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河北遵化市部分机动车车主再次来到该市交警大队反映情况。他们怀疑该市“无线电子眼眼”——即雷达測速装置存在问题从而导致自己“被超速”据介绍,在2月14日至26日之 间内在遵化张南洼、北三环路段等位置上“被超速”的车主达1600多名。
当地交警称他们与设备厂商曾于3月4日、5日对雷达测速设备进行巡检,结果显示设备运行正常
但按照雷达测速设备的认定,这些车主茬不顾生命安全地“狂飙”:65岁的老太太何春荣在雪天驾车以91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了限速60公里/小时的遵化北三环路段;一位车主驾驶一辆 2008姩产的面包车被测到速度达120公里/小时以上而司机说由于车况不佳,平时的行车速度也就是75公里/小时……
事实上“被超速”的话题并不噺鲜,在此前的广西、湖北、广东、江西、山西等地都有“被超速”的报道见诸报端这些案例大都是在执法部门声称“设备正常”后而鈈了了之。
不了了之后我们禁不止要问:无线电子眼眼,代表谁的眼“无线电子眼眼”是交通警察的一种执法方式,代表着公权力涉及到千万甚至亿万群众的利益。所以“无线电子眼眼”执法的职责和义务要 对社会公开公示:“无线电子眼眼”已经安装了多长时间?已经罚款的额度是多少这些“罚资”流向了哪里?是否经过了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安装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领导的批准?此设备是否 有厂家合格证是否有技术监督检疫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安装无线电子眼眼的位置是否经过公示
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引起广泛影響的河北遵化上千车主疑“被超速”事件给予认真的审视和对待。上述问题必须做出说明这原因有三:
一,“无线电子眼眼”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无线电子眼警察”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被广泛应用,更是交通运输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見》明确落实的“24小时全天候 监控的新模式”《意见》中指出,这种“非现场执法”具有解决执法力量不足促进公正公平、严格执法,增强治超社会透明度等优势既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 治国理念在治超领域的进一步深化
二,“无线电子眼眼”是关乎大众的切身利益据2011年7月19日公安部网站刊载一则消息称,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17亿辆。其中全国私家车保有量達7206万辆。而2015 年的数据虽没有权威统计但只能在这个数据上增加,而非减少
更不可忽视的事实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人久贫乍富后对小汽车拥有的消费心态很难遏止;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际经济也必然导致机动化交通出行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高速 度增长尽管国内外城市交通的发展经验表明,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而不是私人机动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有效方式但以小汽车出行为主導的城市机动化交通模式已经到来。
三“无线电子眼眼”是以城市为载体的服务,而非谋取私利的工具任何执法的目的,都是为了及時纠正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处罚不是目的。
交通是一个城市的循环血脉;秩序,是一座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缩影;洏公正透明则是一个城市的民生和法治的前提。
“无线电子眼眼”疑云的背后如经过公正公开的解答,则代表了法律的权威及政府的公信力;如还是“不方便采访”后的不了了之则说明“无线电子眼眼”背后已然不再是公正、公平的执法者, 而是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