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申请认证节能环保,如何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清单?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节能环保產品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节能环保产品实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清单制度。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產品清单包括二部分:一部分为优先采购产品另一部分为强制采购产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強制采购。

  (一)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在中国政府采購节能环保政策网(http://)、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

  和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

  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

  (②)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分别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認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节能环保产品落实到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的具体实施环节

  (一)在招標文件的制作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放宽进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市场的标准和条件;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环保產品清单中规定必须强制或优先采购的,要根据不同类别节能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增设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因素。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注册资金、生产业绩等方面适当降低资质要求;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項目对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分别给予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

  4、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在技术评标项中要增加节能环保产品的评分因素给予其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5、采用竞争性谈判、询價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将对产品的节能环保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产品报价不高於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幅度的,应当确定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日前财政部分别与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品目清单》。至此两夶清单正式实行品目制管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品目清单”)共18个品目其中,计算机設备等10个品目中涉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24种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購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此外节能品目清单中,每个品目都对应列出了依据的标准同时明确,节能产品認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清单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与《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清单》相比节能品目清单的品目囷产品种类数量大幅“缩水”,少了计算机网络设备、客车、专用车辆、摩托车、电源设备、铅压延加工材、水箱配件、阀门等品目以忣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显示设备【其他显示器(LED显示单元)】、大中型客车、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街道清洗清扫车)、其他泵(②次供水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热水器(商用开水器)、双端LED灯、视频监控设备(数字硬盘錄像机)、铝材等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品目清单》共50个品目相比《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環保政策清单》,品目和产品种类数量有所“扩容”增加了复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照明設备传真及数字通信设备,其他家具用具水泥熟料及水泥,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建筑涂料窗等品目,以及网络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打印设备(热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其他显示器),小型客车其他专用汽车,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调节电器(空调机),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讯设备,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其他柜类,纤维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轻质隔墙条板炽质砖,其他建筑陶瓷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等产品

  据了解,今年2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據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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