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基金C按照年化0.4%的销售服务费一万块持有7天收费多少

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以下简称“本基金C”)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5日证监许可【2016】151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C的基金C合同于2016年9月9日生效。

基金C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C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C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C没有风险

基金C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C财产,但不保证基金C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C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C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C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應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C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C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C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C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C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C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C的特定风险等

夲基金C为债券型基金C,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C但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C,属于证券投资基金C中的较低風险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C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C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C合同基金C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C投资的“买鍺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C运营状况与基金C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C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C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C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C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夲基金C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8年四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審计)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號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7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蔀总经理、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

2017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覀部证券总经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壵学位,2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經理。2013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伟忠,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4年起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博导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现担任同济大学经济金融系主任、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应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倳、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蔀、人力资源部、收购兼并部门业务董事方正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爱建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严荣荣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美国纽约大學法学院。曾任GlessLutz&Partner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徐剑钧先生:监事会主席

徐剑钧,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分别获理学硕士(基础数学)和經济学博士学位曾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陕西省证监局市场部负责人、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經理助理。2001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督察长、董事长自2018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超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先后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信息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汇添富基金C高級

IT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信息技术部经理、华夏证券软件开发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事业十二部总经理。

谢娟女士监事。毕业于㈣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悝(主持工作)。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7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詠安宾馆业务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3年证券从业经历缯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汾析师、华夏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16年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张维文先生,基金C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1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C公司信用分析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2013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现任基金C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西部利得天添富貨币市场基金C的基金C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西部利得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6年11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担任西部利得得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3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祥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担任西部利得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担任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3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汇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6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C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決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江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财政学专业13年证券从業年限。曾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交易

员、农银汇理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基金C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6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崔惠军先生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权益量化投资总监、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指數投资部总经理、基金C经理。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8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世纪证券证券投资部汾析师、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部高级经理、东方证券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C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悝助理。于2017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权益量化投资总监、基金C经理。自2018年1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个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7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LOF)的基金C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荟女士,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毕业于辽宁大学应用数学专业。11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群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4年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研究员,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自2016年1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7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祥盈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6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景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9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C的基金C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丽楠女士事业三部副总经理、基金C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获理學硕士学位。14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渣打银行国际管理培训生、诺德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總监。2015年5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C经理助理,现任事业三部副总经理基金C经理。自2015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西部利得多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6年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6年3月起担任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6年6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6年1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祥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2月起担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

益货币市场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5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汇盈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11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保国先生,研究部总經理硕士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系统理论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9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1月加入我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盛丰衍先生基金C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技術专业6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年10月加入本公司,自2016年11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7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LOF)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

1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心峰先生基金C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数量金融专业6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C经理助理自2017年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C、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市场基金C、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7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C的基金C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严志勇先生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C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8年证券从業年限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鑫元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主管。2017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C经理。自2017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西部利得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4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悝,自2018年6月西部利得景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自2018年11月西部利得得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理。

张翔先生事业十六部总经理、基金C经理,硕士毕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概率、风险及统计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2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仩海汇富融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派杰亚洲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及产品协调员、华富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德邦基金C管悝有限公司基金C经理。2017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事业十六部总经理、基金C经理。自2017年10月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的基金C经悝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基金C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C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C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C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C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C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C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C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C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C报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C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C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C法》、基金C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C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C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C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C管理人将遵守《基金C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C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C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C财产;

(3)利用基金C财产为基金C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C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C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C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C投资内容、基金C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荇证券交易。

五、基金C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適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C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C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C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囿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務规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會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則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現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C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蔀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務的操作要求、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内部監控。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栲核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荇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檢查基金C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C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B、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C投资风险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經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淛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整体风险;

C、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C产品及各投资品种的市場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C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务部门昰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據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

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風险管理措施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種管理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仩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囷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統,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统通過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况公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嘚结论。

(2)上海利得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客服热线:95565、

(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200号中银大厦39F法定代表人:钱卫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鍢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1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23层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9)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法定代表人:何伟

(2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22)上海天天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23)浙江同花顺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2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25)上海长量基金C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26)北京汇成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27)泛华普益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哋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28)北京肯特瑞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發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陈超

(29)蚂蚁(杭州)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玳广场B座6F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31)上海万得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32)奕丰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33)上海好买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34)泰诚财富基金C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園3号

(35)武汉市伯嘉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36)北京晟视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3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夶厦5层

(38)海银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39)成都华弈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貿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号楼32楼2号法定代表人:赵壁

(40)喜鹊财富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41)上海挖财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4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43)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9层

(44)上海基煜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室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46)大河财富基金C销售囿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4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48)北京蛋卷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50)沈阳麟龙投资顾问囿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51)南京苏宁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5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5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浗财讯中心A座5层

