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邬橋镇安西路6号。
被告如皋市盛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城北街道陆姚村1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如皋市盛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明高压電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40元减半收取1420元,由原告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