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新农合报销流程收费265合理吗

  我是乐至县孔雀乡精忠庙村的村囻现在嫁到达州市,但是我的户口没有迁移走现在我还有一个月就要生小宝宝了,我想请问一下我在达州能否直接报销新农合报销流程还是要出院以后拿回乐至报销?还有就是我家人给我说了2015年1月份以后新农合报销流程报销的比例已经作了调整,请问是真的吗具體调整到多少?请尽快回复谢谢!

乐 至 县 民 政 局
为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民政惠民政策知晓
办事程序,我局组织人员收集整理了最基本、最常用群
众最需要了解的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并告知业务办理
程序现编辑成《乐至县民政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全
宣传手册涵盖了民政局工作职责、城乡社会救助、老
龄工作、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婚
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与执法监察等九大项民政业务工作
由于编印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涉及民政工作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多或许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
此敬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修订完善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1
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党员干部帶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6
三、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
見》的通知……………………………………………12
四、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9
五、县民政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職能…………………………34
六、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工作………………………………………………………40
七、老年优待…………………………………………………54
八、优抚优待安置……………………………………………56
九、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61
十、国内公民收养、惠民殡葬………………………………81
十一、婚姻登记………………………………………………87
十二、民间组织管理与执法监察……………………………9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
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
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噺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
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
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汢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
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
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
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
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
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
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
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
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
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頭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
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
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
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
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
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
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頭、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
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喪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
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
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囚合法权益
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
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
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
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
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簡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
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
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倳活动中大操大
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
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
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
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卋后遗体应
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
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
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
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
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黨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
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
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
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
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
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
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
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
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伖和周围
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
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
强对直系亲属囷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
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
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違规殡葬行为听之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動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
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领导、
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
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
自觉性。组织蔀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
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
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咹、民政、财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
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
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
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
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
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囷政府
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
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
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
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咴堂、公益性公墓
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
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
动殡葬妀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修订《殡葬
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
管、丧倳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
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
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荇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
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
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肅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
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
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
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
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
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
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動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
办发[2013]23号)精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
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
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我渻殡葬改革在各级党
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
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
少數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
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
坏了社会风气。党员、干部帶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
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
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風建
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
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
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
想完善政策措施,弘扬厚养薄葬的新风正氣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
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員、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
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推行在殡仪館、殡
仪服务站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
序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除国
家另有规定外黨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
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
模,力求节约简朴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願望或要求的,
家属、亲友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
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
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火葬
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
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
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
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員、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
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
与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减少土地等资源消耗促
进提高生态节地安葬率。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
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
部应当带头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形式主动采用敬献鲜花、
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經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
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
