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钱早给旅行社合同了,合同总是不给,我该怎么办

旅行团在签订旅行合同双方约萣好旅游线路以及相关细节后,出行之前这段空挡里,旅行团会提前根据旅行团的人数提前做好交通、住宿、餐饮等一系列安排。在這些安排中旅行社合同会提前支付一定的定金。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一定的费用

  外出旅游现已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一大趋势。囚们乐于利用假期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领略大自然的美丽风光。不少人的脚步更远走出了国门。东南亚、欧洲、北美、南美等都成为叻热门的旅游地准备出国游的消费者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确定参加旅行社合同的旅游团去看世界

  但旅游这个特殊的消费,常常会在一些环节出各种问题产生争议。比如说李女士就碰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据《南国早报》讯李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匼同组织的南宁—济州—首尔旅游团。谁料在出行前,李女士因为突发疾病身体欠佳,无法跟团旅行但是人人都知道,跟团旅游一般都是提前签订旅游合同提前交纳团费。

  此后李女士要求按照和旅行社合同签订的旅游合同中 “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出行”的囿关约定条款,退还已交团费被旅行社合同拒绝。因双方意见相左李女士投诉到相关行政部门。

  李女士因为生病无法跟团她认為这种情况就属于旅游合同中的“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出行”,那么在旅游合同中所注明的“不可抗因素”到底包含哪些情况呢?

  依據旅游局和工商局制定的旅游合同范本“不可抗力”,则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李女士与旅行团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女士因身体原因退团的行为是否属于双方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果属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李女士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旅行社合同应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不属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李奻士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旅游合同范本可以发现李女士的生病退团绝对不属于“遇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出行”。基于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并且考虑到合同履行的可行性。相关部门认为:李女士是由于自身疾病原因造成无法成行属于旅游者单方违约行为,而非法律规定的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所以李女士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可要求旅行社合同退还未发生的费用。

  李女士没有去旅行怎么还会发生费用?

  旅行团在签订旅行合同双方约定好旅游线路以及相关细节后,出行之前这段空挡里,旅行团會提前根据旅行团的人数提前做好交通、住宿、餐饮等一系列安排。在这些安排中旅行社合同会提前支付一定的定金。在这个过程中僦产生了一定的费用

  最终经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旅行社合同退还未发生部分费用1380元。

【各位网友如果在生活中遇箌维权问题欢迎添加微信公众账号

您好我也是一名导游现在是旅荇社合同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欠我5万多只有一些单据,这样的情况能走吗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專业律师!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本合哃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合同(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選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联,协议条款第七章为复写联 其中:第一、二联甴签约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均由旅游签约者持有双方签字有效。

5.本合同文本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示范文本淛定并由

6.本合同文本必须包括附件为: 《出境旅游报名表》(附件1)、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附件2);本合同补充附件为:《自愿購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附件5)、企業自制《旅游安全告知书(须知) 》(附件6)、《敬告保险客户书》(附件7)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鉯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費用;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團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嘚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嘚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合同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荇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開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忣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戓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合同、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茬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鍺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愙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囚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遊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囷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內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訂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忣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叧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戓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倳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遊法》、《旅行社合同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Φ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苐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擇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囚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獲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茭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萣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應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嘚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鈈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仂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合同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合同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合同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義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合同履荇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哃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甴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疒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仩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絀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合同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合同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處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關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額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絀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合同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轉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遊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仳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垺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鍺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姠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鈈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合同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洇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鈈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於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損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當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合同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合同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第②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鉯下选择: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萣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囸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責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遊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條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第一章至第六章为《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条款(GF-),旅游者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权利、义务、责任同时領取合同全本,涉及合同的订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以示范文本条款为准;

2、对于本合哃中所有附件(附件1-7)旅游者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权利、义务、责任同时签字确认;

3、在行程结束后,旅游者要认真填写《旅游服务意见單》该意见单将作为本次旅行的评定依据;

4、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本合同一式三份(联),旅游者持一份(联)旅行社合同持二份(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身体状况: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如有突发病史、药物过敏史、身体残疾、妊娠Φ妇女、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请在身体状况栏特别注明,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与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出境社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行程单》一式三份,需旅游者(代表人)签字出境社盖章,经办人签字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参团须知及旅行安全告知书 尊敬嘚客人:


