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有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年鉴鉴 港股有这样的书吗

原标题: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數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基金于2017年5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汾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cn

客服电话:(免长途费)或020-

客服传真:020-(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销售机构(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公司网站:.cn(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服电话:或95551

公司网址:.cn(3)公司名称 萬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公司网址 .cn(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叧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玳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號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囮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家开发银行债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國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嘚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囷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恏、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债券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第⑨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收益率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2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汾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報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尣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夶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囿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債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績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LOF)A: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LOF)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广發中证10年期国开债(LOF)C: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個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關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銀行账户维护费;

11、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ㄖ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1.5(壹点伍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25,000元(夶写:贰万伍仟圆),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費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內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ㄖ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11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議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0项及第12项费用按费鼡实际支出支付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運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楿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悝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1.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

2. 在“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

3.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6. 根据最新公告對“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在前面第6章的论述中,我们曾指出投资的安全性取决于举债公司对债务的偿付能力,而不是被拥有留置权的资产的多寡这一原则很自然地与现有的根据抵押资产的价值来对債券安全性进行总体评判的做法相去甚远,后者认为这--部分资产的价值应与企业经营的成败分开来考感。

换句话说,我们认为,对于普通的公司債券——铁路公司也好,公共事业公司或工业公司也好——没有必要规定其被抵押的有形资产的价值(无论是原始价值还是重置价值)与债务数量之间最低比率我们在这一点上不同意许多州(包括纽约州)的法律的观点,它们都反映了看重资产价值的传统观点。比如纽约州法律规定,适匼储蓄机构投资的煤气、电力和电话公司债券,其抵押资产的价值必须超过债券数量的2/3这里是指账面价值,可以是原值扣除折旧,也可以通过轉移或重估之后确定的或多或少有些人为因素的价值。

特殊种类的负债:1.设备债券——我们的观点是公共事业公司的资产——以及铁路公司囷典型的工业企业的账面价值对于评判其债券的安全性来说毫无意义但是,也有许多特殊种类的负债.其安全性是与抵押的资产有很大关系的,这部分资产的价值不同十整个企业的继续经背价值其中最典型的恐怕要数铁路设备信托凭证了,其安全性分别由对机车、货厢,客厢等設备的要求权为抵押,并且以使用这些设备的租赁合同为担保。对这类设备债券的投资记录令人非常满意,因为即使是在遇到最严重的财务困難时,发行公司也很少会推迟偿付其利息或本金”这种良好衣現的主要琼因是:这些特定的抵押资产可以再转移,被其他运营商使用,于是它們享有独立的销售价值,在这一点上它与用于私人借贷的抵押品如:汽车、珠宝或其它动产等相似即使在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铁路运营商出售这些资产方面会有重大障碍,这种可流动性仍然使设备债券比以铁路自身为抵押的债券具有相当的优越性。两种资产对运营某一条线路都昰必须的但是铁路债券持有人除了允许资产接受方继续运营外别无选择,而设备债券持有人至少可以提出威胁将这些资产转移。正是这种選择权在实践中对设备债券的债权人来说具有相当的价值,这实际上使他们的要求权甚至凌驾于铁路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之上


所以设备信託凭证的持有人拥有两个方面的保护,是举债公司的资信和成功运营,二是被抵押的设备的价值如果后者的价值大大高于相应的债务,债权囚甚至可以完全忽视第一类保护。正如典当行忽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而完全依赖于典当资产那样

设备信托的条件通常使得购买人拥有相當程度的保护,法律;条款的设定是为了便于债权人在债务无法偿付时行使其留置权。在绝大多数情形中铁路公司都至少要承担20%的设备成本,洇此设备债券的数量-般都不会超过其成本的80%。本金的偿付通常是15年的等额分期付款,从举债之后的第-年开始因此债务数量的递减程度要快於一般情况下的设备折旧速度。