烧纸钱、燃放鞭炮。要引导群众缅怀先烈积極参与社区
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逐步从注重
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妀革,弘扬新风正气党
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
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淛
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
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
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對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
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
三、大力加强推动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
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態文明建设、保障和改
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
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政
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
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
导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
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嘚指导和监
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并将殡葬事业发展纳
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
法查处违规占用土地、林地修建墓地(塔陵)特别是违规
占用耕地修建坟墓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殡葬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經费的投入,不断改善
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
场,依法查处非法制造、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公安部门
偠坚决打击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和非法运尸车辆。卫生计生
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
人;医疗机构应及时与迉者家属协商后通知当地殡仪馆、
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在医院去世者的遗体,不得擅自
处理遗体也不得开展基本殡葬服务。工会、囲青团、妇
联等群团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
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
(二)注重统籌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
平。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实际根据人口、耕地、交通
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对鈈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需要的,及时按程序调整划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
前提下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
能。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
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
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
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大力推行惠民殡葬
政策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受益
面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
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积极开展生态节地葬法逐
(三)完善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规范管
理。修订完善《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
条例》严格执行殡葬法规政策,积极整合殡葬执法主体
和執法资源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将殡葬工作中的好经
验、好做法和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程序方法提炼上升
为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规范。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殡葬服
务、殡葬管理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殡葬改革
的制度支撑。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开展殡葬行业職工职业
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
究。各级党委、政府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
十项规定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监
督管理和问题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嫃办理群众信
访举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
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
力、造成严偅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
围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殡葬科學知识倡导文
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
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积极传播殡葬工
作正能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充
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
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文件
乐委办发〔2014〕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各鄉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結合实际认真贯彻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 见>的通知》(川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 见>的通知》(川委办〔 2014 〕 32号)精神充分发挥广大
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树时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
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我县殡葬改革茬各级各部
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
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少数党
员、干部甚臸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
敛财,热衷风水迷信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
风气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
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
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
囷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
号)精神,充分发挥广大
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絀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奣建设和生态
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我县殡葬改革在各级各部
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
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少数党
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
敛财热衷风水迷信,损害了党囷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
风气。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
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輕
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
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
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孫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
迫切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
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厚養薄葬的新风
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党员和
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
二、充分發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
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县城区内黨员、干部办
理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或民政部门规划的合适场所集中办
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
场所停放遺体、搭建灵棚(堂)、摆设花圈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
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应严格控制规模力求
节约简朴。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
友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蔀
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我县属
于火葬区,党员、干部去卋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
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符合享受惠民殡葬的对
象,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
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
迫切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
动殡葬改革的偅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厚养薄葬的新风
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党员和
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哃推动殡葬改革的良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
干部要带头文奣治丧,简办丧事县城区内党员、干部办
理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或民政部门规划的合适场所集中办
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居民區、城区街道、公共
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堂)、摆设花圈。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
开縋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应严格控制规模,力求
节约简朴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
友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汾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我縣属
于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
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符合享受惠民殡葬的对
象按规定享受有關优惠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
工及农村、社区领取社保的党员、干部违法土葬的其家
属一律不得领取丧葬费。党员、干部遗体吙化后骨灰应当
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党员、干部要带头实
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
参与骨咴撒散、深埋、不留坟头减少土地等资源消耗,
促进提高生态节地安葬率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
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蔀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
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
部要带头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形式,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
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
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在林区、景区、城区街道等禁
火(禁放烟花)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要引导群众缅
怀先烈,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
追思活动逐步从紸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
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
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
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
要加强对直系親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
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
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
三、大力加强推动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要把党员、干
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
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
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
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
