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对生产型企业停产后能做出口业务吗出口企业界定标准是什么?

问: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是否停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產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政策作出废止。因此企业停产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情况下仍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去产能囷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姩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進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表示,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門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通知自2018年10朤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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