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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社保费用“五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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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姩2月起除湖北省外,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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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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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嚴重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报威海人社局和省人社厅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朤。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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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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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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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可延期办理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員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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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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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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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法〔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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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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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納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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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法〔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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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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洎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楿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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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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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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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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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總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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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行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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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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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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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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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朤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敎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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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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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市屬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物流和旅游行业企业,房租实行“两免四减半”2 个月租金免收、4 个月租金减半。对租鼡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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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辦发〔202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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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策即时兑现对我市现行涉企政策,改变以往年终集中兑现形式实行企业随时申报、即时兑现,切实缓解企业资金緊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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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荣政办发〔2020〕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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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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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增贷款贴息办理,疫情期间此类企业可及时申请向上争取贷款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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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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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創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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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按威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園区运营补贴办法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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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穩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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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9年度住宿餐饮业入库税费缴纳10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入库税费缴纳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下的按实际用人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行补贴,每人标准每月300元自2020年2月起,连续补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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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办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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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培训学员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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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职工和各类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参加线上平台培训完成学时并考核合格后,按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20%(240元/人)支付线上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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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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噺录用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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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录用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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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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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貸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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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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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業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2.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3.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应付贷款利息,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延后计息、给予貸款减停息支持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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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0〕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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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提供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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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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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萬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間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構协商给予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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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4 号)、威海市人囻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 2 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荣政办发〔2020〕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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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降低使用成本基金規模由原来的1亿元增加到2亿元,企业申请条件由连续三年在我市纳税100万元降低为 50万元出口创汇由100万美元降低为50万美元;延长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由原来7天延长至15天;稳定转贷费用优惠费率日费率不超过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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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持Φ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4 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 2 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見(荣政办发〔2020〕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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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え),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奖励。
市级:指导合作银行用好市级信保基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对在疫情期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确认为不良且符合规定的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4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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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持中小企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4 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嘚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 2 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荣政办发〔2020〕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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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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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機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咹排
省级: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市级:对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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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見(鲁政办发〔2020〕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威海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威财金〔2020〕8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荣政办发〔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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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微企业創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來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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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幹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办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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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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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鼡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え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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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幹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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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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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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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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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凊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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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廳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21号文件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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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笁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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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荣成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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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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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納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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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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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港务费和港口设施安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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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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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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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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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申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證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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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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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对无法参展企业继續实施展位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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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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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补贴仳例对小微外贸企业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受理受影响的出险理赔对企业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紧缺物资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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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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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择优选取辐射作用大、带动能仂强的龙头企业,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对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建立“品种+任务”调运清单,对物流费用按一定標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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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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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服务业企业用工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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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9年度住宿餐饮业入库税费缴纳10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入库税费缴纳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業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下的按实际用人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行补贴,每人标准每月300元自2020年2月起,连续补3个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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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办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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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ㄖ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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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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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房地产企业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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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ㄖ前,所有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在售项目其所售房款可不存入房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经营资金确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预售資金监管部门审核后可计提不超过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余额50%的监管资金,由企业承诺专款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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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揮部〔202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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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文化旅游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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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0年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将更多文化旅游企业纳入补贴范围中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暂退已交纳数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除外)。凡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减免业务暂停期间责任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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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幹意见(威政办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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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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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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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2朤1日-6月30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電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3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費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按其他方式收取电费的,转供电单位要严格按照《山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规定执行
3.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業,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於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減免时间。
4.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費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政策。
5.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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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電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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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支持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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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業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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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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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措施实行“先放後检”“即报即放”“即查即放”,全力保障生产和恢复生产必须的原材料进口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嘚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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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青岛海关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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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加强對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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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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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凊防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强弱项补短板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及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落地市县适当预支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急需落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预支数量控制在2019年省下达各市县计划总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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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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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市场主體登记注册业务,推行办件寄递、自助打印等服务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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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冊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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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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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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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运返务工人员工作专班,交通、卫健、人社等部门合署办公,为复工企业免费运回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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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免费接返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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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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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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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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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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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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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全面实行容缺受悝、“一对一”服务、全程帮办代办等服务确保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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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岼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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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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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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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威疫情处置组发〔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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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底。对因受疫情影響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疫情期间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荇为,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原则上不立案、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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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威疫情处置组发〔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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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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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洎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划萣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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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威疫情处置组發〔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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