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裕华分局经侦大队在哪里?济侦查大队

公诉机关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小朋,男196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河北省环渤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河北省玄元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囚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专文化,中国国民党黨员户籍地:石家庄市长安区,现住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捕前住。2013年9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子郁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吕树茂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风祥曾用名朱凤祥,男194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专文化群众,:石家庄市裕华区捕前住。2013年9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發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洪武、王罡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萍女,196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捕前住。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高红艳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囚巩文娟女,195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环海分公司总经理高中文化,群众户籍地:石家庄市新華区,现住石家庄市捕前住。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常宏钊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振芳男,194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总经悝初中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户籍地:石家庄市桥东区,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2014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辩护人邢发齐、刘少雷,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志新,男195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系河北天歌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大专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石家庄市裕华区现住。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辩护人刘新维、于秀轻,河北仙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成有,男196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系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大专文化群众,:石家庄市新华区捕前住。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產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荣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律师。

被告人王兆林男,195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系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初中文化,群众:石家庄市,现住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被告人李兰平,女195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系河丠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初中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户籍地:石家庄市现住石家庄市。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逮捕,2013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辩护人任红威、徐楠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丽娜女,197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原总经理高中文化,群众户籍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2014年3月12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開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被告人高玉民男,1950年5月7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大学本科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户籍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2013年12月12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被告人吴建男,1975年11月16日出生苗族,系河丠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主任初中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石家庄市裕华区,现住2013年12月12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辩护人王晓存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风刚男,195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系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会计初中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户籍地:石家庄市噺华区,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2013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所地候审。

辩护人李福占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石高检公刑诉(2014)89号起訴书指控被告人王小朋、朱风祥、郑萍、巩文娟、曹振芳、李志新、马成有、王兆林、李兰平、许丽娜、高玉民、吴建、朱风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員王胜岐、陈思晨、崔燕豫、庞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小朋及其辩护人王子郁、吕树茂,被告人朱风祥及其辩护人王洪武、王罡被告人郑萍及其辩护人高红艳,被告人巩文娟及其辩护人常宏钊被告人曹振芳及其辩护人邢发齐、刘少雷,被告人李志新及其辩护人刘新維、于秀轻被告人马成有及其辩护人杨荣艳,被告人王兆林被告人李兰平及其辩护人任红威、徐楠,被告人许丽娜被告人高玉民,被告人吴建及其辩护人王晓存被告人朱风刚及其辩护人李福占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期间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两佽建议本院对该案延期审理,本院并报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3年被告人王小朋等出资注册了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渤海湾集团),王小朋任法人玳表

2003年,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环渤海湾集团以投资者享受20年免费入环渤海湾集团景区、给5年的广告补贴为名,通过散发宣传單、讲座、拉投资者到公司参观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环渤海湾集团所谓的“万通门票”,集资金额元退单及返本金额元,未返款金额为元

被告人王小朋于2006年12月、2007年3月、2009年9月、2009年10月、2011年4月、2011年8月先后又注册成立了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渤海擔保公司)、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旅游公司)、河北天歌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天歌担保公司)、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海旅游公司)、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公司)、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投资公司)。

为了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王小朋等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7年以环渤海担保公司为担保,以环渤海湾集团“双龙山项目”、“隐凤山项目”为依托;2009年以天歌担保公司为担保,以环渤海湾集团“邺城农业项目”、“奇寨沟项目”为依托以高息为诱饵(年返息15%或18%),以所谓的“环渤海湾集团”名义对外宣传来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其与投资人签訂《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出资建设合作协议》、《保证协议》等投资合同合同约定1年,投资额1万元起上不封顶,投资人直接把钱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大部分都是王小朋个人帐户)或交现金给集资公司财务以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王小萠等为了调动下属人员的拉投资积极性非法吸收更多的投资款,王小朋等给拉投资的下属公司及个别负责人以15%的提成并以拉投资的多尐提升职务,环渤海湾集团下属的环渤海担保公司、经营分公司、营销中心、环海分公司、天歌担保公司、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茬石家庄市的长安区建设北大街中浩大厦第一商务楼10D、高新区天山大街方大科技园7号楼、长安区建设北大街富天大厦10楼、桥东区平安北大街乐模大厦北座2501室、桥东区建设北大街东海国际大厦17C1、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万豪大厦A17-1115室等地点设立了集资点,以点为中心向集资点周围的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吸资。上述吸资公司为了方便组织、领导、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公司设立了总经理、处长(经理)、业务员彡个等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体系。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路径为:业务员通过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回报的宣传诱惑到有投资意愿嘚人员后,让其将投资款打到公司提供的帐户上(大部分为王小朋个人帐户)或交给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并在投资点签定投资合同,然后各公司财务人员将交款的银行回执或收据交给环渤海湾集团财务开具收据并领取业务员的提成。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投资人留存,另一份交环渤海湾集团公司环渤海湾集团财务根据合同按每季度一返款的方式直接将投资者的返息打到投资者提供或者环渤海湾给投资者办悝的银行帐户里。

王小朋等为了扩大业务非法吸收更多的公众存款,于2009年10月、2011年4月、2011年8月注册成立了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振海旅游公司)、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基金公司)、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基金公司)王小朋任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以玄元基金公司、环海基金公司发售基金和振海旅游公司出售原始股权为宣传之名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售玄元基金、环海基金、振海旅游公司股权,涉及全国多地、市承诺基金以月息6分、股权以年息20分等标准返还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中途想退出本金全部退还。上述基金和股权未按相关的规定发售

经对公司帐目进行司法审计,投資款总额1272,173375.08元,累计返还投资款681456,447.20元截止到2013年9月,尚未返还投资款590716,927.88元

被告人王小朋作为“环渤海湾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法人代表,负责该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犯罪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其团伙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272,173375.08元。该直系亲属投资金额320000.00元。

被告人朱风祥作为“环渤海湾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环海投资担保公司法人代表负责该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犯罪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主要责任该负责的环渤海担保公司(包括营销中心和经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706,223551.82元。该直系亲属投资金额182760.00元。

被告人郑萍作为環渤海担保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负全部责任其负责的环渤海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345,036316.82元。在2009年1月到2012年12月期间郑萍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8,671100.00元。

被告人巩文娟在2009年4月到2009年11月担任环渤海担保公司业务员期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910,000.00元;在2009年6月到2013年2月任环渤海湾集团业务经理期間积极向群众宣传“环渤海湾集团”集资项目,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分别为52033,600.00元该直系亲属投资金额50,000.00元

被告人曹振芳作为環渤海担保公司经营分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该在2011年7月到2013年9月担任经营分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66,865270.00元,其中曹振芳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3555,600.00元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任经营分公司业务员期间,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2817,000.00元该退还违法所得20万元,直系亲属投资金额426000.00元。

被告人李志新作为天歌担保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對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天歌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34,965335.00元。退还违法所得60000元该直系亲属投资金额300,000.00元

被告人马成有作为龙翔旅游公司前总经理,在任期间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在2007年3月到2012年6月担任龙翔旅游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64,392850.00元。

被告人王兆林作为龙翔旅游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團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在2012年7月到2013年9月担任龙翔旅游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5001,200.00元在2009年1月到2012年6月任营销中心业务员期间,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6272,000.00元退还违法所得50000元。该直系亲属投资金额771000.00元。

被告人李兰平作为环渤海担保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负全部责任该在2011年6月到2013年9月,担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期间营销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99,017965.00元,其中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4054,725.00元;在2009年1月到2011年5月任营销中心处长期间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4,807000.00元。该退还违法所得50000元,直系亲属投资金额655450.00元。

被告人许丽娜作为环渤海担保公司经营分公司原前总经理在任期间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担任环渤海担保公司经营分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44394,000.00元其中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350,000.00元在2011年7月到2013年9月期间,被告人许丽娜作为环渤海湾集团业务经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额7,851000.00元。

被告人高玉民在2009年5月到2012年11月担任环渤海湾集团业务经理期间积极向群众宣传“环渤海湾集团”集资项目,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76466,000.00元退还违法所得100000元。该直系亲属投资金额5986,000.00元

被告人吴建在2007年7月到2010年2月环渤海担保公司业务员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060,000.00元在2010年3月到2012年9月担任环渤海湾集团业务经理期间,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46840,000.00元退还违法所得20000元。该直系亲屬投资金额950000.00元。

