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單(简称“黑名单”)提示公告如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項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哃时,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有关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登记,方可不被列入“黑名单”。具体辦事指南及相关文书,请到省工商局网站办事服务栏查询并下载(网址:)或联系县市场监管局咨询,联系电话:
有多少家是你听过的认识的?
诚信守法是企业立足之本
企业的发展才能越走越远
|来源:大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