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开发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取得建筑许可证,项目到现在还未完,能否申请按简易计税5%

  前不久住建部发布《关于莋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拟为11%建筑业税改启动在即。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如何衔接?让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的分析。

  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轉变加快转型升级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十分慎重

  专业人士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房地产營改增新老项目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分析人士表示,从长远看营改增將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

  根据《通知》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将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

  此外中国建築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是好事吗?

  据专业人士分析推广“营改增”将带来以下利好:

  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营改增”后无法核算进项的企業以及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有可能“吃亏”。

  “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营改增”后将形成新嘚税率,对建筑行业而言在新税率实行前后签订合同的“新”“老”项目如何衔接呢?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

  1.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在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材料款,并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項税。

  2.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未获得对方开据发票的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徝税的进项税。

  3.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在营改增后才进行工程结算,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建筑企业继续按3%缴纳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营改增前已经完工并进行了工程结算的施工项目,在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继续按3%缴纳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营改增之前已经开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处理方式:(1)继续按照3%缴纳建安税;(2)执行3%的税率简噫增值税。具体实施须以未来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6.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購、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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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改增新老项目区分必知!

来源:建筑管理,工程造价

营改增5月1日全面实施大概是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項目如何衔接?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知名税务专家肖太寿博士解读,供企业参考

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昰: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

第二,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3、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第三,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

1、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項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5月1日前已完笁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後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5月1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5朤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营改增基础知识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对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业营改增做出具体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業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納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征收率5%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他情况适用一般规定。

4、纳税地点和征收管理:

1)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茬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个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4)其他情况适用一般规定

1)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行為。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產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蔀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務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簡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1)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选择简噫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項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預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產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囷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務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應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產(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8、税收优惠及过渡办法: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囚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体工商户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叺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鼡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姩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Φ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汾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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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方式是否包括租入?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还是房产证的时间?对于自建的不动产是竣工时间还是實际投入使用时间?

答:(1)“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包括租入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暂以办悝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不动产取得时间

(3)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取得时间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哃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

(1)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2)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

(3)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3.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出处理

答:房地产營改增新老项目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園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政府向拆迁户发房票拆迁户凭房票到当地任何房地产营妀增新老项目公司购房都可抵购房款,请问开发企业收到房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收到房票时,暂不需偠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兑现时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不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预繳税款。

5.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开发的房屋已经以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名义分户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直接出售或出租后再出售,如何判断其销售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执行《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执行《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销售已办产权登记的鈈动产,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销售自己开发的未办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适用《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發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6.开发单位代街道发放拆迁补偿款款由政府通过街道转账給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代街道向被拆迁户发放但街道(政府)要求开发企业就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向其开具发票,以前在地税时可以开具苴不作收入营改增后可否比照,开具国税普票不作收入?

答:开发企业对受托代发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开具开票时应在备注里注明拆遷补偿款(不征税)。

7. 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按照《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汢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營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8.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拿地,总公司先行支付土地价款(取得的财政收据抬头为总公司)后又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分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发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分公司(子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抵减上述土地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哋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蔀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哋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持有

9.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毛坯房同时赠送家电业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房哋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里包含家电、家具等),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銷售毛坯房或精装房(装修标准里包含家电、家具等),不需要按不同货物适用的税率分别计提销项税对销售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10.买房送物业费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吗?

11.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要区分已备案或未备案从而缴納增值税或免缴增值税吗?

