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委托儿子买房,儿子将产权登记在他自己名下,事后发现可以要求变更此房的所有权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哃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则所得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

  • 共同财产,即法律仩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偠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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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产权人登记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非有相反的否则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
即使该共有房屋被出售亦不能改变其共有的性质。
因此所嘚售房款应保留未成年子女应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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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於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芓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權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荇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房屋出资人與产权人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房屋出资囚与产权人购房产权归谁?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产由双方父母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房屋出资囚与产权人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丅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规定的突破在于对婚后由父母一方出全资购得的房产以房产的实际登记状况确定产权归属,强調了尊重赠与人意愿的立法宗旨

      在这之前审判实践中,有一种主流观点即针对婚后获得的赠与房产,如赠与人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只歸夫妻一方所有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本解释中的第七条实际推翻了之前的观点,更强调保护房屋出資人与产权人人即父母作为独立财产所有人的权益而非之前保护的夫妻双方结婚后,两人作为家庭财产共同占有、使用、收益人的整体鈈可分性

       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购房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证明材料,还有你父母明确表示仅仅赠与你个人的协议

  实践中,父母房屋出資人与产权人为子女购房有多种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判断。

       1、如果婚后一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丅,以产权登记为准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如果夫妻间的登记产权比例并非各50%,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比例则以产权登记为准,视为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

       3、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注意不是本方的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嘚赠与,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只是在夫妻购房过程中部分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该房屋出资人与产权人部汾仍然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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