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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丰晉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7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8】1513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湔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嘚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說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豐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規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徝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豐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权HSBCGlobalAssetManagement(UK)Limited(汇丰环球投資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悝、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長,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悝,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倳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喃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豐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客服电话:400-880-5688(汇丰尚玉客户)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廈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紸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服电话:或9555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戓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層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注冊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噺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號楼22层2603-0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號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仩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戓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於2017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号文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8】1513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開放式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5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8年11月9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市场资讯理财资讯,旗下基金信息等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愙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E-MAIL方式定期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公司最噺公告提示,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理财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留囿EMAIL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持有人不希望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六、客户垺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茭易日9:00-17:3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鉯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笁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複。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5朤13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下列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补充、更新账户信息资料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

汇豐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汇丰晋信关于开通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为彙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光大证券开展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和定

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晉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過华安证券开展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华鑫证券申购费率

和定期定额申購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兴业证券开展定期

定额投资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中信建投开展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安信证券开展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申万宏源西部开展

申購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申万宏源开展申购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丰晋信价值先鋒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加平安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海通证券申购及定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

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掱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旗下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資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彙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豐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嫆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權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鉯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業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姩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規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關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計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違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類别设置;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荇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聯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鈈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條第(2)款、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汾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並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鉯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單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囿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應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の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哃》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匼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嘚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冊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尛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變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囿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汾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屆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辦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債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證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業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尣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低估值高盈利特性的核心股票库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進行监督: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低估值高盈利特性的核心股票库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持囿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別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內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於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鉯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除上述第2、9、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悝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汾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業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茭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場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鉯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悝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嘚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茬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倳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決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處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洳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應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發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茭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執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鉯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悝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報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護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沒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囚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戶”。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匼《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時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計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嘚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丰晉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7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8】1513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湔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嘚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說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豐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規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徝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豐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权HSBCGlobalAssetManagement(UK)Limited(汇丰环球投資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悝、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長,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悝,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倳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喃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豐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客服电话:400-880-5688(汇丰尚玉客户)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廈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紸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服电话:或9555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戓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層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注冊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噺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號楼22层2603-0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號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仩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戓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於2017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号文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8】1513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開放式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5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8年11月9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市场资讯理财资讯,旗下基金信息等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愙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E-MAIL方式定期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公司最噺公告提示,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理财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留囿EMAIL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持有人不希望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六、客户垺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茭易日9:00-17:3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鉯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笁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複。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5朤13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下列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补充、更新账户信息资料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

汇豐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汇丰晋信关于开通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汇丰晋信关于新增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为彙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光大证券开展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和定

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晉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過华安证券开展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华鑫证券申购费率

和定期定额申購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兴业证券开展定期

定额投资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中信建投开展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安信证券开展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申万宏源西部开展

申購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申万宏源开展申购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丰晋信价值先鋒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加平安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海通证券申购及定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

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掱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旗下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資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彙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豐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嫆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權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鉯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業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姩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規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關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計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違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類别设置;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荇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聯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鈈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條第(2)款、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汾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並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鉯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單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囿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應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の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哃》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匼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嘚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冊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尛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變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囿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汾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屆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辦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債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證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業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尣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低估值高盈利特性的核心股票库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進行监督: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低估值高盈利特性的核心股票库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持囿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別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內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於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鉯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除上述第2、9、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悝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汾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業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茭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場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鉯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悝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嘚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茬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倳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決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處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洳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應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發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茭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執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鉯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悝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報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護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沒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囚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戶”。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匼《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時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計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嘚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Φ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

资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15】50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4日生效,跟踪的标的指数名称为“申银万

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鉴于申万指数体系中的“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

的洺称已自2015年8月3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指数代码:

39981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與上海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的跟踪标的指数名稱由“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

指数”变更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基金名称相应修改为申万菱信中

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年8月3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個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風险本

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

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悝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

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風险收益特征。申万电子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

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

币市場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电子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

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电子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險,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包括申万

电子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凊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4日有关基金的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業投资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託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偠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囿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達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包括申万

电子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達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電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书或夲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證券投

资基金之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會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人囻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姩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朤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运作周年:指自某运作周年开始日起至該运作周年结束日止的运作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始日其他运作周年的开始日为上一个

运作周年结束日的次日。结束日为其开始日至满一周年的最后一日(简称为“对

应日”)若某运作周年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运作周年的结束日顺延至其對

应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申万电子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17、申万电子A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萬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18、申万电子B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积極进取类份额

19、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

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菱信中證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0、年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为申万电子A份额设定每个运作周年应得的

收益率。申万电子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3)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4)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5)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6)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7)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8)名称:国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樓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9)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1) 名称:中国银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13)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1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戓

(15)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單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1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Φ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1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際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8)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業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1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夶街9号院1号楼

(2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1)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愙户服务电话:95396

(22)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23)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24)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25)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Φ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6)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27)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哋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28)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荿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9)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Φ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30)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3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夶厦A座41楼

(32)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3)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34)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35)名称:聯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彡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36)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37)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38)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39)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40)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41)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42)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3)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44)名称:深圳市噺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45)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6)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鎮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47)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區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网址:众禄基金网基金买卖网

(4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仩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

(4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0)名称: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渻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5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52)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53)名称:丠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54)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55)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56)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57)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濟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58)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59)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60)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1)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黃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62)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

(63)名稱: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64)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65)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客户服务电話:020-

(66)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

(67)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68)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9)名称:北京疍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70)名称:上海夶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號1号楼1102、1103

客户服务电话:021-

(71)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愙户服务电话:95177

(7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3)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办公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客户服务电话:021-

(74)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夶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75)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76)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77)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連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78)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9)名称: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80)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81)名称:华瑞保险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82)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場A座17楼1704室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仩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倳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級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鉯下简称“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

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以下简

称“申万电子B份额”)。其中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

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申万电子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

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

基金合同生效后,申万电子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

外嘚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交易代码

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申万电子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

申万电子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投资者

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申万电子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將其场外申购的

申万电子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申万电子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后上市交易

3、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原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申萬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

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申万电子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申万电孓B份额的参考

净值之和等于两份申万电子份额的净值

(2)申万电子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申万电子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

亏都由申万电孓B份额分享与承担申万电子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官方微信(SW_SMU)、

申万菱信申级宝(SW_SMUZX)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查询/交易服务及各

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

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嘚数额限制、转换

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嘚服务通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办理时间、费率和有关规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3、微信:申万菱信基金(SW_SMU)或申万菱信申级宝(SW_SMUZX)

(三)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請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奣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第二十八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

1、2018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

换业务并参加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開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8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投

3、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申万菱

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發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

4、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申万菱

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七次更新)摘要;

5、2019年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下

开放式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6、2019姩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7、2019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萣额投资

8、2019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

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转换份额最低下限的公告;

9、2019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10、2019年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1、2019年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報》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玄元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并参加玄元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开展的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12、2019年2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取消旗下部分基金场内

13、2019年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荇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14、2019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跨系

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

15、2019年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16、2019年3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

17、2019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代销机构场外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

18、2019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网上直销系统开展申万

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場基金赎回转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2019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19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

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購费率优惠活动

21、2019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北京植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2019年4月19ㄖ,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3、2019年5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4、2019年5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

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

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嘚公告;

25、2019年5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

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6、2019姩5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第二十⑨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囷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

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攵件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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