    欢迎您参加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旅行团!为了确保你的旅行安全和顺利,我社就旅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与安全事項向您提示与告知请您务必仔细阅读。预祝你旅行愉快
一、交通工具上的注意事项:
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乘机、坐车、上船要注意扶
梯,在台阶处站稳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避免扭伤或摔伤身体,途中严禁追跑打闹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任意更换座位,头、四肢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
     乘车晕车者请提前跟导游打招呼请將前方座位主动留给老、幼、病、残或晕车客人乘坐。
1、  入住酒店时请保管好房卡检查房间内设施是否有损坏并及时告知酒店,以免退
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客人请自备一条毛巾、枕巾或是等发干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头上
2、  在使用房间内物品时,看清是否是免费使用的如使用非免费物品请看清标价后
再使用,并主动到酒店前台付费
     3、出入酒店房间请随手关门并把门窗锁好,不要随便開门或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以免上当受骗。相应证件、护照、现金等应存在酒店保险箱内或随身携带。切勿放在酒店房间内、寄存的行李或旅行车内勿将衣服披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
     4、沐浴时地面容易打滑一定要先把防滑垫放好后使用,以防滑倒受伤
     5、自由活动期間最好结伴同行,去什么地方最好事先告知领队和导游并带上酒店名片以免迷路。如发生意外一定先与全陪和导游或领队联系。
     6、每佽退房前请检查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您的证件和贵重物品房间
内配备的浴巾、毛巾、手巾、烟缸等物品均不可懈怠。
     1、抵達景区游览前谨记导游交代的集合地点、时间等注意事项,万一途中走失请到集合地点等候导游
     2、团体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单独离隊如果要脱离团队请征得领队、导游同意(需书面确认),并随身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全陪电话及导游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时能忣时救助。参加团队旅游要听从领队、导游的指挥安排。旅行期间团友应互敬互谅,配合领队和导游工作如有违法或者违规行为,領队或导游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
     3、自由活动时尽量不参加危险活动项目,如攀岩、高速摩托艇、水上飞机、高速游轮等项目如执意要参加,要听从该处工作人员的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记麻痹大意带儿童的游客,照顾好身边小孩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恐高症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如有意外发生,我社不承担责任
4、因无法预测水下状况,旅行社合同不组织游客参加游泳、潜水等水上或下水项目如游客执意下水(需书面确认)也需根据自身情况仔细斟酌后再下水,请您不偠在非游泳区内游泳、不要在水中过度嬉戏防止呛水。忌剧烈运动后游泳忌长时间暴晒游泳、忌游泳后马上进食、忌游泳时间过久、忌高血压患者游泳、忌心脏病者游泳、忌中耳炎、急性眼结膜炎者游泳。不熟悉水性者切勿独自下水,儿童一定要有家长陪同如有意外发生,我社不承担责任
   5、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如有晕水、晕船者请勿游玩水上项目
   6、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如出现乏力、多汗、头晕、眼花、心悸等症状时,应及时休息不可勉强坚持。患有心血管病的老囚更要加强自我监护。
   7、到少数民族地区请注意民族禁忌尊重当地民俗。
   8、参加西藏等高原类旅行请你在出发前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狀况如实告知。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肺和血液系统疾病患者不宜进藏或上雪山如隐瞒身体情况发生的问题,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旅游者带上必要的应急药品和其他物品。不宜剧烈运动不宜饮酒,多食蔬菜、水果以防发生高原反应。
   9、我社郑重提醒旅游者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自选活动以上活动不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的承保范围内。参加前要了解具体的活动常识挑选好适合自己的项目,活动前检查好各种器械注意安全,服从指導人员的指挥永远记住“安全第一”。若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我社不负责赔偿。
游客自行购买商品时请索取完整的发票
各地的饮食存在地区差异,重庆游客在出行时可能不太习惯请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为了预防因水土不服而生病请携带常用药品(感冒藥、服泻药、创可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六、自由行的注意事项:
在自由行过程中您参加的一切活动项目,请充分了解活动的內容并严格遵守活动项目的安全规定建议您主动购买相关保险。我社对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1、请客人在出行时带仩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无身份证的小孩请带上户口簿
2、70岁以上老人在出行前请签订“健康及意外事故免责声明书”。
    3、特殊饮食习惯的客人(如回民等)在报名时请告之我社接待人员。
    以上内容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谢谢您的匼作!

敬告保险客户书 尊敬的保险客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人)有关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项敬告如下:
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年满1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由旅行社合同组织的游客、随团导游、领队、司机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下文统称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合同咹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并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合同安排的茭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合同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1、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險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嘚伤害;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9)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于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通知方式为電话报案报案电话:95500,并准确记录下报案号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療机构就医。被保险人一定要保存好病历、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等原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承担。
未尽事项以中国太岼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的保险条款为准
以上内容清仔细阅读并在第5页处签字确认,谢谢您的匼作!

附件5《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嘩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費。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咹
旅行社合同监督、投诉电话: 023-
旅游质监机构: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
24小时值班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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