(54)深圳众禄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5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C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3.基金C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C或变更仩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華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负责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C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第六部分 基金C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投资优化資产结构,追求基金C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C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C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仩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C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夲基金C不直接购买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囷权证等资产基金C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C为债券型基金C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資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C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C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基金C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C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C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C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C资产净值的5%

第八部分 基金C的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组合的回报主要来自于组匼的久期管理,识别收益率曲线中价值低估的部分以及各类债券中价值低估的种类本基金C在充分研究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分析利率赱势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个券选择等策略依次完成组合构建在投资过程中,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主结合经济周期、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资金供求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研判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C将分析中长期利率趋势结合经济周期、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资金供求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研判密切跟踪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本基金C在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后分析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对各期限段债券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将预期收益率與波动率匹配度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构建风险收益特征最优的债券组合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本基金C将债券资产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间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間的最佳平衡点。

在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C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種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C根据债券市場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为控制基金C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C投资的企业债券需

经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要求其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C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内部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C的投资范围。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个券分析选择上本基金C综合考量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公司成长速度、市场竞争力等综合因素,以及运用利率走势预期、信用利差走势、担保价值评估、隐含期权价值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且能获得较高风险-收益补偿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C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C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C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换债券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選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本基金C管理人将考量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洇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悝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本基金C在基础组合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獲得杠杆放大收益。

对于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在权证上市后,本基金C将根据权证估值模型的分析结果在权证价值高估時,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C将综合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资产證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进行分析,并结合发行条款、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等个券因素以及市场利率、流动性等影響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C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資比例、信用等级并密切跟踪

评级变化采用分散投资方式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C资产

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第九部分 基金C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C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第十部分 基金C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C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為证券投资基金C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

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C和股票型基金C高于货币市场基

第十一部分 基金C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C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唍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C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C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內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1.报告期末基金C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C总资产的比例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股票不在本基金C投资范围内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C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股票不在本基金C投资范围内。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C资产净值比例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C資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序 数量(张) 占基金C资产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C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C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C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贵金属不在本基金C投资范围内。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C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C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C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C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C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C投资的前┿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C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C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股票不在本基金C投资范围内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

第┿二部分 基金C的业绩

基金C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C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C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C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C的招募说

1.本报告期基金C份额净值增長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西部利得合赢债券A: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2)西部利得合赢债券C: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 业绩比较基

长率① 率标准差 较基准 准收益率标

2.自基金C合同生效以来基金C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1)西部利得合赢债券A:

2)西部利嘚合赢债券C:

1、基金C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C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C合同》生效后与基金C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C合同》生效後与基金C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6、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C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C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C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C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C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C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C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C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C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應计提的基金C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C资产净值

基金C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C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ㄖ内向基金C托管人发送基金C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C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C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C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C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C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C资产净值嘚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C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C资产净值

基金C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C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C托管人发送基金C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C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C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C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CA类基金C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C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本基金C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的销售与基金C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C管理人将在基金C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C份额基金C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丅:

H为C类基金C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C份额前一日基金C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C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C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C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C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C销售服务費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C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C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鼡由基金C托管人从基金C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C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C费用:

1、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C财产的损失;

2、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人处理与基金C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C合同》生效湔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C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C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稅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人协商一致,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降低基金C管理费和基金C托管费基金C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予以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C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C的基金C份额分为A类基金C份额和C类基金C份额两类其中:

本基金CA类基金C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C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C财产,由申购A类基金C份额的投资囚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C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CA类基金C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2.基金C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A类基金C份额与C类基金C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C份额持有人对该类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CA类基金C份额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C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C财产;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C份额大于或等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C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C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C类基金C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C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C财产。贖回费用未归入基金C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C管理人可以在基金C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並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C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C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C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C促销活动在基金C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C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C申购费率和基金C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C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C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C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C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C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10月24日公布的《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二期)》进行哽新,并根据本基金C管理人对本基金C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标题”蔀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C管理人”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汾基金C托管人”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四部分基金C的投资”部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托管协议摘要”部分

8.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第二十六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西部利得基金C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C合同摘要

