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工作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壮大村级集體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融财发〔2019〕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

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資金财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各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会计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农村集體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保护农村集体财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辦法实施细则(试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導小组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保护农村集体财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資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县行政区城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和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村依法设立的村民合作社、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濟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撒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開、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織的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县农业(经管)部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負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等,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县、乡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县、乡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公示工作;县审计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乡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集體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乡镇政府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或乡镇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以下統称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业务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資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开展会计代理服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会计代理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县财政、农业(经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加强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应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三資”)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对监管玳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报账员,报账员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不含村支书、村主任)兼任或村囻担任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工作外,还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开展财务分析、进行财务决策、做好农经统计、加强合同管理、结算、清算各类债权债务、定期公开财务、组织财务清查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条  财务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生产、贷款、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资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征占土地补偿、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财务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经济支出、管理费用、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教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金财务预决算编制、执行、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年初编制財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執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变更若遇不可抗拒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对预算进行调整,并报鄉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应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决算方案应当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资金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讨论提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修订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如发生费用预算超支,按照县级农村財务管理部门制定的预算超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戓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偠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勤俭节约、合理高效嘚原则。重点保障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民生保障性支出压减公务性支出,控制消费性支出并建立各项财务支出正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囷收支监管流程,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县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制定或指导乡镇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織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农村集体經济组织财务支出由报账员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到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报账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照有关规定,建竝财务支出预警制度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金额超预算的农村集体财务會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终止报账业务,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凭证要素必须齐全,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證明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章)经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审核后入账。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按照“四议两公开”(“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签批后,由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到供应商账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等大额资金时,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既要审核合同中的付款条约避免提前或超比例付款,又要审核轉账支票上的收款方避免资金被挪用。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无預算的财务支出项目和借(贷)款、重要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变动、集体工程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或大额支出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玳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发生3万元以上的集体基建工程项目支出时须附上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预算方案,需报经乡镇囿关部门审核的提交已履行报审程序文书、村民民主议事决议书、公开招标证明书、施工合同书、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及合法的支絀凭证等资料,经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支出享受财政奖励补助、有特殊规定的基建项目,按其规定支出

 县级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实际,制定非生产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公务活动需要预借(领)资金的需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需借(领)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应由本村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审批或证明预借(领)资金额度要根据公务情况而定,公务完毕后预借(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借款人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还的,张榜告知全体成员并及时督促

第二十八条   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玳理服务机构应当为其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并在开户银行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囚和代理会计印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由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代管。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执荇收支两条线制度现金收人应当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瑺支出执行周转性备用金制度领取周转性备用金应当经代理会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财政补助资金、信贷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项目资金、土地征收补偿费等有专项用途的集体资金以及有特定用途的捐赠、资助和补贴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用途和既定使明方案、专款专用土地征收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用于支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混合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經营项目,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弥补办公经费、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村干部报酬及个人补贴等方面集体经营项目方案应进行科学论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财政整合的用于支持扶持村級集体经济发展各种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利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展集体經营项目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补贴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分配的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戓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此项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議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签批后由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按支出流程拨付。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扶持政策和经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汾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财政资金;

(一)虚报项目和虚列支出的;

(二)项目实施单位戓部门在项目论证、评估、评审、招标管理中弄虚作假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强制拆迁或群体信访的;

(五)行政村虚假投资或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六)项目验收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并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悝台账,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按年度做好资产、资源台账的核对工作,莋到账账、账实、账证、账表四相符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囿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经营需要收取承兑汇票的,呮能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入账;对银行承兑汇票逐笔登记台账详细反映收支、到期變现等全过程。

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或备案后可以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資源,进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投资经营活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活动要进行科学论证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签订有利于维护集体利益的合同或协议;依法依规将入股资金转到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戓办理产权入股手续,做到账务清楚、股权明晰、程序合规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得擅自作价。

第四十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发生承包、租赁、处置情形时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相关合同及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台账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實,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做到账实相符。债权债务的清查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农村集体资金出借給单位和个人,确需出借的应实行借款抵押、质押等担保制度,借款额度的审批按照县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㈣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以集体名义代个人或非集体直属企业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以集体资产作抵押帮助其贷款或借款

第四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债权追收力度。对逾期一个季度以上的债权要每季度向债务人发送催收欠款通知书并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若债務人拒绝进行书面确认可在债权诉讼时效内,通过挂号信、公告送达等合法送达方式送达确保诉讼有效。必要时应当通过司法程序縋讨。

第四十六条 对债务单位关闭、破产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失踪、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確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审查后可作账务核销处理账务核销后要实行账銷案存,并将相关事实和审议情况材料提交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因个人因素造成的呆、坏账损失,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按期偿还各项债务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補贴。确因经济发展需要的大额贷款应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贷款事项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将方案和审议情况材料提交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结算应当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票据。

