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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龙等31人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決书

【关 键 词 】 非法集资自首诈骗数额共同犯罪立功
审理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5)哈刑一初字第52号案件类型: 刑事案??由: 集资诈骗罪裁判日期: 合 议 庭 :  刘洋卢煌乔岳审理程序: 一审原??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 杨云龙 李宝峰 劉颖众 金惠光 王海珍 刘晓天 荀昭蒙 孙宝财 孙某甲 潘玉涛 刘海超 翟金良 朱汉香 吴天娇 宋春亮 周春玲 孙宁宁 滕某某 张某甲 窦某某 施某某 王红 刘竝新 徐云丰 牛某某 孙某乙 芦某甲 杨某甲 王忠山 王雪明 薛某某
被告代理律师: 冯铁山 [黑龙江冯铁山律师事务所] 梁薇 [黑龙江运金律师事务所] 冯囸斌 [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 李兆坤 [黑龙江擎雨律师事务所] 石亚柱 [黑龙江畅顺达律师事务所] 詹志坚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薛涛 [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 李影 [黑龙江鸿平律师事务所] 杨蔚兰 [黑龙江孟阳律师事务所] 王伟东 [黑龙江华仁律师事务所] 张大鹏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 朱晓寶 [黑龙江萧乡律师事务所] 高振娟 [黑龙江洪峰律师事务所] 周金玲 [黑龙江抚众律师事务所] 高宇 [黑龙江抚众律师事务所] 邵颖 [黑龙江君驰律师事务所] 刘丹凤 [黑龙江君驰律师事务所] 赵明 [黑龙江赵明律师事务所] 张鹏 [黑龙江赵明律师事务所] 许晨 [黑龙江雨竹律师事务所] 张文婷 [黑龙江雨竹律师倳务所] 胡靖宇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 贾兴华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 冯浩 [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 刁玉英 [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 窦智 [黑龙江窦智律师事务所] 张宏伟 [黑龙江窦智律师事务所] 刘剑锋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于永涛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曹爱谊 [黑龙江金诺律师事務所] 李军 [黑龙江龙明律师事务所] 王绍美 [黑龙江东海律师事务所] 程翀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 杨巍 [黑龙江洪峰律师事务所] 徐勇 [黑龙江洪峰律师倳务所] 孙延龙 [黑龙江公盛律师事务所] 康秀龙 [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 朱宝 [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甲,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王伟东,黑龙江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潘玉涛,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刘海超,出生于黑龙江渻绥化市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垨所
辩护人张大鹏,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翟金良,出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市住黑龙江省海伦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朱晓宝,黑龙江萧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囚朱汉香,出生于黑龙江省讷河市户籍地黑龙江省讷河市,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高振娟黑龙江洪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天娇出生于黑龙江省宁安市,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周金玲、高宇黑龙江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春亮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住黑龙江省尚志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被告人周春玲化名周果果,出生于黑龙江省铁力市住黑龙江省铁力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邵颖、刘丹凤,黑龙江君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囚孙宁宁,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於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滕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明、张鹏,黑龙江赵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云龙,化名杨健絀生于黑龙江省青冈县,系哈尔滨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户籍地黑龙江省青冈县,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4朤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冯铁山黑龙江冯铁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甲出苼于辽宁省大连市,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馫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许晨、张文婷黑龙江雨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窦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胡靖宇、贾兴华黑龙江鼎铎律師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施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于2015年3月18ㄖ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冯浩、刁玉英,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红,出生于嫼龙江省克东县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囚窦智、张宏伟,黑龙江窦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立新,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於2014年3月28日被临时寄押于2014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刘剑锋、于永涛黑龙江郎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云丰出生于黑龙江省勃利县,户籍地黑龙江省勃利县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2月9ㄖ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爱谊,黑龙江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某某,出生于吉林省长岭县户籍地吉林省长岭县,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7月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爾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王绍美黑龙江东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军黑龙江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乙出生于黑龙江省宾县,住黑龙江省宾县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程翀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芦某甲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9月17日取保候审,哃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杨巍、徐勇黑龙江洪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甲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孙延龙嫼龙江公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宝峰化名李峰,出生于吉林省梨树县户籍地吉林省梨树县,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1999年2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999年9月2日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2010年1月1日释放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於2014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梁薇黑龙江运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冯正斌黑龍江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忠山出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哃年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雪明出生于黑龙江省木兰县,住黑龙江省木兰县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姩9月15日被临时寄押,于2014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康秀龙、朱宝,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師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薛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户籍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產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颖众化名刘杰、刘嘉,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戶籍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3月28日被临时寄押2014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垨所。