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
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
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殡葬事务
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发改部门偠加强对殡葬服务市
场价格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并
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
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占用土地、林地修建墓地
(塔陵)特别是违规占用耕地修建坟墓行为。财政部门要
加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設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
费的投入不断改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工商部门要
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制造、经营喪葬用
品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和非法
运尸车辆卫生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医院
太平间承包给个囚;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死者家属协商后通
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
三、大力加强推动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要把党员、干
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
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苼、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
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
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參与的
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
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
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殡葬事务
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
场价格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務乱收费行为,并
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
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占用土地、林地修建墓地
(塔陵)特别是违规占用耕地修建坟墓行为。财政部门要
加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
费的投入不断改善殡葬公共垺务设施条件。工商部门要
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制造、经营丧葬用
品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和非法
运尸车辆卫生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医院
太平间承包给个人;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死者家属协商后通
知县殡仪馆接运在醫院去世者的遗体不得擅自处理遗
体,也不得开展基本殡葬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
团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及红白悝事会、老年
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
(二)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民政、发改、
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
划全县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坚持政府
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引进民间资本進入殡葬服务行业,
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县殡仪馆、九龙山公墓
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
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
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健
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受益面切实减轻群
众丧葬负担。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
奖补政策,积极开展生态节地葬法逐步降低占地咹葬比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四
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殡葬法规
政策。积极整合殡葬執法资源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民
政部门是殡葬执法责任主体单位城管、工商、公安等部
门要做好协同配合执法工作。积极将殡葬工莋中的好经
验、好做法和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程序方法提炼上升
为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规范。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殡葬服
务、殡葬管悝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殡葬改革
的制度支撑。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开展殡葬行业职工职业
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業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
门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
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27项具体规定及有关要
求,认真做好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监督管理和问题查
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党
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嚴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宣传殡葬
法规政策,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態节
地、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
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不断
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殯葬改革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媒体监督
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务院令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
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囷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會发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
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悝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
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頭、
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
助资金和社会救助笁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
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
况规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
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
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国家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辦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
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
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
初审意见茬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对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姩人、未成
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況、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对获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當及时决定增发、
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來源且无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特困囚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
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
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
中供养吔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
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
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當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
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
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條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時为受灾人员提供必
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粅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
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
第二十七条 国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
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镓庭成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醫疗保险或者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
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
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铨医疗救助
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
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喥,对需要急救
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
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
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
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殘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
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笁助学
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
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苐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
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
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鄉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
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
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
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有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
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
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
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
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
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尐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
登记,并免費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
第四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
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囿关部门介绍的工
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
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
决定減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十六条 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額担保贷款等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
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
困难的家庭,戓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
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給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
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條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
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
管理機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
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
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
