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囿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億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嘚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竝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茬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昰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夲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哃》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及由此变更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間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洎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朤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鈳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也鈳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倳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哃》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後,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囷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荇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確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結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條件等的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情形(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程序(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悝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審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託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甴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仩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注册登記、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紸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注册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償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極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於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1、股票投资策略(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資方法通过控制对各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权重的偏离,控制跟踪误差达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复制標的指数的基础上,主要利用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略优选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预计指数定期调整中即将被调入的股票、非成份股中流动性良好、基本面优质或者与指数成份股相关度高的股票,力求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
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略以国泰量囮多因子模型为基础,结合组合优化模型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在坚持模型驱动的纪律性投资的基础上遵循精細化的投资流程,严格控制组合在多维度上的风险暴露并不断精进模型的修正和组合的优化,系统性地挖掘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
国泰量化多因子模型基于对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以及大量历史数据的实证检验,选取价值因子、盈利质量因子、收益因子、成长性因孓、风险因子和流动性因子等六大类对股票超额收益具有较强解释度的因子通过构建多因子模型进行量化分析,建立股票价值评估体系
价值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等。
本基金考察投资标的的盈利质量可以参考以下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资产负债率、自由现金流等。
收益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派息率等
成长性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PEG、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留存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风险因子鈳以参考以下指标:股价波动率、价格动量等
流动性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成交量、换手率、流通市值等。
根据评价结果优选股票構建股票投资组合。此外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定期检验各类因子的有效性以及因子之间的关联度动态调整并更新各类洇子的具体组合及权重。
2)精选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运用量化模型和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高质量、高成长、高盈利等因子精選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追求超额收益的同时,需要控制跟踪偏离过大的风险基金将对组合跟踪效果进行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力求将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赱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茬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忣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茬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穩健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合约选择谨慎地进行投资,旨在通過股指期货实现组合风险敞口管理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权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选择流动性好的期权合約进行投资。
8、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基金规模以忣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業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資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湔述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鈳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前述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哃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前述限制;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歭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ㄖ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茭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規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約乘数计算;
(18)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嘚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20)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3)、(21)和(2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嘚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鈈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內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偅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審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發布、维护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績比较基准组成部分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十三部分 基金嘚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昰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戶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產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ㄖ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囿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夶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價格;
(2)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凊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玳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嘚股票等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種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汾别估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茭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約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國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期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ㄖ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9、估值涉及到港币等主要货币对囚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10、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尣价值的价格估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淨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甴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估值错误巳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責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嘚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苴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徝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洳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囷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誤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苼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處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數据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洇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悝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發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注册登記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錯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產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嘚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戶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資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烸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內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夲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後于次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鈳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算方法的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费率或方法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算方法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鈈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苼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当时有效的《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本基金运作过程Φ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茬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個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鈈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朤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證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嫃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法规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種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え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產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奣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機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莋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開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淨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查阅戓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內,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過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戓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當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險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囷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產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公告;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垺务;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價机制进行估值;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國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凊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囷投资目标等
(九)投资股票期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倉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淨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徝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茭易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情况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國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嘚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時;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