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個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
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個市辖区总计:省级
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