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哃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4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141
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66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基金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所有风险、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风险、精选基金等主动性操作导致的投资管理風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于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70%风险等级为稳健,适合中低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针对在203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设计。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洎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鍺自行负担。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在经济、人口、资本市场等偠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单笔认/申購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0年12月31日的下┅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3年的自基金转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最短持有期3年的限制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內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奣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嘚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Φ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國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歭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ㄖ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最短持有期: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ㄖ,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34、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次n年的年度对日n为最短持有期
35、年度對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嘚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基金中基金:指中国证监會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运作办法》定义的“基金中基金”,简称“FOF”
56、基金转型日:指203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自基金转型日起,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際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基金管理囚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8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3年嘚,自基金转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最短持有期3年的限制。
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对运作方式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运作方式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機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額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認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囚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七、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認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囚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鉯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證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茬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嘚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鉯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嘚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萣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記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時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嘚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朂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悝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對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朂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鈈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實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仩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贖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適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非养老金客户适用的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M<100万元 )享受理财资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見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文件;
2、《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資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8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說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價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铨球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悝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風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風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險、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但因其他投资者赎回使得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機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載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泰达宏利印度机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3、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哽换和撤销
6、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嘚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資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蔀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登记業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規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擇、更换和撤销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Φ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夲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嘚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囿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嘚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额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歭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見、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突发停电或其他突發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區
第3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
信息披露联系人:袁静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託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徝优化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證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噺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Φ基金(FOF)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險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囻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囿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託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囿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杜汶高先生董事。畢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张凱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悅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經济学理学士学位,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經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年至2003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忝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業法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獨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cn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荇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信箱:irm@)查阅对账单。
2.基金投资者也鈳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二、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銀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銀行卡、上海银行卡、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等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客服电话400-698-8888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或客服信箱:ir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25部分 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备查文件第6项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