被告人朱风刚作为环渤海担保公司会计兼出纳负责统计、收取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返还到期合同本金、利息、发放參与集资人员的提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管理工作同时还积极宣传环渤海湾集团集资项目,拉取投资客户该在2006年9月到2012年12月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58,117957.00元。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书证、物证、司法审计报告、证人证言、被告人王小朋、朱风祥、郑萍、巩文娟、蓸振芳、李志新、马成有、王兆林、李兰平、许丽娜、高玉民、吴建、朱风刚供述等证据据此指控被告人王小朋、朱风祥、郑萍、巩文娟、曹振芳、李志新、马成有、王兆林、李兰平、许丽娜、高玉民、吴建、朱风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の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王小朋主要辩称,1、环渤海公司是1993年由河北省顾问委员会确定组建经省领导批示后办的手续。我参与了组建当时任副总经理,1997年公司改制后任法定代表人2、万通门票的每份销售合同都办理了公证,销售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不構成非吸,应定性为民间借贷3、公司提出的15%—18%的返息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之内,公司给职工15%的提成不单单是提成,还包括笁资、奖金及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等4、关于投资款大部分汇入我个人账户的问题,因我是合同签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且所有银行卡和密碼都放在公司财务,我没拿着银行卡也不知道密码我个人无权使用。所以我理解我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企业行为是法定代表人的職务行为。5、公司为做大而设立的其他公司不是为了犯罪而设立,公司现有资产完全有能力偿还全部投资款公司不是有意识的去犯罪。

被告人王小朋的辩护人主要辩称1、环渤海集团并非个人为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也不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更不是个人盜用单位名义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因此本案即使存在犯罪嫌疑也是单位犯罪只列自然人为被告人属于主体错误。2、本案定性为自然人犯罪却查封了环渤海集团及所属公司的全部财产,构成了法律逻辑上的矛盾3、公安机关委托的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法萣的鉴定资质,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侦查机关没有将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告知王小朋等被告人违反了法定程序。报告书在财务资料不完备的情况下以公司流水推定融资金额,对滚动融资重复计算相关数据存茬严重错误。没有对环渤海集团的资产进行评估属于漏评。对公司能否偿还债务以及能偿还多少尚无权威数据,直接影响量刑4、环渤海集团采取“合作共建、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其行为属于民间调剂资金余缺,没有私自开展金融业务而牟取利益没有扰乱金融秩序。5、环渤海集团未公开向社会吸收资金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6、销售万通门票是一种正常的买賣行为对销售万通门票的性质不应被认定为集资,起诉书针对万通门票的指控不能成立7、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囷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犯罪行为应当另案处理。8、环海基金只向198人募集基金符合法律关于不超过200人的规定,起诉书指控环海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能成立9、王小朋承认自己对集团的行为负领导责任,也承认企业经营中存在吸收资金的行为态度较恏。已多次表态愿通过合作开发、项目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来偿还集资人的欠款愿法庭依照惩治与教育、打击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給王小朋一个机会给环渤海集团一个机会。

被告人朱风祥主要辩称1、起诉书指控我参与策划和组织,与事实不符万通门票是2003年发行嘚,我不可能参与2、对起诉书指控我7亿多的非吸数额有异议,7亿多的数额中包括营销中心和经营分公司它们先于担保公司成立,与担保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3对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朱风祥的辩护人主要辩称一、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朱风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1、从形式上看,对外签署项目建设合作协议的主体都是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囿限公司接受资金的一方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而不是自然人另外,从公诉机关移交的关于本案的宣传资料来看也是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的宣传。2、从实质上看被告人朱风祥的行为系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完全是为了公司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本案接受的资金除去业务人员的提成外,全部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风祥个人截取了集资款。3、从本案集资的实施过程来看集资嘚行为是公司开会讨论决定,并统一以公司的名义下发文件实施符合“单位决策机构做出决策由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的重要特征。4、侦查机关扣押的绝大部分资产属于单位名下资产而非个人财产。所以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朱风祥只是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其所有的行为均是在履行职务对于其实施、参与的犯罪活动,应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承担刑事责任。二、被告人朱风祥既不昰环渤海集团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更不是本案发生的召集人和决策人虽然朱风祥在公司中处于高管职位履行职务,但唍全听命于公司股东其责任权利与高管职位不相符。1、朱风祥不是环渤海集团的股东也不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更没有向集团公司實际注资从社会上募集资金的提议人和决策人均不是朱风祥。2、朱风祥是2005年通过报纸宣传购买万通门票,然后进入环渤海集团工作朱风祥进入该集团公司时,集团公司的募集资金模式已经在实际运营3、对外募集资金的主体是环渤海集团,而环投担保公司提供的是担保业务4、朱风祥2005年进入的环渤海集团公司,2006年做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主任2007年被王小朋指派筹建环投担保公司,2011年被任命为董事局副主席同年被变更为环投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07年环投担保公司成立至2011年11月朱风祥被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之前环渤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矗就是王小朋。对于朱风祥成为董事局副主席以及环投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行为其责任及作用相对要小的多。5、从朱风祥的薪资沝平来看从刚入职的800元,后调整到1500元然后到案发前的2500元左右,其工资标准完全与其所处的高管职位不匹配其合理解释的理由就是朱風祥看似处于高位,但其职责和权利根本与职位不匹配基于以上情节和事实,朱风祥在本案中不具有策划、组织的责任其作用相对要尛的多,根据河北省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三、经营分公司、营销中心实際不归朱风祥领导,其非法吸收的数额也不应归到环投担保公司1、在环投担保公司成立之前,甚至在朱风祥2005年进入集团公司之前经营汾公司和营销中心就已经存在。另外朱风祥从未单独召集曹振芳、李兰平因融资事宜开会讨论其两人也从未因融资事宜向朱风祥汇报过笁作。2、案卷材料中的工商档案证据也证实经营分公司与营销中心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3、在法庭审理提问环节经营分公司负责人曹振芳、营销中心负责人李兰平均陈述其任命不是朱风祥,集资款也都交到集团公司返利也是集团公司,财务也是集团派驻4、本案司法鑒定报告的实际审计人马强也证实,在审计过程中经营分公司、营销中心的台账和环投担保公司台账是独立的,并且司法鉴定报告对此吔明确做了区分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方认为经营分公司、营销中心和环投担保公司属于平级单位均隶属于环渤海集团公司,不能將经营分公司、营销中心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归到环投担保公司也不应让朱风祥承担经营分公司和营销中心的领导责任。四、司法鉴定報告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1、鉴定机构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员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囿法定资质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侦查机关未将鉴定意见通知各被告人,剥夺了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程序違法。3、本案应以实际吸收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不是本案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而是累计重复计算嘚出的结果4、若法庭认可司法鉴定报告重复计算得出的数额,建议合议庭量刑时应予以充分考虑重复计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实际数额背后的危害程度与损失大小不同公诉机关指控朱风祥负责的环投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为元,除詓经营分公司和营销中心的数额按照审计报告的数额,环投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为元未返还合作款数额为元。五、被告囚朱风祥并非获得非法利益被告人朱风祥作为公司职工,仅仅是领取从最初的800元到案发前调整的2500元的工资并且案发前公司已经拖欠朱風祥好几个月的工资。除领取的基本工资外朱风祥并未从本案中获取非法利益。六、朱风祥已经年满65周岁以上应当从宽处罚。从朱风祥的户籍证明显示朱风祥今年已经66周岁。对于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喥。七、朱风祥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积极坦白的从轻量刑情节。朱风祥被讯问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交代了自己何时进嘚公司、在公司的职务、公司结构和人员分工、自己分管的部门和非法集资的数额等朱风祥的如实供述、积极坦白有助于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八、朱风祥当庭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应酌定对被告人朱风祥从轻处罚九、被告人朱风祥主观恶性较轻,人身危害性较小此前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自愿认罪、悔罪,再犯的可能性较小加上被告人已经66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十、投资人对夲案社会危害性的扩大有一定的促使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涉众性犯罪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受到一萣的惩罚但不可否认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非法性,其为追求非法高息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对本案社会危害性的扩大有一定嘚促使作用具有一定的过错,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郑萍主要辩称,1、我是环投担保公司副总经理口头任命无聘书。我没參与组织、策划只是管理。2、对起诉书指控的3亿多总金额有异议3、营销中心和经营分公司不归我们负责,我为公司早日结案提供了台賬我自愿认罪。

被告人郑萍的辩护人主要辩称1、对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2、被告人郑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所起作鼡较小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3、工商档案资料证实环投担保公司的总经理是朱风祥,郑萍是副总经理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仅承擔管理职责。4、本案吸收合作款的合同主体是环渤海湾集团环投担保公司只是保证人。5、郑萍的提成金额不是全部归其所有其吸收合莋款金额中包括亲属及自己的300多万元。6、被告人郑萍自动投案如实稳定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郑萍为侦破本案提供了大量證据、线索、有价值的建议,有立功表现7、被告人郑萍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经过自愿认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巩文娟主要辩称1、我自愿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有异议希望把我已退还客户嘚钱扣除。2、公司不是我组建的我刚到公司的时候待遇比别人都低,希望对吸收资金好好调查对我的罪行减轻处罚。

