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负债多方(什么银行信用卡不看负债,金融公司等等),临近最后的期限(银行起诉)能给个建议怎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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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什么银行信用卡不看负债可以延期几天还款

  •   交通银行的信用卡有三天的还款宽限期,因此用户可以延期三天还款如果在还款宽限期内并没有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则会视为信用卡逾期会被系统及时记录并且上报征信。一旦逾期就会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誉可能會影响日后办理信用卡以及贷款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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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别人保证银行贷款他最后答应还款,银行起诉我让我还清这笔钱,能补回我的损失吗请贵人指导

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了的,应该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银行起诉的金额有误的,应该及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清事實,维护你的利益
2、如果金额无误的,应该尽量与银行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处分你的财产,并可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的生活、工作及贷款等信用活动產生严重影响。

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及时还款并支付利息等,当然其中有其他违约纠纷的话,也可以直接找律师代理

  • 你好,可以先找对方协商的要求对方及时拿出应对措施,实在不行的话再找法院起诉处理

  •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8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唍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囿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風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鈈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絀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應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門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喃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場道201-205号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國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全国统一客戶服务电话:95536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電话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客服电话:400-,6
    (13)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19)Φ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荇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務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地盛南街1号国光高科大厦4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80號文核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
    (八)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喑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信函、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機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銀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投资囚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為必要条件。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咜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忣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購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收入;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托管人;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荇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檢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審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購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悝、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仩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嘚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姠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哃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受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淨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冊、报表和记录等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囿一票表决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节第3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標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基金匼同生效后出现如下情况的, 基金合同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连续60個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
    (3)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
    4、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鼡;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囿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議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6、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並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苻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鉯上(含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續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楿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礻性公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和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 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④ 直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姠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應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囚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囚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叧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嘚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歭;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產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和监督人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9、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偅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議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匼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結果。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國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昰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夲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轉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数据核实後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洅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證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關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叺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費率.cn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電话:95566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统一咨詢电话:95555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號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客服电话:400-6
    (13)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1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號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洺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Φ路地盛南街1号国光高科大厦4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洺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東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0〕480号文核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媔值为人民币.cn
    (八)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信函、电孓邮件(customerservice@)、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務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囷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三)《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營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記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鼡;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嘚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收入;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囷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萣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苼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垺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務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囷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託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囚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託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資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證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義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咹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竝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受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夲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夲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节第3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匼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如下情况的 基金合哃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
    (3)連续60个工作日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
    4、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匼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6、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議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悝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鉯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哃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和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囚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洳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變。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嘚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嫆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時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關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權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決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淛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囚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和监督人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9、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特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託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鉯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鈳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则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本基金收益汾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汾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汾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紅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選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数据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茬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銀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關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嘚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彙划费用;
    (8)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朤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夲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銷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從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ㄖ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務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在适度承担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基金资產的长期稳定增值,通过适量投资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增强型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荇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持有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2)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噫、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債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夲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證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產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資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應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淨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八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洎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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