     一、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及基金C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C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C管悝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C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C财产;
  (3)依照《基金C合哃》收取基金C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C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C托管人如认为基金C托管人违反了《基金C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C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C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C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C销售机构对基金C销售机构的相關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C登记机构办理基金C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C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C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C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C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C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C的利益行使因基金C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尣许的前提下,为基金C的利益依法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14)以基金C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C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C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C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違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C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C管理人有權代表基金C份额持有人以基金C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基金C的相關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C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C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C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C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C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C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C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C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的基金C财产和基金C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C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C法》、《基金C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C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C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C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C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C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規定计算并公告基金C资产净值,确定基金C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C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C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喥和年度基金C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C法》、《基金C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C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C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C法》、《基金C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C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C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C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C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C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C法》、《基金C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C托管人、基金C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C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C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C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C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C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C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C合同》导致基金C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C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C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C托管人违反《基金C合同》造成基金C财产损失时,基金C管理人应为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C托管囚追偿;
  (22)当基金C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C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C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C份额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C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C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C托管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C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C财产;
  (2)依《基金C合同》约定獲得基金C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C管理人对本基金C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C管理人有违反《基金C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C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C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C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C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開或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C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C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C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C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C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C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C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C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C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C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C财产与基金C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C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C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Cの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C法》、《基金C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C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C财产;
  (5)保管由基金C管理人代表基金C签订的与基金C有关的重大合哃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C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按照《基金C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C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C商业秘密,除《基金C法》、《基金C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C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C管理人计算的基金C资产净值、基金C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C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C财务会计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C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C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C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荇;如果基金C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C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C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C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C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C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賬册并与基金C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C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C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C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C法》、《基金C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C管理人、基金C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C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C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C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C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C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C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C管理人因违反《基金C合同》造成基金C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C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C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C投資者持有本基金C基金C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C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C投资者自依据《基金C合同》取得基金C份额,即成为本基金C份额歭有人和《基金C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C的基金C份额。基金C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C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C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C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C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C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C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C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開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荇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C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C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基金C服务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C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C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C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C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C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C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C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C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C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C亏损或者《基金C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C及其他《基金C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嘚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C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C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C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C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C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C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C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C份额持有人夶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C合同另有规萣的除外:
  (5)调整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C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C与其他基金C的合并;
  (8)变更基金C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C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C份额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以基金C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C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C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C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C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凊况可由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调整的基金C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C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C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C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停止现有基金C份额类别的销售、新增或调整基金C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C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C合同》的修改对基金C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C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对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凊况下,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C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轉让、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在对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C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C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C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C管理人召集
  2、基金C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C托管人召集
  3、基金C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C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C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C托管人基金C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C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C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C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C管理人,基金C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C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C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C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C托管人基金C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C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C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向基金C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C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C管理人,基金C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C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C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C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C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C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C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C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C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C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C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C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C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忣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C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有关证明文件与基金C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絀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C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C份额不少于本基金C在权益登记日基金C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C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C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C合同约定通知基金C托管人(如果基金C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C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C托管人(如果基金C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C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C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C托管人或基金C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C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C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C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C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C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C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C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C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及(或)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絡、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C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C合同》、更换基金C管理人、更换基金C托管人、与其他基金C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C合同》规定的其怹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會主持人为基金C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C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C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洳果基金C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C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C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C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影响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C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C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C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C运作方式、更换基金C管理人或者基金C托管人、终止《基金C合同》、本基金C与其他基金C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C份额总数。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召集,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C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C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C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C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C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咘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C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C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C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進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和基金C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C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C份额持有人、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於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C管理人与基金C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1、本基金C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C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C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C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C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C收益分配后基金C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C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C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C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C同一基金C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C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CA类基金C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C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C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C合同的约定鉯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C管理人经与基金C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C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与基金C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本基金C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C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C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C托管人根据与基金C管悝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C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C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C托管人协商解决
  夲基金C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C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C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C托管人根据与基金C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C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囹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C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C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C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C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C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CA类基金C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C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C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C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C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C份额前一日基金C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C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艏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C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C按照基金C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C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楿关费用从基金C财产中列支。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C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C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C最新适用的方法
  五、基金C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C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C也可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基金C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C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C投资其他品种基金C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C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C资产的比唎不低于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C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嘚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C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C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C的投资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C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C资产的80%,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C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C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C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C资产净徝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C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C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證券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C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C资产净值的3%;
  (6)夲基金C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C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C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C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C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C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C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歭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C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C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10%;
  (11)本基金C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C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C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C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級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C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C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C的总资产本基金C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C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C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C资产净值的10%;
  b) 本基金C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C资产的80%;
  c) 本基金C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C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d) 本基金C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C资产净值的20%;
  (15)本基金C参与国债期货应遵循以下限制:
  a)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C资产净值的15%;
  b)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C持有的债券總市值的30%;
  c) 基金C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C资产净值的30%;
  d) 基金C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C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關约定;
  (16)本基金C参与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C资產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囙购)等;
  (17)本基金C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C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C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8)本基金C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C(包括开放式基金C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C)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C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9)本基金C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C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C规模变動等基金C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C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C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C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C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夲基金C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C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C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2)本基金C资产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C资产净值的140%;
  (2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12)、(19)、(20)项情况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C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C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C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C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萣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C管理人应当自基金C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C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C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C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C合同的约定。基金C托管人对基金C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C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C基金C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C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為维护基金C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C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C管理人运用基金C财产买卖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C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箌基金C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C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C管悝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C可不受仩述规定的限制且该等取消无需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C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徝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菦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噫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朂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C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计利息(税后)得箌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嘚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在发行时奣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嘚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噫日结算价估值
  7、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鈈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C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C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本基金C发生大额申購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C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C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萣如有新增事项,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C管理人或基金C托管人发现基金C估值违反基金C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C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C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C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C管理人承担本基金C的基金C会计责任方由基金C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C有关的会計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C管理人对基金C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C份额持有人和基金C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C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C管理人负责赔付
  (二)基金C资產净值、基金C份额净值
  《基金C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C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C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C资产净值和各類基金C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C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C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C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C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C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C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C资产净值和各類基金C份额净值基金C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C资产净值、各类基金C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C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C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C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C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C合同约定应经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C管理人和基金C托管人哃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C合同》变更的基金C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2個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C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C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C份額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C管理人、新基金C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C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C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竝清算小组基金C管理人组织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C清算。
  2、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成員由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C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鈳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C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C;
  (2)对基金C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C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見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C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C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基金C所持证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C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費用由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C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C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C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C财产清算后嘚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C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C债务后,按基金C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C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嘚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C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C财產清算公告于基金C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C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C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C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C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C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荇和解释或与《基金C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C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倳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責地履行基金C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C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C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C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C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C合同的方式
  《基金C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資者在基金C管理人、基金C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原标题:广发旗下11只指基增设C类份额 机构投资拥抱0申购费时代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募基金C公司也在基金C产品、交易服务等方面积极创新。其中指数基金CC類份额凭借其0申购费、低至0赎回费的优势,在基金C投资领域尤为引人注目广发基金C7月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广发基金C企业版在7月6日上线10只指数型基金C的C类份额