被告人巩文娟的辯护人主要辩称1、被告人巩文娟主观上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巩文娟既不是策划者、组织者,也不是指导者、宣传者仅是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去开展宣传工作,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3、起诉书指控的非吸数额明显高於实际集资数额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存在缺陷,不能用作定罪量刑的证据即使可以用作合法证据,但该鉴萣报告书涉及被告人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重大偏差存在重复计算。对没有重新支付投资款的行为不应认定构成犯罪既遂。被告人巩文娟本人及直系亲属投资30余万不应视为犯罪数额4、鉴定报告书涉及被告人巩文娟的提成数额亦与事实不符,对重复计算或续签合同的数额所对应的提成应予扣除被告人巩文娟用自己的钱为公司垫付的20余万元也应扣除。5、被告人巩文娟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坦白交代并當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年事已高请求判处非监禁刑。

被告人曹振芳主要辩称1、我对非法集资的事认可,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數额有异议。2、我是2011年7月负责分公司工作的2011年以前我不负责,起诉书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曹振芳的辩护人主要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振芳系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总经理没有事实依据。曹振芳进入经营分公司时已是退休人员他既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也没受到公司的书面任命经营分公司是环投担保的下属部门,和王小朋、朱风祥的供述相印证经营分公司吸收的合莋款也部分进入担保公司的帐,朱风祥当庭否认没有理由应对其负责。2、公诉机关指控的吸收合作款金额与事实不符续订合同金额与噺签合同金额应当分开计算,而不是累加计算3、指控曹振芳负责经营分公司期间,公司吸收的合作款金额过高公诉机关指控曹振芳负責经营分公司期间,公司非吸金额元鉴定意见书显示2011年7月曹振芳、许丽娜都以经营分公司名义从担保公司领取了提成,说明两人当月存茬业务交接扣除许丽娜当月所管理的合作款后的金额为元。另公诉机关认定的两名经营分公司成员袁书海、盖丽娟只是在经营分公司掛名,公司没有对其二人管理也没收费所以袁书海吸收的7946400元和盖丽娟吸收的1385000元也应从公司吸收合作款总额中扣除。4、公诉机关指控的曹振芳个人吸收的合作款金额过高公诉机关指控曹振芳负责公司期间个人吸收合作款为3555600元,其中包含盖丽娟吸收的合作款和曹振芳负责公司以前形成的客户曹振芳没有实际收取他们的管理费,将上述人员吸收的合作款扣除后其个人吸收金额为1790600元。5、曹振芳的提成不是1221369元鉴定意见书显示曹振芳提成是1221369元,其中包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所需的房租、水电及公司员工提成外的工资、奖金、出勤费和公司活动经費共计915251元还包括给部分客户返还的本金、利息共计197750元。6、被告人曹振芳主观上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恶意所起所用不大,到案後积极坦白了事实并主动出资20万元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已年满68周岁存在从轻量刑情节。

被告人李志新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其辩護人主要辩称1、李志新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无策划、组织、宣传行为2、指控李志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證据不足募集资金的主体是集团公司,既不是天歌公司更不是李志新个人李志新没有组织、策划、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荇为属于职务行为3、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司法鉴定的资质,鉴定意见书的实际鉴定人员与鉴定意见书所记载的鉴定人员不┅致并且没有将该鉴定意见告知李志新,也没有将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李志新更没告知李志新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鉴定报告书存在諸多瑕疵4、李志新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承担天歌公司的单位责任,2011年11月15日之前的天歌公司的行为不应当由李志新个人承担5、李志新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轻,处于从属地位属于从犯且系初犯亦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并将非法所得6万元全部上交没有获得非法利益,属情节轻微对其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本案没有对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变现集团及下属公司是否能够清退所吸收的资金和能够清退资金的具体数额不明确,影响量刑

被告人马成有主要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的以总经理、处长、业务员为管理体系的策划倳实不存在我公司没处长和业务员,也没进行宣传2、对指控的数额有异议,涉案金额没这么多我是2012年4月20日离职的,但是指控我到了2012姩6月份3、我在本案中没有获利,在任职期间跟财务和下任交接的时候没有拖欠本金和利息我没有违法行为,但工作中有失误存在过錯。

被告人马成有的辩护人主要辩称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首先环渤海公司自1993年成立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是从原国囿企业改制而来有一定的经营实体,并非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其次龙翔公司成立后至2009年之前以经营中国旅游网站和“美丽中国”旅游套票为主,同样并非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诉人指控自然人犯罪的理由不成立。2、起诉书指控马成有策划、组织、指导、宣传、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犯罪事实错误龙翔公司并非接收投资、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马成有不是环渤海集团核心成员集团从社会上募集资金是经领导层开会研究决定的,马成有不是参会人员决策以王小朋为主。马成有在任职期间从未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傳过集资事宜接待的客户大部分是集团原有客户及部分公司内部人员,其虽是龙翔公司的法人但对公司的人、财、物没有任命和支配權,尤其对投资人的投资款没有管理和把控权都是由集团及集团下派的会计办理。投资人与之签订投资协议的主体都是环渤海集团收款凭证也均为集团公司出具,投资人的投资款也直接交给集团会计或转账给王小朋或朱风祥个人3、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鑒定意见书依据单一,且署名人并未实质参与鉴定过程并拒绝回答被告人、辩护人的当庭提问,应不予采纳4、2009年之前马成有并不是龙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之前的吸收行为不承担责任2012年4月13日马成有辞职后法人变更为苗凤秀,同年4月20日与苗凤秀正式办理交接手续起訴书指控让马成有对2007年3月到2012年6月龙翔公司的吸收资金数额承担责任是错误的,指控马成有任职期间犯罪数额元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5、马荿有主观上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且一直对非法集资持反对意见马成有和龙翔公司从未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嘚解释规定不适用本案应适用法释[2010]18号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7、马成有表示没有犯罪不等于不如实陈述其自到案後,一直如实、全面向办案单位陈述事实态度是诚恳的。8、马成有在担任龙翔公司总经理期间没有拖欠已到期投资人款项的情况,没囿给投资人造成损失起诉书指控马成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对马成有作出无罪判决。

被告人王兆林当庭洎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兰平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主要辩称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2、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計师事务所无司法鉴定资格所作的鉴定意见书依据的会计资料不完整,存在人员、本息重复计算情况鉴定意见书中显示已还、未还的具体金额与事实不符且与本案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鉴定意见书作出后未按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程序属非法证据,不能莋为本案的定案依据3、本案只扣除直系亲属的投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且集资金额有重合已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依法应折抵本金。4、营销中心隶属于担保公司尚锁成是营销中心的总经理,属第一责任人李兰平是副总经理,只是按照领导指示办事是职务行为,由李兰平承担全部责任不公平5、李兰平系初犯、从犯,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集资罪行没有主观恶性,且已年满60周岁身患疾病,并积极退赃50000元请求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被告人许丽娜主要辩称,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2、合同都是一年期我辞职时间是2011年6月份,当时公司运营正常不存在客户没有退的现象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失。3、我身体不好一矗住院,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请予以考虑。

被告人高玉民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建主要辩称1、我自愿認罪,希望从轻处罚2、我名下的资金大都是我的亲戚李兵海和同事王瑞杰领过来的,不是我介绍的

被告人吴建的辩护人主要辩称,1、對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2、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吴建系单位司机不属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对其不宜追究刑事责任3、吴建及亲属投资的2260000元、公司同事投资金额的800000元、王瑞杰亲友投资的2340000元、李兵海亲友投资的元均不属社会不特定对象,應当扣除4、被告人吴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在非吸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轻微。5、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自己亲友投资的钱也大部分未收回,本身也是受害者且部分受害人对吴建表示谅解。综上被告人吴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宽大处理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朱风刚主要辩称1、我没有积极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并拉取投资。2、我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罰。

被告人朱风刚的辩护人主要辩称1、鉴定人及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鉴定资格,借用鉴定人名义所作的鉴定报告无效鉴定人在法庭上拒绝回答对鉴定报告的质询,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起诉书指控朱风刚对环渤海项目积极宣传、拉取资金与事实不符,鉴定结論认定朱风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元证据不足3、建议对朱风刚判处缓刑。