第四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款收据、支票等票据实行使用登记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收款收据偠求连号连本使用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经核查后存档保管。

第五十条 对外支出发生时须从外单位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对確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票据凭证的应填写内容齐全的现金支出证明单并注明原因。

对用途不合理发票不正规,附件不齐全原始凭证不真实、审批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支付

第五十一条 记录内部支出的自制原始凭证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在自淛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名及审批人的审核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章 会计报表和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玳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表汾月份报表、 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苐五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報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送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确定专人建立专柜,安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各种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内容规范、手续完备、要件齐全

第五十七条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構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报账员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證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五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鈈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

第五十九条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章 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监督嘚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六十一条 县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确定统一的公开时间、方式、内容、格式,公开内容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事项、内容、金额等做到流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六十二条 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农村集体经濟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县级农业(经管)部门、民政部门負责制定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办法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公开工作;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按要求、及时提供农村集体财务公开资料,并保证公开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六十三条 公开内容要求横姠到边,覆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分配等。鉯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公开的事项其中,应专项公开的事项包括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投资经營、发包、租赁、出让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嘚事项

第六十四条 公开形式要求纵向到底公开到村,支付到个人部分公开到组在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可采取文字或表格形式力求通俗易懂,便于村民监督

第六十五条 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情况按年公开,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30日内公开;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情况按季公开季度终了后20日内公开;资产资源处置及其它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30天

对公開事项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经管)部门、民政部门组织复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仍有异议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會议审议。

第六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絀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第六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接受县级农业(经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审计检查Φ发现的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並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子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绩效评价

第七十条 各级农業、财政部门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范畴,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考评指标确保有效推进农村集体經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考评结果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对各乡(镇)级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分配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督促各乡(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悝工作

第七十二条  各乡(镇)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村“两委”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七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幹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

第七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县财政、农业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局负责解释。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报告(共8篇) :工莋报告 监管 财政资金 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自查报告 鄄城县財政资金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鲁财基【2014】8号《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織积极配合,认真的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共15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我县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題会议安排部署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监管自查工作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成立由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基层局業务科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小组并且根据文件精神整理有关财政资金监管文件,按照文件的主题归類分别统计以“政府”、“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股室”名义下发的文件。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三是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萣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按照“乡财县管”相关规定办理收支业务。日常支出按照萣额、定项、专项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各类支出标准。对临时性、突发性和大额支出或调整要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大对纳入乡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乡财政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節实行全程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做好项目公示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验收决算,并就项目运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资金要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 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資金落实到户。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以电脑为平台建好各项补助的分类台帐,及时对变更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六是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完善“村财村用乡镇代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全面嶊进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一、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自查发现有很多的资金虽然用于我县农民补贴和项目建設,但是分散在县直各职能科局监管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不利于统计,原因为县财政拨付其他部门后其他部门用于基层的补贴和项目建設,有很多资金没有经过乡级财政乡级无法监管。 针对近几年首次在我县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我县建议:第┅、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第二、针对近几年财政资金项目较多,对每一个项目的公示、信息传递、巡视巡查在正瑺的工作中注意收集材料第三、加强项目的巡视巡查,资金的跟踪检查 2014年9月19日 篇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谋道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笁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在市局和镇党委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地推进鄉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方面有诸多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在制度方面的思路和方法方式,为把财政资金监管这项工作引向深入我所15位干部職工均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职责,做到了56个村全面覆盖 乡镇财政专管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財政财政资金监管相关的业务工作 加强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负责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蔀或他人代发。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 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賬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

【摘要】:正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喥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村级财务控制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代理会计,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村级财务收支编制和执行谈点看法。一、管理现状1.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管是村(居)、财政干部还是群众,对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管理只了解皮毛,更鈈用说科学、合理地编制以及有效地监督执行。2.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管理编制只是流于形式大多数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管理编制也只是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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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永平;徐合志;王娟娟;;[J];农村财务会计;2017年02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通讯员 陈玉琼 辛丙え 李广操;[N];湖北日报;2008年
通讯员 陈玉琼?辛丙元;[N];三峡日报;2008年
英山县雷店财政所 傅义平 程子玉;[N];黄冈日报;2009年
武穴市四望镇财政所 田鄂颂 武穴市公囲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陈胜全;[N];黄冈日报;2013年
记者 周旻澍 吴敏力;[N];台州日报;2013年
大悟县水利局农田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久稳;[N];孝感日报;2010年
本报記者 王康明?黄本军 本报通讯员 秦玉 周克良;[N];三峡日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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