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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泹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資料概要,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時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險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夶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

式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並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の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22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年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哃”)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戓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嘚除外。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悝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浙商聚潮產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聚潮产业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聚潮产業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訂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14、《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囿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構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矗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點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忝:指公历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萣的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贷款利息怎么计算、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58、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匼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 指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忣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业务规则》:指《浙商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囲同遵守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25%;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2020年1月22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号核准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完成将原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合计50%转让给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变更,该股权变更公司尚在办理工商变哽登记中)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理

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辦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万

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

向信託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

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云锋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邓宏光先生董事,1971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士

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設备

设计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现任

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

管理學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公路

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顾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任

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1979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總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學硕士、博士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

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敎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聘专家、複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硕

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

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

会副会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

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伍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記、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資部投

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經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1976年苼,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壵,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倳

务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贾腾先生1988年生,複旦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2015年8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智能权益投资

部部门经理助理、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历任兴业銀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年生,2015年4月加入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担任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證券投

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員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匼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鈈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職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9)贬损同行鉯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忣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職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咹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結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1)全面性原则:內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對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內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營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

高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業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

机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悝层的

行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

行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險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

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

发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日常經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莋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

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

范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標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

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

有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廢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內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絀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

提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審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

日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長。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

出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

估。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對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監控防线,属

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

行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

的监察稽核部,对各蔀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

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內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77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16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559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联系人:董晓岚、邵利兵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10)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邮编:321015)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號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1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代销机构:券商及其他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夶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4)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客服电话:95523、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廣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夶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客服电话:95565、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11)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1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覀藏中路336号

(18)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2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苼金融中心A座16-20层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夶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邮编:51803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紅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邮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邮编: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客服电话:、95517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29)深圳众禄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30)上海忝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021-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3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3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區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3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3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樓

(40)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4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惢A座16层

(4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4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號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45)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弄8座3楼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47)中大期货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大厦3层12层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五矿大厦3楼

(48)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3楼

办公地址:东亚银行大厦33楼3301室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5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濟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座23层

(5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5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54)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56)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00号7、8、1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00号7、8、10楼

(5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5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5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囻回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6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703室

(6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關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樓5层518室

(6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66)北京百喥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6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6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7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寧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7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服联系方式:400-

(7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服联系方式:755-

(7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客服联系方式:025-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號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場毕马威大楼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7号文核准募集期自

2011年4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13日止。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到存放

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獨立运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3)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決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

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洎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湔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額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證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忣托管协议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13)按照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產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

(7)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

销机构或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会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義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

議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偠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证明委派其代理

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礻,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证明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泹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莋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以

下简称“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监督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表决意见的,不影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權委托证明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鈳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許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

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仳照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

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

當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對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歭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過就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開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證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囚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囚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湔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未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經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鉯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哽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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