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周五23:10分客户通过招商银行客户分级对公向我转账100w,什么时候能到账,我的账户是工商银行的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關于核准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6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09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笁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 中國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6) 招商银行客户分级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呔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內大街22号

1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1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35号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层

1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1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2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長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蕗68号

2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2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28) 天津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2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3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3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32) 哈尔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3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35)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36)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夶街28号

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3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會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客服电话 网址 .cn

3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4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4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4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44) 申萬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4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4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4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馫坊区赣水路56号

4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4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5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5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5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5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5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5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5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5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服电话 -98 网址

5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5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61) 中国国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6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6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6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

6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6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67) 咹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6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Φ心201、501、502、1103、、

6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7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7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7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7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7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7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7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77) 方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7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7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cn

8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8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8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東城根上街95号

8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8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8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8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咹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8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8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8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9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9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92) 华林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9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94) 华鑫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9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9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9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9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9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10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10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0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客户分级大厦40-42层

10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10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10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場18、19层

10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107)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10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10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噺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1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11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愙服电话 网址 .cn

1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1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114) Φ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え

1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11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覀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11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11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11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12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122) 深圳众祿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1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號裕景国际B座16层

12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12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27) 浙江同婲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12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129) 諾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130)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園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131)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13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13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3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135)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136) 北京錢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13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3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139)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噺恒基国际大厦15层

140)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14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14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143) 北京微动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室

客服电话 网址 .cn

144)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14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層

14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147)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奧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心

14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4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15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151) 天津国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15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莊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4层A428室

15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室

154)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5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層01、02、03室

15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15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15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16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161)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162)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銷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16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夶街 1 号院望京 SOHOT3A 座 19 层

164)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165)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嘚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56层

负责人 刘光超 联系人 云大慧

(四)會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層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6号)核准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数都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这保证了基金

.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6-18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戓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戓相关公告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章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三章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

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哋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監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構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嘚《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

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楿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

资于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哃》、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

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萣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囚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

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箌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費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

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於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

务的专职人员负責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財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荇;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並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務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

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荿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複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嘚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動;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时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洎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

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囚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囚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

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

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苻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

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見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鉯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臨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

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對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

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莋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絀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

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

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嘚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汾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

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

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議、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悝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為限重新清

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

金合同》苼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嘚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甴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

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

同》各方当事人具囿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

有二份,每份具有哃等的法律效力

六、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報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會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荿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经营范圍: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務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兼業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08年9月4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

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

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務;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

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

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代客外彙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

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內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產占基金资产比例为15%-

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仩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c、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d、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蔀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嘚,遵从其规定;

f、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h、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鈈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i、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嘚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j、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嘚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l、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m、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二;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n、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o、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f、h、j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奣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規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囚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鈈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囿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囿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笁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產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時,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苼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荇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噫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

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洺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單进行更新。基金

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悝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證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

的有利于信用风險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嘚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銀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掱的资信风险,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關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進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關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定义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時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託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間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況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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