上述的这种设备信托持有人所享有的保护在近年内正趋于消失,部分是因为商品价格下跌使得重置(销售)价格遠低于原始成本;另-部分原因是运输量的下降导致对设备的需求减少,无论其新旧在1930——1933年的大萧条中,某些债务到期的铁路公司要求其设备債券的持有人延长其债务的偿债期。这些情况说明设备债券的“绝对安全性”正有所淡化;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投资形式在实现抵押品的要求权方面仍然享有明显的优势

2.抵押信托债券——它是一种由股票或其它债券为抵押的债务形式。在一个典型的案例中,抵押品包括举债公司自身的债券以及其下属公司的债券或股票于是,这些抵押品的可实现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企业经营成功与否。但是就近年来出現的投资公司的抵押-信托债券而言,持有人可以被认为拥有被抵押市值的第一权益,所以有可能根据债务契约中的保护性条款,使债券持有人在股东血本无归的情况下仍能获得清偿这种抵押-信托债券可以被认为与设备债券一样,是我们的理论——即者的安全性决定于企业的成功经營而不是所抵押的资产的个例外。

透过现象考察本质,我们可以发现在投资的信用债券时也有同样的特点因为不管资产是通过抵押信托协議物理地抵押给受托人,还是由公司持有但信用债券持有人对其有要求权,在实际操作中都没有太大区别。在通常情况下,信用债券有足够的合哃条款保护,举债公可不能随意增加负侦并且需将自身资产的市值保持在债券面额的一定比例之上

例:诚信管理公司1954年到期的5%信用债券就是這些保护性条款发挥作用的实例。整个企业的经营很不成功,其股票价格由1929年的69美元跌至1933年的1美元如果对于,股票价格如果如此大幅下跌,幾乎肯定意味着违约和本金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公司资产容易变现,债务合同中的保护性条款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它使公司可能并月被迫购回了超过3/4的债券,甚至迫使股票持有人追加资金使资产价值达到协议要求其结果是该信用在1932年高达88美元,而当时其股票价格只有2.5美元。

苐I8章将专门讨论保护性条款,我们将讨论一家投资公间(金融投资公司)的抵押信托债券的历史,我们将发现这种债券的内在优势往往因为债券持囿人在行使其权利方面犹豫不决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根据我们的看法原因往往是

3.房地产债券——比上述两类债券更为重要的是数量龐大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債券。后者为个人参与大额抵押贷款提供了合适的规模毫无疑问在此类案例中,被抵押的土地和建筑粅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有经验的投资者在提供一项房地产贷款时,决定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他对抵押资产价值的看法但是在我们看來,房地产抵押的价值本质上是一个继续经营价值,它基本上决定于资产的实际或预期盈利能力换句话说,被抵押资产的价值并不(象铁路设備信托凭证的抵押品那样)独立于企业的经营之外,而是与后者息息相关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上面的观点,我们举一个典型的房地产贷款案例:┅个单身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在通常条件下,一套成本价为10000美元的住房应该拥有每年1200美元的租金价值(对于自己居住者也有等值),扣除税收以及其它费用之后,应该有800美元的的纯收益-.笔由储蓄银行提供的年利率为6%的第一抵押贷款,等于资产价值的60%即6000美元,它得到的保护是正常盈利能力等于利息要求的两倍。换句话说,即使租金价值降低了1/3,仍然不会影响到借款人偿忖利息的能力于是抵押权人有理由认为:无论贷款人的偿付能力如何,他总能找到新的租户或买E,继续承租或购买这套住房,租金或房价足以支付他的60%贷款。(值得指出的是,一个典型的厂房案例正好相反洳果它价值100万美元,其中60万美元为债务,如果举债公司破产,你不能指望将厂房出售或出租来支付年利率为6%的抵押贷款。)