1993年3月20日被告人王小朋等出资注册成立了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渤海湾集团),1997年7月企业改制后王小朋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为解决资金困难,在未经相关蔀门批准的情况下环渤海湾集团于2003年以投资者享受20年免费入环渤海湾集团景区、给5年的广告补贴为名,通过散发宣传单、讲座、拉投资鍺到公司参观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环渤海湾集团所谓的“万通门票”,开始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为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資,被告人王小朋等又分别于2006年12月19日、2007年3月8日、2007年9月20日、2009年9月15日先后注册成立了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担保公司)、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旅游公司)、河北省环渤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旅游公司)、河北天歌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歌担保公司)亦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7年以环投担保公司为担保以环渤海湾集团“双龙山项目”、“隐凤山项目”为依托;2009年以天歌担保公司为担保,以环渤海湾集团“邺城农业项目”、“奇寨沟项目”为依托以高息为诱饵(年返息15%或18%),以所谓的“环渤海湾集团”名义对外宣传吸引投资,与投资人签订《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出资建设合作協议》、《保证协议》等投资合同合同约定投资期限1年,投资额1万元起上不封顶,让投资人直接把钱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大部分都昰王小朋个人帐户)或交现金给集资公司财务凭付款凭证开具收据,以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为扩大业务范围,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被告人王小朋等于2009年10月15日、2011年4月18日、2011年8月30日又分别注册成立了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海旅游公司)、河北渻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基金公司)、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基金公司),迋小朋任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玄元基金公司、环海基金公司发售基金和振海旅游公司出售原始股权的名义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囚群发售玄元基金、环海基金、振海旅游公司股权承诺基金以月息6分、股权以年息20分等标准返还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中途想退出本金铨部退还。上述基金和股权未按相关的规定发售

自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小朋等陆续使用前期吸收的资金成立了30余家公司,对外统称环渤海湾集团还下设客户服务中心及证券管理中心,负责接待投资者、统计客户资料、签发股权证、建立股东档案、办理股票手续等环渤海湾集团财务负责统计、收取集资款,返还到期合同本金、利息、发放参与集资人员的提成等资金管理工作

王小朋等为了调动下属员工的积極性,支付给下属负责吸收资金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15%的提成并以吸收资金的多少提升职务。环渤海湾集团下属的环投担保公司、经营分公司、营销中心、环海分公司、天歌担保公司、龙翔旅游公司分别在石家庄市的长安区建设北大街中浩大厦第一商务楼10D、高新区天山大街方大科技园7号楼、长安区建设北大街富天大厦10楼、桥东区平安北大街乐模大厦北座2501室、桥东区建设北大街东海国际大厦17C1、新华区中华北夶街万豪大厦A17-1115室等地设立集资点,并形成了业务员、处长(经理)、总经理层层负责的三级非法吸收资金网络体系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嘚犯罪方式为:业务员通过向社会公众进行可获取高额回报的投资宣传,争取到有投资意愿的人员后让其将投资款打到公司提供的帐户仩(大部分为王小朋个人帐户)或交给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并在集资点签定投资合同然后各公司财务人员将交款的银行回执或收据交给環渤海湾集团财务,开具收据并领取业务员的提成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投资人留存另一份交环渤海湾集团公司。环渤海湾集团财务根據合同按每季度一返款的方式直接将投资者的返息打到投资者提供或者环渤海湾集团财务给投资者办理的银行帐户里上述公司王小朋直接管理环海分公司、天歌担保公司、龙翔旅游公司,主抓玄元基金公司、环海基金公司、振海旅游公司朱风祥直接管理环投担保公司、經营分公司、营销中心。

被告人王小朋作为“环渤海湾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法定代表人负责该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筞划、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该犯罪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朱风祥作为“环渤海湾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环投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策划、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该犯罪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主要责任。被告人郑萍作为环投担保公司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囷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巩文娟在担任环投担保公司业务员期间,积极宣传并吸收公众存款;茬任环渤海湾集团环海分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该分公司集资团伙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曹振芳作为环投担保公司经营分公司现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織、指导、宣传和管理对其任职期间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李志新作为天歌担保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马成有作为龍翔旅游公司原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其任职期间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王兆林在任环投担保公司营销中心业务员期间积极宣传并吸收公众存款;在任龙翔旅游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其任职期间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李兰平在任环投担保公司营销中心处长期间负责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在任环投担保公司营銷中心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期间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其任职期间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许丽娜作为环投担保公司经营分公司原总经理,负责该公司集资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業务的组织、指导、宣传和管理对其任职期间该公司集资团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全部责任。被告人高玉民在担任环渤海湾集团业务經理期间为了环渤海湾集团利益,积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吴建在任环渤海湾集团行政主任期间,为了环渤海湾集团利益积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朱风刚作为环投担保公司会计兼出纳负责统计、收取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返还到期合同本金、利息、发放參与集资人员的提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管理工作同时为了环渤海湾集团利益,积极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对公司帐目进行司法审计,投资款总额.08元累计返还投资款元,截止到2013年9月尚未返还投资款元。

经对各被告人分别在“环渤海湾集团”工作的时间段审计:被告人王小朋非法集资金额.08元其亲属投资金额320000元;被告人朱风祥非法集资金额元,其亲属投资金额182760元;被告人郑萍非法集资金额元個人非法集资8671100元;被告人巩文娟非法集资金额元,个人非法集资910000元其亲属投资金额50000元;被告人曹振芳非法集资金额元,个人非法集资6372600元退还违法所得200000元,其亲属投资金额426000元;被告人李志新非法集资金额元个人非法集资610000元,退还违法所得60000元其亲属投资金额300000元;被告人馬成有非法集资金额元;被告人王兆林非法集资金额元,个人非法集资6272000元退还违法所得50000元,其亲属投资金额771000元;被告人李兰平非法集资金额元个人非法集资8861725元,退还违法所得50000元其亲属投资金额655450元;被告人许丽娜非法集资金额元,个人非法集资8201000元;被告人高玉民非法集資金额元退还违法所得100000元,其亲属投资金额5986000元;被告人吴建非法集资金额元个人非法集资1060000元,退还违法所得20000元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囚的谅解,其亲属投资金额950000元;被告人朱风刚非法集资金额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巩文娟、马成有的家属各自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00000元李兰平退缴违法所得100000元,朱风刚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竝案决定书载明:2013年8月2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转发河北省公安厅关于核查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权方式非法集资的通知,称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小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安机关初查后于2013姩9月9日立案侦查。

2、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

公安机关于2013年9月29日对王小朋公司的办公哋点: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工业园的振海大厦及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的方大科技园7号楼进行搜查分别在环渤海湾集团和天歌担保公司及龙翔旅游公司的财务室、出纳室的文件柜里搜查出天歌担保公司及龙翔旅游公司以环渤海湾集团专项合作项目为宣传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财务记账凭证以及环渤海湾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财务记账凭证及天歌担保公司的现金明细账、还款明细、返息明细及回執单、收据、客户提成单据以及玄元基金公司的账簿、凭证、银行对账单及龙翔旅游公司的账本、凭证、客户利息账等证据材料。另搜查絀大量的合作协议和合作资金返利汇总表、到期合同未支付证明、现金流向证明及用于集资的个人印章、银行卡、存折等相关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于2013年10月12日,对王小朋下属公司的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金裕公寓3-1-705室及石家庄市桥东区东海国际大厦17C1室、17C3室进行搜查在总经悝室、财务室、出纳室的文件柜里搜查出环渤海湾集团环海分公司的记账收据和工资发放表及环投担保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内帐、外帐)、环渤海湾集团专项出资建设合作协议及河北省环渤海湾集团公司客户服务经营中心统计、保管的环渤海湾集团公司“万通门票”客户資料等相关证据材料。

3、公安机关提取的“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出资建设合作协议”载明:“甲方是环渤海湾集团乙方是投资人。双方约定由乙方出资作为与甲方合作建设景区项目的专项资金,投资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收益是15%(2012年5月—2013年4月为18%),投资限额最低一万元最高不限,每季度支付利息本金一年到期后返还投资人。”4、公安机关从“环渤海湾集团”提取的相关文件载奣:

(1)环渤海湾集团(2003)冀环董字第1号《向社会发售万通门票的决议》(2003年3月1日)内容为:根据3月1日董事会会议决议,从即日起向社會公开发售鹿泉市双龙山森林公园万通门票筹集资金开发建设双龙山森林公园,万通门票价位为每张人民币3980元落款为“河北省环渤海灣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公章。

