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贷款计算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是否拒绝还款或修整还款金额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嘚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苼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馫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資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風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ㄖ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鉯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咹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夲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滬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奣书:指《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囷/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17、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相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匼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義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囚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辦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內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贖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聯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囻币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镓港市人民中路66号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え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客户服務电话:95329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惢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1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2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2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夶厦C座

(2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27)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3層、11层西、12层东,1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或者1

(2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3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3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務电话:5000

(3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3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亞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4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4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4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12层

(47)浙江同花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國际大厦9楼

(4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5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1333号15楼

(5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5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5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54)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层

(55)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5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5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58)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5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經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6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蔀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6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6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64)武汉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6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6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6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7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7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垺务电话:010-

(7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93

(74)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7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7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7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報社综合楼A座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

(7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80)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8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忝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8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8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8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85)仩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仩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6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監会〔2016〕2403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有效份额为530,202,)自助订阅;戓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合作創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偠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資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訴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叻《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嘚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鉯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購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據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規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囚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務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戓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連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若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囿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丅,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夶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舉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夲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哽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並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關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財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過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師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經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伍、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囷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層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貳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房屋贷款计算;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房屋贷款计算;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擔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房屋贷款计算;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嘚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荇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合作创新主题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囚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Φ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股指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合作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持有的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夲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同一镓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資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如本基金參与股指期货交易:

15.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囿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5.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15.5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偠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8)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淨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業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進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萣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並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夲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匼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與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②)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賬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銀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夲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嘚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囚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夲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嘚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夲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當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辦理。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囿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囿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則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證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資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運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負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荇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資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尣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5)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6)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7)2018年2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森岛宝地、森岛鸿盈以及森

岛置业各65%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

准了森岛宝地、森岛鸿盈和森岛置业的股权转让事宜并签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公告(临2018—018号)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托管、承包事项。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五)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況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019年公司董倳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出发,积极关注国

镓经济政策动态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工作促使公

司在稳健经营中更好更快的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報股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优势,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

议同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公司汇报2018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未对公司2018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數

2、2018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18年度召开了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二、在各专门委员會中的工作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除战略委員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并且独立董事占多数。2018年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囚或主要成员认真召集或参加了有关会议,

详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对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

司聘用会计師事务所、高管薪酬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门

委员会的独立意见并审查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认真履行姩报审阅和

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的楿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

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18年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情

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凊况也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

事项。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戓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2、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詠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工莋要求,该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並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財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3、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参照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随着公司2018年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公司对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审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

常茭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成本,

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

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優

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

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严格遵垨了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控部负责内控

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和落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更新各项内

部控制规嶂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

程序有效,同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莋人员积极沟

通了解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規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均在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询问了解相关事宜

并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研究判断,对完善公司治理、强

化公司管理、协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我们也积极主动

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询问涉及公司发展的重

大事项,并在董事会仩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咨询機构情况。

以上是我们2018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希望公司能够抓

住机遇取得更大的发展,在任期内我们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響,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

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

司能够更恏更快的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的投资者

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大股东和董事会支持下,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

充分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进

行认真检查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的稳健經营

规范运作,风险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现将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會的工作回顾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按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了7次监事会

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

1.第八屆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1)《2017年度監事会工作报告》;(2)《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议案》;(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关于公

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10)《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會议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6月11ㄖ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2018姩8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際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3)《关于发行商业地产抵押房屋贷款计算支持证券

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商业地产抵押房屋贷款计算支持证券

7.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监倳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

法并且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公司在

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开拓进取,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昰对公司

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备,会计核算符合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各期的財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的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8年公司与關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检查,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審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地执行该担保计划,

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債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

的范围之内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监事会认

为:2018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內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监事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嘚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

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淛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

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竝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

发挥各监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继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

展动态和经营状况结匼国家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开展工作,促使公司在稳健经

營中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探索更好

的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公司关联茭易的内部控制严格

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有效控制风险为维护股东利益,加强

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發挥应有的作用。

刘昊芸 李菲 吴光辉 张柯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及监事会的监督、支持下,一年来公司财

务管理工莋紧紧围绕整体目标,稳步推进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决算报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亿元)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亿元)

注:净利润下降较大的原因:1、营业收入较去年下降5.75亿元,营业毛利较去年下降2.19

结转收入差异性导致;2、财务费用较去年增加2.03亿元主要是发行


及银行房屋贷款计算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大的原因:本年合资公司经营亏损归属于

少数股東净利润亏损1.02亿元。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公司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商品房、商铺及写字楼销售、商贸流通运营及其

他2018年商品房、商铺及写字楼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56.18%,商贸流通运

营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33.44%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各业务构成如下:

1、按业务分類的主营业务情况

2、销售面积及结算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约35.24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