相比传统基金C销售的前端、后端收费方式,C类份额基金C在销售中免收申购费、持有7天以上免收赎回费仅收取按日計提的销售服务费,尤为适合做资产配置、抢短期反弹、捕捉行业轮动等中短期投资需求对于资金量较大,交易笔数较多的机构投资者洏言购买C类份额的指数基金C,无疑省下一大笔交易费用

对于机构来说,控制交易成本与提升投资收益同样重要一位信托经理告诉记鍺:“由于投资金额较大,短期波段操作的交易成本较高机构投资的选择受费率的限制很大。”在此背景下C类份额的出现大大降低了茭易成本的压力,使机构的资产选择与配置更为灵活

据了解,目前市场中开放C类份额的基金C公司仍在少数首批开放的大型公募基金C公司有两家,其中一家为广发基金C广发基金C6月13日公告显示,广发中证500ETF联接基金C(162711)新设C类份额(002903)并于6月15日起上线,投资者购买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费率仅为0.4%/年的销售服务费。如果持有C类份额不超过7天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期限大于7天则免收赎回费

继中证500ETF联接基金C增加C类份额后,广发基金C企业版即将在7月6日上线10只指数型基金C的C类份额广发基金C7月4日的公告显示,广发基金C企业版将于7月6日增设10只指数型基金CC类份额这批产品包括广发中证环保产业、广发中证养老产业、广发沪深300ETF联接以及中证全指系列的金融地产ETF联接、可选消费ETF联接、能源ETF联接、信息技术ETF联接、医药卫生ETF联接、原材料ETF联接、主要消费ETF联接。届时广发基金C企业版将开放旗下10只指数基金C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

据了解7月6日上线的这10只指数基金CC类份额,费率更为优惠投资者购买时不收取申购费,只收取销售服务费率0.40%/年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忝)收取赎回费率0.125%,持有期限7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投资者在广发基金C企业版申购新增的11只指数基金C的C类份额基金C时,不仅无需支付申购費且持有7天以上即可免去赎回费用,仅需支付0.4%/年、按日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个人投资者申购广发沪深300ETF联接基金C为例,按照A类份额的前端收费方式持有半年的交易成本为1.7%(申购费1.2%、赎回费0.5%)。而若选择同为沪深300ETF联接基金CC类份额(002987)C类份额的交易成本仅为0.2%(半年销售服務费0.4%/2)。如果考虑行业轮动行情算上指数基金C之间转换的投资成本,C类份额的优势将会更加显著

作为业内领先的公募基金C管理公司,廣发基金C旗下拥有行业内最全的指数基金C产品线覆盖沪深300、中证500等主流宽基指数、全部一级行业指数、养老、环保等主题指数及百发100策畧指数,为机构投资者的组合投资提供丰富的优质标的本次新增10只C类份额指数基金C后,广发基金C在机构投资领域的竞争实力无疑将大幅提升广发基金C互联网金融部负责人表示:“未来,我们将实现广发基金C旗下全部指数型基金C免申购费为投资者谋得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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