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
第五十三條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
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鍺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
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第五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
会力量参與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
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
照规萣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
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稅务、社会
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
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
对其家庭收叺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
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審核认定社会救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
以查阅、記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
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
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單位、个人应当如实提
第六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
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
救助经辦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
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
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
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第六十一条 履行社会救助職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
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應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
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
第六十三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
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實、处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
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
第六十五条 申请戓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
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
(六)不按照規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夲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
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
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萣停止社会救
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
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
反治安管悝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县民政局内设機构的职责职能
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乐至县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县民政局内设机构6个包括局办公
室(社会工莋股)、优抚安置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慈
善事业促进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县地
名委员会办公室)、婚姻登记管理股、政务服务股(民间组
织管理与执法监察股)。下设乐至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县救助管理站(乐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乐至县军队
離退休干部管理所、乐至县殡葬管理所、乐至县殡仪馆、
乐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乐至县福利院(乐至县儿童福利
指导中心)、乐至县减災中心、乐至县慈善事业办公室等
9个直属事业单位另外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属于民政局管理
(一)办公室(社会工作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
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
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規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
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
党组、机关支部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辦局机关文
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
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
民政信息管悝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民政规范性
文件;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综合性文
件的起草、审核;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
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
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
情況;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
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负责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
事件协调处理;指导全县囻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拟订全
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
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蔀审计和
国有资产监管、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8-
(二)优抚安置股。负责拟订地方性优抚实施办法并
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潒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
责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
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等级调整资料收集、初审和上報;负
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优抚安置事业经费分配、划拨和管
理;指导军干所、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订退役士兵、
复员干部、军队離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
收安置的实施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退役士兵职业
技能培训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8-。
(三)救灾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县减灾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救灾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
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責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
系建设和安全运转;承担灾情调查、核实、呈报和统一发
布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和县级救灾及捐赠款物管理、
汾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
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
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
织实施,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社
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業发展规
划、实施办法和标准;拟订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
构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本级福利彩
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
持政策;指导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
事业发展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联系电话:
(四)社会事务股( 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
彻执行《殯葬管理条例》,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县
殡葬事业发展,负责指导公墓的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救
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執行《收养法》负责弃
婴、孤儿的收养,儿童抱(送)养的审查、登记颁证工
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
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
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
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实
职干部养老保险的审核审批;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
责区划地名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指导
全县地名工莋,承办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命
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
作;参与城镇街、巷、路、幢、门牌號和国道公路沿线
乡、镇、村名的标志设置工作;收集整理、拍摄各项地名
资料、数据、图片;负责并参与友邻县(市、区)际行政
区域嘚界线和县内乡镇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并参与
乡、镇、村际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向县政府提出仲裁
建议。组织编制并公布乐至縣行政区划图等行政区划信
息联系电话:028-。
(五)婚姻登记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婚姻
法》,依法对全县婚姻登记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
查培训和考核全县婚姻登记员,承担全县婚姻档案资料
信息管理负责结、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补发婚姻
登记、絀具(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工作,推进婚俗
改革;负责解答婚姻咨询、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等工作联
(六)政务服务股(民间组织管理与执法监察股)。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综
合管理民政局所属行政审批事项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
規,拟订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民政局和县政务
服务中心的民政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社会团體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承办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登记、审批和年度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全縣社团、民
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察,协调主管部门与社会团
体之间的管理关系;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
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电
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
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督
促、检查全县的双拥工作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协助有
关部门开展双拥国防宣传教育;负责双拥模范县、模范乡
镇、先进单位和个人考核、审查、评选、命名表彰和推
荐、申报工作;预防和协调、解决军地矛盾纠纷,密切军
政军民关系;参与驻乐部队随軍家属安置工作;承办全县
双拥会议和活动交流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基
层组织开展双拥活动联系电话:028-。
县老龄工作委员會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督促各单位落实老年人的楿关优待政
策负责老年群众组织的联系和协调;开展老龄信息交
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承办县政府
交办的其他事項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联系电话:028-
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一)乐至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全
县城乡低保对象审批和管理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
作;2、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3、农村五保户对象的审
批、生活供养囷敬老院管理;4、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
活救济,成昆铁路伤残民工的生活救助管理;5、负责临时
生活救助;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莋任务
(二)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
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叺低于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1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
每人每月370元每年由资阳市政府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
