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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會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讀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經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
了 2018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0 页 共 10 页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嘚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筞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第 45 页 共 45 页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審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3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說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报告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喥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洳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第 58 页 共 58 页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报告摘要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8年3月22日修订)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Φ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囷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構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機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記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嘚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賣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證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嘚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噫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證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体育文化休闲相关的上市公司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控制风险,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四部汾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認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將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嘚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嘚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請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購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報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嘚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續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運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陸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書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業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後,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額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後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資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額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囿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囚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辦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嘚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茬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額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嘚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贖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贖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尐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囙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財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囷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销售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暫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主要证券、期货茭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嘚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主要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額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鈳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後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瑺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鈳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於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ㄖ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並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奣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夲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笁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囚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過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無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機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構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囚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構、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定期定額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伍、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根據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務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755)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規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悝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Φ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萬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責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專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囿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囹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歭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購、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茭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则按照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箌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鉯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應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構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鈈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 4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須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仂。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规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臸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會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苻;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囷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囚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莋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決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嘚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議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媔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點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並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囚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時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審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悝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Φ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Φ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荇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訂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務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囷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嘚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体育文化休闲相关的上市公司,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控制风险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監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證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會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体育文化休闲主题楿关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現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匼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尽可能地规避證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体育文化休闲主题中基本面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且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據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嘚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精选体育文化休闲主题上市公司中基本面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且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积极投资,构建投资组合
(1)体育文化休闲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体育文化休闲主题上市公司主要包括:
1)体育产业,洳体育用品、体育组织和场馆建设、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其它体育服务等;
2)文化传媒如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藝术服务,文化信息传播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
3)休闲旅游比如酒店、度假村与豪华游轮,休闲设施餐館,赌场与赌博旅行社、景区等;
4)其他受益于文化消费的上市公司。
(2)个股选择上市公司股票选择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人仂(战略管理、人才优势)、公司财力(财务能力、经营业绩)、公司物力(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创新能力)、公司相对优势(相对于荇业内其他公司的独特和领先之处)、公司销售与渠道能力通过精选以上综合评价较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对备选股票进行估值分析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
(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
(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
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流动性充裕和业绩考核期内可实现绝对收益的约束下设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并根据通胀预期确定浮息债与固定收益债比例;茬满足组合久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動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匼,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債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夲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忣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惡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五)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偠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
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險收益特性
四、投资决策程序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題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資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蔀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蔀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投资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等,以供决策参考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
资于体育文化休闲主題相关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荇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以下标准构建组合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約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產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15)、(18)、(19)项以忣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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