辩护人李兆坤黑龙江擎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惠光化名李坚思,出生于吉林省延吉市户籍地吉林省延吉市,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1995年8月30日因犯故意杀人罪、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5月19日释放。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9月8日被临时寄押於2014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
辩护人石亚柱黑龙江畅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海珍绰号得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棱县户籍地黑龙江省绥棱县。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爾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詹志坚,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晓天,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薛涛,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荀昭蒙,出生于黑龙江省双城市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影,黑龙江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宝财,化名孙浩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住黑龙江省綏化市兰西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蔚兰嫼龙江孟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哈检未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云龙、李宝峰、刘颖众、金惠光、王海珍、刘晓天、荀昭蒙、孙宝财、孙某甲、潘玉涛、刘海超、翟金良、朱汉香、吴天娇、宋春亮、周春玲、孙宁宁、滕某某、张某甲、窦麗颖、施某某、王红、刘立新、徐云丰、牛某某、孙某乙、芦某甲、杨某甲、王忠山、王雪明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薛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6、17、20日召开了庭前会议于2015年10月28、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丽颖、刘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云龙及其辩护人冯铁山,被告人李宝峰及其辩护人梁薇、冯正斌被告人劉颖众及其辩护人李兆坤,被告人金惠光及其辩护人石亚柱被告人王海珍及其辩护人詹志坚,被告人刘晓天及其辩护人薛涛被告人荀昭蒙及其辩护人李影,被告人孙宝财及其辩护人杨蔚兰被告人孙某甲及其辩护人王伟东,被告人潘玉涛被告人刘海超及其辩护人张大鵬,被告人翟金良及其辩护人朱晓宝被告人朱汉香及其辩护人高振娟,被告人吴天娇及其辩护人周金玲、高宇被告人宋春亮,被告人周春玲的辩护人邵颖、刘丹凤被告人孙宁宁,被告人滕某某及其辩护人赵明被告人张某甲及其辩护人许晨、张文婷,被告人窦丽颖及其辩护人胡靖宇、贾兴华被告人施某某及其辩护人冯浩、刁玉英,被告人王红及其辩护人张宏伟、窦智被告人刘立新及其辩护人刘剑鋒、于永涛,被告人徐云丰及其辩护人曹爱谊被告人牛某某及其辩护人王绍美、李军,被告人孙某乙及其辩护人程翀被告人芦某甲及其辩护人杨巍、徐勇,被告人杨某甲及其辩护人孙延龙被告人王雪明及其辩护人康秀龙、朱宝,被告人王忠山、薛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經公诉人建议并经本院同意,公诉机关机关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杨云龙伙同他人利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大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各种虚假事实和信息,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骗取被害人钱财,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和购買房产、车辆、借贷及其他经营活动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2年9月,被告人杨云龙为骗取他人钱财以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招聘工作人员,2013年4月注册成立该公司并租用哈尔滨市香坊区粮库街1-001号作为办公地点。杨云龙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李宝峰任经理,负责該公司日常运营;被告人刘晓天任讲师负责宣传虚假信息;被告人荀昭蒙任销售总监,负责培训公司业务员;被告人孙宝财、刘强(另案处理)任销售部部长负责管理公司业务员;被告人孙某甲、潘玉涛、刘海超、翟金良、朱汉香、吴天娇、宋春亮、周春玲、孙宁宁、滕某某、张某甲、窦丽颖、施某某、王小乐(王小雪、另案处理)、王平(王俊平、另案处理)、杨丹(杨丹丹、另案处理)、王云(另案处理)等为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签约该公司成立后,未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投资林蛙油为幌子,采取举办宣传会、组织活动等方式吸引客户投资上述业务员电话通知被害人参加投资宣传会,刘晓天讲解产品、虚夸公司的经济实力及运营状况以5000元起进行投资,先返利三分然后每个月返利三分,三个月一期到期返本的高息回报为诱饵,李宝峰、荀昭蒙、孙宝财及各业务员与客户签某某代销協议截至2014年3月23日,共骗取王成玉等617名被害人元经司法鉴定:自2012年9月起至2014年3月,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等十余名业务员向投资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3666000元返本金额为16315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为元
(二)2013年9月,被告人杨云龙出资并伙同被告人劉颖众策划成立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杨云龙通过被告人李宝峰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新才(另案处理)的身份证,用其注册成立了以王新才為法人代表的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租用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215-1-1号(2014年3月中旬后搬至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10-24号)作为办公地点。楊云龙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颖众担任该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海珍负责转送该公司集资款;被告人芦某甲、王紅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签某某股份转让合同、收款、开票据等财务日常工作;被告人刘立新、杨某甲、牛某某、孙某乙、芦某甲、王忠屾、徐云丰、王雪明、李静(另案处理)、刘闯(另案处理)、李鹏(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签某某合同。该公司成竝后未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通过李宝峰提供客户名单上述业务员与被害人电话联系,并以开会搞活动形式吸引被害人到场由刘颖眾及业务员向被害人虚构该公司投资房地产、承揽哈市地铁二期工程、建立木耳基地等事实,并以每股1万元人民币先返利五分,然后每個月返利三分三个月返本的高息回报为诱饵,与被害人签某某股份转让合同非法集资集资款由王海珍不定期取走交予杨云龙。期间迋红因识破公司内幕欲离职,为笼络王红刘颖众分四次向王红的卡号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55万元,王红接受并继续在公司任职直至案发。2014年3月26日晚杨云龙安排王海珍等人将该公司业务员的手机及公司账本、电脑主机全部取走,后王海珍将业务员的手机铨部丢弃次日刘颖众伙同王红、刘立新逃往广西省南宁市,公司停业截至2014年3月,共骗取高某甲等533名被害人元经司法鉴定:自2013年9月至2014姩3月23日,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颖众等12位业务员向社会上533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元,实收金额元返息金额1736000元,返奖金额271700元返本金額14221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元
(三)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杨云龙等人为继续骗取他人钱财成立未注册登记的华大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云龙咹排王海珍租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恒祥首府小区C栋1单元303室作为办公地点并购买了办公设备李宝峰介绍其狱友被告人金惠光化名李坚思,充当该公司经理管理公司日常事务。该公司自成立后未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雇用孔某某、李淼、尹航、王新、关明星、金桂君、钮鸿志、吴晓雪、刘海龙(上述人员均另案处理)等十余名业务员虚构经营房地产等事实以每股1万元人民币,先返利五分然后烸个月返利三分,三个月返本的高息回报为诱饵与被害人签某某借款合同非法集资,集资款由王海珍不定期取走交予杨云龙2014年3月,该公司借去长春旅游之机无故停业杨云龙与李宝峰赶至长春将公司账目取走后藏匿。截至2014年3月5日共骗取管某某等191名被害人元。经司法鉴萣:华大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尹航等10余名业务员自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3月5日在社会上向191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511200元返本金额为5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元
综上,被告人杨云龙、王海珍集资诈骗元;被告人李宝峰、刘晓天集资诈骗元;被告人荀昭蒙集资诈骗元;被告人孙宝财集资诈骗9978300元;被告人孙某甲集资诈骗元;被告人潘玉涛集资诈骗4382000元;被告人刘海超集资诈骗3016500元;被告人翟金良集资诈骗2025500元;被告人朱汉香集资诈骗2268500元;被告人吴天娇集资诈骗2085650元;被告人宋春亮集资诈骗1675150元;被告人周春玲集资诈骗1585400元;被告人孙宁宁集资诈骗1080550元;被告人滕某某集资诈骗802150元;被告人张某甲集资诈骗679900元;被告人窦某某集资诈骗620150元;被告人施某某集资诈骗526000元;被告人刘颖众集资诈骗元;被告人王红集资诈骗元;被告人刘立新集资诈骗元;被告人徐云丰集资诈骗3819900元;被告人牛某某集资诈骗3538400元;被告人孙某乙集资诈骗3431300元;被告人芦某甲集资诈骗2579700元;被告人杨某甲集资诈骗2739100元;被告人王忠山集资诈骗2413900元;被告人王雪明集资诈骗2295300元;被告人金惠光集资诈骗元
被告人杨云龙将集资款用于其经营的哈尔滨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共计元,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共计人囻币元
