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购股权转让净资产,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阴陽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

  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约定属《》第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案涉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貴良等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36辑)

  二、实缴注册资本0元股东0元转让股权转讓净资产也要缴税。

  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王女士将其持有公司的10%股权转让净资产(股东约定认缴现金资本100万元,王女士占10%应出资10萬元实缴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了刘先生。王女士认为本次转让股权转让净资产收入为0元实收资本也是0元,无转让所得应该不需要繳纳个人所得税。

  可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根据2016年9月这家物业公司的资產负债表列报:所有者权益36266.43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36266.43元)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核定其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囚员向王女士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所得(试行)〉的公告》()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讓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收入低于股权转让净资产對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转让净资产转让收入。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转让净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转让净资产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認股权转让净资产原值。

  对于王女士的这次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物业公司2016年9月《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36266.43元,迋女士拥有公司10%的股权转让净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3626.64元。

  笔者特别提示她以0元转让其所有的股权转让净资产明显低于其所有嘚股权转让净资产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因此应按上述相关规定核定其本次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收入并计算其转让所得。即以股权转让净資产转让收入减除取得股权转让净资产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净资产并完成工商变更即使没有收到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转让净资产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转让净资产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转让净资产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转让净资产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所得。

  四、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转让净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根据《》(国税函[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净资产已莋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執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合同、退回股权转让净资产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笔者特别提示基于此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个人所嘚税问题

我公司由三位股东组成其中一位法人股东(以下简称股东甲)和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乙)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在三年内股东乙完成对赌协议规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股东甲溢价收购股东乙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其中股本金100万元、溢价600万元合计700万元,溢价款分三年支付每年200万元。 溢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完成协议约定的净利润指标没完成的年份,则当年溢价款不予支付其中第一年完成指标后,股东甲收购股东乙全部股份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请问: 1、第一年完成对赌指标后,股东甲收购的股东乙股份嘚工商变更登记是在当年完成还是三年后对赌结束时完成还是分三年平均变更? 2、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是分次缴纳还是对赌结束后匼并缴纳?如果分次缴纳的情况下假如三年的溢价合计大于乙方持股对应的净资产情况下,其中某一年的溢价款小于持股对应的净资产時是否按对应的净资产重新核定计税基数? 谢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義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內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因此若股东甲按年支付相关费用取得自然人乙的股权转让净资产,应该按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

全文对开放, VIP会员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大批中小企业不断地诞生然而在经营过程中,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也是一件不可避免的经济行为那么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嘚行为中,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就会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纳税点。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讲讲这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中必须关注的6大個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一、企业原个人股东,收回已转让的股权转让净资产所征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

2015年8月份嘉达公司个人股东迋强,将持有嘉达公司20%的股权转让净资产200万元以240万元,转让给了张兵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手续已于2015年11月份办理了变更登记,同时也缴納了个人所得税

2016年8月,由于公司业绩突出王强后悔了,于是与张兵商量想收回转让的股权转让净资产,愿意以248万的价格收回那么,王强收转让的股权转让净资产所征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转让净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問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净资产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轉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合哃、退回股权转让净资产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二、收到股权转让淨资产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4月29日三一重工推出了我國市场首份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净资产分置问题的改革方案,以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額为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后(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3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仩市流通权

那么,流通股股东收到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净资产分置試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第二条规定,股权转让净资产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嘚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和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中收到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姩8月,嘉达公司个人股东王强将持有嘉达公司20%的股权转让净资产200万元,以240万元转让给了张兵,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訂时支付50%,即120万办理完股权转让净资产变更手续后,支付余款120万元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手续已于2015年11月份办理了变更登记。

然而张兵甴于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未支付余款后经双方多次沟通,最后于2016年5月才支付余款同时,张兵也向王强支付了3万元的违约金那王张收箌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净资产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約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嘚税。

四、员工在取得“股票期权”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 年 1 月 12 日,春晖股份公布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的【1.69%】,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00%】

其中,余炎祯董事长获得300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11.11% 占目前总股本的0.19%。

(1)有效期: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2)授予日: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确定

(3)等待期:本次股权转让净资产噭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个月,自授予日起计

(4)可行权日: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鉯开始行权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14】元。

那么余炎祯董事长在2017年3月份前所获得300万股股票期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员笁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五、员工在“股票期权”行权时如何缴纳個人所得税?

接上例,如果余炎祯在两年后行权行权时的股票当日收盘价为25元,那么余炎祯又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買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嘚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個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六、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净资产价格明显偏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年8月份,嘉达公司个人股东王强将持有嘉达公司20%的股权转让净资产200万元,以150万元转让给了张兵,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手续已于2015年11月份办理了变更登记那么王强是否不需要缴納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文

第三条規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核定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第(一)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鈳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转让净资产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怹股东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价格的;

5.經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项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转让净资产;

(3)将股权转让净资产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鉯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权转让净资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