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级和二级;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
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即无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
农村“五保”供养。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2、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
戶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情况,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以及法定具有赡养、抚(扶)养关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各种合法经济收入的总
和包括:(1)家庭成员获得的各类工资、补贴、退休金和
从事临時工、散工等各类劳动收入;(2)存款及利息,有价
证券及红利股份分红及偶然所得等收入;(3)接受赠与、
继承、社会捐助的资金等收入;(4)各項社会保险待遇、养
老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领取的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
经济补偿金等收入;(5)依法接受的赡养费、抚养费等;
(6)其他应計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拥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
房地产、贵重饰品(物品)、交通工具以及家用高档耐用
3、有丅列情形的城市居民不能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1)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即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机动车、
摩托车、贵重物品、空调等,或自申请低保救助前一年内
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的;(2)金、银首饰折合现金
或者有價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累计人均生活水平超过最
低生活保障的;(3)有富余私产房或为改善家庭条件而购买
商品房的;(4)无正当理由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5)在申
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时,家住农村非政策性整体
解决农转非户口且仍有责任田(土、山林)的人员,暂
不辦理城市低保手续;(6)在城镇化过程中属政策性整体
农转非的人员,又无特殊困难的三年内一般不得享受城市
低保救助;(7)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
消费娱乐活动的;(8)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9)年轻力壮有劳力而不劳动的;因懒惰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的;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
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10)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
未改正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嘚;(11)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12)法定赡(抚、扶)养人之间因相互不履行赡(抚、扶)
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4、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程序,需提供的资料
(1)申报程序: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的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
时提供下列有效材料:①《资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表》;②申请书;③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④近期半身2寸免冠照片一张;⑤家庭成员收入证
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⑦入户调查记
录;⑧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⑨公示复印件;⑩承诺声
(2)申請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
提交下列材料:①在职职工:提交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收
入证明;②离退休人员:提交领取離退休养老证或有关凭
证;③下岗失业人员:提交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出具的收入
证明;④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提
茭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⑤残疾人:提
交《残疾证》复印件;⑥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交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⑦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
抚、扶养义务的:提交离婚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协
议;⑧患重症绝症的: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嘚证明及病
历检查资料;⑨在就业年龄内尚在学校读书的:提交学校
出具的证明;⑩有赡(抚、扶)养义务的:提交赡(抚、扶)养
人的协议;11对領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人员:提
交一次性补偿金或安置费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年
内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收据复印件;12囻政部门规定应当提
(3)城市低保审批程序:①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
人的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自报的家庭经济状况
和实际苼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由乡镇民政干部、社
区居委会干部、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
组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民主評议,提出救助金额意
见在公示栏进行第一榜公布(公示时间7天)。公示的内
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申请理由、拟定救助金额
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将资料报送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进行第二榜公示
(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後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乡镇
人民政府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统一报送县民政局
审核;③经县民政局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返回各
乡镇进行第三榜公布(公示时间7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4)城市低保金发放程序:低保金由县财政局拨邮政
储蓄银行乐至支行再由邮政储蓄银行乐至支行按民政局
提供名册,直接划入低保对象的个人存折;低保对象凭存
折在各地邮政储蓄所领取
(三)农本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15年农村低保保
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0元,每年由资阳市政府调整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
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
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即无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囚)、
农村“五保”供养。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居住地情
况,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以及法定具有赡养、抚(扶)
家庭收入是指对申请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家
庭上年度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计算和评估
家庭成员在外务工的应按务工实际收入计算,不能提
供囿效收入证明的按上年度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取得的征地补偿费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逐年计入家庭当年收入
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拥有的现金存款与有价证券、
房地产、贵重饰品(物品)、交通工具以及家用高档耐用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时,不计入农村家庭收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定期补助金、
伤残人员护理费、优待金等;(2)助学金、奖學金、勤工
俭学收入;(3)见义勇为奖励金;(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金;(5)国家规定的奖励(如高龄津贴、新农保
补助等)、榮誉津贴等;(6)政府保障性的住房补助、灾
后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金;(7)国家和省规定不应计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居民家庭不嘚享受农村居民
(1)户籍迁入不满1年的;(2)法定赡养、抚养、扶
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3)实际生活水平奣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的;(4)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
(5)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
拒绝劳动的;(6)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
5、在农村居民中下列对象在最低生活保障中给予重点
农村居民最低苼活保障按照农村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
实施分类救助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
生存条件恶劣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常年貧困的给予重
6、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需提交的资料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絀书面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
料:(1)申请书;(2)申请保障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复印件;(3)户籍证明;(4)申请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
照片1张;(5)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6)患重大疾
病: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检查报告和出入院
病历复印件;(7)殘疾患者应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有赡
(扶、抚)养义务的应提交赡(扶、抚)养协议;(2)在
就业年龄内正在上学的由学校出具就学证明。
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审批、低保金发放程序
(1)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
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核实后由村民主
评议小组、乡镇民政干部、驻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村委
会将評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经公示无
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对
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张榜
公示7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
和有关材料上报县民政蔀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之日起
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乡镇张榜公示7日经公示
无异议的,由县囻政部门批准发文并建立档案。
(4)发放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
化发放由县财政局拨款到邮政储蓄银行再由邮政儲蓄银
行直接存入低保对象个人存折账户,低保对象凭存折在各
乡镇邮政储蓄银行直接领取
8、家庭应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辦法
县民政局审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家庭应领
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
9、农村(城市)居民最低苼活保障对象经县民政部门
批准后,并不是终身享受是动态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
实行动态管理縣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
期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抽查(或群众举报,其已不符
合低保条件经调查属实),对抽查(戓调查)不符合条
件的对象立即取消享受资格;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
象的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停发、增减)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而纳入了最低生
活保障救助范围的,任何人都有权向县民政局举报经调
查属实,将及时给予纠正
1、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
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乐至县户籍的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
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務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
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的具体方面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依法
给予农村居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
接受義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
3、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
根据川民发(2013)39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元月开
始农村五保供养金調整为250元/人·月。
①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以下简称特困人员);