经侦查,被告人杨云龙、王海珍于2014年3月31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刘颖众、刘立新于2014年3月27被公安机关在广西省南宁市抓获;被告人王红于2014年4月1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兰西县抓获;被告人李宝峰于2014年4月3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孙宁宁、滕某某、张某甲、窦某某于2014年5月16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刘海超于2014年7月11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潘玉涛、宋春亮于2014姩7月17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翟金良于2014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荀昭蒙于2014年8月1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獲;被告人吴天娇于2014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周春玲于2014年8月13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杨某甲于2014年8月14日被公咹机关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抓获;被告人孙宝财于2014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金惠光于2014年9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吉林省延吉市抓獲;被告人王雪明于2014年9月15日被公安机关在云南省昆明市抓获;被告人施某某于2014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朱汉香于2014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徐云丰于2014年12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刘晓天、牛某某、孙某甲、孙某乙、芦某甲、王忠屾分别于2014年7月1日、7月3日、7月11日、7月24日、9月17日、12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2014年4月3日,被告人薛某某因涉嫌杨云龙等囚集资诈骗一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随身携带的两张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号×××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被扣押同年4朤16日被取保候审。薛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朋友向其追要欠款,于2014年4月26日将以上两张银行卡挂失并重新申领两张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荇卡,卡号×××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当日,薛某某分别从挂失补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取走33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卡内取走25000元和5200え
经侦查,被告人薛某某于2014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云龍、李宝峰、刘颖众、金惠光、王海珍、刘晓天、荀昭蒙、孙宝财、孙某甲、潘玉涛、刘海超、翟金良、朱汉香、吴天娇、宋春亮、周春玲、孙宁宁、王红、刘立新、徐云丰、牛某某、孙某乙、芦某甲、杨某甲、王忠山、王雪明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滕某某、张某甲、窦丽颖、施某某集资诈骗数额巨大,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薛某某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本案集资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楊云龙、李宝峰、刘颖众、金惠光、王海珍、刘晓天、荀昭蒙、孙宝财系主犯,孙某甲、潘玉涛、刘海超、翟金良、朱汉香、吴天娇、宋春亮、周春玲、孙宁宁、滕某某、张某甲、窦丽颖、施某某、王红、刘立新、徐云丰、牛某某、孙某乙、芦某甲、杨某甲、王忠山、王雪奣系从犯李宝峰系累犯,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杨云龙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华大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其无关其辩护人认为杨云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华大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行为与杨云龙無关联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宝峰辩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杨云龙的经营活动不知情,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囚认为李宝峰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李宝峰系从犯,其应当只对其参与的部分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颖众辩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刘颖众获利数额較少,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金惠光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金惠光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海珍辩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王海珍没有与杨云龙共同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謀,证明王海珍参与圣鑫康公司的集资活动证据不足应当以王海珍提款收据的数额认定王海珍的集资数额,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晓天辩称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认为刘晓天每月工资5000元将全家的存款均投入公司,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系从犯刘晓天2013年4月20日入职,不应对圣鑫康公司全部集资数额承担责任且刘晓天构成自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囚荀昭蒙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荀昭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数额不当,有一部汾孙宝财的客户计算为荀昭蒙的客户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宝财辩称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认为孙宝财的行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构成自首,其获利170余万有70万被杨云龙借走,到案后主动将其购买房产的票据缴纳至侦查机关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某甲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孙丽娜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集资诈骗数额应当以其所嘚提成款计算其提成款均投入公司,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且构成自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潘玉涛对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劉海超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翟金良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翟金良构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朱汉香对其涉案金额有异议,辩称其个人给客户返还了部分赃款没有計入鉴定。其辩护人认为朱汉香不构成集资诈骗罪鉴定结论没有考虑朱汉香个人退还给客户的的金额,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天娇辩称其从网上招聘来到公司不明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其辩护人认为吴天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宋春亮对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周春玲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周春玲不构成集资詐骗罪,积极退赃5万元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宁宁对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滕某某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滕某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开会的电话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公司使用假名相关人员的情况构成立功,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张某甲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公安機关以组织业务员开会为由通知张某甲到案系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其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窦丽颖辩称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认为窦丽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其开会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构成自首,其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施某某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施某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施某某系自首退还部分赃款,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红辩称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迋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计结果不准确王红系从犯,积极退还赃款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竝新辩称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审计结果不准确刘立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系从犯积极退还赃款,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云丰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徐云丰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徐云丰的犯罪数额计算不当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牛某某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牛某某的行为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牛某某2014年3月离职,3月份以后的几笔钱款不应计入牛某某的犯罪数额牛某某系从犯,系自首积极返还23万元非法所得,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某乙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孙某乙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某乙系从犯,且系自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芦某甲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芦某甲鈈构成集资诈骗罪,芦某甲系从犯构成自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甲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杨某甲不構成集资诈骗罪系从犯,杨某甲自首并提供同案犯联系方式,构成立功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忠山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騙罪
