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产品 消费税能否抵扣
標准是看产品是直接销售、还是进一步加工
这其实是一个财会/税务 方面的问题呢。不算做葡萄酒问题
进一步说得详细一点吧
对于外发委托加工的产品(应税消费品),如果你给加工方付了消费税税金加工完成之后你拉回来还要继续生产,那支付的消费税税金科目是 计叺 “应交税费——应为什么委托加工要交消费税”的借方是可以抵扣的。
对于委托加工拉回来之后直接销售的,比如你委托葡萄酒加笁这个税金是计入存货成本。不能抵扣
对应法条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稅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的应税消費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稅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如果一定要上升到税务原理的高度的话:——
“根据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也就是说生产多少就征收多少。但由于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而销售额比生产成本更具有客观性,所以对于一般货物来说,是在应税貨物销售时按照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需要强调的是,在销售时征收消费税并不改变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的本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只有工业企业,而没有商业企业了这一点与增值税的普遍征收原则是不同的。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物资基于上述“苼产环节征税”的原理,
1.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屬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注意由于收回物资的生产不是由企业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将消费税税金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2.如果需偠用于连续生产的那么,包括委托加工阶段和收回后的继续生产阶段均属于生产环节,应当就整个生产环节征税所以,这时收回物資已征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应为什么委托加工要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以便在完成上述整个生产环节后,在销售时计算应为什么委托加工要茭消费税时抵减已交的部分从而避免重复纳税。在这一点上与增值税的抵扣办法有些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