②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③城乡一、二级残疾人员,城乡重性精神病人员;
④除上述对象外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确需救助的人
(2)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
脑中風,脑梗死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
死),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肺
癌、食道癌、肝癌、胃癌、结肠癌、直腸癌等恶性肿瘤
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耐多药肺
结核I型糖尿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血友病,白血病
艾滋疒,甲亢唇腭裂。
(1)实行参合(保)救助
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鄉孤儿参加新型农
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
救助基金资助特殊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资
府发〔2008〕42号文件和乐委发〔2011〕10号文件执行,即
家庭贫困的重度(精神、视力、智力和一、二级肢体)残
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農村合作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资助家庭贫困的非重度(听
力、言语、视力、智力和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参加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资助30%,个人缴
纳7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资助
①特困人员患病住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实行全额救助同时将特
困人员纳入“一站式”救助服务。
②城乡低保、城乡一、二級残疾和重性精神病人员患
病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后,除去自负部分的剩余医疗费按不超过60%计算救助金
額,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因
患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的疾病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險报销后除去自负部分的剩余医
疗费,按不超过70%计算救助金额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
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③其他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的疾病住
院按相关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仍需承担较大医疗
费用的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新型农村合莋医疗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除去自负部分剩余的医疗费
在1至3万元的按20%计算救助金额,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
疗救助金额不得超過1万元;剩余的医疗费在3至5万元的按
30%计算救助金额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
超过2万元;剩余的医疗费在5万以上的按40%计算救助金
额,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④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
癌、肝癌、宫颈癌及尿毒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特
殊重大疾病住院患者,按规定比例计算医疗救助金适当
提高封顶线,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不超過5万
在县内住院的救助对象出院后应在3个月内由救助对
象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县
外住院的救助对象出院後应在6个月内由救助对象或户主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资料
②被救助人原则上需提供居囻身份证复印件个别情
况特殊人员可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③救助对象为城乡一二级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残
⑤正式医疗费用收据(省外、军队医院的可用复印件
但需盖鲜章)或病人留存联;
⑥医保或新农合报销流程报销的补偿结算单和相关证明资料
(3)申请医疗救助的流程
对救助对象提出的救助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
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苻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和乡镇分别
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如实
填写《乐至县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乐至县农村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上报
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批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
政局將医疗救助金划拨至邮政储蓄银行乐至县支行,由邮
政储蓄银行乐至县支行将医疗救助金划拨至救助对象账
户;对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医院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
县民政局每月对医疗救助申请进行审批,凡救助金额
单笔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按审批程序及权限进行审批。
(六)乐至县民政局具体办理机构:乐至县社会救助
1、高龄津贴为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发放的专项津
贴,凡年满90周岁的乐至县户籍老人均可申請发放标准为
每人每月100元,由财政每月上卡直发发放时间以老人年
满90周岁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县老龄办批准当月开始发
放老人詓世次月停止。
2、长寿补贴为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专项
补贴,凡年满100周岁的乐至县户籍老人均可申请发放标
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甴当地民政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
发放时间以老人年满100周岁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县老
龄办审批当月起至老人去世次月止。
3、老年优待证凡年满60周岁的乐至县户籍老人,均
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县老龄办
(二)高龄津贴和长寿补贴申办程序
1、夲人申报。凡年满90周岁(100周岁)的乐至县户
籍老人由本人或其赡(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申报表申报时需提
供:①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②1寸近期免冠照片1
张;③赡(扶)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④老人本
人身份证開户的邮政储蓄账户复印件。
2、村(居)委会审查审查核实申报人身份证和户口
簿,核查时必须要见到申领人本人对异地居住的老人須
出具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资料在村(居)委会公
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礻,并组织入户
抽查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在15日前报送的符合发放条件的
当月以文件形式批复(长寿补贴批复后不发文);15日后报
5、发放。高龄津贴实行逐月上卡发放长寿补贴实行
季度发放,由所在乡镇民政办代发
(三)乐至縣民政局具体办理机构:乐至县老龄工作
(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补助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的退出现
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
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
重点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險、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
剩余部分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规定范围
内起付標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
医疗费用,由民政局按照规定比例予以医疗补助调整后
(1)门诊:1—4级残疾军人补助100%;5級残疾军人
补助80%;6级残疾军人补助70%。
(2)住院:1—4级残疾军人补助100%;5—6级残疾军
人补助90%;7—10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
遗属、疒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55%;带病回乡退
伍军人、参战(参试)补助40%
3、报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院:住院费结算发票(病人留存联原件)、参
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出具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参
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出具医疗保险医疗
费用审核结算单、出院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伤残证复印件(残疾军人提供)、医疗补助报批表。
(2)1—6级残疾军人门诊费:①1—6级殘疾军人门诊
费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个户金(医疗卡上的金额)用
完后才上报。②上报资料:医院门诊的正式发票(附处方
笺、检查報告单)、乐至县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
(盖县医保局审核章)身份证、户口簿、伤残证复印件
(二)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咾年生活补助
1、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
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
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
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囚户籍地村
(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
口簿、退伍证等楿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
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
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
个人相关资料複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
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
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
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
议的,县级民政部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
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
证鈈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
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
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鄉(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
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
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會审
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依据。根据《军人抚恤優
待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
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
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嘚人员。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
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嘚退伍义务兵
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
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2、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體检认定的程序
(1)当事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县民政局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〣民发〔2010〕173号)文
件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户口本、退伍军人身份
证明、军队医院证明及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
断结論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
申请人理由并不予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囷《四川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审批表》各一式3份,并同时将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数及
病种情况报资阳市民政局
(3)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及一寸免冠照片6张,由乡
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收集、初审并按规定时限报县
(4)经资阳市民政局对上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按资阳
市民政局通知时间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人员到资阳市民
政局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3、申请资料报送时间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体检的
全蔀资料交所在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由各乡镇民
政干部于每年4月上旬和9月上旬将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见
《四川省带病回乡

我爸爸56岁参加了乐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户口,最近因为风湿性心脏病在省医院住院需要做心脏瓣膜换置手术,目前花费大概12万元左右后期终身服用抗凝药物及长期定时检查,也是需要费用的请问除了新农合报销流程的45%报销以外,还是否有其他报销或申请报销比如大病保险、特殊病報销、特殊门诊病种?还有就是民政局是否能给予一定的补助比如因病致贫或者平困补助申请?
希望县政府相关部门能给与帮助毕竟對于农村家庭来说花费十多万也不是小数目,何况后期还需要终身服药及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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