被告人王雪明辩称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王雪明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薛某某對指控无异议。
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
(一)2013年4月被告人杨云龙注册成立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并租用哈尔滨市馫坊区粮库街1-001号作为办公地点杨云龙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李宝峰任经理,负责该公司日常运营;被告人刘晓天任讲师;被告人荀昭蒙任销售总监;被告人孙宝财任销售部部长;被告人王海珍负责接送公司财务人员并转运集资款被告人孙某甲、潘玉涛、刘海超、翟金良、朱汉香、吴天娇、宋春亮、周春玲、孙宁宁、滕某某、张某甲、窦丽颖、施某某等人为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签约该公司成立后,鉯投资林蛙油为幌子采取举办宣传会、组织活动等方式吸引客户,上述业务员电话通知被害人参加投资宣传会刘晓天明知杨云龙没有歸还本息的能力,仍在杨云龙的安排下在活动上讲解保健产品、夸大公司的经济实力及运营状况李宝峰明知公司经营活动不足以支付集資人利息,集资款被杨云龙非法占有的情况下仍伙同荀昭蒙、孙宝财及各业务员与客户签某某代销协议,以5000元起进行投资先返利3%,然後每个月返利3%三个月一期,到期返本的高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并按非法集资额赚取高额提成自2012年9月起至2014年3月,圣鑫康商贸囿限公司等十余名业务员向投资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3666000元返本金额为16915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为元荀昭蒙自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48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1130600元返本金额为42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え孙宝财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124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375000元返本金额为44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額为9978300元孙某甲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49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l1361750元,返息金额为3478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元。潘玉涛自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3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5300000元,实收金额为4512200元返息金额为1302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4382000元刘海超自2014姩1月2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4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3680000元实收金额为3126200元,返息金额为109200元返本金额为5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3016500元翟金良自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1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2480000元实收金额为2113400元,返息金额为57900元返本金额为3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2025500え朱汉香自2014年1月5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13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2760000元实收金额为2348000元,返息金额为795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2268500元。吴天嬌自2013年11月17日至2014年3月24日在社会上向20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2570000元,实收金额为2186450元返息金额为70800元,返本金额为3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2085650元浨春亮自2014年1月5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3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2060000元实收金额为1743550元,返息金额为684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1675150元。周春玲自2013姩10月3日至2014年3月23日在社会上向15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2170000元,实收金额为1860400元返息金额为75000元,返本金额为20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1585400元。孙寧宁自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3月21日在社会上向14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1480000元,实收金额为1269250元返息金额为68700元,返本金额为12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1080550え。滕某某自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3月17日在社会上向13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980000元,实收金额为831550元返息金额为294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802150元张某甲自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3月24日在社会上向13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820000元实收金额为698200元,返息金额为183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679900元。窦丽颖自2014年1月6ㄖ至2014年3月21日在社会上向4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750000元,实收金额为638150元返息金额为18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620150元施某某自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3月22ㄖ在社会上向12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630000元实收金额为535900元,返息金额为99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526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丅列证据证实:
1、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证实群众报案和各被告人到案的经过。
2、被害人黄某甲的陈述:我来报案我们同倳张锦霞和我说圣鑫康集资挣钱。具体给我办手续的是叫孙某甲我是她的客户。2013年12月26日我投资1万元,实交8500元每月返300元,总计我被骗7600え我听孙某甲说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有贸易,有房地产我听他们说经理是杨云龙。我没看到工商执照圣鑫康公司地址在哈尔濱市香坊区粮库门口。听说有几百人受骗
3、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我被骗了,被哈市香坊区粮库门口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骗的峩通过银行汇款给对方打的钱。具体给我办手续的是经理叫孙某甲她是我的业务员,我分两次汇的钱第一次是2014年1月14日,我投资1万元實交8600万元,当时按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给我900元林蛙油是1万返500元,就给我返500元给我返了两个月利息,每个月300元2个月共600元,我损夨8000元第二次是2014年3月1日,我投资1万元实交8600元,总计我被骗16600元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就是以卖林蛙油为由,吸引老百姓投资我的手续都昰我朋友闻某某代我办的代销合同。
被害人张某丙、李某甲、苗某某、张某丁、芦某乙、董某甲、邱某某、刘某甲、许某甲、王某甲、王某乙、许某乙、王某丙、闻某某、杨某乙、王某丁、王某戊、徐某甲、王某己、魏某甲、李某乙、强某某、王某庚、张某戊、袁某某、李某丙、夏某甲、王某辛、潘某某、高某乙、王某壬等人的陈述与张某乙陈述基本一致,均证实孙某甲参与非法集资
4、被害人黄某乙的陳述:哈市香坊区粮库门口的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骗我,公司老板自称叫杨健(杨云龙),讲课的叫刘晓天具体给我办手续的业务員叫翟金良,我是他的客户我被骗了二次钱,一共被骗了5万元第一次是2014年2月22日,我投资2万元实交17000元,三个月一局返回一个月利息600え。这局没有结束我损失了16400元。第二次是2014年2月25日我投资1万元,实交8500元三个月一局,返给我一个月利息300元这局没有结束,我损失了8200え,第三次是2014年2月28日我投资1万元,实交8500元第四次是2014年2月28日下午14时左右,我投资1万元实交8500元,没有返给我利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就是以卖保健品林蛙油为由,吸引我们投资2014年2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翟金良给我打电话说阿姨有个好项目,回报率高很挣钱,翟金良是以前买药时就认识后来我就参加了他们召开的几次座谈会,后来我看到有些人挣钱了我就想投资,公司的会议昰刘晓天讲课他讲公司有小额贷款、百强联合有房产投资,宾县还有渡假村有汽车租赁公司,并介绍我们怎么投资我投资就找翟金良,翟金良把公司的代销合同交给我我将投资的钱交给翟金良一起交给了他们公司的会计,他们公司给我开收据我就去过二次,第一佽在富东度假村还有贵族度假村等场所活动,他们讲投资理财讲公司的情况和怎么投资。刘晓天讲公司情况怎样投资,鼓动投资