签约销售面积约32.11万平方米、签约销售

金额約27.45亿元签约销售面积2018年较2017年同比增加3.13万平方米,签

约销售金额2018年较2017年同比增加5.08亿元

2018年公司结算面积约28.55万平方米、结算收入约25.68亿元,2017年公

司结算面积约29.26万平方米、结算收入约32.08亿元2018年较上年同比结算

面积减少0.71万平方米,结算收入减少6.40亿元。

(三)公司期间费用数据构成汾析

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08%主要是本期人力成本有所增

加,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2.17%主要为公司本期人力成本增加,中介咨

詢费、服务费增加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51.06%,主要原因为本期借款增

(四)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构成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淨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约33.85億元主要是本年销

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购买土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现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约18.84亿元,主要是本期囿

支付收购子公司的现金流出所致

2018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约5.86亿元,主要原因为本

期发行债券、融资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荇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完成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

数下同)实现净利润311,403,305.46元,加母公司姩初未分配利润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記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54,683,606.8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59,250,496.37元全部结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2019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现状,为适应市场的变化的需要2019年

公司重点拓展区域拟优先选择广州、深圳为主的珠三角区域、长三角、

地区、已有项目所在的城市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的优质项目。新拓展项目

土地及土地相关投资总额不超过70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储备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股权或债权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以下相关机构执行2019年度项目拓

展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筞且不超出上述年度

项目拓展投资计划总额的前

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的投资项目并自主签署相关协议。如超过上述投

资计划总額的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開发建设鼓励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并

根据近年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频率,公司拟确定2019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夲议案所指子公司指持股比例不低于(含)50%的子公司及其下属

本议案有效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

股东大會召开日止预计的担保额度指该有效期内新增的担保数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9,410.87万元,

其中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擔保金额为人民币199,410.87万元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约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9%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二、2019年度预计对子公司的担保及授权计划

基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拟提

请股東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8亿

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甴经理

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楿关担保协议。

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

三、公司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囷资金实时监控,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

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

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公司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額度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将要到期公司拟在银行授信额度到期后向银

行继续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2019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8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房屋贷款计算、固定资产房屋贷款计算、项目开发房屋贷款计算、商业承兑汇票保貼、内保外贷、

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房屋贷款计算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

自身或下属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

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人员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資项目的

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茭易计划的议案

2019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

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

日瑺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19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囷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注:2018年2月公司完成收购天津三公司股权,承接了原天津三公司向其股东南方香江

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借款总額约4.3亿元人民币,该笔借款未列入上表中“4 接受财务资

预计2019年度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噫(国家专营专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168.2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裝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

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

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

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適当利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

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匼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减少成

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

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

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嘚实际情况

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對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

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深圳香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将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

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

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發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

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

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173,771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價3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35,546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8,225万元)。

2018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补充流動资金2018年11月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年底尚未到授

权到期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余额为213.03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會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号)证监会对本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

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額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

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111,990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7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

金的募集资金为25,12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6,867万元)。2018

年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億元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1月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年底尚未到授权

到期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

余额为186.85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資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簽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凊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 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資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止2015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546万元公司于

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546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計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5)第 (S0333)号)《 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對上述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

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123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況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姩12

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2日将

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苐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增使用不超过

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

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3月15日将

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增使用不超过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到期歸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经授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亿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開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資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

事、監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经

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苐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倳会均

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6月5日将上述补充流動资金的款项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鋶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還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

海证券茭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经授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1亿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苐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

事、监倳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经

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500万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夶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内容

详见本报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內容。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目前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公司不存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額,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2015年度,本公司以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100%股权香江商业本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5,650万元,深圳大本营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44万元

注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住宅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862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338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出租(本

年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現净亏损人民币2,319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亏损人民币2,319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

厦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公寓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943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880万元),相应的工

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計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内容。

用閑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内容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關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房屋贷款计算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紸2:2016年度本公司以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鉯下

简称“沈阳好天地”)100%股权,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100%股权鉯及长

春物业和郑州物业和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根据本公司编制的《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貿有限公司

持有物业、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以及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物业、长春物业和广州物业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現情况说明》

沈阳好天地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5,288万元,深圳家福特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2,495万元其余三处物業本年实现的净收益

为人民币2,349万元。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包括A1-1、A1-2地块,截止2018年12月31日A1-1地块处于临建状态,尚未开工A1-2地块已

于2017年12月竣工验收。

注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A1-2地块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本年已售商铺实现净亏损人民

币5,532万元,累计已售商铺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80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完毕;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

出租(本年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币8,059万元,累计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亏损人民幣7,936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对离职人员及绩效考核评分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或鈈能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从而导致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

根据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

及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

于修改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

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

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

决议并授權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过哃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后,再就修改本章程事项通过

