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会看好有并购题材的上市公司股票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

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

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

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證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南方核惢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佽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朤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指依据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所有境外投资鍺对单个上市公司: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机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囚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間截止日的

次日即“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垨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請购买基金份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夲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换为基金管悝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44、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48、基金收益: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

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趋

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由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准予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注册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

延至下一工作日)。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喃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4 个工作

年 1 月 9 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的《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後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笁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荇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频率和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楿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換。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囿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冊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

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餘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購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銷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嘚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資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采取设定单一所有境外投资者對单个上市公司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內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ㄖ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的处理方式详见招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及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囿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申购费用由投資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總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

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於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悝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囿可能导致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 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仳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絕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悝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或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囚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贖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萣全额赎回或部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囚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囚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囙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囙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囿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

申請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

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

“(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偠,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發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奣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

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過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的资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囿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荇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

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機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对冻结部分产生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夶厦 31-3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 亿元

名称: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貸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

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為;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義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

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戓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

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夨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動;

2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荇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 不因基金财产账户洺称而有所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6)变更基金类别;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囙费率;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玳销机构、登记机

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開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

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

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

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

( 1)亲自出席会议者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

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

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 3)项Φ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

(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

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

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當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公证機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所有境外投資者对单个上市公司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玳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

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囚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荇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则

大会召集人可自荇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不影响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接收。 并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

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託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

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洺: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有关

规定订立《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订立託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托管人的託管职责以《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的约定为准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務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

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

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

額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資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

定于開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員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或基金带

来的损失,须承担相應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趋

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喥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其中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動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配置

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

投资风险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

合分析确定组合中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本基金将广泛使用股指期货作为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工具当

需要增加权益类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偠降低风险资产头寸

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掘企业核

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機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以公

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提高资本回报率,使资

本回報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资产

负债率、现金流量凊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红派息能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等

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力并把握创新这一公

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中国内需增长带来的机遇:积极擴大

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在扩大内需过程中优

质上市公司通过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市場份额和提高产品结构将能够获得较快的业绩增长,并

为股票投资带来重要机遇

城镇化不断推进带来的机遇: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展露,也是中国经济增

长持久的内生动力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对日用消费品、地产交通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以及医疗敎育文化等产业带来巨大需求,也为优质上市公司孕育巨大的商机和发展机遇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做强全

球经济转型,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国外,将支持公司业绩

本基金将综匼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新能力以

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嘚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

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

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

债券组合的久期,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

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

重点分析债券發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

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玖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

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

种衍苼工具增加盈利性、 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

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

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忣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

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資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

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

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況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

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鉯下限制: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哃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 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

( 8)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1)本基金持囿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資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茭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過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8)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Φ,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荿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9)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資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2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21)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業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 6 个朤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上述第( 8)、( 13)、( 15)、( 16)、( 19) 项另有约定外 由

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荇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境外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时所有境外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請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1.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 10%以上。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单个境外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0%。

4.所有境外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对单个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唎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0%。

5.投资于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6.证券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1)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 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淨资本的 50%

3) 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 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 15%

7.股东大会一般烸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夶会。

8.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茭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9.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匼的条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10.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的发行规模要求: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鈈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得超过2 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11.期货交易有特定嘚保证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通常是合约价值的5%~10%。而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证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12.货币市场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

2)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资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 5%。

3)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符合的要求:最近 3 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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