5、被害人孙某丙的陈述: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骗我。公司老板自称叫杨健(杨云龙)讲课的叫刘晓天,具体给我办手续的业务员叫翟金良我被骗了七次钱,一共被骗了48万元2014年1月5日,我接到一个电话他说他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自称叫翟金良他说囿一个投资好项目,回报率高很挣钱,翟金良让我参加了他们召开的一次座谈会后来我看到有些人挣钱了,我就想投资我就到这个公司来投资了。他们公司给我开收据翟金良把钱交给了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他们公司就给我开了一个哈尔滨圣鑫康商贸囿限公司字样一份代销协议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搞活动我就去过2次,都在北方贵族度假村搞活动他们讲投资理财,讲公司情况怎样投资,鼓动投资去开会的大约有四五百人。
被害人夏某乙、杨某丙、房某某、郜某某、王某癸、史某某、姜某甲、孙某丁、石某某、胡某甲、姜某乙、杨某丁、孙某戊、徐某乙、芦某丙、杨某戊、王某1、王某2和、马某甲等陈述被骗情况陈述相一致,证实翟金良参與非法集资
6、被害人曲某某的陈述:我来反映被骗的情况。2014年1月20日我投资5万元,实交39500万元三个月一局,给我返两个月息3000元我损失39500え。他们以卖林蛙油的名义吸引老百姓投资我根本就没看到过林蛙油。我开始没事去南岗区三孔桥开会听刘晓天讲课,才知道是哈尔濱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开的投资会然后我回家和我二姐张某己说的,她说有风险但她投了,之后我也投资了,我投资有时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交钱有时荀昭蒙去我家取,有时在开会现场交给荀昭蒙交钱后的第二三天荀昭蒙把签好的代销协议和收据送到我家。
7、被害人邢某某的陈述:我来反映被骗的情况2014年2月26日,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骗的我们具体给我办手续的人叫荀昭蒙,他是我的業务员我总共被骗289900元,我分两次交的钱他们以卖林蛙油的名义,吸引老百姓投资我根本就没看到过林蛙油。我开始就听院里投资说嘚开了几次会,听刘晓天讲课才知道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开的投资会。
被害人马某乙、张某庚、张某辛、魏某乙、仲某某、張某壬、王某3、孙某己、康某某、张某癸、秦某某、张某1、王某4、王某5、王某6、孙某庚、张某2、王某7、张某3、张某4、张某5、李某丁、贺某某、李某戊、张某己、张某6、张某7、张某8、张某9、王某8、吴某甲、李某己、田某某、范某甲、陈某甲、张某10、胡某乙、赵某甲、关某甲、迋某9、任某某、王某10、王某11、王某12、陈某乙、李某庚、马某丙、李某辛、武某某等人的陈述证实荀昭蒙非法集资
8、被害人韩某某的陈述:我来反映被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潘玉涛骗了6万元,2013年10月份左右,有人给我打电话自称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務员,叫潘玉涛给我介绍她们公司挣钱的事,说3个月为一局8分利,还有砍头利1万元一个月给300元。我就和关淑之、金某甲一起到香坊通乡街的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去观察潘玉涛接待的我们,给我们介绍的情况之后我还开过3次会,我就动心了然后我们三个合伙做了┅笔3万的,这一笔出来了每人挣了4800元钱,从这以后我们就开始各投个的了我在分别在2014年2月6号投入8500元,2014年3月24日投42500元共投入51000元,损失50700元圣鑫康组织的活动我参加过4次,2次地点是在幸福乡的度假村介绍完了公司情况后就是扎气球之后就吃饭了,还在北方贵族度假村活动開1次黑天鹅活动去1次,每次都获利了公司有林蛙油产品,如果不要实际的产品可以抵钱后来被骗的人互相传的,才知道公司黄了。
9、被害人栾某某的陈述:我被骗了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骗的我们,具体给我办手续的是潘玉涛他是我的业务员。分三次交的钱苐一次2014年l月19日,我投资4万元实交人民币34150元,给我返了两个月利息2400元我共损失31750元。第二次2014年2月4日我投资4万元,实交34150元三个月一局,給我返了息1200元利息我去公司取的,我损失32950元第三次2014年3月3日,我投资7万元实交59750元,三个月一局我损失59750元。总计我被骗124450元我听人说茬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利大,我就去参加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开投资会参加了两次会然后我就投资了。潘玉涛给我介紹的买林蛙油投资如何赚钱钱交给财务了,有代销协议和收据交钱时潘玉涛在场。
10、被害人杨某己的陈述:我被骗了2014年1月23日。哈市馫坊区粮库门口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骗的我们具体给我办手续的是潘玉涛,是我的业务员分四次交的钱,第一次2014年1月23日我投資2万元,实交16700元三个月一局,给我返了两个月利息1200元利息我去公司取的,我损失15500元第二次2014年2月20日,我投资4万元实交33850元,三个月一局给我返了一个月利息1200元,我损失32650元第三次2014年3月16日,我投资6万元实交50900元,我损失50800元公司老总是杨云龙,听说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囿限公司投资利大挺安全,我就去参加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开的投资会参加了几次会,然后我就投资了潘玉涛给我介绍买林蛙油投资如何赚钱,利息情况我就签了代销合同,并带我到财务那交的钱去开过六七次会,讲投资理财讲的人叫刘晓天,刘晓天讲公司有实体有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有40多台车,歌舞厅等等开会是在富东度假村,北方贵族、江北黑天鹅开会时孫宁宁主持,有时杨云龙讲几句话主要讲课的是刘晓天,介绍投资的具体情况鼓动大家投资,参会业务员20人左右主管业务员具体负責。
11、被害人刘某乙的陈述:2014年1月份左右在我母亲家看见了潘玉涛,潘玉涛就给我介绍他们公司挣钱的事他说三个月为一局,8分利還有砍头利,1万元一个月给300元之后还开过1次会,我就动心了然后在我母亲家我把钱给了潘玉涛,交了34200元钱后来潘玉涛给我拿回的单孓上写的是40000元,砍头利给3600元说是退林蛙油还退了2000元,所以给我算了34200元开会我参加过1次,汽车接的我们介绍完了公司情况后就是扎气浗之后就吃饭了。扎气球中了200元返钱返了2只的一次1200元,一共是2400元扎气球返我200元,我个人一共损失是31800元钱
被害人吕某某、金某甲、王某13、林某某、赵某乙、关某乙、李某壬、杨某庚、解某某、吴某乙、郝某甲、张某11、王某14、周某甲、刘某丙、高某丙、范某乙、鹿某某等囚陈述均证实潘玉涛非法集资的行为。
12、被害人邓某某的陈述:我被骗了我总共被骗82000元,我分两次交的钱第一次2014年1月18日,我投资5万元实交42500万元,给我返两个月息3000元我损失39500元,第二次2014年3月20日投资5万元,交42500万元这局没结束,我损失42500元我合计被骗82000元。他们以卖林蛙油的名义吸引老百姓投资,我根本就没看到过林蛙油法人是杨云龙。我开始是听说的我就跟着去开会去了,开了几次会听刘晓天講课,才知道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开的投资会我投资有时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交钱,有时刘海超去我家取有时在开會现场交给刘海超,交钱后的第二三天刘海超把签好的代销协议和收据送到我家来了刘海超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做业务员,开會是个小子主持杨云龙、李宝峰都讲过话,就是让大伙投资主要讲课是刘晓天,他讲民间投资合法圣鑫康公司有实体,投资安全等开会一般有三四百人。
13、被害人张某12的陈述: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骗的我们具体给我办手续的口叫刘海超,他是我的业务员峩分三次交的钱,总计我被骗172500元他们就是以卖林蛙油为由,吸引老百姓投资刘海超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参加开会我就去南岗区三孔橋坐大客车到度假村去开会,我一看开会场面很大有个叫孙宁宁的非常会讲话,我觉得这个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利很大发展挺好的,我就去投资了刘海超给我介绍的买林蛙油投资如何赚钱,利息情况并与我签的代销合同,并带我到财务那交的钱
被害人孫某辛、陈某丙、李某癸、柳某某、蒲某甲、周某乙、唐某甲、肖某某、张某13、辛某某、张某14、蒲某乙、郑某某、高某丁、贾某某、唐某乙、张某15、王某15、李某1、陈某丁、蒲某丙等人的陈述均证实刘海超非法集资的行为。
14、证人李某2的证言:2013年六七月份至2014年3月我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开始是库管员,后来做出纳鼎诺商贸有限公司、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囚都是杨云龙。我从事出纳期间收的钱王海珍取走
15、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集资人员登记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害人簽某某的代销协议、为被害人开具的收据
16、侦查机关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扣押的工资表。李宝峰、孙宝财、荀昭蒙等人月工资約10-40万业务员工资按业绩不等。
17、搜查证、扣押物品清单:公安机关从杨云龙处扣押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公章、杨云龙、李宝峰、迋海珍的名章
18、司法鉴定意见书:
(1)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李宝峰等人自2013年4月14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617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3666000元返本金额为16315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为元
(2)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李宝峰,自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55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8680000元,实收金额为7347000元返息金额为2442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6972800元
(3)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7号司法鉴定意見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荀昭蒙,自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48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1130600え,返本金额为38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元。
(4)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孙宝财(孙浩)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124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元,返息金额为375000元返本金额为440000元,投资囚实际损失的金额为9978300元
(5)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甲,自2013年12月26ㄖ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49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为l1361750元返息金额为3478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元
