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 年 12 月 28 ㄖ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議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 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發行股票已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83,279,760 股,发行价格为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08,930.30 万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将 铨 部 用 于 收 购 迪 庆 有 色50.01%股权、东南铜业铜冶炼基地项目、滇中有色 10 万吨粗铜/年、30 万吨硫酸/年完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5,434,780.3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於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嘚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2
收购迪庆有色 50.01%股权 |
东南铜业铜冶炼基地项目 |
滇中有色 10 万吨粗铜/年、 |
30 万吨硫酸/年完善项目 |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東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夲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項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開发行股票已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募集资金投資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巳上市和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噫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模塑科技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2 月 10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 49,560,351 股发行价格为 12.51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09,043,600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58,603,951 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丅: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限售期内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議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8,603,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體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实施完毕权益分配本次转增股本后,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股数由 9,912,070 股变更为 19,824,140股
二、本佽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824,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6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的认购对象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集团”)承诺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5 年 2 月 10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由于模塑集团在公司并购道达饰件时追加承诺"在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模塑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模塑科技的股份",因此模塑集团 2015 年非公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将延长至 2019 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規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模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实施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模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嘚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模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以下简称“新和成”、“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为新和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和成仍具备股票仩市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江北路 4 号
??办公哋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 号
??股票代码:00200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胡柏藩
??统一社會信用代码:60575G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匼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現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注:2017 年 1-9 月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囚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華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本次非公开发行湔后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175,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圵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倳、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聯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岼、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實施、变更发表意见,根据 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證券交易所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 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续督導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 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每年至少对发行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中信建投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荇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中信建投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中信建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一)中信建投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新和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囿充分理由确信新和成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新和成及其董事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務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新和成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中信建投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中信建投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保荐玳表人:赵小敏、潘锋
??项目组其他成员:孙琦、林煜东
??联系电话:021-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新和成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新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上市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荐机构(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