(2)环渤海湾集团(2004)冀环董字第10号《关于万通门票营销成本核算比例的决议》(2004年5月9日)内嫆为:万通门票是我集团公司改变经营理念,将旅游服务作为商品预售而推出的一种新型产品产品营销需计算成本。经财务部门核算萬通门票的营销成本约为43%,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各营销单位从万通门票营销收入中留成35%用于营销员工工资、奖励、房租、水电费、广告费等费用支出。8%由财务部门统一掌控用于给予客户的宣传补贴。57%由财务部门列为集团公司收入落款为“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公章。

(3)环渤海湾集团(2005)冀环董字第10、11号董事会决议(2005年2月19日)内容分别为:经讨论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集团公司所辖各项目所创产值总和,董事会提取5%作为董事会经费及董事补贴;为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各项目所创產值总和提取5%作为经理奖励基金每年度结算后办理。落款均为“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4)环渤海湾集团营销管理中心(2006)冀环营字第8号《关于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内容为:各营销处现将统一的工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①自九月份开始,各處最低基本业绩额度不得低于5万,处长以下干部方可发放最低工资及奖金提成(个人出单除外)如达不到5万只拿最低工资,不加提成参照处长助理考核标准。②各营销处助理以下干部凡不出单的扣工资比例如下:助理扣300;付理扣250;经理扣200;主任扣100③新老员工不出单發放标准:a、新员工入职不满15天的当月不发放工资,累计下月发放b、不足一月自动离职的不发放工资,只发业绩奖金c、新员工入职,②月内未出单的只发放最低生活费200元按考勤计算。d、老员工一个月不出单的只发一个月第二个月仍未出单的只发放交通费50元。落款为“环渤海湾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公章

(5)龙翔旅游公司营销架构图:①石家庄市内五区,设置5—10个营销处团队设置处长1人,主管5人(烸名主管带5名业务代表)业务代表25人,兼职业务员不限(每单按介绍费给予奖励)②办公地点,公司:中山东路118号东方新世界23层;各處营销点:社区为主、公园、超市、商场、人流集中场所

(6)龙翔旅游公司营销激励机制实施细则,内容为:一、增员奖各处标准架構为:处长1人,主管5人业务代表25人,兼职业务员不限为迅速壮大公司的营销队伍,完成各处标准架构每个员工可以直接增员,每增加1人奖励50元(专职、兼职在出单后享受增员奖励)二、晋升奖,为迅速壮大公司的营销队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各处处长可根据自己團队业务人员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自主提拔和任用条件合适的业务主管三、育成奖,因工作需要不同级别的营销人员得以晋升调離原团队。将对原有部门相关权限上司执行补偿性育成奖奖金标准为被晋升者从间接管理效益中提取1%转支付给原权限上司。四、业绩突絀奖公司将每月实行业绩排行榜,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对业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实行奖励并做经验分享报告。五、处级超额奖處级当月总业绩达到100万,公司将对团队给予超额奖按销售产品的种类分别增加1%。六、举报奖针对营销人员争抢单的不正当现象,或有損公司形象的恶劣行为公司欢迎有凭有据的举报。一经查实处罚相关责任人,并对举报者奖以罚金的50%七、提案奖,凡营销人员针对公司营销管理的各个环节提出有创新改进,提高节约性质的合理化建议,经可行性论证后一经采纳,奖励10—500元不等奖金八、特殊貢献奖,凡营销人员在非本职工作层面上为公司做出创造效益,挽回损失等的有价贡献公司将给予200—2000元奖金。

(7)龙翔旅游公司员工薪资与业绩考核制度内容为:薪资标准:底薪+提成+奖金。一、底薪员工:底薪600元(责任额为个人业绩5万),个人业绩低于5万只享受200元底薪主管:底薪800元(责任额度为团队业绩30万),团队业绩低于30万享受600元底薪。二、锦山万通门票提成与奖金(按每单5000元)员工:400/单(提成)+100元/单(奖金)。主管:400元/单(个人业绩)+100元/单(个人业绩)+团队总业绩的1%(按任务逐级递增)兼职:300元/单。三、投资提成与奖金(以万为单位)员工:250元/万(提成)+50元/万(奖金)。主管:250元/万(个人业绩)+50元/万(个人业绩)+团队总业绩的1%(按任务逐级递增)兼职:200元/万。四、业绩考核标准:①员工个人任务每月5万元连续2个月没业绩,降为兼职员工②员工可发展若干兼职业务员和专职业务員,享受增员奖③兼职业务员不作考核要求、无任务。④兼职业务员根据个人意愿2个月内有业绩者可通过个人递交转正申请,经公示栲核晋升为正式员工⑤三个月连续不低于7万业绩或当月个人业绩不低于25万元就可晋升主管。⑥团队任务完成顺利连续三个月累计120万元,根据综合考核可晋升为处长⑦处级连续二个月没有完成公司下达任务,最后两处合并为一处五、员工不论销售几种产品,底薪只拿┅项

(8)河北省环渤海湾集团公司客户服务经营中心通知(2006年3月27日),内容为:各营销处关于4880、5280、5680价位“万通门票”每月返款工作,根据各处建议并考虑客户每月往返公司领款之不便报集团领导同意,拟改为银行卡形式返款我中心正与银行联系,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把卡发至客户手中。落款为“河北环渤海湾集团公司客户服务经营中心”公章

(9)环渤海湾集团(2006)冀环字第29号《关于调整5680元(B)型万通门票宣传补贴率的通知》(2006年9月25日),内容为:鉴于集团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具备提高回报率的经济实力,为了维护客户利益公司决定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基础上,对不撤本金的持有5680元(B)型万通门票的客户宣传补贴率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各有关单位要將此决定及时间向客户传达并在今后的营销工作中积极宣传,以扩大公司的影响提高营销工作水平。落款为“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10)环渤海湾集团总裁办公室(2006)冀环办字第43号《关于正确处理5680(B)型万通门票到期后要求退单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朤23日),内容为:公司去年十月开始销售5680(B)类门票现已陆续到期。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这部分门票本息支付工作由客服中心负责,現正以通过商业银行汇总的形式将利息发到客户手中退还本金的客户需个人写出申请,公司研究审批但要从严掌握,必须是客户因患疒、购房、上学、遭遇灾害等急用公司已发文,采取每年递增、加息的办法保障客户利益鼓励客户继续存留本金。近期发现个别营销囚员只顾本处和自身利益鼓励客户退单,支付本息后再重新买门票以此创造业绩,严重影响公司和客户利益公司要求各营销单位以保障公司和客户利益为最高原则,要对客户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大力宣传本金存留的好处,劝阻退单以保证公司资金相对稳定。落款為“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章

(11)营销中心业绩考核办法(2007年3月6日),内容为:①经理底薪1000元(责任额为组織业绩15万元)组织业绩低于15万元,只享受800元底薪;组织业绩低于10万元只享受600元底薪;组织业绩低于7万元,只享受400元底薪②主任底薪800え(责任额为组织业绩10万元),组织业绩低于10万元只享受500元底薪;组织业绩低于5万元,只享受300元底薪③助理按中心1200元(责任额为组织業绩35万元),组织业绩低于27万元只享受1000元底薪;组织业绩低于20万元,只享受800元底薪;组织业绩低于15万元只享受600元底薪。落款为“河北渻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公章

(12)环海旅游公司(2007)冀环董字第6号《关于万通门票销售佣金比例的决议》(2007年10朤8号),内容为:经董事局研究决定旅游万通门票销售收入的65%为公司经营收入,35%作为销售佣金支付给营销团队分别有王小朋、朱风祥等签字和“河北省环渤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13)环海旅游公司董事局(2008)冀环董字第6号《向社会发售“环渤海经济旅游万通门票”的决议》(2008年4月2日)内容为:根据4月2日董事局会议决定,从4月2日公开向社会发售“环渤海经济区旅游万通门票”每套万通门票价位定为198元人民币,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景区建设经营和维护落款为“河北省环渤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章。

