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小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经营許可证》申办依据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荇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湘食药监发[2015]44号)《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湘食药监发[2015]44号)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楿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专用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五)包含进货查驗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小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申请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除可以當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小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小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小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的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店小不给办餐饮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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