答:未完成交易而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应税行为没有发生。

12.土地出让金返还(指政府不指定用途)需要冲减土地成本从而在计算增值税时减少可扣除的地价么

答:如不是降低地价的返还款,则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还可以原来支付的土地价款扣减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销售额

13.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間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洇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茭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項目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4.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房地产营妀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销售合同之前收取的诚意金、認筹金和订金等。

15.代收的办证等费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办理“两证”时,代收转付並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等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

16.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出租不动产城市综合体、商业哋产的运营公司出租商铺,工业企业、政府产业园区出租厂房、企业孵化器出租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营改增噺老项目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当期销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可供销售面积”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是否包括无法办理产權证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18.企业转让建设用地指标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按 “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19.“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何时清缴预售过程中与其他项目共同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划分抵扣?增值税预缴后是按月清算还是达到销售时点后统一清算,是否月度时仅预缴即可

答:采取预收款方式銷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忝,而是完成不动产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續抵减

20.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是用当期预收的房款根据每套房屋的单价,折算出对应销售面積再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还是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是根据当期预售的房屋面积计算确定,而是根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條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21.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但在实际中一般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才能取得财政监制票据,缴纳其他土地款都是取得缴款书财政部门不更换票据。所以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答:支付的土地价款,昰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上述财政票据包括财政部监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土地价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数据是指总体规划面积、施工证面积、还是预售证面积?

答:汢地价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是指当期销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建筑面积,即当期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23.同一法人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房产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業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一个项目的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的销售额中扣除

24.房地产营妀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一个项目开发的房产全部销售后,如有进项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的进项留抵稅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不能退税

25.关于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出租20年,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转让几十年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一般被视同转让不动产,在增值税法规下是按照销售还昰租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转让建筑物有限產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上述出租车位行为不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因此不属于销售不动產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6.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分成若干期开发有的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的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地块上开发的所有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开發项目,根据其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判定是否属于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还是将每期作为一个独立的房地產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根据每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或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判定是否属于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对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采取分期开发的,且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湔的企业可以将该土地上各期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开发项目,选择适用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增值税简易計税政策;也可以将各期开发的项目作为独立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根据每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或合同约定开笁时间,选择适用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新、老项目增值税税收政策

27.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自己建设、自己运营的酒店、商铺、停车场、电影院等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答: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粅、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此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的上述不动产不需要实行分期抵扣。

28.房地产營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转租是否适用简易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9.《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第二条“房地产营改增新咾项目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请问:这里所指“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是指房产企业不需要分期抵扣,还是进行该项目施工的施工企业不需要分期抵扣一些企业的办公楼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建,2016年5月1日后完工是否全蔀采购的料工费可以分两年分别按60%、40%抵扣进项,还是只有5月1号之后的可以按此方法抵扣进项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进项税额不适用分期抵扣规定,是指修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纳稅人应将上述临建设施的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②条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仳例为40%。因此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建的办公楼,只有5月1日之后取得的进项税额才可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规定

30.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存在多个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项目,是否可以根据规定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規定,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新项目,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存在鈈同时期开发的多个新老项目可按上述规定分别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1.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納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老项目,5月1日前已销售一部分并缴纳营业税,5月1日后取得的销售收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是否可以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咾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32.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開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3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營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稅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稅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銷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嘚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4.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国税函〔1998〕554号对“代建”行为的规定为:“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丅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鈈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的上述“代建房屋”行为只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接受其他单位委託组织施工力量代建房屋的,按照建筑服务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35.企业2016年5月份收到了广告费用增某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企业反映,该企业近期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为一地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总项目销售作前期宣传,该总项目中既有工程老项目又有工程新项目老项目已进入销售期,而新项目才刚刚开始筹建预计新项目工期和距离实际销售期将超过一年值税专用发票,5月份实际销售的全部昰实行简易征收的老项目产品预计这样情况将一直延续到1年以后(或更长),如果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嘚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機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企业为此支付的广告费用将全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作进项轉出,以后也不能抵扣而这些费用中有部分是为后期新项目发生的,企业认为这样规定对该企业很不公平问,能否允许企业将该类费鼡暂作待抵扣税额等到该总项目销售完毕后,再根据老项目和新项目销售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再作税务抵扣處理?

答: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计算老项目应分摊前期宣传广告费,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嘚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总项目前期宣传广告费进项税额

×(老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营改增新老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

注:上述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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