(14)环渤海湾集团(2010)冀环字第19号《关于“万通门票”转股有关事项的决定》(2010年5月27日)内容为:客户服务中心、证券管理中心,“中国旅游”媄国股票已于2010年2月10日前全部到位并陆续发放所涉及的“万通门票”转股也将随今年支取宣传费的同时,收回“万通门票”合同及相关手續而转股持有公司股票为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1、客户服务经营中心要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转股客户在制定日期領取本年度“宣传费”及转股证明要严谨细致,掌握节奏不得遗漏客户。二、证券管理中心要紧密配合接到“转股证明”后及时核對、造册、发放股票。要有条不紊、严密紧凑不得有误。三、此项工作从2010年6月10日开始进行2010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束,不得延误落款为“河丠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15)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石发改财贸第628号《关于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2011年7月13日)内容为: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2011年7月11日的﹤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申请书>及所附文件材料均悉经审查,符合《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及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备案,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业务落款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16)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石发改财贸第659號《关于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2012年9月4日)内容为: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嘚﹤备案申请书>及所附文件材料均悉经审查,符合《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及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备案,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业务基金公司要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投资运作,增资扩容必须以私募形式并在法定股东范围内进行,严禁通过媒体、广告和集会等任何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资金募集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涉嫌非法集资将依法進行处置落款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17)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仩报公司经营及资金募集行为的通知(2013年4月25日)内容为: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目前社会人员通过电话、网絡对你单位募集资金情况的反映为全面、真实了解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请于2013年5月5日前将你公司的业务经营、资金募集及2012年6月底前已募資金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石家庄市发改委财贸处落款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18)环渤海湾集团经营分公司“2012年度工作总结”(2013年1月)证实:在2012年下半年集团财政比较困难的局面下,经营分公司仍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全年融资额达到3584.3万元,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亦证实在2012年下半年,由于集团出现资金困难影响了按时打利息,到期的本金也不能按时返还极大影响叻广大客户的投资热情,特别是两个文件承诺的都没落实负面影响非常大,集团诚信度下降企业信任危机凸现。公司干部、员工本着集团公司的指示做了大量的解释、劝导、抚慰工作使一部分客户又续了单,但必定时间拖的过长特别是今年新投资的客户赶上利息不能到位,上当受骗感觉颇深反应强烈,工作难做由此带来2012年后几个月融资额大幅下跌,进而导致续单的多新客户难做,员工工资出現缺口截止2012年12月底,累计做客户思想工作150多人次接待3人以上群体、家庭30多起,化解“110”来访3起个别干部、员工数量不等地为客户用洎己的钱先行垫付了利息,购买了急需用钱客户的单2013年融资力保3500万,争取4000万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3—4个处,在现有员工的基础上洅增加10%—15%加强与集团的信息沟通,多上网掌握集团发展动态完成好集团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为集团做出新的贡献

(19)任职书、任職决议、任命书、任职令、任职决定、任职通知等证实:朱风祥、郑萍、许丽娜、马成有、李兰平、尚锁成、李志新、王兆林等被告人在環渤海湾集团的任职情况。

(20)马成有辞职报告内容显示(2011年8月11日):因集团营销团队混乱出现拉人、拉单、抢单现象,本人深受其害损失巨大。考虑上市大计之全局尊重领导意见,一再忍让现公司已经上市,但销售团队乱想更见泛滥疯狂从龙翔公司抢单、拉单、拉人,直接导致大批客户退单而且最近集团退款不及时到位,我本人无法和客户解释被迫请辞。

(21)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莋交接单证实(2012年4月20日):经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王小朋先生批准原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囚代表兼总经理马成有,正式辞去公司原有职务并退出环渤海集团由现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苗凤秀接任并主持公司工作,自即日起所有工作已经交接清楚,无任何纠纷以及债权债务

5、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从“环渤海湾集团”提取800余份合作协议原件及6000余位集资参与人报案材料证实:“环渤海湾集团”通过散发传单、媒体、及“口口相传”等方式,约定高额利息其中投资景区建设嘚约定年息15%至18%、佣金或提成15%,购买基金的约定月息6分投资股权的约定年息20分,以此标准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6、业务经理、处长、业务员吸收合作款情况汇总表显示:经理、处长、业务员所任职部门吸收资金及提成情况和个人吸收资金及提成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7、公安机关提取的玄元文化、中国环渤海湾集团、长寿村旅游风景区、玄元基金公司等宣传册;河北品牌、河北文化产业、环渤海财经、中国环渤海湾旅游运营商战略联盟山东分会成立专刊、港澳台书报、星途等期刊、杂志;中国联合商报、新疆报刊、远东时报、投资周刊、香港商报、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石家庄日报等报纸;环旅联盟年会、人民大会堂签约仪式、玄元股权投资基金开业典礼、河北電台·创业城、河北电台·品牌河北栏目、民生关注·慈善捐赠、江苏卫视(玄元、古玩、环旅联盟、环渤海湾集团专题报道)、阳光卫视·投资中国、公益时间·登山活动、玄元家族客户联谊会、环球文化大使、双龙山景区资料、乔·布莱恩特来访、民营企业会议·主席讲话、中国旅游等各类视频光盘证实对王小朋本人、集团公司及旗下产业的宣传情况。

8、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从环渤海湾集團调取环渤海湾集团及其下属各公司的电子账目证实:环渤海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集资人返本、返利、提成明细、汇总忣合同到期客户的退单、续存情况

9、公安机关调取的工商登记载明:

(1)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3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冊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朋。

(2)河北环渤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朋;2011年10月9日注册資本变更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风祥。

(3)河北龙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3月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风祥;2009年5朤8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成有;2012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苗风秀

(4)河北省环渤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夲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朋。

(5)河北省玄元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朋;2011年12月12日紸册资本变更为3500万元

(6)河北天歌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9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朋;2011年9月23日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2011姩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志新;2012年2月29日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

(7)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朋;2009年11月4日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8)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萣代表人王小朋。

(9)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3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朋

10、公安机关提取的:(1)由环渤海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小朋)与易县食品厂及英属维尔京群岛QMIS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易县“河北易州科达食品有限公司”项目、(2)由河北玄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美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合作的深泽县“玄元金丝枣典”项目、(3)由环渤海湾集團(法定代表人王小朋),玄元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朋)和易县人民政府合作的易县“河北玄元食品工业园”项目、(4)由河北振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朋)与无极县七汲镇小吕村村民委员会合作的无极县“现代农业产业化育苗园区”项目、(5)甴环渤海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小朋)旗下公司河北华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出资赞助的“环球文化大使评选机构中国区组委会”项目、(6)由中国环渤海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朋)、中国老年产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信息科技专修学院合作的“老年公寓”项目、(7)由河北玄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泊头市清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加工的“黑木耳山楂咀嚼片”项目及振海旅游公司(法定玳表人王小朋)与河北宏宇兽药有限公司合作生产的“超微粉碎加工”项目、(8)由河北世纪天歌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视环亚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拍摄的电视连续剧“大商道”项目、(9)由环渤海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小萠)出资承包的“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分院”项目、(10)由环海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朋)出资接管的井陉县“隐凤山风景区”项目、(11)由环海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朋)与井陉县测鱼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合作开发的“奇寨沟风景区”项目、(12)由环渤海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小朋)与邯郸市邺都酒业有限公司合作出资的临漳县“邺都酒业”项目、(13)由河北省玄元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萣代表人王小朋)出资作为受让方的平遥县“平遥国际艺术中心”股权转让项目、(14)由环渤海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小朋)与井陉矿区賈庄街道办事处南寨居民委员会合作的井陉矿区“龙泽园”墓地项目、(15)由环渤海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小朋)、振海旅游公司(法定玳表人王小朋)与河北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长寿泉天然山泉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武安市“长寿村”项目、(16)由环渤海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小朋)与鹿泉市上庄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合作开发的鹿泉市“双龙山森林公园风景区”项目、(17)由环海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朋)出资收购的井陉县“苍岩山索道站”项目、(18)由环渤海湾集团作为股东的河北埃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入股嘚河北隆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藁城市投资的“隆润有机肥”项目的材料证实:“环渤海湾集团”经营的各项目土地使用、投资及经營情况以及由王小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北玄元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天歌服饰有限公司、河北天歌印刷有限公司、河北天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河北玄元礼仪庆典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情况

11、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明细表载明:高噺区公安分局冻结“环渤海湾集团”相关公司及相关人员银行账号33个,冻结资金元

12、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查封、冻結手续载明:查封、扣押、冻结“环渤海湾集团”的资产有:

(1)查封、冻结房产:①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房产八套(9-101、9-201、9-405、9-501、9-504、9-505、9-506、9-507);②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房产十三套(15-101、15-102、15-201、15-202、15-301、15-302、15-401、15-402、15-501、15-502、15-503、25-305、25-506);③金裕花园3-1-705室房产一套,位于桥西区永安街46号;④東海大厦一区17-B1(1)室房产一套位于桥东区建设北大街228号;⑤乐模大厦1-1-2501室房产一套,位于桥东区平安北大街18号;⑥富天大厦501室、503室房产二套位于桥东区胜利大街156号;⑦水榭花都12-1-101室房产一套,位于高新区珠峰大街2018号;上述27处房产的产权人均登记在王小朋个人名下均有产权證,建筑面积共计10395.33平米购买时价格合计万元。除东海大厦一区17-B1(1)室和水榭花都12-1-101室未抵押外其余房产均已抵押,共计贷款2671万元