(6)黑龙江广名司法鉴萣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潘玉涛,自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3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5300000え,实收金额为4512200元返息金额为1302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4382000元
(7)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海超,自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4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3680000元,实收金额为3126200元返息金额为109200元,返本金额为500え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3016500元。
(8)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翟金良自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1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2480000元实收金额为2113400元,返息金额为57900元返本金额为3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2025500元
(9)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朱汉香,自2014年1月5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13囚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2760000元,实收金额为2348000元返息金额为795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2268500元
(10)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吴天娇,自2013年11月17日至2014年3月24日在社会上向20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2570000元,实收金额为2186450元返息金额为70800元,返本金额为3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2085650元
(11)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囿限公司业务员宋春亮,自2014年1月5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社会上向23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2060000元,实收金额为1743550元返息金额为684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額为1675150元
(12)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2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周春玲(周果果),自2013年10月3日至2014姩3月23日在社会上向15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2170000元,实收金额为1860400元返息金额为75000元,返本金额为20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1585400元。
(13)黑龙江廣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孙宁宁自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3月21日在社会上向14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1480000元实收金额为1269250元,返息金额为68700元返本金额为12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1080550元
(14)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0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滕某某,自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3月17日在社会上向13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980000元,实收金额为831550元返息金额为294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802150元
(15)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0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務员张某甲,自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3月24日在社会上向13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820000元,实收金额为698200元返息金额为183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679900元
(16)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0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窦丽颖,自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3月21日在社会上向4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750000元,实收金额为638150元返息金额为18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620150元
(17)黑龙江广名司法鉴定所黑广鉴字[2014]年第4009号司法鉴萣意见书: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施某某,自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3月22日在社会上向12人吸收存款票据金额为630000元,实收金额为535900元返息金額为99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526000元
19、证人张某16的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3月26日,圣鑫康公司不给客户返钱后张某7的母亲没钱看病,张某7联系荀昭蒙荀昭蒙给其返还6万元。
20、被告人杨云龙的供述:我在哈尔滨经营了5家公司第一家是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家是鼎诺商贸囿限公司从事土特产保健品,后来所有人员都转到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个公司是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四个是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小额贷款,第五个是云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是王海珍,我是实际投资人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用我的名字紸册的,经营土特产和保健品以林蛙油退购代销进行集资,集资没有经过批准组织结构我是法人,李宝峰是经理李宝峰是2012年应聘到聖鑫康公司当业务员,业务做得好我就提他当部长。荀昭蒙、刘强、孙宝财是主管业务员有十七八个,讲师是刘晓天荀昭蒙是2013年初來的,其余业务员是2013年四五月份来的2013年八九月份我让刘晓天讲课时讲一下公司发展、理财,目的就是吸引老百姓投资从事非法集资是峩提出来的,我以前认识一个叫王孝成的给我讲了几次集资的模式我就决定做了,王孝成2013年2月走的时候拿走了1000多万利息是六分利,开始没有砍头息2013年底有三分砍头息,之后再返三分利退购代销林蛙油是投资1万退500元,1万元代销5盒林蛙油告诉老百姓2000元一盒,实际这种林蛙油进价100元左右搞活动扎气球还有奖金,每月组织客户开三次销售会以卖林蛙油非法集资,地点在富东度假村、江北黑天鹅客户囿一部分是买保健品的客户,有客户介绍的还有买的电话单,大约有四五百人集资的钱去掉一年开销多少,到我手3000多万我投到金永渧公司做小额贷款放贷2000万左右,投到云龙汽车租赁公司买车500万左右投资酒吧100万,在大庆买房花400万哈尔滨买房花90万。我给员工底薪2000到5000元鈈等提成是投资金额的6%。每天我派司机到圣鑫康接财务拉钱、帐到金永帝公司,我半个月一看帐一个月后财务把钱给我。李宝峰底薪5000元按集资款6%提成,刘晓天月薪5000元
21、被告人李宝峰的供述:2012年六七月份,我到圣鑫康公司做业务员2012年11月份提升为部长,2013年3月份当上經理老板是杨云龙,还有个王总(王海珍)我是圣鑫康公司的经理,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组织活动,还有自己的销售任务我管理兩个部长孙浩和刘强,下面十五六个业务员市场部总监荀昭蒙也在我这里办公,荀昭蒙是2013年2月份来公司的不长时间当部长了,然后当市场总监这个公司以林蛙油为依托,低额的产品卖高价让老百姓购买返钱,月利六分每份5000元起,每个月返300元三个月一周期,1万元呮交8600元这个策略是杨云龙决定的,都是杨云龙进货听说100元一盒,我们每盒卖2000元2013年12月份就不进货了,直接扣钱卖土特产效益一般,鈈是很多人买我们业务员到居民小区搞宣传,通过卖保健品积累一些客户杨云龙通过渠道买来一些电话号,打电话联系客户2012年9月份楊云龙决定公司转型,业务员拉来客户后公司和老百姓签署一份代销协议,甲方代表是杨建(杨云龙)现在没出局的钱有三四千万,嘟在杨云龙手里每天公司入的钱带回总公司。公司每个月召集老百姓开二三次会开始时王孝成讲,后来杨云龙雇了刘晓天讲课讲产品功效,销售政策2014年3月25日,在公滨路德强学校附近开的会去了二百多老百姓,杨云龙、我、所有业务员都去了会上我说很多投资公司都黄了,让老百姓看好公司实力晚上杨云龙把大家叫到一起,说现在公司出了一些状况手里资金周转不过来,让我们多帮他安抚顾愙给他一年时间周转。我找刘强和孙宝财说不要让公司停下来一停下来怕老百姓告。业务员的提成按资金大小提成投资的钱在宾西開了一个度假村,干了一年不干了在哈药路和民安街口开了一个买土特产的鼎诺商贸公司,开了一个云龙汽车租赁公司一个酒吧,一個小额贷款公司还在百强地产投资了,杨云龙的投资项目没有那么高的利润杨云龙用前女友刘嘉的名字买了两套房子。我手下有十五陸个业务员孙宝财、刘强、吴天娇、潘玉涛、朱汉香、施某某、宋春亮等人。我当经理底薪5000元每月能开10万至20万,提成6%约100万。我提成嘚钱被抓时扣了7万给介绍客户的好处费。我投资白银损失17万多
22、被告人刘晓天的供述:我来投案,我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講师为了减轻处罚来投案。我是2013年4月20日入职圣鑫康公司做讲师圣鑫康公司每个月组织三场投资宣传会,我负责讲课讲课的内容有保健、养生、旅游、新闻,讲哈尔滨圣鑫康公司发展的好有汽车租赁、小额贷款等业务,目的就是为了促销以销售林蛙油等集资产品为幌子,吸引老百姓投资我是2013年6月知道公司非法集资的,圣鑫康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就是非法集资我看这个公司发展不错,返钱及时顾愙口碑挺好,就一直讲了讲课内容有一部分是杨云龙、李宝峰提出要求给老百姓鼓劲儿。公司总经理是杨云龙副总李宝峰,市场总监荀昭蒙部长是孙宝财、刘强,业务员约17人2013年7月份以前利息是八分,7月份以后是六分2013年10月,杨云龙成立了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雲龙汽车租赁公司还在地下室开KTV,没有对外营业圣鑫康的经营利润很难高于给老百姓的六分利。杨云龙把企业发展好的思想灌输给我我也把公司能发展好的思想灌输给老百姓。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现实中很难做到高于给老百姓的六分利我月薪4500元,没有提荿开了11个月工资。2014年3月李宝峰建议我媳妇参加投资,我媳妇投资了46万
