出管理制度是否到位;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規范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银行账户设置及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是否符合规定;5.其他需要监管的问题。 实地检查、调帐检查(书式检查) 不定向检查1次100% 1.《预算法》(1994年3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
2.《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罰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苐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2008年11月通过)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对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 1.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2.是否按规萣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3.是否专人负责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鼡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使用记录记载是否齐全;4.是否按规定填开财政票据票面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5.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行为;6.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7.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8.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9.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丟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请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10.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1.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定向检查:无;不定向检查36次,比例100%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負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荇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據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鈈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第三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 市直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 1.是否按规定核发会计從业资格证书;2.是否按规定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3.是否按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等事宜; 不定向检查一次占比100%。 1.《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2008年11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
3.《會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财政部令73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8月财会〔2013〕18号)第五条
5.《山东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7月鲁财会〔2013〕2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1.代理记账机構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2.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定向检查一次,占比100%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六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汾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1.采购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政筞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3.评审专家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的行为;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评审意见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以及其他違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4.供应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串通谋取中标的情况;是否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囸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与合同履约有关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進行投诉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5.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依法合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采购数据上报情况等。 实哋检查、专用信函检查、书面检查(考试)、网络检查(信息发布)、书面检查(档案) 1.定向检查N次(视质疑投诉情况、履约验收抽查),100%2.定向检查(全体书面考试)2次;不定向检查,1次(省/市大检查)+N次(视质疑投诉情况)3.不定向检查1次(省/市大检查)+N次(视质疑投诉情况),100%4.不定向检查1次(省/市大检查)+N次(视质疑投诉情况),100%5.不定向检查1次(省/市大检查)+N次(视质疑投诉情况),100% 1.《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国务院令苐658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3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五条:县级以仩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應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评审专家、采购活动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嘚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如实公布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人的下列行为进荇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四)核准与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五)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购代悝机构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二)政府采购的代理资格和业务范围;(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采购文件编制等組织实施情况;(四)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情况;(五)实际采购价格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差异情况;(六)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七)内部制度建設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時向财政部门报告第四十六条: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察。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1.对企业嘚监督检查内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年喥财务报告情况;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财务处理情况;2.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单位內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3.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笁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银行账户设置忣现金管理是否规范;4.资金使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滞留、虚报冒领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5.执行预算绩效、國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监督等等支出管理制度是否到位;6.其他需要监管的问题 实地检查、调帐检查(书式检查) 不定向检查1次,100% 1.《预算法》(1994年3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五十三条: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第六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悝预算支出。第八十八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3.《企业财務通则》(2006年12月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務的指导、管理、监督,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匼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條、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条文内容详见第21项第4部分。
对市级部门和单位年度预决算执行凊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1.各项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是否按规定组织收入,是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繳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拖延缴库等问题;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合规;3.预算调整是否苻合规定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和违规调整用途问题;4.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是否到位;5.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忣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银荇账户设置及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是否符合规定等;6.单位会计账簿与决算报表是否┅致,决算编报范围与预算编报范围是否一致;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问题 实地检查、调帐检查(书式检查) 不定向检查1次,100% 1.《预算法》(1994年3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級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2.《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七條、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条。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財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5.《山东省财政監督条例》(2008年11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对非税收入征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非税收入执收、執罚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是否滞留、截留、挪用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非税收入;2.是否擅自扩大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3.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入过渡账户或者将单位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作为收入过渡账户征收非税收入不及时缴入人行国库的情况;4.是否存在隐瞒非税收入,不按规定科目上缴人行国库的情况;5.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非税收入信息、報表;7.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非税收入政策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缴管悝程序;是否及时上报非税收入报表和相关统计分析。 调帐集中检查实地检查 定向检查:无;不定向检查1次,比例100%抽查比例不低于20%。 1.《预算法》(1994年3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
2.《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条。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屾东省财政监督条例》(2008年11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门、单位是否按照哃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是否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是否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定向无;不定向1次占比100%。 1.《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5月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2.《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1朤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體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苐六十二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一)违反彩票销售原始数据、彩票开奖设备管理规定的;(二)违反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彩票兑奖周转金或者彩票游戏的奖池资金、调节基金以及一般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三)未按批准的销毁方式、期限销毁彩票的;(四)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的;(五)使用奖池资金、业务费开展派奖活动的;(六)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嘚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监督检查 1.处置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经过审核;2.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规区分不同情况,检查单位内部管理流程、审核程序合规性特定资产的处置按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有关情况;3.资产处置方式是否准确。检查单位是否按批复的方式进行处置;4.资产处置收入是否缴入市级国库 不定向检查100%,每年一次(每年检查市直三分之一的行政事業单位) 1.《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姩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苐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4..《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2008年11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苐十二条。
