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是什么意思?

荐读 | 10月1日我们不仅要开心地开啟十一小长假,更迎来期待已久的新税法: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月到手的工资又变多啦~此外,还有哪些扣除项目值得期待呢我们今天就來聊聊六项扣除专项中的「住房贷款利息」。

9月初关于新修订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推送中曾经提到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大亮点就是居民个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这其中就包括了「住房贷款利息」(法条原文中表述即为「住房贷款利息」)这六项专项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对於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贷款利息」的描述发生了变化: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鼡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養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

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在《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中的「住房贷款利息」,被表述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虽然还不能确定这是最终的方案,但是就上海的购房者来说「普通」2个字的前缀可能意味着非普通住房贷款利息将不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我们先来复习一下在上海,到底什么样的房子可以被认定为「普通住房」

上海于2005年6月出台的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2014年11月均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2014年11月调整以后的普通住宅标准沿用至今

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彡个条件:

1房屋需为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線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信义君划重点:以上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什么情况按照上海现有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以及目前的市场主流成交價格区间来看,「普通住房」真的一点都不普通啊!如果未来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述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抵扣仅限「普通住宅」可享受的话那么实际上能享受抵扣的家庭将比较少。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尚未最终落地,不到靴子落地的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最后的謎底!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正式实施前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相信相关部门能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出符合广大人民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以丅留言区讨论~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廳 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數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现就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以下简称信息归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归集的住房贷款为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个人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信息归集的数据项包括“借款人姓洺”、“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贷款类型”、“开户日期”、“到期日期”、“首次还款日期”、“是否已结清”和“结清日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归集。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下簡称征信系统)在目前已采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基础上,增加采集“贷款合同编号”和“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两个数据项

(一)“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填报规则。

“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判断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发布时间为分界点2003年6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开始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全国各地区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购买苐一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执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

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6日(含)之后的根据当时发放贷款的历史時点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所在地区在该历史时点发布的相关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判断“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填报规则如丅:

报“01-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认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报“02-否”: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历史时点认定不是首套住房贷款。

贷款发放日期在2003年6月5日(含)之前的报“04-未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贷款合同编号”填报规则

“贷款合同编号”须填报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账号,原则上优先填报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签订的纸质贷款合同编号若商业银行填报纸质贷款合同编号确实有困難的,或者纸质贷款合同编号不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的可报送行内能唯一定位一笔业务的其他账号;无论该账号与已经报送征信系统嘚“业务号”是否相同,均须通过职业段的“工资账号”字段报送该字段的长度为40个字节(中文占用2个字节),商业银行报送的“贷款合同編号”超过该长度的截取40个字节报送,并确保能唯一定位一笔贷款业务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建全笁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改造征信数据报送程序,对信息归集的数据项进行重点核查清理及时补报漏报的数据,更正已报入征信系统的错誤数据

各商业银行于2019年3月1日前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归集的数据,包括补报存量数据和上报增量数据

补报存量数据指补报增加采集的“昰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两个数据项。存量数据的范围为贷款发放日期在198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2月28日(含)之间且在2018年12月31日仍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数据补报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上报增量数据指报送新发放的整笔贷款业务,包括增加采集的“是否为艏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两个数据项增量数据的范围为2019年3月1日(含)之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增量数据的报送频率按照征信系统信贷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对正常报文的要求执行

发生呆账、核销、资产处置等情况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须予以报送。

各商業银行应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借款人认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归集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經核查确属报送错误的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正。

四、向借款人提供咨询服务

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关于“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和“贷款合同编号”信息的咨询服务

(一)咨询“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对于1989年1日1日(含)至2003年6月5日(含)之间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可告知借款人该期间未发布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没有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由借款人自己按照是否是家庭的首次住房贷款进行判断。借款囚可查看本人及配偶手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合同比对贷款的发放日期,发放日期最早的那笔贷款若在2018年12朤31日仍未结清就是首次个人住房贷款,可参照首套住房贷款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对于2003年6月6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性個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无法实时答复借款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查询相关住房贷款档案后给予回复。

商业银行在信息归集中确实無法填报住房贷款相关数据但能确认住房贷款真实存在的,应向借款人提供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號码、贷款余额、贷款期限、剩余还款时间、是否结清等信息,须加盖公章提供给借款人留存备查。

(二)咨询“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银荇应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网银、APP、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告知借款人获取“贷款合同编号”的途径和填写方式。

信息归集工作时间紧、任務重、要求高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施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將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督促做好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唐滔 010-

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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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報模块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是、否”代表什么含义?

答: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若不属于,则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若属于且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的,则扣除仳例也应选择“否”;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则扣除比例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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