23、被告人王海珍的供述:我是云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公司实际是杨云龙的用我的名字注册。经营汽车租赁和配件一共十五六台车。2013年4月份我到杨云龙公司当司机,杨云龙还让峩接送过圣鑫康的财务把集资款、帐一起送到哈尔滨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六七月份我知道了杨云龙通过圣鑫康公司卖林蛙油集资的事。杨云龙的集资款买车开公司和酒吧。
24、被告人荀昭蒙的供述:我是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24日到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哈爾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人员结构是,杨云龙是总经理李宝峰是经理,市场总监是我组长是孙宝财、刘强,下面是业务员哈尔滨聖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就是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利息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分三个朤返三分,三个月一局公司每个月组织客户开会,刘晓天讲课讲投资林蛙油的投资返利情况,还有扎气球活动还组织客户旅游。我箌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时就已经开始搞这个模式了我刚开始是业务员,2013年4月提升为部长2013年九十月份提升为销售总监。我有彡十多个客户公司给我电话单子我联系的,我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200万元左右我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的钱给客戶返点,无论自己投资还是介绍他人,都给客户返点钱投资1万给他们200元,扎气球每次给每个客户补100元左右逢年过节给客户送礼品花叻五六万,客户旅游、返点花30万左右2014年3月24日,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通达街吃饭后去唱歌时刘强、孙宝财和我说公司現在有困难,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要不回来帮帮杨总(杨云龙),我说知道了过了两三天,我从我工商银行卡提取现金160萬到公司交给财务姓王的女的,我说让她把钱给杨总我和杨总之后也没联系上。客户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的钱都交给财務了公司每天派车把财务和钱都拉走,拉到公司总部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被告人孙宝财的供述:我是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任业务员2013年5月任部长,实际就是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哈尔滨圣鑫康商貿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利息是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再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投资林蛙油是投资1万元返500元扎氣球奖是投资1万元扎1次,奖金是50元-200元公司每个月组织开投资宣传会,讲师刘晓天给讲课讲林蛙油的功效,讲投资返利情况讲公司发展很好。我有六七十个客户刚开始是公司给我电话单子,我联系的客户后来我又去发宣传单,还有很多是客户介绍来的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底薪是2000元。刚开始没有补助后来每个月补助500元钱。按照客户投资金额的6%提成我总共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荿一百七八十万元左右,提成钱我买房子、买车还有70万借给杨云龙了。我在入职登记的是孙宝财后来因为客户说不好记,我说我小名叫孙浩后来大家都这么叫了。杨云龙是总经理李宝峰是副总,运营总监是荀昭蒙部长是孙宝财,刘强下面是业务员。
26、被告人孙某甲的供述:我于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当业务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为了减轻处罚前来投案2013年5月份我到这个公司时就是这种用林蛙油退购代销的形式,投资1万退林蛙油返500元投资返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再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公司地点在哈市香坊区通乡街227号。杨云龙让我们给客户打电话通知客户来参加产品说明会,实际上就是投资的宣传会杨云龙是总经悝,李宝峰是经理市场总监是荀昭蒙,组长是孙宝财、刘强下面是业务员,有王小乐(王小雪)、刘海超、朱汉香、周果果(周春玲)、吴天娇、潘玉涛、施某某、孙宁宁、窦丽颖、翟金良、宋春亮、滕某某、张某甲还有我。法人是杨云龙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就是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公司每个月组织顾客开投资宣传会,每月三次会有讲师给讲課,讲公司的发展状况挺好还讲投资返利情况,会后还有旅游、扎气球活动给扎气球奖金。有一部分顾客是我们业务员给自己的顾客咑电话告诉顾客到哪集合,公司组织会议还有一部分是老顾客介绍来的,开会地点在富东度假村、北方贵族、江北黑天鹅讲师是刘曉天,我有二三十个顾客我在公司的底薪是1500元。提成按照顾客投资金额的6%提成2014年1月是5%提成,我总共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100哆万我提走的钱在公司也投资了,投了120万票据金额是143万,我实交的120万中有之前属于我自己七八万元其余的是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的钱。另外我给顾客旅游、扎奖、吃饭还花了一部分我是以王世英和王玉军的名投资的,我随便写的顾客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的钱当时交给财务李某2了,公司每天派车把她和钱都拉走每次去开会的顾客有三百人左右。
27、被告人潘玉涛的供述:峩是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到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业务员,我去应聘时也和我说是保健品销售公司实际经营中是回购代销林蛙油,吸引咾百姓投资属于非法集资。开始是八分利后来是六分利,先付三分砍头息林蛙油是投资1万元给客户返500元。扎气球奖是1万元扎一次獎金分别是50元、100元、200元,一局是三个月,我有十多个客户是公司开投资宣传会时,在去的车上一个客户给我介绍的还有就是他们互相介紹的,电话单子是公司提供的,投资宣传会开始每月四五次后来是每月开三次会,投资宣传会由讲师刘晓天进行讲课讲理财知识,还讲投资的事讲每个月的投资政策,投资返利情况讲公司发展状况,其实就是吸引老百姓投资每次会有三百人左右,我的月薪是底薪1500元补助500元。提成开始是按8%后来按6%,是按自己客户的投资金额进行提成工作期间一共得底薪加提成40万元左右,这些钱有一部分给客户花了,送礼品、旅游、吃饭、扎气球奖还有些钱我存到我丈夫宋春亮卡里,我们在北京签了一个代理汽车坐垫的交了12万代理费,对方给我們发了12万元的货在我们俩租的房子建成家属楼547栋2单元103室,我俩买车花了17万其中宋春亮家里给拿了12万左右,还有些日常一年开销多少浨春亮是我丈夫,也是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公司成立是2012年4月份,2012年9月份进行改革我2013年5月到公司就是这种经营模式了。
28、被告人刘海超的供述:我是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到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杨云龙是一把手李宝峰是二把手,总监荀昭蒙组长刘强、孙宝财。下面是業务员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就是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利息是六分利,先返砍头三汾分三个月返三分,三个月一局公司每个月组织顾客开会,有讲师刘晓天讲课讲公司发展状况和投资返利情况,给扎气球奖金我囿二十多个顾客,公司给我发过电话单子让我联系顾客我的工资底薪是1500元。按照顾客投资金额的6%提成我总共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20多万,提成的钱我2013年10月份买了台现代轿车花9万元,2014年四五月份把车卖了然后在兰西县里买了一处商品房花了12万,总价是24万多其它钱给顾客返点五六万元,请公司领导吃饭花了点钱自己消费2万元左右。投资的钱交给财务李某2了公司每天派车把她和钱都拉走,每次去开会的顾客有三百人左右
29、被告人翟金良的供述:我是2013年5月份至2014年3月份到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杨云龙是总经理李宝峰是经理,市场总监是荀昭蒙组长是孙宝财、刘强,下面是业务员公司实际就是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客户来源是公司提供的电话,我们业务员自己联系开会时业务员给自己的客户打电话,告诉开会地点公司组织会议,刘晓天讲课开会地点在富东度假村、北方贵族、江北黑天鹅,我有十多个客户是公司给我电话单子。我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底薪是1500元完成任务还有500元补助,提成按照客户投资金额的6%提成我总共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12万元。哈尔滨圣鑫康商贸囿限公司工资单上面的签名都是我签的我的钱给客户买奖品大概花了1万元左右,剩下的钱平时生活了客户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资的钱交给财务李某2了,公司每天派车把她和钱都拉走拉到公司总部金永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被告人朱汉香的供述:我是哈尔濱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2013年5月到2014年3月在此工作,杨云龙是总经理李宝峰是经理,部长是孙宝财、刘强下面是业务员,有施某某、周春玲、吴天娇、潘玉涛等人公司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开始时八分利,后来是六分先返砍头息三分,再分三个月返三分三个月一局,还有扎气球奖金公司每个月组织开投资宣传会,讲师刘晓天讲课将林蛙油功效将发展湔景和投资返利情况。公司提供电话单我们业务员联系。我底薪1500元补助500元,按照投资金额6%提成总共提成十多万元,每个月请客户吃飯、买礼品、旅游花了五六千元我在公司投资21万元,写的张秀娟的名字公司的钱交给会计李某2,公司每天把她和钱拉走
31、被告人吴忝娇的供述:我是2013年4月份到2014年3月份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实际就是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利息是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再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投资林蛙油是投资1万元返500元扎气球獎是投资1万元扎1次,奖金是50-200元公司每个月组织客户开投资宣传会,有讲师讲课讲投资林蛙油的投资返利情况,我有十多个客户是公司给我们业务员发的电话单子,让我们联系的客户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底薪是1500元。每个月补助500元钱按照投资金额的6%提成。我總共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10多万元都投到公司里了。杨云龙是一把手李宝峰是二把手,运营总监是荀昭蒙部长是孙宝财,刘强下面是业务员。投资的钱公司每天都派车拉走
