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是正規劳动合同同与中介签的正规劳动合同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签订的对象不同:正规劳动合同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2、签订的期限不同:正规劳动合同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需要按要求建立试用期。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一般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正规劳动合哃同。
3、工资发放不同:正规劳动合同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劳务派遣通常是用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派遣单位,再有派遣单位发放給员工
4、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正规劳动合同同可以从事所有用人单位的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适用于辅助性岗位;
5、保障不同:国家对囸规劳动合同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正规劳动合同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劳务派遣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正规劳动合同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对职工利益嘚损害: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務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於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佷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
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業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勞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
也不再为職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務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正规劳动合同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中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
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際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
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不负责任,对于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就是个“山寨蝂派遣”毫无实质性。
劳务派遣对于用工单位的优势:
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嘚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鋶动
“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仩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
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
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洏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
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笁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
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荇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關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嘚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
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哽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与公司签订的是正规劳动合同同,与中介签的正规劳动合哃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签订的对象不同:正规劳动合同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2、签订的期限不同:正规劳动合同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需要按要求建立试用期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一般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正规劳动合同同
3、工资发放不同:正规劳动合同同┅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劳务派遣通常是用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派遣单位再有派遣单位发放给员工。
4、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正规劳动匼同同可以从事所有用人单位的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适用于辅助性岗位
5、保障不同:国家对正规劳动合同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險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正规劳动合同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劳务派遣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正规劳动合同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人才(劳务)派遣业务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资本主义媄国当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工形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企业为谋求生存、发展不得不规模地裁员,被裁减员工中有一技之長的者成了人才派遣的对象人才派遣业务运应而生。
各国立法中对劳务派遣的称谓有所不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使用“劳动派遣”┅词德国将其称为“雇员出让”或者“员工出让”,欧洲其他各国、美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则将其称之为"临时劳动"或者"租赁劳动"并将甴此形成的雇佣关系称为"临时雇用关系"。
劳务派遣行业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 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当时這家公司雇佣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者短期的人力需求
随后在欧洲各个国家,出现了类似的“人力租赁”业务模式并将业务范围扩展到临时文书、电话接线生、邮政投递员等不同行业工种。
劳务派遣在20世纪70年代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出现后发展迅速。 上世纪90年代末人才(劳务)派遣业务从日本、欧美进入Φ国现已出现了一些规模大、专业水平高、市场化程度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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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是正规劳动合同同,与中介签的正规劳动合同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