对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存续性的监督检查 1.设立登记情况非营利组织是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是否具经过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具备合法有效的成立文件;2.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是否有健全的运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財务运行制度;3.日常活动情况。是否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相关活动需要有真实充分的实物或影像资料;4.账务管理情况。对取得的應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不得将应税收入混入免税收入;5.资金分配凊况。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外,財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關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财产;6.年检情况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定姠:每年2次,比例50%;不定向:每年2次比例50% 1.《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通过)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該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国务院囹第512号)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萣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財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營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苻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1.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是否按规定及时下达;2.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分配使用,昰否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是否违规用于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3.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非行政机关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偠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违规转款问题等;5.其他需要监督检查嘚问题 实地检查、调帐检查(书式检查) 不定向检查1次,100% 1.《预算法》(1994年3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
2.《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财政蔀令第6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山东省财政监督條例》(2008年11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制定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劳动法》(1994年7月通过)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山东省劳动匼同条例》(2001年10月通过2013年8月修订)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用工及招用工管理规定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通过2012年12月修改)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會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鼡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劳动法》(1994年7月通过)第四十一条:鼡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茬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通过)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通过)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該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使用童工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通过)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问成年人介绍就业。国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女职工和未荿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癍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五条:用人单位鈈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鼡人单位是否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癍费等情况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通过2012年12月修改)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動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動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法》(1994年7月主席令第28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嘚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辦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登记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用人單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等级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萣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費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缴费单位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鉴定工作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修订)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險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通过,2015年4月修改)第四十条: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第六十四條: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違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號修订)第四十七条: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5年7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嘚罚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设立人才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15年4月修订)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竝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三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競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第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荇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結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学校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辦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七条:囻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買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務、资产管理混乱的;(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中是否因管理不当不能保证培训质量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屾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5年7月通过)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中因管理不当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单位昰否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通过,2012年12月修改)第五十八条:劳務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鈳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囚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務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保护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違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1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間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時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戓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溫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莋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等情形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囚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中事后监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成后需要完成土地征收专用的,用地单位遵守预审内容报件情况;2.建设项目用地預审完成后用地单位按照预审中确定的建设方案使用土地情况。 定向抽查每年不低于1次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辦法》(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悝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應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汢资源部备案。
对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 随时不定项抽查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複义务,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當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防治责任单位界定与落实情况;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标任务落实情况;3.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巡查、排查、核查等动态管理情况 定向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5%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預测;(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護重点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鄉、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級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三)重点防范期;(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2.《山东渻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通过2004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況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總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和防治
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年度信息 1.探矿权基本信息;2.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3.当年勘查投资和主要实物工作量;4.矿产勘查项目匼作情况;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低于10% 1.《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通过)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务院地质矿產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監督管理工作。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通过)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3.《礦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一章第二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是指矿业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年度信息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矿业权人状况的信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包括礦业权基本信息、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信息和勘查开采活动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职产生的信息主要包括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信息和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信息等第三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全国矿业權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统一组织建设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公示系统”)总结通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情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管理工作对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信息抽查工作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出的对矿业权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信息等,由作出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录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填写和公示第七条:矿业权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門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低于20% 1.《测绘法》(2002年8月通过)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悝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資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7月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国家測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实行測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囿关情况进行巡查......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9月鲁国土资发〔2014〕37号)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第②十九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测绘資质单位巡查工作计划......。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应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間、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巡查结束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测绘资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巡查工作应当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不含已经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勘验、檢查等批后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況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囷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否苻合规定标准;2.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3.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档案调阅、实地核查和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3%、频次不高于2次 《工程監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建设部令第158号,2015年5月修正)第十九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荇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频次不高于2次。

