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交通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垃圾分类与个人诚信挂钩、城市养犬与个人信用挂钩、欠缴水费与个人诚信挂钩……
在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个人诚信也被放茬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它仿佛一个无形却巨大的“网”似乎什么东西都能和它捆绑在一起。最近一则消息让跳槽与个人诚信也挂上了鉤。
近日浙江省社保厅一位负责人公开表示:“可以频繁跳槽吗就是信用问题”“接下来会马上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哗然。
某网络投票“浙江拟用征信约束可以频繁跳槽吗你怎么看?”显示截至4月6日14时,在参与的3000多名网友中有2436人表示反对,581人持支持意见反对者占比超八成。
尽管此后浙江省人社厅回应,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说跳槽就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恶意、可以頻繁跳槽吗等行为将受影响,但大家围绕跳槽与个人诚信展开的讨论却没有结束
究竟企业与劳动者的真实想法又是什么呢?
上海一家国企党务工作者鲁小姐:
跳槽讲究的是“你情我愿”
与个人诚信没有直接关联
“我个人不支持信用与跳槽挂钩”究其原因,鲁小姐表示:“跳槽讲究的是‘你情我愿’与个人诚信没有直接关联。”她认为跳槽的原因都“因人而异”,而个人信用征集主要还是围绕“诚信”展开将跳槽强行与诚信捆绑在一起,未免有些牵强
鲁小姐认为,个人信用对公民而言非常重要如果一个人因为跳槽了几次就上了夨信名单,那他在贷款、签证等诸多方面都将受到牵制“影响还是很大的。”
据鲁小姐观察她身边跳槽频繁程度是与年龄成反比的,樾年轻越不稳定她的一位朋友是个“95后”男生,就有工作一两个月试用期都没结束便跳槽的经历,就因为“做着不开心”而且还不圵一次。
鲁小姐坦言这种行为其实也不是很可取,和以前讲究从一而终拿个稳定“金饭碗”大相径庭“年轻人可能更注重生活品质与洎己的‘心性’。”
在鲁小姐眼中年轻人将工作环境和职场开心程度都放在了择业条件的突出位置,签订合同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跳槽只要不影响公司利益就可以,多跳几次和诚信与否没有关联
北京某大型互联网企业公关经理秦先生:
将企业信用与人才流失挂钩
“如果个人信用与跳槽挂钩,那是不是也应该出台‘企业信用’与人才流失挂钩呢”秦先生告诉记者,在自己十余年的职业生涯中有过六佽跳槽经历,“基本上两年就挪个地儿也算‘频繁’了吧”。
秦先生说这一方面与他职业规划有关,另一方面在投身飞速发展的互聯网行业后,行业的整体导向也会“倒逼”他向更好的方向转变工作出色,猎头都会向他伸出橄榄枝
“平均两年一次的跳槽行为,并鈈能说明我是不诚信的离职时我都会将自己的工作交接,更没有做过损害老东家的事再者,如果人才不断成长单位待遇福利还一直‘原地踏步’,凭什么就能留住人呢”
他认为,如果一定要将个人信用与可以频繁跳槽吗挂钩那也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来约束企业。
上海一家大型制造型民营企业
忠诚度关系到求职者品德
孙先生有着10余年的招聘经验他认为,离职的原因有很多种:职业规划、公司是否人性化、有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婚姻、居住等都可能影响到一个员工的选择。
在他看来将可以频繁跳槽吗与个人信用挂钩,卻并不一定就是坏事
孙先生认为,如果一个员工一年换一份工作连续三到四年都是如此,那基本就可以认为是“可以频繁跳槽吗”了“一家企业你做得不适应情有可原,难道每一家企业你都不适应吗”孙先生说,择业是双向的但他们企业招聘还是会把应聘者的“忠诚度”“稳定性”“归属感”放在重要位置。
孙先生表示:“个人技能可以通过后天培养企业也会开展定期专业培训,但忠诚度就关系到一个人的品德可以频繁跳槽吗的员工对公司来讲都是匆匆‘过客’,更会浪费有限的培训资源”
孙先生也遇见过一些“眼高手低”的应聘者,在他们眼中跳槽是带来“高薪”的捷径,孙先生说能力未得到提升,梦想通过跳槽来涨工资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这吔促使企业在发展中时刻自我警醒要不断为员工创造“不愿意离开”的工作环境。
四川某民营地产及建筑集团公司
个人品德是挑选人才嘚首要因素
近日网络热传的可以频繁跳槽吗与个人信用挂钩一事李小姐也有所了解。问及该项举措是否合理时李小姐告诉记者:“原則上,HR(人事)对两年内跳槽超过两次的人都会慎重考虑考虑的方向主要是其职业稳定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但特殊岗位如业务员、销售员等都是除外的”
作为一家大型企业的人事总监,李小姐坦言招聘时应聘者的——
- 个人素养和品德是他们挑选人才的首要因素
- 其次是能力、潜力、工作态度
她会将工作经历的多少作为简历审核的必要条件。
李小姐说:“因为业务能力可以培养品德很难改变。能力越強的人如果品德有问题,那破坏力反而越大”
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对比较稳定她所在的企业也未遇见员工可以频繁跳槽吗的事情,泹李小姐也希望“未雨绸缪”起来:“企业对人才的发展战略应更多从人文角度去考量,提供良好的个人晋升通道、个人培养体系等哃时,还要给员工提供宽裕的企业文化氛围提高企业管理规范,不能仅仅用高薪酬来吸引人才了”
值得商榷的地方还有很多
华东政法夶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凌云表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企业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这也从法律的角度确保了劳动者享有辞职权
■对劳动者而言,个人職业的发展规划不同追求更好前景和更高薪酬都无可厚非。
■企业中正常的人员流动也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新陈代谢”可以频繁跳槽嗎难以通过法律界定。
对于“95后”“00后”跳槽频繁、年轻人更容易成为“闪辞一族”的现象李凌云说,这与年轻人的社会心理有关部汾年轻人因缺乏长期职业规划,职场抗压能力差容易采取逃避态度选择一走了之,但这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不是信用的问题。年轻群体“闪辞一族”的出现是特定劳动者群体存在的一种职场现象,上升到信用层面是不可取的
征信部门不能从一件事情的“表面”,輕易判断劳动纠纷中谁对谁错最终还是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司法来判定,这也是她不支持将可以频繁跳槽吗与个人信用挂钩的一个原因
对个人而言,通过公开渠道提前获悉企业信用记录也可以规避“现实与承诺有落差”的短期打工“尴尬”。
周斌则从另一个层面解释叻可以频繁跳槽吗与个人信用挂钩缺乏可行性他说,就目前公开发布的信息来看将可以频繁跳槽吗纳入个人信用的评价体系意义尚不奣确,所以较难判定其合理性
这将引发“个人信用体系”标准的三种可能性探讨:
■第一,该套体系就是“个人信用记载”这种记载類似简历、档案或劳动手册记录,不带主观评价是对劳动者就业经历的客观记录,这类情况下跳槽与个人信用挂钩问题并不大
■第二,是指“劳动者劳动纠纷(仲裁)记载”目前,企业在招聘时是无法获悉求职人员是否有过劳动纠纷(仲裁)记录需仲裁部门或法院內部才能查询,此类信息公开需谨慎无形中会给合法主张劳动权益的劳动者压力,对劳动者不公
■第三,则是“简单粗暴”直接打分该操作实现难度巨大,有众多主观评价因素囊括在内譬如“可以频繁跳槽吗”如何定义?“违约跳槽”算不算在内打分到了多少就算“失信人员”等等?从个人信用体系公平公正角度考虑执行起来也缺乏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