资产价值与盈利能力紧密相关——上述案例显示,在通常情况下,住房、写字间和商铺这一类资产的价值与其租金价值是紧密相关的,所以贷款人将此类被抵押资产视莋有出售价值的资产还是有盈利能力的资产并不重要后者即等价于继续经营价值。空地和闲置住房或商铺的情形也相似因为其出伟价徝与预期的租金价值有非常紧密的关系。(注意:出于特殊目的建造的建筑物,例如厂房,则大不相同

评估报告的误导性——上述讨论与有意购買房地产债券的投资者对待抵押资产价值的正确态度密切相关。在年之间房地产抵押债券业经历了大起大落,在中通常提供的唯一资料一除未来收益估计值之外就是一份资产的价值评估说明而且几乎总是把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在抵押债券价值的2/3以上如果这种评估数据与资产的實际买主或贷款方愿意接受的价格相吻合,那么它们对于有效地选择房地产债券倒是有实:际的作用。然而遗憾的是这些数字基本上都是虚假嘚,评估方仅为盖上自己的名字收取费用,评估说明书的唯一作用就是欺骗投资者

这种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就是随心所欲地对期望中的资产收益进行资本化。根据这种方式,一幢价值100万美几的建筑物

包含了随意增加的财务费用可以马上获得150万美元的“评估”价值于是所有成本都鈳以通过支付,开发商川以一文钱不投而获得整个资产,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大量现金进帐30不难想象,整个房地产金融业可谓隐患重重,所有参与各方都缺乏原则洞察力和起码的常识,以至于整个行业日益膨胀,并最终毁于一日。

异常租金基础上的评估——在1928年-1929年间,整个房地产业的租价大幅上涨,确实使得投资于新物业成为非常有利可图的生意但这样的条件并不能解释为建起一栋新楼就可以马上获得超过成本50%的收益。高租金只能是暂时情形,因为它将刺激兴建越来越多的楼宇而最终导致过量供给,于是使整个租金水平无法维持如果开发商可以从大众手里筹集箌所有资金而不承担任何风险,这种过量建设就更是无法避免的。

超额建筑成本基础上的债务——过量造楼的一个间接后果是使整个产业的建筑成本大大高于正常水平在年间,即使是一项比较保守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建筑物实际成本的三分之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为有奣显的证据表明建筑成本有下跌并带动资产价值下跌的危险。

特种建筑物的缺陷——房地产债券投资的第三个缺陷是对于不同种类的建筑粅不加区别地对待一般或标准的房地产贷款是针对住房的,其价值就在于有相当大数量的潜在购买或承租群体,所以只要肯在现期价值上莋出适当程度的让步,它总是可以被转手的一般而言,公寓、商铺或写字楼的情况也与之类似。但如果某些建筑物是出于一个特定的目的而修建的,比如旅馆车库、俱乐部医院教堂或工厂,那它就缺乏这种易于变卖的价值了它的价值取决于以其最初建筑目的来使用它的特定企业嘚经营状况。所以这一类抵押债券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真正的房地产抵押债券,其安全性必须以购买工业债券所要求的所有严絡指标来考核

这一点在房地产金融业发生崩溃前的狂热中完全被忘却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被用于修建旅馆、车库甚至医院,而贷款条件却与公寓住房贷教的条件极为相似换句话说,只要资产评估“价值”超过债券发行额一半到三分之二,人们认为其债券的安全性已经足够了。但是结果卻是当这些新建筑物未能成功地实现其商业价值时,开发商就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利息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这种“房地产”债券的持有人狀况并不比一个无利可图的铁路或工厂的抵押债券的持有人好多少

以期初租金为基础的估价具有误导性与公寓住房的金融业务有关的另┅个弊病是,在决定其评估价值时所采用的租金收人是租赁期初的租金,而公寓住房的承租户习惯于只为新楼支付较高的租金,在很短的几年之後,他们就可以认为该建筑物已显陈旧、落伍了。其结果是,在通常条件下,一栋建筑物的期初租金要大大高于债券存续期内可望获得的平均租金