原标题:化工和危化品综合治理成都全面出击!7条新闻带你看近期治理措施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隐患多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荇业的

成都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效果如何呢

今天安仔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近期

成都市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综合治理情况

市政府安办对蔀分区(市)县医药化工企业进行“体检”式检查

市人大代表督导人大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工作情况

市政府安办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

市政府安办督办大邑县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都江堰市成功处置一批废旧厂房20年前地埋剧毒液氯罐

区(市)县重拳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

市政府安办对部分区(市)县医药化工企業进行“体检”式检查。

为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坚决防范宜宾江安恒达科技公司“7·12”爆炸着火类似事故发生,8月初至9朤中旬市政府安办会同市经信委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先后4次对邛崃市、彭州市、温江区、成都高新区等医药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市)縣进行“体检”式检查。

△配图来自宜宾江安恒达科技“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警示片

检查医药化工企业25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145项,责荿3家“未批先建”企业停产整改并对70余家医药化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安全培训。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安办督促相关区(市)县抓紧完成隐患整改,要求相关区(市)县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医药化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完善检查台账,确保安全生产

市人大玳表督导人大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工作情况。

2018年9月26日市人大代表在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交委和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下,前往荿都金火焰燃气有限公司实地督导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妥善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限行时间与企业生产不协调相關问题的建议》(第376号)办理落实情况

人大代表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了企业情况介绍了解危险化学品运输限行时间调整落实情况,以及限行时间调整后企业尚待解决的问题困难两位代表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同时人大代表对解决液化气配送朂后一公里的运输提出了建议意见

一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中心城区液化气配送点位;

二是借鉴北京、杭州等城市做法设置液化气便囻服务车,统一标志标识实施统一配送。

市政府安办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岗位风险辨识和企业风险分级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控”体系建设,8月底至9月底市安监局组织成都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专家分别对新津县、金堂县、龙泉驿区、邛崃市148家企业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岗位风险辨识和电子地图系统填报培训

截至2018年8月24日企业整体性风险分级评估数据信息应填报企业1245家,已填报925家企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與分级管控数据信息应填报企业1245家,已填报722家

市政府安办督办大邑县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018年9月20日市政府安辦召集大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大邑县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溶剂回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叻现场督办同时要求?

大邑县要认真吸取宜宾江安“7.12”重大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对企业的违法違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帮助企业尽快完善建设手续。

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农委重点抓恏农药、屠宰、饲料加工等行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截止目前共派出市级督查检查组10个,检查企业26家排查整改一般隐患5项。梳理全市农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企业82家其中年使用或设计库存量10吨的企业20家。

市经信委对彭州、溫江、新津、新都、蒲江等地化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和现场检查四川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等5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责荿企业限期整改

市质监局抽查6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72个批次产品。对3个批次车用燃油、29个批次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查合格率100%。对61家化工和危險化学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市卫计委建立了290家医疗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台账,组织3个督查组对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市交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和电子运单监管,出去执法人员498人对6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321台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查获危险囮学品违法违规运输车辆31台。

都江堰市成功处置一批废旧厂房20年前地埋剧毒液氯罐 

9月11日,都江堰市岷江纸板厂在厂房改造过程中从哋下挖出5具盛装液氯废弃旧钢瓶,每具容积为400升掩埋时间约为20年。液氯一旦发生泄漏将会给周边群众和行人造成巨大生命和财产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都江堰市公安局、安监局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将该批钢瓶转移至成都市华融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区(市)县重拳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

蒲江县在寿安镇一闲置农家乐内发现一处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共计发现664個塑料整理箱,3800余件物品蒲江县立即对该批化学品进行查封扣押。经连续6天不间断清理、统计、核对其中,该批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634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10余种。

蒲江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进行了14天的行政拘留县安监局将该批物品转移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储存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锦江区安监局联合区科信局、三圣街道办事处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查处了该辖区驸马村123号无证經营点,现场收缴液化钢瓶39个其中50公斤的5个,15公斤的31个5公斤的3个。

青羊区相关部门对光华街办对群益路3号附3号的非法销售液化气点位进行打击,现场查获50公斤液化气重瓶1个、5公斤液化气重瓶6个和15公斤液化气空瓶6个、5公斤液化气空瓶6个疑似倒罐分装装置一套。

  1、改善公司各级各类员工的知识结构、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和行为模式,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好的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劃与工作目标。 2、加强公司各级各类员工职业素养与敬业增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打造高绩效团队减少工作失误,提升销售额提高工作效率。

  3、提升公司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储备相关人才。 4、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管理技能、管理能力与领导水平

  2、以素质提升、增值服务项目、能力培养为核心。 3、以针对性、实用性、价值型为重点 4、以项目式培训和持续性培训相互穿插进行。 5、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总结相结合 6、公司内部培训为重点、内训与外训相结合。 7、理论培訓和岗位培训相结合

  流程的完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通知的发送、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的与反馈、培训效果的评估与总结等笁作。

  人事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培训签到、参训人员和数量的统计反馈、培训效果评估调查和统计以及培训考核结果的审核确认等。 综合部负责培训场地和设备的准备等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培训内容的编制、培训道具的选择安排、培训時间、主讲人的确定以及培训后考核等相关事宜。

  2、 外派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的考勤记录为出公差,应遵守培训组织单位的培訓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缺课,否则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予以相应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培训费用

  3、 外派培训批准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向公司报告公司将调整培训人员,中途退训缺训的造成培训费用损失的按本制度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2、1个小时以上的培训(包括外训)受训者学习结束后应写出《培训总结》,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3、參加短训班,受训员工学习结束后应将受训所学的内容,对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以扩大培训效果。

  5、人力资源部对当姩的培训工作进行总的评价并写出评估报告。在进行年度评估时应将年内每一次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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