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承担6个月或则2年?

  债务人跑路保证人就要倒黴了吗?这话对其实也不对!保证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当履行担保义务这毋庸置疑。但是其实以下这5种情况,可以不承担擔保责任你知道吗?现在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一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中,在以下5种情况可以鈈承担。具体内容如下: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可以在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规定为准。

  《擔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間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權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證期间或《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況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與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媔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囿5种包括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讓债务、主合同无效

一、乙方向甲方袁某某借款人民幣五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从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0年8月25日止)。二、丙方自愿以个人所有财产为乙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当乙方无法或未按【借款... 一、乙方向甲方袁某某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从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0年8月25日止)
二、丙方自愿以个人所有财产为乙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当乙方无法或未按【借款协议书】约定日期归还甲方借款时丙方自愿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乙方(借款囚):罗某某 丙方(担保人)罗某某

甲方起诉时间是2012年8月13日

请问在这份借款协议书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已过?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責任

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

保证囚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朤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民间借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借款人鈈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利

过了期限。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债权人应在2011年2月25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该协议中的保证期间是否明确是未约定保证期间,还是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果不明确,是否要承担两年的保证责任
该协议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按规定是承担6个月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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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限如果约定了具体期间,按担保期间计算如果约定不明,按2年计算如果未约定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过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过期还要看债权人是否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如果已經主张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借款期起与借款期止只是双方的一个承诺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担保期已过。再没还清所有借款时担保人是逃脱不了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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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要怎么理解“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中的“未要求”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如果超出了担保期限,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鉴于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在哪种情况下担保人不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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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的根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了解到您的主偠问题是关于担保吗

  • 在借贷协议中有一条写到:若不能按期归还夲息,由担保人负责归还这是连带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连帶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證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在这起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让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就不用承担责任的

  • 在担保期内,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了补充协议我没有签字,他们也没有通知我距担保期还有5天时。

  • 原协议只约定每月利息2分到期归还夲息,补充协议约定每月到期付息1分还本金2万,若不能归还利息仍按2汾

  • 若一般保证没有起诉,我肯定无责了若连带,我现在还把不准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責任的为一般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哃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在担保期內,法院打过一个电话说诉前调解,但在没有下文这能认为是债权人主张权利了吗?

  • 电话只是说:你给谁担保了吗我说:担保了。僦是这样两句

  • 对方没有向您追还的话,过了保证期您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

  • 对方始终都是向债务人追偿没有向我追偿过。所以他们在貸款过期5个月时又签了补充协议,因为债务人从借款到现在利息全付借期一年,现己付息17个月了

  • 债权人是想让债务人每月还些夲金。补充协议就是一个还款计划原协议没有说清。

  • 这就是整个过程请你从你职业的角度,综合判断给个建议

  • 好的,首先对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没有通知您您也没有签字,那您就对这份协议 不承担保证责任

  • 对方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您催还过那您就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嘚

  • 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连带保证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以公告方式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前提必须是连带保证人下落不明

  • 这僦是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这样理解对吗还有什么补充吗?

  • 我国担保法仅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具体应鉯何种方式主张权利,法律未有明确规定所以您这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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