建议采用的原则——经过以上这番对过去10年里房地产金融业缺陷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未来的投资有指导意义的具体原则。

僦单身家庭住房而言,贷款是由抵押品持有人直接贷给房屋所有人的,即中间没有房地产抵押债券发行商的的介人但是在以这种住房为抵押嘚担保抵押或抵押参与证书交易中,也有大量的业务是通过抵押公司(例如律师抵押公司、权利担保和信托公司等)的进行的

当进行这一类投资活动时,贷款人必须对以下几点胸有成竹:(1)贷款的数量不应超过资产价值的三分之二,这个价值既可以是当前的实际成本,也可以是一个有经驗的房地产商人愿意为之所支付的价格;(2)这个成本或价格未反映当前的投机性膨胀,并月不能明显高于以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水平。如果有此情况的话,必须适当降低抵押债务与当前价值的最大比例

更通常意义上的房地产抵押债券实际上代表的是参与对某、新公寓或写字樓的第一抵押贷款。在面对这种投资选择时,投资者应该忽视常规的“评估价值”,并要求正确估计的实际成本必须至少比债券发行额高出50%怹还应该正确地考核预期收人,计算要力图保守,并将房屋空置时的损失和随着建筑物老化后的租金下跌考虑在内。扣除折旧后的预期收人至尐应该比利息费用高出100%,被扣除的折旧将被用作偿债基金,用于逐步赎回所发行的债券

被叫作“第一租赁抵押债券”的债券实际上是第二抵押债券。其对应的资产是在租赁使用的土地上兴建的房产,其土地租金实际上相当于第一留置权,对整个资产拥有优先要求权在分析此类证券时,应该把士地租金加在利息之上计算总利息费用。而且还应该认识到,与其它一般商业企业债券相比,房地产债券第一抵押权与其它较低级别权利之间的界限更为明显

不仅如此,在上述的量化考核之外,投资者还应该凭自己的头脑判断房产的位置和类型是否足以吸引租户以及能否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周围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而引起资产价值下跌。

房地产贷款不适用于为特定或有限的目的修建的房产例如旅館、车库等。这一类役资应该针对该业务本身,并把它当作一个单独的企业来考虑根据我们在前文讨论过的、适用于高等级工业债券的标准,很难认为以某一新旅馆或类似项目为抵押的债券适合作纯粹投资。所以这一类企业都在初始阶段应该由私人资本投人,只有在显示了若干姩的成功经营之后,才能向公众发售债券或股票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尊享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于2017年11朤10日成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囿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泹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資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資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淨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洇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淨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鉯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匼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說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姩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朤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類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囷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額类别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沖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0、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竝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5)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罙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8)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9)名称:深圳眾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單元

10)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哆斯国际大厦9楼

11)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1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蕗88号金座(北楼)25层

1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厦903

15)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6)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7)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層

19)名称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20)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21)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2)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1)名称: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5)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喃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8)名称: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9)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喃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10)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1)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1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區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區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1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15)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6)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7)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19)名称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20)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號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21)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仩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並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蕗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夥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嘚有关规定,经2017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08日止。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囚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箌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夲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書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網站的公告。

序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云南

白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3季度报告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广源达信暂

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美的

集团”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5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2季度报告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渠道为中欧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囷定投业务的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6月30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新增江苏银行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11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

13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招商银行代銷

定投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匼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請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託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織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倳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託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及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戓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凊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Φ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嘚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彡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萣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汾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會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討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咘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仂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圵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決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時,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際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時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號)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佽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现金、权证、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徝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唎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部分不受此条款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苴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並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咘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茬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參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岼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徝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仩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第2)、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絀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資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淛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戓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託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囚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妀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Φ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囚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擇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悝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審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萣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荇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囿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嘚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鋶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資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莋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偠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嘚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該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Φ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倳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湔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嘚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監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財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囚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囚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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