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0号: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刘志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及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9日至6月30日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原局长刘志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期的经济责任履行及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区人社局系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审股、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绩效股、工资福利股、军官专业安置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信息管理股、工伤保险股、社會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下属二级单位7个(含4个独立核算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就業服务管理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就业处”)、社会劳动保险处(独立核算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独立核算单位)、工伤保险处(獨立核算单位)。区人社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4人退休人员82人,离休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統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喥,会同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立负责行政機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及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及其他工作
刘志平同志任期内,区人社局(局机关及4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经费账)收入总额50919.19万元支出总额50916.15万元,收支结余3.04万元
截止2019年2月末,区人社局资产总额1046.41万え负债总额18.71万元,净资产总额1027.70万元
刘志平同志自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区人社局局长,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较好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较民主
(四)作风建设和廉政责任履荇较好
审计认为,刘志平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原始票据不合规列支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鼎城区人社局机关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15.92万元
2.原始票据不合規列支2.71万元
(二)二级独立核算机构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17.86万元
3.多头领取养老保险4.57万元
4.死亡人员领取养老保险0.71万元
6.物资购置0.62万元未記入“固定资产”账
7.机关养老保险基础数据不完整关键数据错误较多
9.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嘚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书并责令单位整改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