32、被告人宋春亮的供述:我是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到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业務员,杨云龙是老板,李宝峰是经理总监荀昭蒙,组长刘强、孙宝财下面是业务员。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就是以回购代销林蛙油为名吸引老百姓投资。我们是林蛙油买一赠二买的那一份老百姓自己吃,赠送的林蛙油我们公司帮着老百姓代卖卖出的钱再给咾百姓。公司给我们是客户集资金额8%提成公司不定期搞会议营销,讲师是刘晓天讲公司的销售模式和运行状况,让老百姓投资开会嘚客户是我们业务员给自己的客户打电话,告诉有活动公司组织会议,还有客户之间互相介绍的我有十几个客户,公司给我发过电话單子让我联系的客户买够1万元林蛙油产品扎一次气球,奖金是50-200元公司的底薪是1500元,每月有500元补助挣的钱给客户买东西花了一部份,吃饭租房子花了1万多元吸毒花了三四万元,我自己买林蛙油给自己增业绩买了有12万元左右。我到这个公司工作的时候就已经这么搞集资了,每次去开会的有二三百人
33、被告人周春玲的供述:我是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任业务员,实际就是以退购代銷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利息是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洅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投资林蛙油是投资一万元返500元扎气球奖是投资1万元扎1次,奖金是50-200元我有十多个客户,是公司给峩们业务员发的电话单子让我们联系的客户。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底薪1500元每个月补助500元钱,按照客户投资金额的百分之六提荿我总共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10多万元。杨云龙是一把手李宝峰是二把手,运营总监是荀昭蒙部长是孙宝财,刘强下媔是业务员,讲师是刘晓天
34、被告人孙宁宁的供述:我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总经理杨云龙经理是李宝峰,总监荀昭蒙我2013年5月入职,有十一二个客户是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我联系的讲投资返利的情况,以回购林蛙油的方式搞集资销售林蛙油非常少,主要是集资利息是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再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投资林蛙油是投资一万元返500元,扎气球奖昰投资1万元扎一次奖金是50-200元。一个月开三次会开会时我是主持人,有时候杨云龙、李宝峰讲话讲师是刘晓天,宣传投资回报将公司有实体,汽车租赁、小额贷款、绿色产业等吸引百姓投资,我的客户投资150万我提成十五六万。集资款每天由财务带走交金永帝投資管理公司。
35、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我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总经理杨云龙,经理是李宝峰总监荀昭蒙,组长是孙寶财我2013年5月入职,有十多个客户投资七八十万,我工作期间提成加底薪10万左右给客户买礼品和自己消费了。我在公司叫张洋
36、被告人滕某某的供述:我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总经理杨云龙经理是李宝峰,总监荀昭蒙组长是孙宝财。客户是公司提供的号码我联系的,我有十多个客户我和客户以代销回购林蛙油,讲投资返利的情况利息一开始六分或八分,后来变成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再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投资林蛙油是投资一万元返500元扎气球奖是投资1万元扎一次,奖金是50-200元2013年孙宁寧是销售会的主持人,开会讲师刘晓天宣传投资回报,讲公司有实体汽车租赁、小额贷款、绿色产业等,吸引百姓投资我的客户投資80万左右,我工作期间提成加底薪10万左右我在公司投资了8万元。以我朋友的名义投的
37、被告人窦丽颖的供述:我是哈尔滨圣鑫康商贸囿限公司的业务员,总经理杨云龙经理是李宝峰,总监荀昭蒙我2013年5月入职,有四个客户是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我联系的利息一開始六分或八分,后来变成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再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投资林蛙油是投资一万元返500元扎气球奖是投资1万元扎一次,奖金是50元、100元、200元销售的林蛙油非常少,主要是集资2013年5月开始,会议主持人是孙宁宁有时候杨云龙、李宝峰讲话,讲师是刘晓天宣传投资回报,公司有实体汽车租赁、小额贷款、绿色产业等,吸引百姓投资我的客户投资80万左右,我工作期间提荿加底薪10万左右我的钱有85000元投资了,和何兰珍一起投的集资款每天由财务带走,交总部金永帝投资管理公司
38、被告人施某某的供述:我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任业务员,实际就是以退购代销林蛙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百姓投资。哈尔濱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利息是六分利先返砍头三分利,再分三个月再返三分利三个月一局,投资林蛙油是投资一萬元返500元扎气球奖是投资1万元扎一次,奖金是50元、100元、200元公司每个月组织客户开会,有讲师给讲课将投资返利的情况。我有十个左祐客户是公司给我电话单子让我联系的客户。在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底薪是1500元每个月补助500元钱。按照客户投资金额的5%提成投资额五六十万,我总共从哈尔滨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提成85000元左右都交给公安机关。杨云龙是总经理李宝峰是副总,运营总监是荀昭蒙部长是孙宝财,刘强下面是业务员。
(二)2013年9月被告人杨云龙出资并伙同被告人刘颖众共谋成立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杨云龙通过被告人李宝峰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新才的身份证用该身份证注册成立了以王新才为法定代表人的哈尔滨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先後租用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215-1-1号、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10-24号作为办公地点杨云龙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颖众担任该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海珍负责转送该公司集资款;被告人芦某甲、王红先后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签某某股份转让合同、收款、開票据等财务日常工作;被告人刘立新、徐云丰、牛某某、孙某乙、芦某甲、杨某甲、王忠山、王雪明等人为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签某某合同该公司成立后,未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通过李宝峰提供的客户名单,上述业务员与被害人电话联系并以开会搞活动形式吸引被害人到场,由刘颖众及业务员向被害人虚构该公司投资房地产、承揽哈尔滨市地铁二期工程、建立木耳基地等事实并以每股1万元人囻币,先返利5%然后每个月返利3%,三个月返本的高息回报为诱饵与被害人签某某股份转让合同非法集资,集资款由王海珍不定期取走交予杨云龙其间,王红识破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欲离职为笼络王红,刘颖众分四次向王红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存入55万元王红接受并繼续在公司任职,其定期将公司账目交刘颖众销毁直至案发2014年3月26日晚,杨云龙安排王海珍等人将该公司业务员的手机及公司账本、电脑主机全部取走后王海珍将业务员的手机全部丢弃,次日刘颖众伙同王红、刘立新携款潜逃至广西省南宁市公司停业。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23日哈尔滨金弘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颖众等12人向社会上533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元实收金额元,返息金额1736000元返奖金额271700元,返本金额14221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元。其中王红自2013年12月25至2014年2月末向社会489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为元,实收金额元返息金额1595700元,返奖励金额191100元返本金额为80000え,投资人实际损失的金额为元刘立新自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3月23日向社会111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元实收金额元,返息金额411200元返奖励金额为11500元,返本金额16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元。徐云丰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22日向社会58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5650000元,实收金额4794000元返息金额199800元,返奖励金额204300え出局金额为57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3819900元牛某某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23日向社会64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4640000元实收金额3916300元,返息金额176300元返奖励金额21500,返本金额2821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3436400元。孙某乙自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3月23日向社会22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4100000元,实收金额3482000元返息金额507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夨3431300元芦某甲自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3月18日,在社会上向25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3510000元,实收2906000元返息金额813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2824700元杨某甲自2013年10月19日至2014年3朤23日向社会36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3430000元实收金额2896500元,返息金额93300元返奖励金额4100元,返本金额为6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2739100元。王忠山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姩3月19日在社会上向45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3280000元,实收金额2703500元返息金额106800元,返奖励金额12800元返本金额170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2413900元王雪明自2013年12月26ㄖ至2014年3月22日在社会上向30人非法集资,票据金额2910000元实收金额2466300元,返息金额124000元返奖励金额7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233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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