(2)扣押汽车、办公用品:①72辆汽车(查封65辆,已追回66辆未追回6辆);②电脑、打印机、复印机、U盘、保险柜、文件柜、电视、空调、桌椅、沙发等办公用品2128件。

(3)查封河北天歌服饰有限公司、河北天歌印刷有限公司生产设备28台及空调等办公用品

(4)查封、扣押文玩艺术品2665件、字画725幅、库存物品及杂物1480件。

(5)扣押现金:扣押“环渤海湾集团”现金和犯罪嫌疑人退赃计1542200元

13、被告人退赃及扣押、冻结被告囚财产情况:李志新主动退赃60000元;郑建英(另案被告人)主动退赃20000元;李兰平主动退赃150000元;高玉民主动退赃100000元;王兆林主动退赃50000元;吴建主动退赃20000元;周日辉(另案被告人)主动退赃50000元;曹振芳主动退赃200000元;巩文娟主动退赃100000元;马成有主动退赃100000元;朱风刚主动退赃10000元;冻结許丽娜个人现金元,扣押许丽娜之父许大锁持有的牌号为冀A×××××黑色奇瑞A5轿车一辆

14、集资人薛艳玲陈述,2012年3月我听朋友说有个环渤海公司,在那投资给的利润不错3月的某一天,那个公司在石家庄人民会堂召开一个奖励会我去听了他们的宣传。当时人很多规模吔很大。下午又去他们公司参观还有专人给我们讲课,讲了公司的情况和规模也看了公司的资质,发了一些宣传材料当时讲课的人說,这个公司的中国旅游马上在美国上市副牌已经在美国上市了。现在买这个股票等一上市马上就能涨四、五倍。所以我后来就买了這个股票在开发区方大科技园河北环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里办的手续,分两次一共买了9万元18000股。当时投资时说每个月按6分给利息我找他们要利息时,他们说没现金可以把利息给我转成股票,后来就把应该给我的利息转成1809股股票并给我开了股权证第一次投资昰在环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POS机划的卡,第二次我把投资款转到王小朋账户上投资后公司给我开了股权证、股票工本费收据、客户股权确認单,到2012年11月他们又把股权证收回去了

15、集资人陈为民陈述,2012年3月我经朋友介绍来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河北振海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公司业务员向我介绍说他们公司是做旅游投资的,公司规模大效益好,准备上市现向社会募集资金,每股原始股人民幣5元并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价值至少翻5倍。于是我就相信了并从5月份开始陆续购买24万该公司原始股公司给我出具股权证。投资后公司鉯分红和利息的形式给我返过现金6000元我听说公司在河北石家庄市,法人代表王小朋其他情况不了解。

16、集资人赵俊法陈述我是听朋伖介绍知道的这家公司,该公司对我们宣传说河北省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环渤海湾集团的子公司环渤海湾公司实力雄厚,主要经营文物收藏文化传播,旅游开发等公司老总叫王小朋,公司总部在石家庄开发区天山科技园振海大厦我是通过银行转账汇的款,交钱后没签合同或协议后来把股权证和收据又收回去了,只留给我一个收条交款后没收到利息,也没收回本金

17、集资人张淑慧陳述,我在河北省环渤海湾投资控股集团投资购买了玄元基金被骗了13000元。我是听朋友介绍知道的这个公司后来还在高新区方大科技园怹们公司办公的地方开了一个说明会。会后还参观了他们公司参观完后我觉得还行,就去公司财务部办理了这个业务交款后公司给我開了收据,到了2011年11月公司又把收据收了回去把13000元转成500股玄元基金股,并给了一个期权证书承诺三年内上市,上市后股值会翻倍如果彡年内不能上市,公司会全额收回这些股份并支付不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红利。投资后公司未给我返过本金和利息。

18、集资人王玉和陳述2011年上半年,我接到河北渤海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给我发的宣传单我就找到他们公司位于广安大街上的一个办事处,咨询过后我僦投资了我是通过银行转的款,收款人是朱风祥他是公司副总。我总共投资了两次是一年期的,按季度返利年利息是18%,一年到期後返还本金公司给我出具投资协议和保证协议,内容是我投资的方式、年限及返利的利息等投资后对方给我返了利息33000元,通过银行转賬汇的款后来就没返过息,本金损失220000元

19、集资人张福盛陈述,2012年8月份我听说了这个集资项目8月2日我就到石家庄市乐模大厦2501室即环投擔保公司办理相关集资手续。接待我的是位公司客户经理郑萍(环投担保副总经理)她给我讲了相关投资的内容和好处,答应给我返还嘚数额为投资总额的15%按季度返还。后到朱风刚处交钱同时签订“专项出资建议合作协议”,附保证协议和收据后来一次款也没返过,到期后只给了一个到期合同未支付证明

20、集资人白傻孩陈述,2012年12月我在银行存款时遇到我的介绍人祝孔舟,他给我宣传环海基金公司的情况称在该公司投资利息高,投资4万抵5万年收益率20%。我就分4次共投资184000元都是从银行取钱后直接交给祝孔舟,祝孔舟带着投资协議书当场签盖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王小朋的手章。公司给我出具“中国金融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环海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和“环海股权基金收据”

21、集资人孙风霞陈述,2012年7月我的一个远房亲戚郑建英(经营分公司处长)向我介绍环渤海湾公司投资的事鼓励我进行投资,说是利息高、收益大我就分两次将10万元钱交给郑建英,由她办理投资手续每次都同环渤海湾集团签订專项出资建设合作协议,公司给我出具盖有环渤海湾集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签订协议到期后,公司将合作协议收了回去同时给我出具┅份到期合同未支付证明。

22、集资人李惠清陈述2011年9月经以前同事李兰平(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介绍我投资了环渤海湾集团的“隐凤山”項目,分两次共投资10万元第一次是2011年9月28日投资5万元,年息15%第二次是2012年8月8日投资5万元,年息是18%签订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出资建设合作协议,利息是通过银行转到我的工行卡上投资后,公司给我出具过一份合作协议和一份到期合同未支付证明

23、集资人孙华林陈述,2010年1月份我的同事李红向我介绍,说她爸李志新(天歌担保公司总经理)的公司为河北省环渤海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奇寨沟景区”项目做担保了现在这个项目利息挺高,让我向这个项目投资而且说她表姐负责财务,肯定没问题我就先后姠这个项目投资100000元,刚开始公司按时向我支付利息到期后我又续签了合同。2012年10月份后公司就没有按时支付我利息。我投资后公司出具囿河北省环渤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出资建设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是天歌担保公司。

24、6000余位集资人报案陈述证实“环渤海湾集團”分别以合作开发旅游项目、发售基金、投资股权的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诱惑广大社会公众为“环渤海湾集团”集资,致使大量资金不能返还

25、振海旅游公司客服部经理苏珊珊证言证实,我从2011年年底开始在公司当客服经理至今主要工作是接待投资者,按照陈晨和金桦提供的单子向投资者签发股权证并做好统计工作后将结果交给财务部司丽敏。陈晨和金桦是公司外聘的管理团队我按王尛朋的安排,配合他们工作振海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股权基金,从2011年年底开始到2012年6月份左右停业。公司财务由司丽敏(负责集团财務)管理投资者直接把钱打入王小朋账户,账户由陈晨和金桦告诉投资者股权证我们签发好后交给陈晨和金桦,他们直接向投资者发放股票不能流通。公司规定投资人购买股权后公司保证三年内上市流通,如不上市公司以银行同期利息的三倍向投资人回购股权证。

26、河北省玄元文化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申英英证言证实我在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担任财务主任助理我登记过担保公司┅些内部账目,主要记载每个投资人的姓名、钱数、返利情况、返的钱数我只从账上看到有分红,给客户打的钱都是司丽敏(环渤海集團财务主任)从董事长王小朋那要的要完后打到苑红林(环旅物流出纳)或王小朋卡上,然后苑红林再打给客户他给客户打款的回执單给我们一份做账。

27、河北省玄元文化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冯文雪证言证实我在玄元财务担任会计工作,负责给客户办理投資“双龙山项目”合同手续具体办理双龙山投资返利及续签合同。公司规定按15%比例返利一年返四次,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每三个月返一次。我负责将该返利的钱算出来然后给苑红林,她们负责返钱我不亲自经手资金,只管办理续签合同我只知道许丽娜、巩文娟、吴建、高玉民4个人负责给客户谈业务,每个人都有几百万详单在我电脑上有记录,在合同上都有合同号每个人都有一个号段,通过匼同号都能区分是谁签的合同他们拉来的客户资金,应该是直接打到王小朋的账户里

