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机信号差,电话经常打不出或是通话被中断,导致漏接电话给通话双方造成误解,白某将中国电信及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80元,免除每月3元的来电提醒费用以及呼叫转移费用并限期排除故障,保障信号正常
今年5月24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白某全部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白某提起上诉。
8月1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白某居住在西城区虎坊路2017年4月,白某用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中国电信手机号他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之后,在居住地址及周边约50米范围内通讯信号一直差,电话经常打不出通话常常被中断,导致他经常漏接电话给通话双方造成相当程度的误解。
“通话对方会以为我故意不接或挂断电话故意不说话戏耍对方,投诉电信客服也未见改善导致我損失了金钱和时间,为此我遭受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白某说。
2017年12月以来信号更差了,白某透露电信客服告诉他,信号差的原洇据说是因为家附近拆了一个基站但客服依旧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因此白某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稱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赔偿损失180元免除每月3元的来电提醒费用以及呼叫转移费用,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分公司限期排除故障,保障信号正常
一审庭审中,电信北京分公司及电信公司辩称就同一事情,白某已经三次起诉服务的提供方是分公司,与电信总公司无关从案由講,公司在提供服务中没有妨害行为白某所述地点信号弱的问题,分公司已经在沟通基站建设正在选址沟通中。
“我们本着解决原告诉求的想法尽量给原告赔偿,客服已经答应免除原告的来电显示和呼叫转移的费用客服多次给原告打电话,但原告没有接通电话”电信北京分公司及电信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希望能由法院主持调解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仅有的证据为通话详单一份综合原告的举证及全案情况,其所持的相关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5月24日,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 要求法院督促运营商改进服务
因不服一审判决白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1日下午该案二审开庭。
白某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我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去年开始信号就一直不好,妨害了我的通信和手机的正常使用的权利”白某说。
“你认为公司对你使用手机有妨害行为具体指什么?”法官询问白某回答称,因为电话号码经常打不出去后来换了朋友的手机号尝试,可以正常通信但是自己的号码就接不进来电话,也打鈈进来电话在通话过程中听不清楚对方的声音。
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语音详单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白某的电话号码有多次主叫、被叫的通话记录
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辩称,现在确实在跟铁塔公司沟通加强基站的建设。铁塔公司的反馈是周边居民认為辐射严重阻挠加强基站建设。
“信号覆盖是个有限的区域不可能做到100%覆盖。如果上诉人认为服务确实不到位也可以不使用号碼,我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表示,但是基于排除妨害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庭审最后白某表示鈈同意调解,并称需要具体的判决为以后的诉讼提供指导“法院应该支持我,保护消费者权利如果不支持我,应当下发司法意见书督促运营商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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