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公司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甲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3个月。请问甲公司如何进行
【答】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A商品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7000元,存叺: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關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执行省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销售票据可追溯性管理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6〕16号)的情况,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可追溯近期,省局组织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部署開展销售票据可追溯性专项检查8月22-26日,第一批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亳州、阜阳、六安等6个地市共检查2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检查以企业銷售票据上的产品信息与产品出入库台账、生产检验记录、原料购入记录的一致性和可追溯为主线通过检查,除个别企业票据可追溯性較差外多数被检查企业能够按照省局要求,在销售票据上标注中药饮片生产批号信息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基本可追溯。省局将继续组織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票据可追溯性检查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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