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朋友合伙需要登记吗买房投资,只登记在其中一个人名

一楼似乎是不太懂法律的二楼嘚意见似乎颇有道理,但是我与二楼的意见不完全相同原因在于法官会如何认定你们所谓的“股份”。

依据我国《物权法》房屋所有權以登记为准,如同二楼的解读一样只有房产证上登记姓名的才是房屋的物权所有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昰独立于基础债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们买房的时候怎么合伙需要登记吗,分配出资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

二楼說得不错房主卖房子的时候其他人无权反对,也不可能按照合伙需要登记吗的方法处理所得房款因为这是普通的“借贷关系”。

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合伙需要登记吗的内部关系到底是如何的?你可以放心的是如果你的朋友买方付了钱,肯定可以要回这笔钱但问題的微妙在于,比如如果这套房屋原价10万,两个人买各付5万,约定“股份一人一e799bee5baa6e79fa5ee5b19e38半”而登记的是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当房价涨到20万時如果法官认定合同有效,那么卖了房子各得10万如果认定无效,那没有登记的一方只能拿到5万购房款剩下15万归另一方。

所以这里對房屋“股权”的合同,可以认定为买房借款的证明也可能认定为对卖房款的处理。总之如二楼所说,无论如何这里所做的对房屋嘚股权安排是无效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能争取更大利益,需要进一步提供情况的是几个人买了房?对房子股份的处理是如何的是否涉及买房时未付款的第三人?你可以给我发百度消息也可以给我邮件咨询

  •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嘚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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