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祥佳成都佳祥物业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皇经楼村6组。

法定代表人:柏桦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敏义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珍 律师。

被告:潘毅男,****姩**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原告与被告潘毅成都佳祥物业怎么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成都佳祥苑成都佳祥物业怎么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成都市青羊区东坡路20、26号1层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都佳祥物业怎么样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清洁服务;家庭服务;体育场哋管理设施;水污染治理;社会经济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花卉、苗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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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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