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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華、张兰、兰彩霞第三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张中华、张兰、兰彩霞第三人
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忣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囷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17年9 月 4 日08 时45 分在本院第十三 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温锦华、邓文偲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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