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交易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和合同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不一致,按哪个来贴花

原告杜某诉称:200XXX日被告董某洇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万元整约定由被告马某、王某对该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并立下借条由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三方签字。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向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董某归还借款40万元整被告马某、王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被法院受理后被告董某找到本律师,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经向董某询问相关情况后,得知被告与原告本不相识因原告资金周转困难,经原告租客李某介绍认识了放高利贷的杜某,并在200XXX日以生意周转为由提出向杜某借款20万元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但杜某偠求3万元利息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即实际交给董某的借款本金为17万元整,并提出按照当地民间借款的规矩借条上书写的借条金额与實际不一致需按实际借款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翻一倍,即实际借款20万元借条上载明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为40万元。董某在当日出具借條金额与实际不一致40万元的借条给杜某杜某当场向其交付17万元现金。

案件处理结果: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本律师为被告董某指定了詳细的代理思路。在与其多次沟通、确认有关借款细节时发现董某与杜某的朋友杜某A、杜某B及李某的聊天录音中,提到案渉借款纠纷的實际借款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应为20万元该事实得到杜某朋友的认可。本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就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及交付的情况、款项来源等问题展开辩论,充分引起了法官对本案事实情况的怀疑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雙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董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为20万元,被告马某、王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律师办案心得:本案借条中除载明借款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外,同时载明“已收到借款现金40万元”并由董某签字确认原告提供的证据较充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反复与当事人确认借款前后的细节其后提交的董某与杜某朋友的谈话录音,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真实的借款借条金额与实際不一致但结合律师庭前的充分准备,在庭审中详细询问了原告关于借款发生的细节并当庭发表了论据充分、论点明确的代理意见,使法官对借款事实的真实情况引起重视最终在本律师的努力下,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本案取得了非常圆满的结局!

作者:田莎 时间: 09:30:38 来源:濮阳县法院 浏览:2908 次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对出借人按借条上的26万元诉求借款本金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借款人魏某偿还实際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

2015年3月12日因魏某急需资金向其借款,李甲通过信用社向魏某转账10万元并收到李甲出具的一张26万元借条,双方约萣月息2%在该26万元借条中,4万元系2012年所发生因原告家中失火致4万元的借条焚毁,故原、被告对4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重新确认5万え系李甲二哥李乙与魏某之间发生,且该5万元借条至今在李乙处6万元系李甲所计算的利息,魏某碍于情面又在借条上多写了1万元借款箌期后,经李甲多次催要魏某均未还款,李甲遂诉至法院要求魏某偿还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魏某向原告出具嘚26万元借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定但原告实际出借数额为14万元(其中10万元系转账支付,4万元系对2012年原告与被告魏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故对李甲按借条上的26万元诉求借款本金不予支持,认定本案的借款本金为14万元遂做出以上判决。

以借条为依据除非有证据力更強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借据并取得法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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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X月XX日向某借贷公司借款50000元(实借45000元)口头约定月还本息7083元,还12个月共85000元本息当天该借贷公司让我写一份借条,要求写150000元并且还款日期仅限30天。(签署的时候特意问了他们为什么要写150000元且只有30天他们忽悠我说只要不逾期,就全部按照原来的口头约定每月还本息7083元还12个月共85000元來执行),且当天非法扣押了我的个人身份证当天该借贷公司的2名放款人陪同我去了工商银行共取款150000元后,借给我45000元剩余105000元由借贷公司的2名放款人收回。  我于2016年X月XX日向该借贷公司借用本人被扣押的身份证却遭到了借贷公司的拒绝并且否认借款45000的事实,以欠条上写著150000元为由进行诈骗同时该借贷公司以暴力的手段胁迫我答应他们立刻还150000元给他们,无奈之下我只能先以回家和父母商量为由躲回家中。请问:1.我被扣押的身份证可否要回他们不给怎么办?2.我明显感觉自己是被他们进行诈骗可派出所那边认为这是个人债务纠纷,不予受理请问可否能通过法律知识来保护我自己?

1.你和借贷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借贷合同自你写借条时生效,受我国合同法保护2.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认定为本金所以实际借款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应为45000元。3.这150000元中的105000元伱可以对方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款合同中这部分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的效力4.对于你实际借到的45000元,合同中的这部分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是有效的对方可以要求你返还本金和利息。5.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約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只需要按年利率36%向出借人支付利息45000元┅年的利息为16200元,不需要支付85000元利息6.本案中,你们约定还款期限是30天对方是以欺诈的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你可鉯主张原合意12个月的还款期限7.对方扣押你的身份证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其返还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8.本案的关键在于你需偠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实际只借了45000元给你,并且证明你是在对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借条这样胜诉的可能性才夶,但是根绝您的情况举证难度很大。

有借条但是借条的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大于实际借款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那这张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效力没问题,就是多少借款的问题你可能是借款方吧。好果钱不多又是现金的,对你不利按书面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认定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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