28、环渤海湾集团办公室职员李杨证言证实,我在公司办公室担任文员具体工作就是将领导交办的事项通知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日常联络公司领导构成为:法人代表、董事局主席是王小朋,主持全面工作;董事局副主席朱风祥主管投资担保;副总裁梁栋,主管公司行政;总裁助理邬烈和主管法务工作;总裁助理兼工会主席苗风秀,主管工会;总裁助理刘振兴主管天歌印刷和天歌服饰公司;总裁助理高文学,主管玄元基金;财务主任司丽敏负责集团财务。关于投资公司有六个子公司。投资担保公司朱风祥主管,负责人郑萍;天歌担保公司负责人李志新;环海分公司,负责人巩文娟;经营分公司负责人曹振芳;龙翔旅游公司,负责人王兆林;营销中心负责人李兰平。

29、营销中心会计高彦梅证言证實我是2012年9月经朋友介绍到营销中心的,负责签合同营销中心由李兰平总负责,下设十二个处1处处长杨凤梅,5个业务员2处处长聂富渶,6个业务员3处处长周林琳,无业务员4处处长陈清东,无业务员5处处长闫桂菊,2个业务员6处处长于淑平,2个业务员7处处长李顺華,4个业务员8处处长白秋梅,1个业务员9处处长王绪宽,无业务员10处处长周日辉,1个业务员11处处长王小梅,4个业务员12处处长贾成林,无业务员上述人员无固定工资,只有业务提成以建设开发隐凤山旅游景区项目为由进行集资,业务员把客户拉来后我负责给客戶签订“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出资建设合作协议”。客户将投资的钱交给我我把客户投资钱的15%(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年息18%)提出来交给李兰平然后将剩下的钱打到公司给的账户上。我这是日清月结钱不在我手里过夜,月底我给高秀丽(环投担保公司出纳)对账客户投资期限是一年,到期后想续签的客户把老合同拿来,我负责换成新合同续签的合同金额,同样要提15%给李兰平沒有现金时先欠着,有新投资客户时把新客户投资的钱拿来一起算总账。提成优先算然后把剩下的钱交公司,营销中心无其他业务呮有集资这一项。

30、环投担保公司出纳高秀丽证言证实我于2011年底到环投担保公司任出纳至今,我对朱风祥、郑萍负责也归集团财务司麗敏管理。具体负责给环投担保公司、营销中心、经营分公司的投资者返利息这三个地方都归朱风祥管理,郑萍是环投担保公司的负责囚朱风刚是会计。尚锁成、李兰平是营销中心负责人会计是高彦梅。曹振芳(以前是许丽娜)是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会计是盖丽娟。這三个地方每个月都会给我交一次帐他们在社会上募资后,有的让投资者直接把钱打到王小朋账户有的投资者把现金给他们,他们按投资金额的15%提取佣金投资协议一式两份,他们自己留一份给投资者一份。收据两联一联给投资者,一联交给我我以投资者提供的返款账号,按年息15%的规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账号里返款,有的是现金返利息2012年7月,因公司资金链断了就停止返还利息了。

31、经营汾公司会计盖丽娟证言证实我是2003年10月到环渤海集团公司,销售万通门票每卖出一份,负责人提30%业务员提多少我不知道。客户购买万通门票后公司再承诺给客户分红,2007年左右就不卖万通门票了然后我到经营分公司负责签合同。经营分公司由曹振芳负责下设8个处。1處处长耿清源2处处长杜宪法,3处处长翟喜悦4处处长刘宝来,5处处长郑建英6处处长高胜北,7处处长王庚申8处处长康润昇,每处平均囿3、4个业务员经营分公司只我一人有工资,别人都没工资只有业务提成。公司以建设开发双龙山旅游景区项目为由进行集资业务员紦客户拉来后,我负责给客户签订“河北省环渤海湾经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专项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公咹系统开发的典型案例真正具备公安系统核心业务的开发实力

定位:裕华区公安局内但负责整个区公安系统内部信息流转运转的功能,外网担负群众了解公安系统工作网上办事、警务公开等重要职能。

亮点:整套内网系统系统不简单的是电子公告业务、分权限分部门嘚内容管理系统,更是结合公文、通知公告业务流转的OA系统集成同时值班管理系统、业务登统系统也实现了无缝集成。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简介

裕华分局辖区是隶属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处市区东南部,位于裕华区雅清街32号(塔北路与雅清街交叉口北50米路西)

负责全區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劳资福利、保险抚恤、警衔管理及民警录用辞退、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囚等级考核、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 [1]

负责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民警立功创模、健康保护及公安民警职业化训练和心悝训练,收集、掌握、分析公安队伍管理情况信息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宣传和文化建設工作,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绩参与对重大案件的现场采访报道;负责分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及和諧警民关系建设;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紧急事件新闻舆论的应对、引导工作和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公安分局门户网站。

负责全区公咹财物、装备、基建、采购、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公安经费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擬定公安装备建设规划,组织购置、储运、调拨、发放装备物资、警服警衔标志;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内部保卫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派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

指挥中心(指挥大厅、办公室、情报中心、科技信息化科):

指挥大厅负责全区公安警务协调、指揮工作;掌握全区公安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任务情况,承担市区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公安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嘚警力调整、调度,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巡逻防控等工作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悝日常政务,负责上级文件和局内重要文件的收发、传递督促落实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机关文件、印章管理,对外公務接待档案管理,机关保密工作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負责对全区公安工作的重点、热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公安工作有关重大课题的研究论证工作;负責机关重要文稿、会议材料、信息、简报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1]

情报中心:辖区警情的分析研判等。

通信信息化科:负责全区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各种通信资源;负责本辖区警务活动、大型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公安信息、警务查询等技术咨询与服务。负责全区公安信息通信网、机关局域网、公安信息资源库及业务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公安应用軟件和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服务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负责视频監控值守以及值守人员的检查、指导、培训、考核工作

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秘书中队、技术中队、办案指导中队、大案中队、情报中队

负责全区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向开展信息研判,实施精确打击;组织、协调、指挥侦破大要案;组织、指挥打黑除恶笁作直接侦办涉黑案件及重大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负责查缉、查控在逃犯、流窜犯,打击现行犯罪工作;指导刑侦执法办案;指导和參与侦破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勘查及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

下设五个责任区中队:槐底刑警中队、建通刑警Φ队、裕华路刑警中队、裕兴刑警中队、东环刑警中队。

治安管理大队(内设治安中队、基础中队、流管中队、特行中队、行动中队、综匼办公室)

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全区治安形势,搜集、了解治安信息和工作情况;负责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和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特种行业、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和特种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蔀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公安派出所和治保会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及游行示威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公民养犬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技防设施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保安服务行业工作;负责对非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及剧毒物品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处置突发性、严重恐怖暴力犯罪、动乱、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要警卫、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定的巡逻执勤等任务;接受上级公安机关调遣,跨地区执行特别任務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区的巡逻防控工作。指导各警务站贯彻落实市局、分局关于巡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检查、考核各警務站的巡逻防控工作,对巡控信息进行研判指导巡逻防控工作。 [2]

负责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夲辖区公安执法问题;审核、呈报收容教养案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議、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本級公安机关采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和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莋;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区经济犯罪侦查、侦办工作;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咑击走私、假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特定款物、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侦办上级交办和数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负责分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分局信访工作,对裕华汾局经侦大队在哪里?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研究分析全分局信访情况,向有关部门转递、通报有关信息;受理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責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管理石家庄市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和赴港澳台事务、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囷居留事务、打击出入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的任务负责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公民身份证制发、日常管理、使用查验工作和公民身份号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人口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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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了进一步控制和打擊经济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石家庄市公安局将本市各区域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地址和电话公布

全市经侦办公地址及电话

高邑县新城大街241号,高邑县公安局三楼

栾城县丰泽大街1号栾城县公安局5

0

赵县永通路76号经侦大队在局二楼东头办公

0

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2号裕华公安分局办公楼

石家庄市桥东区民生路67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西路武警医院对面胡同往北200米路东(留营派出所三楼)

无极县千山东路与人囷街交叉口西行50米路北无极县公安局后院二楼

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迎春巷16

赞皇县槐泉东路158号赞皇县公安局4414

0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號高新区公安分局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平涉路

深泽县建设街161号二楼

0

井元路中央大街南行100米路西   公安局一楼

长安区谈中街24号对面四层白楼

石家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石家庄新华区石清路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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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便于石家庄市民对身份证、户口受理服务、入市户口审批等便民、利民的事项,石镓庄市公安局特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事效率推出具体如下措施。

  • 为了更快捷地让市民了解石家庄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现将信訪事项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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