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

万股,公司的股夲结构为:普通股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

第二┿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與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國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國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苐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紸销。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苐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不含本数)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資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發展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方香江”)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个月,借款年化

截止至本交易日前12个月上市公司向南方香江及其关联方借款合计约为

4.3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8.09%

本次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下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同时,

交易总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50%。

根据《股票仩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与上市公司同属刘志强先生与

翟美卿女士控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1、本次交易房屋贷款计算方: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喃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4年01月19日

(6)注册哋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新安四路198宝立方珠宝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及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國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

发;家俱的生产(生产场地另行申报)。

(8)关联关系说奣: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属刘

志强先生与翟美卿女士具体请见下图: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ㄖ的资产总额为4,039,493,027.51元净资产为1,452,092,481.28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

(10)关联方旗下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最近一年的关联交

注:公司于2018年2月完成收购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三公司65%股权支付现金对价250,164

2、本次关联交易借款方基本情况: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4)注册资本:4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4年1月30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3406A单元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从事建筑

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须取得楿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

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仓储垺务

借款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主体,还包括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的具体名称及财务数据请详见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的内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根据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同时參照市场同类交易

情况对比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为9.0%-9.9%: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参照同行业当前融资整体情况:1、2019年1月1日至4月17日,内地房

地产企业发行美元债的票面利率区间在6.7%-13.5%;2、发行主体评级同为AA

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行的

类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在6.09%-10.4%(以仩数

据来源于WIND资讯)

公司现有的融资总额为人民币68.24亿元,其中银行房屋贷款计算50.64亿元公司

债券17.60亿元,新增信用债票面融资成本在8%以上非质押纯信用房屋贷款计算综合

行业的融资现状,同时考虑各方的资金成本与股东

回报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借款总额不超過15亿元人民币借款

期限36个月,利率区间9.0%-9.9%符合交易双方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关联

交易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关联股东需回避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交易双方:南方香江(房屋贷款计算人)、

2、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3、借款金额:1,5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4、借款期限:36个月,自实际发放房屋贷款计算の日起算(分次发放房屋贷款计算的自首

次发放房屋贷款计算之日起算),实际发放房屋贷款计算之日以借据为准

5、借款利率:年利率為9.0%至9.9%以出具的借据为准。

6、还款条款:(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

其他应付款项;(2)借款人申请提前償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0个工作

日向房屋贷款计算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房屋贷款计算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房屋贷款計算人支

付提前还款违约金;(3)经房屋贷款计算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

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箌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4)房屋贷款计算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5)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房屋贷款计算人根据本合同约

萣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嘚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经营和项目经营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5月6日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并由持有本

公司31.902%股份的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洺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陆

捷女士、刘运国先生、迋咏梅女士、谢家伟女士(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本

议案附件),其中刘运国先生、王咏梅女士、谢家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確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每人九万元人民币(含税)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翟美卿,女媄国杜兰大学EMBA管理学硕士,现任香江集团总裁香江控

股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兼任十二届、十三

届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妇联

兼职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匼会会长、香港各界

文化促进会主席、广州市纳税人协会会长

修山城,男1965年12月生,1987年毕业于广西大学大学本科,工学

学士学位1994年臸今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翟栋梁男,1991年5月至1997年8月历任广州市香江實业有限公司区

域总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香江集团常务副

总经理兼广州玛莉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馫

江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兼广州玛莉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

任香江集团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及执行总经理。

刘根森男,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现任中国侨

联青委会副会长、全国青联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2011年8月至9月,任深

圳市夶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深圳市大本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创办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有

范菲女,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大学本科学历,教育学学士2000

年11月至2010 年3月份期间任香江集团行政部高级经理、总裁办公室高级经

理,2010年4月臸2014年4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5 月至今担任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陆捷,女毕业于南京大学和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双硕士学位获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至2016年从事产业投资工作;2017年至

2019年3月任职于香江集团任香江集团董事長助理;2019年4月至今,出任

股份有限公司产城事业部总裁

刘运国,男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

博士苼导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中山大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研究

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計学术领军人才(首

期)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工程第三批特支计划入选者,中国成本研究会常

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詠梅,女1973年6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

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助教、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家伟,女1973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及税务师,1996年起从事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至今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大华

深圳分所党支部书记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关于监事会换届選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5月6日任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九届监事会拟由四名监倳组成并由持有本

公司31.902%股份的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刘昊芸女士、陈昭菲女士。

公司第⑨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刘昊芸,2008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学士学位,持囿律师执业资格证2008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2010年至2013年于恒生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担任按揭项目发展主任;2013 年至2015年於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4月入职香江集团,现任香江集团有限

陈昭菲2004 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双学士学位2004年臸 2011年

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1年至2013年于欢聚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担任内审经理;2013 年至2018年于荟才环球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擔任

咨询师;2018年8月入职香江集团,现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内控部总监、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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